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终复审申请书.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608818 上传时间:2019-10-19 格式:DOC 页数:71 大小:1.3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期终复审申请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期终复审申请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期终复审申请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期终复审申请书.doc(7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文件总页数:文件总页数:7070 页页 公开文本公开文本此呈:此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申请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的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申请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的 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期终复审申请人:期终复审申请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2、石化分公司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全权代理人:申请人全权代理人: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二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一八年九月二十日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 - 公开文本公开文本期终复审申请人:期终复审申请人:1. 公司名称: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胶厂南路 1 号邮政编码: 255438法定代表人:车成聚案件联系人:王昊联系电话: 0533-7544873传 真: 0533-76990902. 公司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

3、分公司公司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 10 号邮政编码: 730060负 责 人: 李家民案件联系人:王晓雷联系电话: 0931-7930343传 真: 0931-79349273. 公司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公司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 173 号邮政编码: 150056负 责 人: 李纯案件联系人:闫景金联系电话: 0451-55606090传 真: 0451-556068134. 公司名称: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 2 号邮政编码: 833600法定代表人:徐文清案件联系人:孟建军联系电话: 0

4、992-3658012传 真: 0992-3655999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 - 公开文本公开文本申请人全权代理人:申请人全权代理人:名 称: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3 号,北广大厦 1205 室邮政编码: 100120代理律师: 郭东平、贺京华、蓝雄联系电话: 010-82230591/92/93/94传 真: 010-82230598电子邮箱: 网 址: 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 - 公开文本公开文本确确 认认

5、书书作为申请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申请人的全权代理人,我们已经全部审阅了本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及其附件,并代表申请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和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本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信息和资料,我们确认本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的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据是真实、完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此正式提起本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申请人全权代理人: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盖章)中国大陆注

6、册律师: 郭东平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402136 (签字)贺京华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510115344 (签字)蓝 雄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817778 (签字)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 - 公开文本公开文本目目 录录前前 言言 .9 9一、一、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9 9二、二、第一次期终复审案件的基本情况第一次期终复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9 9三、三、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产品

7、范围和反倾销税率 .1010四、四、反倾销措施到期公告反倾销措施到期公告 .1111五、五、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 .111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申请书正文 .1212一、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一、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1212(一)申请人、中国大陆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及行业组织(一)申请人、中国大陆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及行业组织.12121、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122、原审案件到第一次及本次复审的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的变化情况 .143、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 .144、中国大陆其他已知的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156、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生

8、产企业所组成的协会或商会 .157、申请提出之日前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量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 .16(二)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介绍(二)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介绍.1616(三)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三)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18181、生产商 .182、出口商 .193、进口商 .19二、申请调查产品、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二、申请调查产品、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2020(一)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申请的调查范围(一)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申请的调查范围.2020(二)申请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

9、产品的比较(二)申请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比较.21211、申请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基本物化特性的相同或相似性 .212、申请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外观和包装的相同或相似性 .213、申请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使用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的相同或相似性 .214、申请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用途的相同或相似性 .225、申请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的相同或相似性 .226、结论 .22三、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出口的基本情况三、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出口的基本情况 .2222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北京市博恒

10、律师事务所 - 6 - 公开文本公开文本(一)原审反倾销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出口情况(一)原审反倾销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出口情况.2222(二)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出口情况(二)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出口情况.2323(三)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的出口情况(三)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的出口情况.23231、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和进口价格情况 .232、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242.1 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242.2 申请调查产品相对进口

11、数量变化情况 .262.2.1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需求量.262.2.2 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273、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28四、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四、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2929(一)(一)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的倾销情况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的倾销情况.29291、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日本和台湾地区甲乙酮厂商对被征收反倾销税并无异议.292、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仍然存在倾销 302.1 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302.2 申请调查产品的出口价

12、格.302.3 申请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322.4 估算的倾销幅度.34(二)(二)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34341、在存在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日本和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仍存在倾销,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两国(地区)的倾销行为很有可能继续发生,甚至更加严重.342、中国大陆对两国(地区)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其有可能继续或再度以倾销方式抢占中国大陆市场 .353、两国(地区)甲乙酮的生产、消费等情况表明,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373.1 日本.373.1.1 日本甲乙酮的出口能力.37

13、3.1.2 日本甲乙酮对境外市场的依赖程度.383.1.3 日本甲乙酮对中国大陆出口情况.393.1.4 日本甲乙酮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情况.403.1.5 中国大陆市场价格较其他国家(地区) 更具吸引力,更易成为日本低价倾销的目标市场 .413.1.6 日本对中国大陆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大陆倾销的可能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 - 公开文本公开文本性 .413.1.7 日本甲乙酮产品在印度被采取反倾销措施.423.2 台湾地区 .423.2.1 台湾地区甲乙酮的出口能力.423.2.2 台湾地区甲乙酮

14、对境外市场的依赖程度.433.2.3 台湾地区甲乙酮对中国大陆出口情况.443.2.4 台湾地区甲乙酮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情况.443.2.5 中国大陆市场价格较其他国家(地区) 更具吸引力,更易成为台湾地区低价倾销的目标市场 .463.2.6 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大陆倾销的可能性 .463.2.7 台湾地区甲乙酮产品在印度被采取反倾销措施.47(三)(三)结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两国(地区)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结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两国(地区)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生4747五、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五、损害继续或再度

15、发生的可能性 .4848(一)(一) 累积评估累积评估.4848(二)(二) 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的状况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的状况.49491、原审案件调查期间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的状况 .492、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的恢复情况 .493、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中国大陆产业的发展状况 .503.1 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和开工率的变化.503.2 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的变化.523.3 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的变化.533.4 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变化.543.5 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的变化.553.6 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税

16、前利润的变化.563.7 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的变化.573.8 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净流量的变化 .583.9 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工资和就业的变化 .593.10 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604、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尽管中国大陆产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 .60(三)(三) 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62621、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情况 .622、申请调查国家(地区)对境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62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17、调查申请书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 - 公开文本公开文本3、中国大陆及中国大陆以外的其它市场的需求情况 .624、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及被采取反倾销措施情况 .635、中国大陆市场价格较其他国家(地区) 更具吸引力 .636、申请调查国家(地区)对中国大陆市场的销售竞争优势 .63(四)(四) 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64641、申请调查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642、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65(五)(五) 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

18、中国大陆产业的影响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中国大陆产业的影响.6565(六)(六) 结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中国大陆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结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中国大陆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6666六、公共利益考量六、公共利益考量 .6767七、结论和请求七、结论和请求 .6868(一)结论(一)结论.6868(二)请求(二)请求.6868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保密申请 .6969一一 、保密申请、保密申请.6969二、非保密性概要二、非保密性概要 .6969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证据目录和清单证据目录和清单 .7070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甲乙酮反倾

19、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9 - 公开文本公开文本前前 言言一、一、 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1、提交申请2006年10月8日,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代表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向商务部调查机关正式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书,请求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调查。2、立案调查2006年11月22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9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

20、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3、初步裁定2007年8月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7号公告,初裁认定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存在倾销,中国大陆产业存在实质损害,且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7年8月9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甲乙酮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4、最终裁定2007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81号公告,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存在倾销,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7年11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

21、税,实施期限为5年。二、二、 第一次期终复审案件的基本情况第一次期终复审案件的基本情况1、到期公告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0 - 公开文本公开文本2012年5月16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甲乙酮即将到期的公告 (2012年度第22号公告) 。根据该公告的相关规定,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2年11月21日到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大陆产业或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复审申请。2、复审申请2012年9月20日,中国石油天然

22、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华岳化工有限公司、泰州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支持企业,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请求继续维持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的反倾销措施。3、立案调查2012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9号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调查。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

23、为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4、裁定2013年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5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81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三、三、 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自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没有利害关系方就反倾销措施提起过任何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请求。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81号公告和2013年第65号公告,目前中国大陆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如下:1、

24、产品范围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1 - 公开文本公开文本目前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29141200下的甲乙酮,又称甲基乙基(甲)酮、丁酮或2-丁酮,英文名称为Methyl Ethyl Ketone(简称MEK) 、Butanone或2-Butanone。2、反倾销税税率(1)日本公司东燃化学株式会社(Tonen Chemical Corporation)27.3% 丸善石油化学株式会社(Maruzen Petrochemical Co., Ltd .)9.6% 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

25、s)66.4%(2)台湾地区公司25.0%四、四、 反倾销措施到期公告反倾销措施到期公告2018年3月15日,商务部发布关于2018年下半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2018年第30号公告) 。根据该公告的相关规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8年11月20日到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大陆产业或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复审申请。五、五、 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鉴于本申请书中所述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

26、甲乙酮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对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因此,为维护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 ” )及其他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并向中国大陆出口的甲乙酮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81号公告和2013年第65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7、实施期限为5年。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2 - 公开文本公开文本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申请书正文一、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一、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一)申请人、中国大陆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及行业组织(一)申请人、中国大陆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及行业组织1 1、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申请人的相关信息1.11.1 原审案件的申请人原审案件的申请人原反倾销调查案件的申请人为: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根据原审最终

28、裁定 ,调查机关认定上述申请人甲乙酮产品的总产量占中国大陆同类 产品总产量的 50以上,有资格代表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1.21.2 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和支持申请企业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和支持申请企业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件的申请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申请企业为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华岳化工有限公司、泰州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31.3 本次反倾销措施期

29、终复审案件的申请人本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件的申请人本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件的申请人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和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如下:(1)公司名称: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齐翔” )公司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胶厂南路 1 号邮政编码: 255438法定代表人:车成聚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3 - 公开文本公开文本案件联系人:王昊联系电话: 0533-7544873传 真: 0533-7699090(2)公司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石化” )公司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 10 号邮政编码: 730060负 责 人: 李家民案件联系人:王晓雷联系电话: 0931-7930343传 真: 0931-7934927(3)公司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工具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