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共12页).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16312198 上传时间:2022-05-16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共12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南京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共12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京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共12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共12页).doc(1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马鞍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弃土主要指上述

2、各类工程施工开挖过程中产生的,且自身回填消纳后多余的泥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以下统称建筑废弃物)主要指上述各类工程施工和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废砖、废沙灰、废木料等废弃的建筑材料。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职责】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为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处

3、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牵头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全过程的督察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移送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并跟踪督查和监管处理。(二)对各区、开发区、园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上级督办的重点工程、跨区的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工作进行协调。各区、开发区、园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和工程弃土的调剂处置。(二)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及日常管理。第六条【其他部门职责】 市规划、国土、住建、公安、环保、交运、水利、发改(物价)、财政、征管、重点局、江东控

4、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管理工作。(一)市规划、国土部门配合做好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合理布局处置场所,做到与城市建设需要相适应。(二)市住建部门负责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处置的现场管理工作,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协议;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实施方案并落实责任;配合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对违规施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记录。 (三)公安部门: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城市工程运输车路面通行秩序管理,查处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协同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和

5、“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路面联合执法行动;各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四)市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评中应有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内容,对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场所实施统一环境监测监督。(五)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和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建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GPS平台并做好信息共享。(六)市水利部门负责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中的水利工程,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实施方案并落实责任,做好对河道、堤防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七)市发改(物价)部门负责核定建筑垃圾处置

6、收费标准。(八)各级财政部门依据职责做好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九)市征管部门对征迁区域拆除工地进行监管。(十)市重点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市重点局主持公开招投标的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开工前,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实施方案并落实责任。(十一)江东控股集团负责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储备地块的管理工作。第七条【基本原则】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第八条【资源再生】 鼓励以资源化循环利用方式对建筑垃圾进行终端处置,逐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扶持,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的扶持政策并在政

7、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第二章 建设施工工地管理第九条【开工管理】 建设施工工地是指建筑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绿化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修缮、装饰施工、河道治理、山体修复等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施工工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建设施工工地开工建筑垃圾外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各类建设工程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工程渣土处置计划,按照规定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住建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一并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费预交凭证。(二)施工工地周边按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设置围墙或围挡,施工工地进出口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设备,报住建部门备案;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

8、不能留有足够硬化路面、设置车辆清洗设备的,应制定相应的保洁方案,经住建部门备案,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监督执行。(三)建筑垃圾在四十八小时内无法清运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所,并采取绿网覆盖、洒水等措施。(四) 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前按管辖权限向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提交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城市管理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并核发处置证。建筑垃圾处置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消纳处置地点;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及运输期限。(五)施工单位要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第十条【外运管理】 施工单位应公开、公正与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运

9、输企业签订运输协议。运输协议中应明确建筑垃圾承运总量、弃土承运量、建筑废弃物的承运量,并附有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接收证明,同时将运输协议及接收证明提交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社会监督】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示牌,标明运输企业名称以及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管、环保等部门投诉电话。第十二条【零星建筑垃圾的清运】 沿街门面、居民住宅等装饰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建垃圾的,应当征得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获准后,应当围场作业,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完毕。零

10、星建筑垃圾逐步推行袋装化。有物业管理单位的,由业主将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送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收取后统一支付给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统一清运。无物业管理单位的,由街道(社区)督促装饰施工业主及时将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送到街道(社区)设置的建筑废弃物中转站并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后,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统一清运。无主建筑废弃物由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清运,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做好清运专项经费保障工作。第十三条【处置与调剂】 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废弃物原则上一律运送至本辖区内经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需基础回填或铺垫等用途,由使用方提出申请

11、,报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审查,经实地勘察同意后进行调剂。第三章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第十四条【处置许可】 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运输活动。个人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准入】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固定的办公场所;(二)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运输车辆(其中公司自有车辆不少于五辆)。(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运营、保养和应

12、急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五)设有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和车辆清洗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车辆准入】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装使用GPS终端设备,载重感应系统,具备完整、良好的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二)通过安装转向语音提示器,广角后视镜、粘贴车身放光标识、安装反光放大号牌标识牌、加固车身防护栏装置、在指定部位喷涂企业名称和安全警示标语,提高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审验工作由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实施。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参照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标准统一配备。 第十七条【通行证管理】 市交警支队对需

13、要进入市区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企业为单位,实行道路通行证管理,由市交警支队核发禁区通行证,与市容部门核发建筑垃圾车辆运输证实行联审联批,统一审核发放。对车辆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GPS终端设备、放大号牌、转弯语音提示器等技防设施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办理渣土准运证和禁区通行证。第四章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的管理第十八条【土场规划】 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根据建设活动需要,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地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编制专项规划应当经由法定程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十九条【土场建设】 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建筑垃圾消

14、纳场规划建设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照专项规划组织本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各区、开发区、园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取得相关用地手续,取得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对建设该项目的书面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组织力量,配备相应机械设备,对辖区内无主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运处置。第二十条【消纳场管理】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 (一)场区入口处竖立标示牌,场区周围设置隔离设施。 (二)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场区出入口需设有车辆冲洗设施,进出口道路硬化,车辆未经冲洗严禁出场。 (三)场内严禁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有毒有害垃圾。 (四)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

15、求;待消纳场的处置库容量饱和后,应有完善的闭场利用方案。鼓励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一条【禁止倒土情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消纳场卸载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土地权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工地、自有场地的监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组织清理、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信息共享】 城市管理、公安交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卫星定位监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通行、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第二十三条【部门联动】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政府主

16、导、部门联动制度。市城市管理部门承担组织责任,应当会同协同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和移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协调执法问题的处理,协同部门和单位承担配合责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第二十四条【联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会同住建、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现场装载、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消纳处置等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执法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机动巡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通行区域、事故易发和隐患突出区域

17、,实施重点监管,对执法事项有争议的,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处理。第二十五条【信用管理】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违法失信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六条【行政处分】 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纪委、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资入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或者购买车辆挂靠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 (二)违法核准许可或者颁发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

18、的; (三)利用职权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服务的; (四)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执法裁量显失公平、公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接到投诉举报不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的; (六)在联合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单位及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处罚。第二十八条 博望区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09年发布的马鞍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44号令同时废止。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