盐城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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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十三五”海洋事业发展规划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2017 年 8 月1目 录前言.1第一章 发展现状和环境.2第一节 主要成就.2第二节 机遇挑战.5第二章 总体要求.8第一节 指导思想.8第二节 基本原则.8第三节 发展目标.9第三章 海洋经济宏观调控.12第一节 加强海洋经济指导与调节.12第二节 调整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14第三节 推进海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15第四章 海域海岛综合管理.18第一节 加强海域综合管理.18第二节 强化海岛保护与开发.19第三节 推进海岸线保护与利用.20第四节 提升海域海岛监视监测能力.20第五章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22第一节

2、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22第二节 强化海洋污染防治与监管.23第三节 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25第六章 海洋科学技术.272第一节 深化海洋科学技术研究.27第二节 打造海洋科技创新平台.28第三节 推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30第四节 强化海洋科技人才培养.31第七章 海洋公共服务.33第一节 提升海洋信息化水平.33第二节 提高海洋渔业服务能力.34第三节 加大海上安全管理力度.35第八章 海洋防灾减灾.36第一节 完善海洋观测与数据传输网.36第二节 提升海洋预报服务保障能力.37第三节 夯实海洋防灾减灾基础建设.38第九章 法治海洋建设.40第一节 深化海洋立法工作.40第二节 提升依

3、法行政水平.40第三节 强化海洋执法能力.41第四节 加强海洋行政执法.42第十章 保障措施.44第一节 加大统筹协调力度.44第二节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44第三节 推进对内对外合作.45第四节 增强公众海洋意识.451前前 言言 江苏是海洋大省,海岸线长 954 公里,海域面积 3.75万平方公里,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管理体系健全,海洋事业发展前景广阔。“十三五”是江苏海洋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着力提升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统筹海洋事业全面发展,是贯彻落实海洋经济强省战略和推动海洋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江苏海洋资源、环境、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为加快江苏海洋事业发展

4、,提升海洋综合实力,推进江苏从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转变,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江苏省“十三五”海洋事业发展规划。本规划所称海洋事业,是指为保障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和促进海洋经济稳定发展,而进行的海洋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活动。规划期至 2020 年。2第一章第一章 发展现状和环境发展现状和环境第一节 发展成就“十二五”期间,江苏海洋事业克服经济增长传统动力减弱、海洋发展风险增加、涉海矛盾增大等多重挑战,在海洋经济、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科技、海洋综合管理等领域取得显著成就。海洋经济总体稳健运行。 “十二五”期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由 355

5、1 亿元增至 6400 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 8.6%提升至 9.1%。海洋产业结构更加优化,2015 年全省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 288 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 303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3081 亿元,三次产业占比为4.5:47.4:48.1,海洋第三产业占比首次超过海洋第二产业。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能源、海洋交通运输等海洋优势产业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海域海岛管理效能提升。在全国率先打通海域管理 “神经末梢”,建成省级及省“两沙”办、沿海3个市级和15个县(市、区)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形成三级联网运行的海域动态监管系统。在全国省级层面首个出台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在全国率先启动县

6、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项目建设,响水县成为全省首家挂牌的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单位。开展达山岛、外磕脚、麻菜珩等领海基点的保护监测,部署达山岛、秦山3岛、外磕脚、阳光岛远程视频监控点。编制年度海域和海岛监测分析报告,出版江苏省沿海海域影像地图图集。“十二五”期间共确权用海1388宗、面积21.59万公顷,对全省28万公顷养殖用海开展核查,首次建立全省养殖用海数据体系。开展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发现50宗疑点疑区用海,共享至海洋执法部门进行立案查处。赣榆区秦山岛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获得国家海洋局扶持资金1.1亿元。海洋环境监管更加健全。建立“海域流域控制区域”3级水污染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

7、加大海州湾、灌河口、苏北浅滩等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力度,入海污染物负荷有效削减,近海、远海海域环境状况总体良好。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实现沿海县级全覆盖,建成海洋立体观测网。加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浒苔治理初见成效。加强对沿海工业园区入海排污口的监视监测,采取突击检查,对排污入海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海洋生态修复力度,建立海州湾、小洋口、海门蛎岈山等3个国家级海洋公园。开展射阳河口生态修复、如东海岸生态廊道等生态修复示范项目。积极开展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生态赔偿(补偿),落实各类海洋工程生态补偿资金4亿元以上。海洋科技实力持续提升。科技兴海基地和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组建海洋装备和海洋生物两个产业技术合作

8、联盟,成立江苏科技大学海洋装备研究院、江苏省新能源淡化海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淮海工学院海洋药物活性分子筛选重点4实验室和海洋生物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海洋科技研发平台和机构。圆满完成“江苏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工作,构建了“江苏数字海洋”信息基础框架。2014年,江苏被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列入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省,重点支持的海洋工程锚泊系统超高强度R5系泊链、海洋工程装备高性能涂层材料、海洋水声仪器等研发及生产等项目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海域海岛无人机监测技术体系与应用”科技项目荣获国家2015年度测绘科技进步二等奖。成功研制水下滑翔器、水下对讲机、侧扫声纳等高端海洋观测探

9、测装备。海洋法治建设富有成效。海洋执法能力不断加强,投入近3.7亿元建成南通、连云港两个维权执法基地,列装1艘1000吨级、1艘600吨级海监船和8艘海岛保护执法快艇。积极开展“海盾”“碧海”“海岛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执法领域从单一的使用拓展延伸到海洋工程、海洋倾废、海洋排污、海底电缆管道保护、海岛保护全方位执法领域,涉海“三边工程”、偷排超排以及非法盗采海砂活动的猖獗态势得到遏制,“十二五”期间共查处案件563宗。中国海监5001船参与钓鱼岛、东海油气田、南海981平台等维权执法,维护了我国的海洋权益。开展清理取缔“绝户网”、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活动,依法维护沿海开发与渔业开发秩序。海洋公

10、共服务不断完善。海洋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大成就,建立包括海域和海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卫星(航空)遥5感影像、三维实景数据、海洋功能区划数据、海域确权数据、海洋经济数据、新增污染源调查数据等“一张图”。海洋观测大浮标和主要入海河口在线监测水质浮标成功布放并投入使用。创新将卫星(遥感)、激光雷达探测等技术应用到海域动态监管业务,初步建立了无人机、应急监控指挥车和无人船于一体的海域应急指挥监控体系,成为全国无人机业务应用示范。海域无人机监测达80个航次,获取分辨率为0.1-0.2米的高清影像资料近2T,航拍面积累计达4200平方公里,覆盖了江苏全部近岸海域,直观展示了近岸海域资源现状、重点项目动态、岸线

11、滩涂状况等使用变化情况。建成渔船数据中心及机房,为全省提供渔船数据存储及应用服务。建成8个用于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AIS 基站。南通市海洋气象观测站点建设全国密度最大。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并开展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海洋防灾减灾应急制度初步建立,主要海洋灾害预警体系初步形成。第二节 机遇挑战发展机遇。一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等在江苏叠加交汇,江苏深入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实施海洋经济强省战略,江苏海洋事业将在更高平台、更新理念下实现更健康、更可持续发展;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扩大内需同步推进,为培育海洋经济新引擎注入强大6动力;三是海洋科技创

12、新全面推进,一批创新成果有望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带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新增长点;四是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江苏海洋生态环境将持续改善;五是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将获得更有力支撑;六是各项海洋事业相互支撑格局逐步形成,江苏海洋事业有望将进入外延拓展、内涵深化、价值提升的新阶段。面临挑战。一是海洋经济增长传统动力减弱,海洋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尚需时日,海洋经济新旧动力接续面临挑战;二是陆海分割现象仍较突出,港产城联动整体水平较低,集聚海洋高级要素能力较弱,后发劣势不容忽视;三是滨海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海洋灾害发生

13、频率较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相对粗放;四是海洋基础数据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仍然不高,存在“信息孤岛”,制约了海洋数据开放共享水平;五是涉海部门众多,海洋综合管理和海陆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亟待完善;六是涉海矛盾较多,维护海洋安全秩序难度较大,依法用海水平有待提升;七是海洋自然灾害、海上搜救等应急处置能力较弱,海洋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不强。7第二章第二章 总体要求总体要求第一节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并引领海洋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新时期海洋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

14、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聚力创新、聚焦富民两大主题,统筹推进江苏海洋事业发展,规范海洋开发活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优化海洋资源配置,提高海洋公共服务水平,健全海洋减灾防灾体系,强化海洋基础设施支撑,全面提高海洋综合管理能力,推动海洋事业发展形成新动力、新格局、新途径、新空间和新成效,为江苏从海洋大省迈向海洋强省奠定坚实基础。第二节 基本原则创新驱动、科技兴海。坚持把创新摆在海洋事业持续发展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海洋领域理论、制度、科技、文化等全面创新,着力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海洋事业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让创新在海洋事业领域蔚然成风。8海陆统筹、协同推进。

15、统筹规划,海陆一体,合理开发利用岸线、海域、海岛等资源,实现陆海资源互补、布局互联、产业互动,提高海陆资源要素统筹配置效率和海陆经济联动发展水平。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协同推进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生态优先、人海和谐。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海洋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进海洋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近岸海域空间布局,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着力推动海洋经济低碳绿色循环发展,促进人海和谐。共建共享、海洋惠民。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提升在海洋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方面公共服务能力,增强防灾减灾及突发事件应急处

16、置能力,拓展海洋事业惠民渠道,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提升海洋事业惠民水平。第三节 发展目标到2020年,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海洋科技创新驱动能力显著提升,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全民海洋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实现海洋经济持续发展、海洋生态环境良好、海洋科技教育发达、海陆统筹协调推进、海洋公共服务有力的格局,9建成全国海洋事业综合发展高地。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左右,海洋生产总值力争达到万亿元(2015年价)左右,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0%左右。海洋经济管理与服务实现新突破,海洋经济统计制度逐步健全,海

17、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进一步增强。海洋经济示范区和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园区建设初见成效,海洋产业集聚度和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海洋产业关键技术取得新突破,海洋研发经费支出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不低于2.8%,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突破65%。海洋生态保护水平切实改善。主要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达到 27%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 37%以上,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 3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 41%。海洋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涉海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不断优

18、化,海域、海岛、海岸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信息化程度明显提高,执法监督能力显著增强,形成领导有力、协调高效、科学完善的海洋保护和开发体制机制,海洋综合管理调控手段明显加强。海洋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全面覆盖,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海洋调查与测绘、10海洋信息收集与应用、海上交通安全保障、海洋应急救助、海洋渔业服务、海洋标准计量等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11第三章第三章 海洋经济宏观调控海洋经济宏观调控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有效有序发挥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充实完善海洋经济调控体系,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丰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工具箱,拓宽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有效路

19、径,推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到 2020 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政策相衔接、与省情相适应的海洋经济宏观调控体系。第一节 加强海洋经济指导与调节加强海洋经济规划指导。完善规划引导,更好发挥政府的调控指导作用,加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十三五”相关规划的有序衔接,实现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防止盲目建设和无序竞争。加强跟踪分析与评估,强化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布局以及配套措施的督促落实。强化海洋经济政策支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引导海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着力扶持海洋新兴产业和海洋服务业发展。完善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适时调整鼓励、限制和淘汰

20、的海洋产业类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省农行、省邮储银行等部门的战略合作,促进金融进一步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研究建立海洋产业引导12基金,拓展多元化资本投入海洋经济发展的渠道。鼓励在海洋船舶与海工装备等优势产业领域开展军民融合探索。加强海洋经济监测评估。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的业务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省海洋经济监测评估中心建设水平。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全面、系统掌握全省海洋经济基本情况,形成全省涉海单位名录库,完善全省海洋经济基础信息。实施海洋统计报表制度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等各项海洋统计制度,加大统计频度,拓展重点涉海企业直报节点,切实提升海洋经济统计数据质量

21、。深入开展海洋经济核算,积极探索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季度试算,力争实现市级和县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全覆盖。加强海洋经济运行分析评估,定期发布海洋经济发展报告、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海洋发展指数等产品,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和社会研究提供支撑。推进海洋经济示范建设。推进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申报、建设,突出示范区域的试验示范作用,以海洋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体制与先行先试促改革、以产业集聚与转型升级促发展、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生态,将示范区域建成全省海洋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加大省级海洋创新示范园区申报、建设力度,打造提升一批体量大、创新力强、示范性好的创新型海洋经济载体。1

22、3第二节 调整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集约开发、生态优先”的原则,综合各地发展基础、区位特征与资源禀赋,提升“一带”、培育“两轴”、做强“三核”,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集聚度高的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引导全省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打造“L”型海洋经济发展带。提升沿海海洋经济核心带,依托丰富的海洋资源、较好的产业基础以及港产城联动优势,加快提升海洋渔业,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积极发展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旅游、海洋商务等海洋服务业,集聚各类海洋要素,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产业基地。提升沿江海洋经济支撑

23、带,深入推进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跨江融合发展,强化南京、苏州、南通、泰州、常州、镇江、扬州等中心城区和太仓、靖江等重点节点功能,整合沿江港口资源,加速集聚海洋创新要素,着力增强海洋教育和科技研发功能,建设海洋人才培养基地和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构建腹地海洋经济成长轴。培育沿东陇海线海洋经济成长轴,发挥徐州淮海区域中心城市和连云港沿海临港城市的区位优势,提升徐州公铁交通枢纽和连云港深水良港的带动效应,把海洋经济更深融入东陇海线现代产业布局,拓展14江苏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腹地;支持连云港建设区域性国际枢纽港,加速连云港海港功能沿陇海线向内陆延伸,推动海洋产业的内陆经济支撑带向中亚延伸,将连

24、云港建成我国沿海新型临港产业基地。培育淮河生态经济带海洋经济成长轴,积极推动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发挥淮安作为运河与淮河交汇的物流枢纽功能和盐城组合港河海联运优势,拓展江苏海洋运输的腹地范围,打造江苏海洋产业发展新空间。推进海洋经济重大载体建设。推动连云港市“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依托连云港市重点园区,加快实施石油化工、精品钢、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一批涉海龙头型、基地型产业项目;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涉海产业合作,推动涉海产业链向中西部延伸。推动盐城市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构建海洋绿色产业结构,发展低碳循环海洋经济。推动南通市陆

25、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整合陆海资源要素、优化陆海产业布局,推动沿海、沿江跨领域、跨区域协同创新,促进海洋高端装备产业和海洋生物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第三节 推进海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聚力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依托南通经济开发区海洋工程船舶及重装备制造15产业基地、镇江特种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特色产业基地、东台海洋工程特种装备产业园等载体,积极发展海洋工程总承包和专业化服务,提高海工装备总装集成能力。着力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业,优化海上风电开发布局,积极发展离岸风电。支持盐城、南通、连云港海上风电开发,加快建设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鼓励发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重点

26、发展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材料、海洋药物等品种,逐步打造完整的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链条。积极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推进以“风电水一体化”为主的海水淡化成套装备产业化进程,提升海水淡化装备制造综合水平。提升发展海洋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优化近远洋航线与运力结构,提升全省海运国际竞争力。以沿海、沿江主要港口为主枢纽,组建省港口集团,加快形成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港口物流发展格局。优先发展海洋旅游业,整合开发江苏海岸带旅游资源,建设山海神话文化旅游、大潮坪生态旅游和江风海韵休闲度假旅游三大旅游精品,加快形成以沿海为主、江海联动的海洋旅游发展格局。引导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创新海洋特色

27、金融发展机制,发展船舶融资租赁、航运保险等非银行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发展以海域使用权、海产品仓单等为抵(质)押担保的涉海融资产品。发展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创投基金、天使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海洋投资基金,打造江苏海洋特色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16转型发展海洋传统产业。重点推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加快调整现代海洋渔业产业结构,着力建设海洋“蓝色粮仓”;开展海洋水产品标准化健康养殖,加强海洋水产品主导产品良种培育和原种保护;严格执行休渔、禁渔和渔船数量及功率指标“双控”制度,逐步压减近海捕捞能力;大力发展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推进南极磷虾产业园、海门海产品国际贸易中心和海峡两岸(射阳)渔业合作示范

28、区等项目建设。整合提升海洋船舶工业,鼓励船舶行业兼并重组,推动船舶龙头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推动低附加值的普通散货船制造和污染型船舶制造去产能。适度发展滩涂农林业,积极发展耐盐蔬菜、苗木、特色经济植物等盐土产业,重点推广优质水稻、双低油菜、专用大麦、中药材等优质粮经作物。优化发展临海重化工业。坚持“调整存量、提升增量、优化总量、突出特色”导向,以连云港徐圩石化产业基地等为主要承载地,推动苏南及沿江地区绿色先进的重化工项目向沿海地区转移升级,积极打造若干临港大型绿色化工基地。依托大丰港城经济区、滨海港城经济区、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等载体,适度发展临海重化工业,打造一批大型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

29、盐化工、生物化工生产和研发基地。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临海重化工业占用和影响周边海域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河口行洪区和防洪保留区。17第四章第四章 海域海岛综合管理海域海岛综合管理科学规划利用海洋空间,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完善海域使用机制,规范海域使用秩序,提高海域使用效率。深入落实江苏省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建立健全海岛的管理、保护、开发、建设体系,推进海岛永续利用、持续发展。到 2020 年,基本形成科学用海、生态用海的良好格局和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海岛治理体系。第一节 加强海域综合管理深化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海域有偿使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多元

30、化需求。坚持多种有偿出让方式并举,逐步提高经营性用海市场化出让比例,明确市场化出让范围、方式和程序,更好发挥市场在海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海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出台关于加强围填海管控的意见,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所有围填海活动必须纳入围填海计划管理。在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用海需求的同时,积极消化围填海存量资源,研究制定江苏省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切实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效益和管控能力。优先保障国家、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用海需求,逐步建立海域使用对经济发展贡献率评估体系。探索建立海域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把项目审批18关,禁止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

31、目使用海域资源,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占用海域空间。第二节 强化海岛保护与开发落实秦山岛、竹岛、连岛、羊山岛、兴隆沙、永隆沙等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建设生态岛礁,修复受损岛体,促进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升海岛综合价值。完成江苏省海岛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设计,探索开展海岛价格评估,积极推动将重要生态功能海岛纳入辖区内生态红线和生态补偿的范围,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行为,加强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加强平岛、达山岛、车牛山岛等具有国防用途海岛的保护,对已有的军事设施进行修复。围绕海岛经济社会发展,以规范无居民海岛利用为抓手,建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约束机制,探索用岛模式,促进重点海岛合理

32、开发,推进海岛资源开发利用由注重生产要素向消费要素和生态功能转变,着力打造融旅游观光、渔业体验、科普教育和休闲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原生态旅游岛和低碳旅游示范基地。严格规范辐射沙洲开发和人工岛建设的程序,强化分类管理,实现海岛(辐射沙洲)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第三节 推进海岸线保护与利用19细化完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应严格论证和审批,不能满足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和要求的围填海项目用海不予批准。禁止对纳入红线管控的大陆及海岛自然岸线实施可能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占用人工岸线项目的集

33、约节约管理。坚持集约节约用海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标准,提高岸线利用效率。研究制定江苏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明确各类型岸线的管理要求和保护方向,建立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库,确保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第四节 提升海域海岛监视监测能力构建海域综合管控网。在现有无人机、视频监控、无线通信基站、监控指挥车等基础上,适当加密布局,形成近岸海域实时无死角监控,管辖远海海域 1 小时内实时回传现场数据。建立海域动态应急监控指挥平台,实行省级统一调度指挥,形成空、天、海、岸海域动态应急监控网,实现远程视频监控实时“视频探”、卫星、航空遥感定时“天上看”、现场监测随时“岸上查”,海域动态监测系统及时“网上

34、管”。落实国家海岸线、围填海、养殖用海等常规性遥感监测工作部署,20各级监管中心协助完成辖区内遥感监测现场核查验证,及时更新近岸海域开发利用现状本底数据库。完善海域海岛使用动态监管机制。重点加强海域海岛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精准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海域动态监测评价的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加强围填海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监测“围而不填、填而不建”的用海项目,为落实围填海管控措施、实现集约节约用海提供依据。开展每年一次的区域用海、每季度一次的围填海项目监视监测,重点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开发利用现状及开发强度。开展重大海域使用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海域资源变化、生态环境影响等综合评价。全面推进海岛监视监测

35、业务化,对秦山岛、连岛等主要海岛进行全覆盖动态监测,组织实施海岛统计调查,开展领海基点保护监测,掌握周边海域基本属性、地形地貌及岸线变化趋势。深化海岸线监测,掌握全省岸线保有率变化。启动海底电缆管道用海和人工渔礁用海监测,摸清海底用海实际情况。专栏1 海洋综合管控平台有效整合海域海岛管理、海洋经济、海洋环境和海域动态监测等数据成果,利用大数 据、云存储、物联网、三维仿真、人工智能和数据融合等现代信息技术,制定统一的数据 标准,将分散在省市县各级的海洋管理数据,通过物联网模式进行统一管理与应用,形成 江苏省海洋综合管理“一张图”。21第五章第五章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海

36、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坚持陆海联动防治污染,积极开展海洋生态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有效保持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第一节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稳步推进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抓紧建设赣榆、滨海、海门、如东四个县级监测站,并完成资质认定工作。稳步推进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建设步伐。加强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及有关海洋与渔业监测检测机构自身监测能力建设,注重优化监测站位设置,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提升监测质量,强化监测数据的应用与服务。开

37、展生态用海监测示范。重点监测评价各类示范区内围填海的平面布局、用海产业的布局、海岸线的变化、岸滩地形的变化等,强化生态红线管控,为构建基于生态系统的用海统筹管理体系提供示范经验。开展达山岛、外磕脚、麻菜珩领海基点的保护监测,掌握周边海域基本属性、地形地22貌及岸线变化趋势。建立远程视频监控信息平台,开展对秦山岛、竹岛、连岛等主要海岛的特色生态系统开展基本要素全覆盖的动态监视监测。加强海洋工程项目环境监管。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新要求,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立

38、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切实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组织制定关于加强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强各类涉海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涉海项目“三同时”检查力度。继续组织区域海洋环境承载力研究,在总结连云港市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评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长江口为重点完善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估,完成江苏省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评估,为加强海洋区域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第二节 强化海洋污染防治与监管加强海陆污染综合防治。按照“流域河口海域红线区域”的层次体系加强入海河流

39、管理,全面清理红线区非法的或不合理的陆源入海排污口。推进临洪河、灌河、王港河、射阳河、新洋港等主要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沿海地23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强化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各类航运船舶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实现达标排放,运输船舶油类污染物逐步实现零排放。逐步减少渔船排污入海量,规范各类海上作业环保标准,保护近海水质。开展海洋牧场示范区、海洋保护区(海洋公园)创建活动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优化海水养殖区域布局,实施碳汇渔业、人工鱼礁等“蓝色碳汇”行动,改善海洋自然环境。加强海上废弃物倾倒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专栏2 “蓝色碳汇”行动

40、以“蓝碳”纳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总体方案为契机,充分发挥海洋与渔业部门的主力 军作用,在盐沼地保护(蓝色海湾建设等)、碳汇渔业(牡蛎礁及贝类等固碳标准和方法) 和微型生物碳汇利用(人工鱼礁建设等)等方面探索江苏蓝碳保护的特色和亮点,推动建 立蓝碳保护先行示范区,为江苏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管。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根据区域污染特征,在重点港湾和江河入海口增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和潮间带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海洋工程环境监控,严格生态环境评价,加大海水质量、沉积物和有害赤潮监测,探索并推进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逐步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海陆统筹、区

41、域联动的海洋污染治理机制,根据我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深入实施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直排入海污染源和沿海工业园区的监管。24第三节 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 年),将重要、敏感、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辖范围并实施强制性保护和严格管控。禁止类红线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限制类红线区施行区域限批制度,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禁止围填海,禁止采挖海砂,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严格控制河流入海污染物排放,海洋生态红线区陆源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 100%,控制养殖规模,鼓励生态化养殖,对已遭受破坏的海洋生态红线区,实施可行的整治修复措施,恢复原有生态功能。专栏3 江苏海洋生态红线区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 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96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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