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培育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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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4 年培育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 2014 年中央 1 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联合印发支持 500 家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琼农字2013129 号)要求,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2014 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信社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择优培育扶持百强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规范管理好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农信社每年授信不少于 3亿元给予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重点支持。二、扶持条件1从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产生。2依法登记设立。在市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 2 年以上,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齐全,财务管理规范,规章制度较为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依法在税务部门按时申报纳税、在工商部门按时进行年报、在质检部门按时进行组织代码年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经济实力较强,入社成员 30 人以上,注册资金 50 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 50 万元以上。4产业优势明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效益明显,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5服务成效明显,在同等条件下,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市2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入社成员人均纯收入高入当地同类农民合作社平均收入水平。6广泛推行标准化,建立完善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记录档案,实现产品质量可溯源。7在同行业农民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

3、平,产品获得“三品”认证,获得海南省著名商标和海南省名牌农产品品牌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8社会声誉良好,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三、评定程序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按照市县推荐、评定确认、动态调整 3 个程序进行。(一)市县推荐。各市县成立由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农信社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评定小组,根据辖区范围内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择优推荐。被推荐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明材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证书或无公害农(畜)产品产地

4、认证证书、注册商标批准书、合作社获得国家、省、市县的荣誉证书、合作社有关管理制度、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市县示范社证书等相关材料。各市县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按照公平、公3正、择优的原则,推荐 20 个农民合作社,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信社等相关单位组成的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筛选。(二)评定确认。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最终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信社等相关单位组成的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实地调研考核后,报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领导小组确认,并报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三)动态调整。对已评定的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由百

5、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监测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原评定结果,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四、扶持措施(一)省级财政通过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在项目上、政策上重点倾斜,放大财政支农效应。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示范社持有和管护。(二)各市县农业部门优先支持百强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标准与三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以及社会化服务。(三)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实施农民合作社辅导计划,依托4“阳光工程”等培训工程,重点对百强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者、财务人员和

6、农村能人进行培训。(四)农信社把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并与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建立信用档案。对信用等级良好和参加农业保险的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经评定信用不良的取消其百强合作社示范社资格。培养信用意识,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五)农信社对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等优惠政策,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信用等级高的、有综合贡献的农民合作社贷款利率可优惠至人行基准利率下浮 10%。(六)农信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担保方式,设立担保基金担保、引入有实力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项目担保、2家以上合作社联保等多种形式,灵活匹配贷款产品,解决农民合作社经营

7、资金不足的问题。(七)农信社对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逐一指定专人负责提供一对一的金融服务,免费为每一家合作社布放 EPOS 机或POS 机,设置便民服务点,畅通农民合作社结算渠道。(八)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成立农民资金互助社,组建信用担保公司。农信社可在筹建、开业、治理结构建立、内控制度、业务和技术指导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扶持。五、组织机构5(一)领导小组组 长:王宏良(省农业厅副厅长)包洪文(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奎明(省农信社副主任)成员:蒙绪儒(省农业厅农经处处长)陈芬(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陈月花(省农业厅农业投融资服务处处长)钟学仁(省农信社小额信贷管理处处长)(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

8、设办公室,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信社共同抽调人员组成,设在省农业厅农业投融资服务处,主要负责落实全省范围内培育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任务的指导、协调、督导工作。各市县由农业(农经)部门牵头,由涉农部门、财政部门、农信社等相关单位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辖区范围内合作社的培训和指导、督导工作。六、其他要求(一)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各市县农业(农经)部门、市县行社应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信息采集方案,在 2014 年 5 月 2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 20 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信息采集,并在农信社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分阶段建立健全重点扶持的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用信息档案,实现信息共享。6(二)加强督导考

9、核。各市县农业(农经)部门每半年将扶持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合作社示范社品牌创建、技术指导及社会化服务、市场营销、质量安全、宣传等进展情况、扶持措施及成效)报送省农业厅。省农信社每月 5 日前将上个月扶持农民合作社情况抄送省农业厅,省级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督导,并进行情况通报;年末对重点扶持的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考核,对考核突出的给予表彰。附件:2014 年培育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进度表7附件:2014 年培育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进度表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服务责任人农信社服务进度(月报)宣传进度(月报)农业部门农信社序号市县合作社名称理事长联系电话姓名电话姓名电话姓名电话姓名电话融资需求贷款金额是否 EPOS或 POS 机其他业务本月宣传时间宣传主要内容备注12345678填表人:填报说明:1、农业(农经)部门和农信社服务责任人均至少 2 名,分别由一名农业部门和市县行社领导班子成员、一名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和农信社信贷员或小额信贷技术员组成(根据客户贷款需求额度确定) 。2、此表为月报表,请于每月 30 日 17 点前将电子版和扫描版报小额信贷处 OA。3、联系人:莫敏 0898-65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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