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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 级级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 学院学院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2013 级 建工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由建工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按照浙大发本【2010】128 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学院(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组长:罗尧治 傅慧俊成员:钱晓倩 罗卿平 李王鸣 刘国华 陈仁朋 段元峰 葛 坚冉启华 陈秋晓 姜秀英 徐 洁、各专业接收要求 1. 类类内学生内学生: 当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 90%时,申请学生全部作为预接 受学生;申请人数达到专业容量的 90%时,各专业可预接受的人 数控制在容量的 90%以内,超过专业容量时,按以下条件
2、筛选:(1)长学期平均学分不低于 20 学分,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2.5。(2)已修或在修各专业前置课程。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前置课程: 画法几何;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前置课程:微积分、微积分(或数学分析、数学分析)。(3) 按累计平均绩点排名,绩点相同时按总学分排序,经审查合格,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直接接收专业容量的 70%,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直接接收专业容量的 40%,剩余接收容量按 1:1.3 的比例进行考核选拔。(4)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按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60%、面试成绩 40%的总成绩进行筛选;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按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 50%、笔试成绩
3、30%、面试成绩 20%的总成绩进行筛选。(5)面试与笔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跨跨类类学生:学生: 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且跨大类人数不足专业容量的 10% 时,符合各专业前置课程、学分要求,经审查合格,接受所有申请的学生;申请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或跨大类人数超过专业容量的 10%时,各专业接受跨大类学生人数控制在专业容量的 10%以内, 筛选条件如下: 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筛选条件同类内学生。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筛选条件: 、1、前置课程:画法几何 、2、 长学期修读总学分25 学分 、3、 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4.0。 、4、按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 50%、笔试成绩 30%、面试成绩20%的总成绩进行筛选。(5)面试与笔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主修专业确认容量安排:土木工程专业 150 人建筑学专业 75 人城乡规划 30 人水利水电工程 25 人四、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1. 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2.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审核;3. 申请人数超过容量的专业进行筛选;4. 确认结果予以公示;5. 上报学校本细则由学院(系)本科生科负责解释。建筑工程学院2013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