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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附件研究生研究生联联合培养基地建合培养基地建设设方案方案海南大学“211 工程”创新人才培养建设计划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是我校研究生创新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为出发点,以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为主体,联合具有优质资源的大型企业集团或科研院所,建立以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企业与科研院所中具有研究前景的工程项目或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培养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研发型、应用型人才为重点,多学科相互融合的研究生培养平台。其目的是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与科技、生产相结合,广泛吸纳社会优质资源,强化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不断提升
2、我校研究生培养水平。一、申一、申报报条件条件(一)联合培养基地的遴选以应用型学科为主,侧重于海南经济特别是支柱产业发展所急需的重点领域。(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是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单位,牵头学科为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的优先考虑。(三)企业或科研院所是创新基地的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以海南区内为主,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开发队伍,先进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充裕的研发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发经费,系统而规范的科技和人才管理制度。(四)合作双方具有产学研合作的经历,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五)已获批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予以优先资助。二、二、评审评审程序程序(一)联合培养基
3、地的申报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牵头组织,实行限额申报,基地名称统一为“海南大学学科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二)各申报单位对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制订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并与合作单位签订联合建设协议书。(三)各单位申报联合培养基地需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申报表,连同可行性论证报告、建设方案和联合建设协议书各一式 3 份报送研究生处。(四)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研究生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创新基地项目进行评审。(五)研究生处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确定并公布立项的联合培养基地名单。三、三、资资助助标标准准(一)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期限为 3 年,本建设期共资助建设 6个左右。
4、(二)每个基地将给予不少于 15 万元经费支持,建设经费主要由“211 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学院和合作单位给予适当的经费配套。四、四、检查评检查评估和管理估和管理(一)联合培养基地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研究生的实习与实践。研究生处将定期对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两种形式。中期检查在联合培养基地建设 1-2 年时进行,终期评估在建设期满时进行。(二)检查评估内容包括建设目标,管理办法及措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企业攻关和技术改造成果,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工作计划(含经费预算)等五个部分。检查评估程序是:基地自查自评,并提交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报告不得少于 3000 字。不上报自评报告者视为不合格;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查、评估,并给出检查评估意见,公布检查评估结果。(三)基地建设实行动态竞争机制,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基地,将停止经费支持。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取消建设资格。对评为优秀的联合培养基地,将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奖励。(四)对于评为优秀的联合培养基地依托的学科,在博士、硕士点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具体预算如下:6 X1006 X 26 X 86 X 7 3 3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小计10010010104848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