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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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人计划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短期项目实施细则 为支持不能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短期为国服务,现就实施“千人计划”短期项目作出如下规定。一、引进条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是“千人计划”的重要补充。在“千人计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长期项目为主、短期项目为辅的原则。申请短期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 号)规定的引才标准;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 3 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 2 个月的工作

2、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二、申报程序1、 “千人计划”短期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2、用人单位物色人选并签订正式合同后,填写申报书,按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三、待遇中央财政给予“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 万元的补助;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四、其他1、 “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专项办同意。中央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 50 万元的补助。2、本细则实施前已进入“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但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原工作协议,自愿转入短期项目的,需商用人单位并报专项办同意,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声明:本文系千人计划网独家稿件,版权为千人计划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欢迎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千人计划网)及作者,同时不得对本网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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