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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附件 1: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推荐条件一、推荐条件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推荐单位应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职院校,至少有三届(含三届)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在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处于同类院校的领先地位,且举办方对其政策落实好、投入力度大,行业企业参与程度深,毕业生就业水平高。项目建设资金已列入地方财政和举办方专项经费年度预算。推荐院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50%。近三年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院校
2、,均不具备推荐资格:1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的;3在招生中有违规行为和虚假宣传的;4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的;5当地人民政府已将其列入升本规划的;6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 85%的; 8 7在合作办学中有不规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8在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9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二、工作程序二、工作程序按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作程序包括预审、论证、限额推荐、评审、公示和公布结果等六个环节。三、申三、申报报要求要求各地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统筹规划,严格资格审查,推荐改革成绩突
3、出、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申报。(一)名(一)名额额分配分配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推荐名额由基本名额和调剂名额组成(见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分省推荐名额表),原则上各地至少有 1 个推荐名额。1. 基本名额。以各地高等职业教育现有规模(2009 年教育部统计数据)为依据,按照独立设置全日制高职院校在校生数占全国相应总规模的比例确定基本名额。2. 调剂名额。近三年高职院校平均初次就业率持续保持在 80%以上(教育部统计数据)的省份,增加 1 个推荐名额;2008 年有列为“国家重点培育(扶持)高等职业院校”的省份,增加 1 个推荐名额。 9 3. 鉴于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只有 1 所高职院
4、校,且已列为 2008 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所以暂不安排推荐名额。(二)申(二)申报报材料材料1各省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规划(含推荐院校名单及排序)(25 份);2. 各省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情况报告(25 份,例如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地方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安全责任分担、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与培训制度、生均财政拨款、基础能力建设专项、顶岗实习工伤保险、兼职教师课时费、实训耗损补贴等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综述);3推荐院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1 份);4 2010 年度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推荐表(25 份);5推荐院
5、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方案(1 份);6推荐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1 份);7. 推荐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V2.09a001a 版, 2010 年 5 月 31 日数据)(U 盘);8推荐院校 5 分钟院校简介视频(U 盘);9. 推荐院校 2010 年招生简章(25 份)。10. 2008 年已列为“国家重点培育(扶持)高等职业院校”的单位, 10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7 年度 42 所立项建设院校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材料。请各地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将以上材料联合报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
6、施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实施工作办公室),材料1 以正式公文形式于 8 月 13 日前报至,其余材料于 8 月 16 日前报至;材料 26 除以纸质形式上报外,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实施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各被推荐学校必须于 8 月 13 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本校网站,设置访问权限,将网址、登录名和密码发至实施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教育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 37 号电话:010 6609 6232 传真:010 6602 0758联系人:范 唯 任占营 吴升刚电子邮箱:有关文字资料可登录教育部网()和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栏”浏览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