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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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河源市河源市 20192021 年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年违法建设治理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行动实施方案 (代拟稿)(代拟稿)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建立我市违法建设治理政策体系,保持违法建设治理的高压态势,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减少存量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省政府第 43 次常务会议和马兴瑞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住房以及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 2021 年违法建设治理目标的函 (粤建执2019722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和省政府第 43

2、次常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和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稳妥消化存量违建,从而有效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水平。二、组织领导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河源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工作。由何伟良2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志锋、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陈新华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

3、司法局、市水务局各 1 名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治理攻坚日常工作,由陈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工作要求三、工作要求(一)治理目标和内容按照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强化问责的工作原则,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开展集中整治。通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严控新增违法建设,从源头上进行遏制,稳妥消化存量违法建筑,对照现有存量违建,2019 年要完成存量违建的 45%,2020 年要完成存量违建的 80%,2021 年完成

4、全面消化存量违建,实现违法建设治理形势的根本好转,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和生产空间,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2)治理方式和重点各有关责任单位遵循“补办一批、整改一批、拆除一批、没收一批”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妥善处理违法违章建设行为,重点治理影响公共安全、影响人居环境、3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发展环境、影响社会治理的五种违法建设。四、工作任务及措施四、工作任务及措施(一)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行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组织全市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联合执法和重大执法行动以及查处市政府、省住建厅交办、跨区域和重大复杂

5、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开展并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查各县区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相应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二)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将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贯穿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全过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1. 强化违法建设巡查和源头发现机制。一是进一步整合巡查力量。强化县区

6、(管委会) 、镇(街道) 、居(村)4委对违法建设的三级发现机制,建立由镇(街道)政府和城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水务、交通和农业农林部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管辖范围内开展巡查管控。二是健全完善举报受理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建立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受理平台,开通投诉举报热线和微信等投诉平台、开设投诉服务窗口,对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 12319 数字城管平台,落实投诉举报案件处理责任制。对违法建设举报经查属实的,可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奖励。2. 建立新增违法建设快速查处响应机制。各县区(管委会)

7、城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镇(街道)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快速查处响应机制。对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建设手续的,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必要时可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对新增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后应当监督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或者继续施工的,可采取快速强制拆除措施,消除继续施工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恶劣影响。3. 坚持源头治理,斩断违法建设的配套链条。供水、供电、燃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的建设项目提供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5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

8、按要求执行的,将其违法信息录入建筑业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并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4. 实行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自然资源、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对没有或者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以及当事人未处理完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或者暂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继承登记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除外)和抵押登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向社会公示。(三)稳妥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牵头成立市历史存量违法建筑的分类管理办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完成违法建设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考虑存

9、量违法建设的性质、年限、用途、位置等因素,按照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办法,积极妥善处置存量的违法建设,实现历史违法建设“负增长” 。1. 注重拆、改、留相结合。各县区(管委会)在拆除改造的过程中,要同时注重甄别认定,进一步处理好“拆、改、留”之间的关系。要以城乡规划为指导,研究制定土地、规划、税收等配套政策,完善城市、镇、村庄规划,加快推进“城市更新” 、 “城市双修”和“三旧”改造步伐。对属于历史建筑、历史文化风貌区等各类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房屋建筑,要注重保留保护。62. 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工作合力。各县区(管委会)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

10、联合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违建治理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和突发治安事件处置,打击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四)依法治理、有效保障在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讲清政策法规,引导鼓励建设单位或业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需强制拆除的,要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群众工作在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五)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紧密结合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与打击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涉黑涉恶行为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对群众强烈反应的热点难点及历史遗留问题,要一追到

11、底。市、县公安部门要成立专责小组,派出专人参与此次为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负责维持查处治违执法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妨碍公务、阻扰执法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六)积极宣传引导市城管综合执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做好违法建设治理7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治违良好氛围。加强对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做好有关沟通、协调、媒体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对突发性新闻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关注点,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12、,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合力,创造治理违法建设有利局面。五、工作保障五、工作保障(一)落实执法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整治工作经费,确保经费保障与当地违法建设治理规模、治理难度、治理水平和执法队伍发展状况相适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执法队伍人员、装备、技术、业务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二)严格监督考核(二)严格监督考核将违法建设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评工作中,实施违法建设治理一月一报、半年一督查、一年一总结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每月 5 日各县区(管委会)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将所在县区(

13、管委会)违法建设治理情况上报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各县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指导、8协调、监督、督查。市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全市各级要建立健全领导挂钩、量化考核、排名通报等制度,对执行不力、进度滞后或弄虚作假的县区(管委会) ,将采取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附:各县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工作进度表9附件:县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工作进度表县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工作进度表填报单位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新增违建“零容忍” )存量违法建筑查处情况查处建筑面积查处建筑面积 查处用地面积总计其中拆除面积其中没收面积其他整改方式并处罚款建筑面积追究责任人数查处用地面积总计其中拆除面积其中没收面积其他整改方式并处罚款建筑面积追究责任人数累计查处进度县区(管委会)人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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