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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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常熟市建设局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建设局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常熟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常建200884 号常劳社工伤20081 号为贯彻执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社医20076 号)、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建筑20088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的建筑企业农民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第一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为本企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包括本地企业和外地进市建筑企业。本细则所称农民工是指包2括非本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离开农村居住地,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参与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等的从业人员。第三条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标准按照工程项目类别、工程总造价、工伤保险费费率综合确定,具体为: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工程总造价1

3、;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其他施工工程工程总造价0.6。根据苏州市造价管理处关于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苏建价便(2008)7 号文精神,以上所称工程总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组成。(见附件一,工程造价计价程序)。第四条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为不可竞争的专用款项,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各单位在计算工程造价时,应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列入造价。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中须明确工程项目类型及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第五条 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发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承包

4、企业”)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由建设单位代承包企业缴纳相关工伤保险费用,劳动保障窗口出具相关收费凭证给承包企业,再由承包企业开具发票给建设单位。办理时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或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见附件二);劳动保障窗口查验上述资料,确认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缴费率、缴费额以及工程项目保险编号。3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以此作为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5、。第七条 建筑企业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期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期限为准,即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如果建设工程项目延长工期、追加工程造价的,承包企业应于本项目保险期终止前 30 天内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变更后的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补充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2、原已登记缴费的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3、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见附件三);劳动保障窗口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对追加工程造价的项目还需办理工伤保险费补缴手续。第八条 建筑企业农民工实行实名制

6、管理。承包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 10 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参保名册申报手续。申报时应提供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花名册(见附件四,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随带花名册的电子文档文件,Excel 表格式);施工过程中参保人数发生变化的(如应急施工雇人等),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申报增减花名册。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为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在施工现场“告建筑民工书”上标明参保项目、参保人员花名册、参保日期和投诉、举报的渠道等内容。“告建筑民工书”应设置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接受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有关各方的监督和检查。4第十条 建筑企业未

7、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农民工可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投诉、举报。对于经查实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建筑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参保,并依法查处。第十一条 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治,并按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并提供经工程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确认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五)。因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 24 小时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并提交临时增加或调用农民工参保花名册(同附件四)。第十二

8、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建筑企业变动性大,为确保其利益,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第十三条 建筑企业持农民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门诊病历与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农民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工生待遇支付科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结付手续。第十四条 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上岗培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标准和规程,积极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

9、工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 00 八年五月一日起实施。附件一:工程造价计价程序附件二: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三: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附件四: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花名册5附件五: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八年四月十四日6附件一工程造价计价程序(包工包料工程造价计价程序(包工包料) )序号序号费用名称费用名称计算公式计算公式备注备注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按计价表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费 率或综合单价工程 量按计价表或费用计 算规则三其它项目费用双方约定规费1、工程定额测定费按规定计取2、安全生产监

10、督费按规定计取3、劳动保险费按各市规定计取四其中4、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一+二+三)费率按各市规定计取五税金(一+二+三+四)费 率按各市规定计取六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注: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即为实际应缴纳的保险费。7附件二: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参保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参保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注册地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保险编号项目经办人联系电话项目所在地所属镇区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参保人数工程总造价(万元)缴费费率(小写)¥结算单号 缴费金额

11、(大写)社保经办机构 意见该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按规定缴纳。经办人:年 月 日(盖章)备注:1、办理参保登记时应附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文本及复印件; 2、本表一式三份,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3、建设单位凭本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8附件三: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参保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保险编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经办人联系电话原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延期后的竣工日期年 月 日原工程造价(万元)追加工程造价(万 元)工程总造价(万元)缴费费率(小写)¥结算单号追加缴费金额

12、(万元)(大写)延期原因社保经办机构 意见该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按规定缴纳。经办人:年 月 日(盖章)注:1、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时应附带变更后的中标通知书 ,或承接工程通知书 ,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补充协议等材料及复印件; 2、本表一式二份,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9附件四: 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花名册施工单位名称(盖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保险编号上报时间年 月 日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备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10附件五 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申请表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名称 (实际用人单位)单位 联系人联系 电话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

13、目保险编号受伤害职工姓名性 别保险编号 (劳动保 障部门填 )身份证 号码职业、工种 或工作岗位参加工作 时间申请工伤或 视同工伤事故时间诊断 医院诊断 时间伤害部位或 疾病名称接触职业病 危险时间接触职业病 危险岗位职业病名称受伤害职工现居 住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此表一式四份(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职工或直系亲属)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银行帐号11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实际用人单位意见: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项目总承包方意见: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监理方意见: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建设方意

14、见: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意见:印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实际用人单位,并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 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

15、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性的证明材料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性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 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 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 的诊断证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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