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核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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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基金销售机构注 册1、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基金销售机构注册。二、适用范围安徽辖区内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注册。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1.第五十六条: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2.第六十六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登记,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 3.第九十八条: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2、法规定1.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2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注册的其他机构。 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包括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2.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

3、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 3.第十八条: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更新材料。 4.第十九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受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注册申请,并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五、受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六、审核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七、决定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八、数量限制3无数量限制。九、申请条件证券投资基

4、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条件1.第九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五)制定了完善的

5、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42.第十条:商业银行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二)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三)最近 3 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四)公司负责基

6、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 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 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五)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30 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华外资法人银行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20 人。3.第十一条:证券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二)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

7、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三)最近 3 年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 3 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六)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5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 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 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

8、少于 30 人。4.第十二条:期货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二)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三)最近 3 年没有挪用客户保证金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 3 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六)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 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

9、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 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5.第十三条: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6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二)注册资本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三)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 3

10、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六)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 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 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30 人。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二)注册资本不

11、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三)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 2 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 3 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7(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六)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 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 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

12、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6.第十四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二)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三)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 2 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四)持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3 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五)最近 3 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六)

13、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 3 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七)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八)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 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82 年以上或者其他金融相关机构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九)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7.第十五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专业从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其申

14、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上述第(一)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二)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六)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 2 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8.第十六条:独立基金

15、销售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续经营 3 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二)最近 3 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9(三)最近 3 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四)最近 3 年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自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 10 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 5 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3 年以

16、上的工作经历;(二)最近 3 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三)最近 3 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四)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五)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六)最近 3 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9.第十七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其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 10 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 5 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3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最近 3 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三)最近 3 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四)在自律

17、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五)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10(六)最近 3 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十、禁止性行为、1、申请人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十一、申请材料目录公开募集基金服务机构注册采取网上在线填报与书面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一)网上在线填报第一步:申请机构将申请系统账户及密码的说明书(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名称、联系人、固定电话及手机)、组织机构代码证(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基金销售子公司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 基金销售信息系统与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申请机构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

18、供)、申请机构与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银行签订的监督协议(商业银行提交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内部监督制度,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基金销售子公司提交与银行签订的监督协议意向)传真至 010-88061446。第二步:获得填报账号和密码后,申请人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在线办事-在线申报-基金公司数据报送”栏目在线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及信息备案相关表格(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表(2)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表(3)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法人股东基本情况表(4)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自然人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表11(5)主要分支机构及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信息表(6)基金销售管

19、理人员基本情况表(7)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信息表(申请机构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8)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功能自查表(申请机构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9)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情况自查表(10)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10a)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新设分支机构(10b)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变更经营范围(10c)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注册资本或出资变更(10d)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股东或合伙人变更(10e)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高级管理人员变更(10f)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少

20、于 10 人(11)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备案表(12)基金销售机构选择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的备案表(13)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备案表(二)书面报送申请人在线填报及完成提交后,在线打印出带有水印的纸质12文件(封面应标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资格申请材料”字样、申请人名称以及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将打印后的书面申请材料(2 份)加盖公章,连同相应附件(部分文件需要相关机构和人员签章)活页装订一并报送我局。十二、申请接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十三、办理基本流程1.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安徽的机构(申请人)拟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请填写证

21、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表,向我局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材料。2.申请人委派的业务经办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受托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我局接收书面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3.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自出具接收凭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申请人应当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4.我局自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者接收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受理

22、的书面凭证。5.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根据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业务准备的具体情况,完13成反馈意见审查等相关工作,并依法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同时抄报中国证监会。6.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通过我局现场检查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申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如下:(1)公司申请(首次申领需注明基金销售三位代码)(2)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不适用于首次申领)(4)派出机构核准批文复印件(5)现场检查报告(首次申领适用)(6)向派出机构事前

23、备案的复印件(7)验资报告(首次申领、变更注册资本适用)(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十四、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反馈意见时间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四章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的行政许可、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外,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

2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14出行政许可决定。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由受理部门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五、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六、审批结果审批通过的,发送核准批复。审批未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批复。十七、结果送达决定作出后,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批复。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

25、权依法要求赔偿;2.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被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说明理由,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15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

26、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4.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6.申请人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

27、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十九、咨询途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官方网站公示办理结果。二十、监督投诉渠道(一)电话投诉:0551-62840681。(二)领取行政许可公文时填写满意度评价表,不满意的可说明原因。16二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 6 号。(二)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二十二、办理流程图17就相关问题 要求申请人就 要求申请人 相关问题做出做出说明 进一步说明材料齐备补正材料合格材料不齐备 发放满意度评价表 ,请申请人现场填写补正材料不合格 材料审核合格 材料审核不合格且相

28、关机构无异议 相关机构存在异议 不 受 理机构将下列 文件传真至 01088061446并注明联系 人及联系方 式,以获取 在线填报账 号及密码: 1、组织机构 代码证; 2、基金销售 信息系统与 基金注册登 记数据中央 交换平台联 网测试报告;3、申请机构 与基金销售 结算资金专 用账户监督 银行签订的 监督协议。机构登录 在线填报 系统,进 行基金销 售业务资 格申请在 线填报; 并在线打 印,向注 册所在地 的中国证 监会派出 机构行政 许可受理 部门递交 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 申请书面 材料。进 行 材 料 齐 备 性 审 核受 理对申报 材料进 行实质 性审查反馈意见补 正向相关 机构

29、征 询意见二次反馈核准不予核准18附件:申附件:申请请材料示范文本材料示范文本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及信息备案相关表格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及信息备案相关表格1、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表2、 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表3、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法人股东基本情况表4、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自然人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表5、 主要分支机构及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信息表6、 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7、 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信息表8、 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功能自查表9、 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情况自查表10、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10a、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新设分支机构10b、独立基

30、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变更经营范围10c、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注册资本或出资变更10d、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股东或合伙人变更10e、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高级管理人员变更10f、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取得基金从业资19格人员少于 10 人11、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备案表12、基金销售机构选择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的备案表13、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备案表20附件附件 1: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表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表销售机构名称销售机构名称(加盖印章):(加盖印章): 填填 表表 日日

31、 期: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2013 年年 3 3 月制月制2122一、承诺函一、承诺函机构类型机构类型序号序号承诺事项承诺事项承诺承诺全体机构1本公司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完整、合规2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4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5最近三年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6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 期间7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证券公司8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

32、大变更 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9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10最近三年没有挪用客户保证金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11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 期间12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期货公司13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 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14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15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 间16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保险公司17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 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2318没有因违法违

33、规行为正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 间19最近三年内没有收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保险经纪公 司和保险代 理公司 20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 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21最近三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22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 改期间23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证券投资 咨询机构24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 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2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26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 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

34、项独立基金 销售机构27同意中国证监会对本机构合法合规、信贷情况等社会信用 相关信息进行查核。注:除承诺第1项外,商业银行还应承诺2、3项,证券公司还应承诺4-8项, 期货公司还应承诺9-13项,保险公司还应承诺14-17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 代理公司还应承诺18-20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还应承诺21-24项,独立基金 销售机构还应承诺25-27项。机构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24二、基金销售资格申请报告二、基金销售资格申请报告1、申请日期( 年 月 日)2、申请报告文号( )3、申请报告 上传附件三、机构基本信息三、机构基本信息1、组织机构代码(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35、印件 上传附件3、营业执照注册号(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传附件5、主体资格许可证复印件上传附件注:(1)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基金销售子公司,第1-4项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2)第5项适用于除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之外的其他各类型机构。(3)第2、4、5项应当显示证件的正面全貌,清晰度不应小于1024x768。6、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7、注册地址( ) 注:(1)申请机构应按照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填写;注册地在深圳、厦门、宁波、 青岛、大连等五个计划单列市的机构,可以不填写省级行政区域名称,从计划 单列市层级填写。(2)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基金销售子公司提供拟注册地址 8、主要经营活

36、动地址( )9、联系人( )10、联系电话( ) 11、客服电话( )12、机构互联网站地址( )13、机构互联网网站 IP 地址( )14、机构互联网站网络内容服务商(ICP)备案号/许可号( )25注: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基金销售子公司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第11-14项。15、是否有官方微博?是 否如选“是” ,请列明微博地址( )16、注册资本/出资( )万元上传附件注: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相关出资证明文件。17、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按照首次工商注册登记日期填写,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基金销售子公司 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18、经营范围( )注:应与最新工商注册登记

37、内容一致。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基金销售子公司 应与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设立子公司申请报告一致。19、股东/出资人情况序号股东/ 出资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件号码出资额 (万元)持股/出资占比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东/ 出资人基本情况表上传附件 上传附件 上传附件 上传附件 上传附件 上传附件 上传附件 上传附件 上传附件 上传附件注:(1)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需填写前十大股东的名称、证件号码、出资额以及持股/出资占比信息。(2)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需填写全部股东/出资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出资额以及持股/出资占比情况。同时,以有

38、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每一名法人股东需填写附件3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法人股东基本情况表,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每一位自然人股东和以合伙企业26形式设立的每一位合伙人需填写附件4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自然人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表,并上传。20、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东/合伙人与关联方关系说明上传附件注:应说明各股东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并提供示意图,关联关系应追溯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21、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拟变更的公司章程/合伙人协议上传附件四、商业计划书四、商业计划书1、商业计划书文件 上传附件 序号序号计划书内容计划书内容是否包含相关内容是否包含相关内容

39、 2公司概况是 否 3其他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可选项)是 否 4商业模式是 否 5管理团队是 否 6市场、行业分析是 否 7公司战略及发展规划是 否 8财务预测是 否 9风险及控制是 否五、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五、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1、财务状况说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年)年( )年)年( )年)年总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总收入(万元)经营利润(万元)净利润(万元)审计报告上传附件上传附件上传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传附件上传附件上传附件签字会计师 1 姓名签字会计师 1 执业证书复印件上传附件上传附件

40、上传附件签字会计师 2 姓名签字会计师 2 执业证书复印件上传附件上传附件上传附件审计报告结论是否为无保留意见是 否是 否是 否27注:如果以上答案为“否” ,请填写下面的内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内容上传附件上传附件上传附件机构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说明上传附件上传附件上传附件注: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成立不足3年的,请自成立时的会计年度开始填写。2、 (本条适用商业银行)请根据最近一个审计年度的数据填写:(1) 净资本( )万元(2) 资本充足率( )%(3) 核心资本充足率( )%(4) 不良贷款率( )%(5) 拨备覆盖率( )%(6) 监管评级( )3、 (本条适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1)最近一

41、个月的净资本表上传附件(2)监管评级( )4、 (本条适用于保险公司)2、最近一期的偿付能力报告( )上传附件3、监管评价( )4、持续从事保险业务 5 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情况说明上传附件5、 (本条适应于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1)最近一期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报告上传附件6、可能影响财务状况的重大相关事项说明 ( )六、机构设置及网点情况六、机构设置及网点情况1、基金销售相关部门结构图及基金销售业务相关职能说明上传附件2、负责基金销售管理的主要部门( )如以上部门不为一级部门,请填写其所属一级部门( )注:独立销售机构选填。3、负责销售人员管理的部门( )4、负责基金研究的

42、部门( )285、负责资金清算的部门( )6、负责宣传推介材料审核的部门( )7、负责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的部门( )8、负责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的部门( )9、负责监察稽核的部门( )10、负责监管数据报送的部门( )11、主要分支机构数量及结构示意图( )上传附件注:主要分支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一级分行、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营业部,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营业场所。12、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数量( )七、人员情况七、人员情况1、从业人员配备方案及用人初步意向,包括部门人员总体设置情况,拟配置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数量及落实计划,

43、拟配置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人员数量及落实计划,拟负责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人数及落实计划,拟负责基金销售业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及落实计划。2、总部基金销售业务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序序 号号类型类型姓名姓名部门部门职务职务办公办公 电话电话移动移动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箱邮箱证件证件 类型类型证件证件 号码号码基金销售管理基金销售管理 人员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 表表1负责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上传附件2以上部门不为一级部门时,所属一级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无3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1)上传附件3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2)上传附件3上传附件4基金销售数据报送人(1)无294基金销

44、售数据报送人(2)无注:(1)“负责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指机构具体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需要填写附件 6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并上传。(2)“以上部门不为一级部门时,所属一级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指机构负责对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进行管理的一级部门负责人。(3)“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填写附件

45、 6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并上传。(4)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销售子公司的,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正大事项审批-九、申请材料-设立子公司-8、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了相关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的,可不再重复提供附件 6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只需附加提供相关人员的学历学位正本扫描件以及按照附件 6 第 17 项提供相关工作经历。(5)“基金销售数据报送人”指机构从事基金销售监管数据日常报送任务的人员。3、主要分支机构及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员信息上传附件注:(1)请填写附件5主要分支机构及销售业务负

46、责人信息表 ,申请机构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附件5。4、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及基金销售业务人员信息上传附件注:(1)详见附件7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信息 ,申请机构应在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附件7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5、基金销售相关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等。八、基金销售信息系统软硬件及技术设施说明八、基金销售信息系统软硬件及技术设施说明1、基金销售信息系统软硬件及信息系统功能说明 上传附件2、基金销售信息系统系统集成、应用开发、运营维护、设备托管、网络通信、技术咨询等专业服务的建设实施和技术外包情况说明 上传附件注:申请机构将技术外包的,在业务资格申请阶段,申请机

47、构提供相关外包方案、初步合作意向书等,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技术外包的详细合同及具体方案落实情况;自行建设相关信息系统的,在业务资格申请阶段,申请机构提供建设实施方案等,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建设实施方案具体落实情况。3、基金销售信息系统联网测试报告(1)销售机构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基金销售信息系统联网测试报告 上传附件(2)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信息系统与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之间联网30测试报告 上传附件(3)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信息系统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联网测试报告 上传附件(4)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信息系统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联网测试报告 上传附件4

48、、请填写附件 8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功能自查表上传附件。注:申请机构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第3-4项内容。5、最近一年内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技术系统是否发生过重大技术故障情况的说明 上传附件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管理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管理1、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否设立专用账户管理? 是 否2、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个数( )3、请填写附件 11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备案表上传附件。4、是否选择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为基金销售业务提供支付服务?是 否如选“是” ,请填写附件 12基金销售机构选择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的备案表上传附件。5、 (本条适用商业银行)(1)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管理部门( )(2)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监督部门( )(3)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内部监督制度上传附件。十、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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