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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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胶 胶州 州市 市人 人民 民政 政府 府办 办公 公室 室文 文件 件胶政办发2018114 号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胶州市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胶州市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10 月 24 日 2 胶州市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责任2.1 组织体系2.2 工作职责2.3 设立工作组3 突发事件分级3.1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V 级)3.2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级)3.3

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级)3.4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 级)4 预防预警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5.2 指挥与协调 3 5.3 应急处置措施5.4 应急终止6 后期处置6.1 善后工作6.2 评估与总结6.3 奖励与处罚6.4 检查与审计7 应急保障7.1 通信保障7.2 文电运转保障 7.3 技术保障 7.4 安全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8 附则 4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金融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3、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胶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1.3 适用范围(1)因胶州行政区域外发生重大事件波及或引发的全市性金融突发事件。(2)胶州行政区域内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突发事件。 5 (3)胶州行政区域内各类金融机构因自然灾害、重

4、大疫情、社会动乱或者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存款挤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挤提、集体退保或者其他债务挤兑等情形。(4)因金融市场剧烈波动或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退出市场引发的全市性金融突发事件。(5)实体经济风险传导至金融领域引发或者可能引发严重影响全市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6)其他原因引发的严重影响全市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则1.4.1 科学管控,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对发现的苗头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1.4.2 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由全市统一领导和协调。各功能区,各镇、街道

5、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工作。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设、谁负责”的原则,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辖区按各自职责进行分工负责。根据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6 1.4.3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管理,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4.4 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处置程序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

6、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启动预案,及时处置。1.4.5 以人为本,维护大局。以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出发点,针对金融风险扩散和蔓延迅速的特点,依法稳妥应对,维护金融稳定大局。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成立胶州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决策机构,具体成员如下:总指挥:市政府主要领导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胶州支行,市银监办,事件所在功能区或镇、街道办事处,事件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等。必要时请市法院、市检察院予以协助。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7、,成员单位可根据事件情况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指定 1 名联络员负责对接联络事宜。 7 2.2 工作职责2.2.1 市指挥部职责(1)研究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2)统一组织、指挥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确定市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管理机构,相关功能区或镇、街道办事处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4)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和工作方案,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5)指挥、协调应急措施实施,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与社会稳定,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6)针对被关闭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规定组织开展债权登记、甄别、兑付和落实应承担的资金。(7)协

8、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实施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8)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提出请求上级政府支援的建议。(9)研究决定重大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等重大事项。(10)负责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1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要求,配合做好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协调各成员单位,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2)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及风险处置 8 进展情况;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和授权向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3)督促、检查、指导应急措施的落实。(4)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召开会议;根据需要组织政策协调工

9、作,实施协作。(5)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6)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事发金融机构开展应急工作。(7)组织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培训,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出预案修改意见。(8)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 (9)组织成员单位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10)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3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相关单位,组织新闻报道工作。对内加强市内媒体的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对外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市指挥部意见及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进行信息发布,加强舆论引导,避免出现恶意炒作

10、。加强网络媒体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组织网络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市维稳办:协调督导有关功能区,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 9 作,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市信访局:接受涉嫌金融突发事件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做好因金融风险问题所引发的群众大规模上访的接待、处置工作;协调并指导各功能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提出的有关措施、办法进行合法性论证;必要时与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1、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对确实需要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管理,强化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动态监控和管理,严厉打击抽逃出资行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市金融办:负责协助市领导进行组织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人民银行胶州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做好本辖区金融突发事件相关处置工作;对金融

12、突发 10 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经上级行批准后,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市指挥部及相关单位通报有关信息。市银监办:负责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负责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认定等工作,对通报的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市政府及相关单位通报有关信息。各功能区,各镇、街道办事处:作为突发事件处置“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及时启动本辖区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确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

13、,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调动部署各方面力量,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市政府授权,按规定组织实施登记、甄别、确认、兑付及补偿等工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突发事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所辖行业特点,制定落实相关风险处置预案,加强对所辖行业民间融资风险的监测分析,认真排查、及时消除所辖行业的突发事件隐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事项,并按规定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协助和配合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与上级行的联系与沟通;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 11 同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等相关成员单

14、位;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工作建议。辖区内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等相关成员单位;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工作建议。辖区内各保险公司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等相关成员单位;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工作建议。辖区内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工作职责:及时启动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与各监管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工作建议。2.3 设立工作组市指挥部

15、设立工作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组建综合协调、风险处置、信息发布、治安维护、专家咨询等应急处置工作组,建立相关运行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工作组可视情况增减调整。(1)综合协调组:由市金融办抽调市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综合文字、资 12 料整理,信息的调度、汇总、上报及与市政府和上级工作组的联络工作等。(2)风险处置组:由市金融办牵头组成。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动态监测金融风险苗头,及时向市指挥部提示风险,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3)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成。

16、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及引导工作。(4)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根据市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调查,查处其违法犯罪行为。(5)专家咨询组:由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业务专家或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应急处置措施、损失影响以及善后处置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提出的有关应急措施进行合法性论证。3 突发事件分级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

17、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V 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级)和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 级)四个级别。 13 3.1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V 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V 级):(1)在本市发生、其影响主要限于本市内的金融突发事件。(2)我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区(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 IV 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3.2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级):(1)在青岛市范围内发生、具有青岛全市性影响或对青岛市内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

18、件。(2)在本市范围内发生且本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区(市)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3.3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级):(1)国际上或国内出现、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全省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2)国务院或国家有关机构要求省协同处置、且对全省有较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3)省内发生、具有全省性影响或可能波及周边地区的金融突发事件。 14 (4)省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5)其他需要按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3.4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 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9、,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 级):(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国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3)国际上出现、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4)其他需要按 I 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级别随着时间推移或情况变化升高时,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4 预防预警4.1 各种金融风险的预测预警信息,应按照山东省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18 号)和胶州市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处置工作规程等规定上

20、报。4.2 建立监控点: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定期将本单位运行情况、有关数据及异常情况进行收集、跟踪、监测、分析,重要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 15 报告。 4.3 市金融办: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全市金融风险状况,并抄送有关部门。4.4 人民银行胶州支行:注重对各监管部门通报信息的分析,加强对影响宏观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应急成员单位。4.5 市银监办:建立本监管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

21、会提示金融风险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4.6 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建立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贷款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抄送各成员单位。4.7 各功能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重点企业相关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4.8 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导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加强对各应急成员单位通报的金融风险状况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根据形势 16 判断或有

22、关部门建议,组织召开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它政府部门参加的金融运行、金融风险分析会议,必要时请市政府参加。4.9 市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和建议,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4.10 预测人民银行胶州支行、市银监办等部门要根据历年金融突发事件情况、年度金融业统计数据等,对金融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外地已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要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辖区、本系统(领域)突发事件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4.11 预警分级依据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级别,分别用

23、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4.12 预警发布蓝色预警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胶州支行、市银监办等提出建议,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查批准并发布;黄色预警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胶州支行、市银监办等提出建议,报请市指挥部审查批准后,以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并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 17 围、可能危害程度、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金宏网、短信发布平台等方式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必要时也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向社会发布。4.

24、13 预警响应4.13.1 蓝色预警响应(1)事发功能区或镇、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事态跟踪监测;(2)事发功能区或镇、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信息汇总、整理、上报和预警响应工作。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报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进行演练和维护,加强与事发功能区或镇、街道办事处的信息互联互通。4.13.2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市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2)事发功能区或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立即加强信息监控和信息收集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3

25、)人民银行胶州支行、市银监办等及时对所管理金融机构作出统一部署,引导金融机构保持一致行动,集中控制事态发展,避免风险跨行业传播;(4)市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及时对事件信息进行 18 分析评估,预测影响范围和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5)根据需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评估结果;(6)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维护;(7)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及维稳工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8)做好上报青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准备工作。4.13.3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各有关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进入紧急状

26、态,加强值班,做到责任人到岗到位,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准备工作;(2)市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及时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影响范围和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研究部署应对方案;(3)做好上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准备工作。4.13.4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市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及时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影响范围和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研究部署应对方案;(2)建立日报告制度,人民银行胶州支行、市银监办及相关 19 功能区,镇、街道办事处坚持 24 小时值班,加强信息监控、收集、报告;(3)做好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准备工作。4.14 预警变更与解除

27、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或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发布级别。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停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5.1.1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V 级):由事件所涉及部门、单位,事发功能区或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应急处置,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处置。5.1.2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级):由市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市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功能区或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报请青岛市指导处置。5.1.3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级):报请青岛市政府应急处置

28、,或者根据青岛市政府部署进行应急处置。5.1.4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 级):根据国务院部署统一进行应急处置。下一级政府不能有效控制金融突发事件事态或不能消除其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统一领导应 20 急处置工作。5.2 指挥与协调5.2.1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V 级):相关单位,事发功能区或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责指挥处置。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协调指导处置。5.2.2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级):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指挥处置,市指挥部总指挥根据需要协调指导处置。5.2.3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级):市指挥部总指

29、挥负责指挥处置。市委主要领导根据需要协调指导处置。5.2.4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 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协调处置。5.3 应急处置措施5.3.1 IV 级响应处置措施(1)事发功能区,镇、街道办事处和事件所涉及部门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并进行处置。(2)市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并给予必要的指导。5.3.2 级响应处置措施5.3.2.1 响应程序(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人民银行胶州支行、市银监办根据职责,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开展本系统内应急处置 21 工作。(2)人民银行胶州支行、市银监办、有关部门和事发功能区或镇、街道办事处迅速核实情况,确认金融突发事件级别。经确

30、认为较大及以上金融突发事件的,及时报请市政府作出处置决定。(3)市政府根据报请和对风险的判断,授权市指挥部进行处置,必要时上报青岛市政府请求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5.3.2.2 决策及应急措施(1)各部门,各功能区或镇、街道办事处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后,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组织和实施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2)市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与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需要采取的措施等。(3)

31、市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组、风险处置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专家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4)在处置事件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功能区、镇办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22 5.3.2.3 落实措施(1)处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2)对经批准给予再贷款支持的,由人民银行胶州支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再贷款发放手续,并对再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风险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由相关管理部门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依法应当清算的,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32、。(4)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的,由各功能区或镇、街道办事处协调本辖区公安机关执行。相关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由事发功能区或镇、街道办事处及人民银行胶州支行、市银监办共同负责。 5.3.3 I 级、级响应处置措施(1)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视情报请青岛市政府和事件所涉及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组织和实施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2)经确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建议青岛市政府按程序及时报请上级作出处置决定。(3)市指挥部

33、根据上级处置方案和指导部署,积极开展应对 23 处置工作,全力维护金融稳定。 5.4 应急终止市指挥部适时对负责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工作进行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及时决定终止响应程序。6 后期处置6.1 善后工作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所在功能区或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6.1.1 对被关闭机构的账目及其它重要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6.1.2 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6.1.3 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6.2 评估与总结(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各功能区和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各

34、部门、单位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对事件发生、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经市指挥部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由市政府上报上级政府。(2)各功能区和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各部门、单位应针对处 24 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完善有关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6.3 奖励与处罚(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应给予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责任。6.4 检查与审计市审计局依法对事件处

35、置动用的地方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人民银行胶州支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7 应急保障7.1 通信保障(1)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2)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必要的日常联系。(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7.2 文电运转保障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文电运转迅速、准确、高效,不得延误和出现错漏。7.3 技术保障 25 (1)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2)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3)要害岗位应至少有两名

36、人员备用和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4)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7.4 安全保障各成员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7.5 人力资源保障(1)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2)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8 附则本预案由市金融办制定并负责解释,由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并发布,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胶政办发201352 号)同时废止。 26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驻胶各单位,驻胶各部队。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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