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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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黑龙江省 20092009 年高校毕业生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计划实施方案各市(地)、农垦总局“三支一扶”办,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 2009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 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 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 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招募计划今年,我省将招募 2000 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20072009 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 满“三支一扶”大学生除外)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 2 年,期满后自 主择业。二、宣传动员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

2、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 一扶”工作及其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以及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先进事迹和各地及用人 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广大毕业生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为“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和 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组织招募(一)公布招募岗位信息。5 月 10 日前各市(地)报送岗位需求信息,省“三支一扶”办 制定具体招募计划,各市(地)确定具体招募岗位,5 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在黑龙江省人事 编制信息网()公布招募岗位信息。(二)报名。6 月 10 日前,志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黑龙江省人事编 制信息网()上报名,同时下载

3、并填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 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由学校签署意见。今年,要加大对农村基层急需的医学、农科 类以及较高学历和困难毕业生的招募力度。(三)考试考核。6 月 20 日前,各市(地)要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按 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印制的试卷,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 毕业生进行考试考核。(四)公示、体检。6 月底前,各市(地)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人选,并在登记 表上签署意见,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后予以公示。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明确的体检标准, 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公示后的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毕业生名单报全国“三支

4、一扶”办 备案,同时下发黑龙江省 2009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 书)。“三支一扶”大学生持通知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规 定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要做好接收工作。(五)岗前培训。各市(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利用一定时间集中组织“三 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 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四、服务管理(一)各市(地)“三支一扶”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办 法,全面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

5、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要加强 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联系,公布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随时掌握动态信息。要根据黑龙江省 “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的有关要求,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和及时。(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银行卡 (或存折),确保按月足额发放生活(工作)补贴。要指导服务单位落实服务岗位、食宿以及安全、 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 督和检查。要择优选拔至名条件适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协助县团 委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6、(三)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食宿,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 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支医大学生,其服务期间的 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医疗机构为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年资较 高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 规定的,由试用医疗机构为支医大学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服务地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医 师资格考试,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试用期满后,应安排到基 层医疗机构开展服务。(四)“三支一扶”大学生应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

7、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 能为基层群众服务。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省“三支一 扶”办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再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的优惠政策。(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可由学校迁转到省人才中心,或根据本人意愿迁转到入学前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一律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 区)、农场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要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的党费、团费参照当地农村党员、 团员的标准缴纳。五、评估考核(一)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县(市、区)、农垦分局人事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考核(对兼任乡镇团委

8、副书记的毕业生要进行专门考核),考核以日常工作表 现、服务业绩等为主要内容,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二)7 月 15 日前,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学习、 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全面考核,考核材料(具体式样见附表)装入本人档案。7 月 20 日前,上报省“三支一扶”办(拟评为优秀等次的,须由市地“三支一扶”办上报其事迹材料)。 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考核情况,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办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 扶”服务证书,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六、经费保障“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根据所从事的岗位,参照本地乡镇事 业单位

9、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执行,按月发放。在艰苦边远地区工 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上经费的发放,先由县(市、区)财政按月足额垫付,省 级财政通过年终结算补助有关县(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的 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 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 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照工伤保 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

10、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 部门发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有关经费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意见(黑政发200930 号)中有关“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促 进就业的作用,积极为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一)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切实摸清自主择业和暂未就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底数,依 托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相关信息,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情况,积 极帮助落实就业岗位。

11、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沟通与服务衔接,设 立专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 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 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 营场所。服务期满 2 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 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

12、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 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 2 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三)地市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录(聘)用具有 2 年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原服务单位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服务期满的“三支 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 3 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 15 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 10 分;报考地

13、市级以上机关 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 5 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 2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 3 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 在初试总分中增加 20 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 10 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 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四)服务期满并已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 要流动,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 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对进入各级

14、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和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 条件下优先评定。(五)对到我省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 5 年的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 款代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重点扶贫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定一至二个级别工资档 次或一至二级薪级工资。八、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和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切实做好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 出应有的作用。省“三支一扶”办联系方式:电话:045182625092 传真:045182649971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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