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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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2011 年年 3 月修订)月修订)一、入学与注册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被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身份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本院或指定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第二条 在本院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过入学注册的新生,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将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第三条 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第四条 在学期间,无论是否选修本学期课程,学生每学期都必须按规定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2、以确认自己的学籍。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注册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逾期不办理注册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二、学制、学习期限和应修学分二、学制、学习期限和应修学分第五条 学制:我院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弹性学制。第六条 学习期限:高中起点专科二年半至四年半;大专起点本科二年半至四年半;高中起点本科五至七年。第七条 应修学分: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高中起点专科生、大专起点本科生修满 80 学分;高中起点本科生修满 160 学分才能毕业。 三、学生选课办法三、学生选课办法第八条 我院将每一学年平分为上、下两个学期,每年 2 月7月为上学期、8 月次年 1 月为下学期。第九条 学院每学年安排两次选课,上、下学期

3、各安排一次。一般与公布下一学期教学实施方案同时进行。第十条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按课程类型划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修课性质划分为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第十一条 选课时,学生应遵循以下原则:1.选课时要充分考虑本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习计划。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应按教学实施方案公布的课程修读,以后每学期同时修读的课程一般不得超过 30 学分。2.选课时应遵循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公共选修课的顺序进行。尤其对公共选修课的修读必须了解其所需要的先修课知识是否具备。3.学院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在规定学分外多学公共选修课,可以超过规定的选修课学分,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教学计划中规

4、定的必修课学分。4.学生选课一经网上提交确认后,中途不得更改。凡经网上确认的选修课程,学院即视作学生期末的必考课程,因故未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将被视作需重修的课程。第十二条 课程预选与确认1.课程预选:每学期第十周左右,学院在网上公布下学期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 ,学生应及时通过学习平台预选自己下学期学习的课程并预订学习用书。2.课程确认:新学期报到注册时,由学习中心根据学生本人的缴费情况,对学生已预选的课程及教材及时确认后(允许学生对预选课程作调整) ,方可开始网上课程学习。四、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办法四、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办法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核方式参加考试,成绩达

5、到及格及以上才能取得相应学分。第十四条 课程考试每学期举行两次,即 5 月、11 月初举行的毕业学期课程考试,6 月、12 月底举行的非毕业学期的正常期末课程考试。学生参加课程考试前,必须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和上机任务,否则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第十五条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每门课程的考试次数不限。学生对某门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者,通过申请允许参加该课程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应交重修费。第十六条 凡考试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记。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分别给予网上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第十七条 考试方式1.无特殊说明时,形成性(过程)考核通过考察学生参与网络学习的情况,并由系

6、统平台自动生成;终结性(期末)考核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和大作业,按集中组织的方式进行。2.考试内容严格遵守考试大纲,既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检验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十八条 成绩记载办法学生入学注册并取得学籍后,学院即为每位同学建立起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只记载每门课程的最终成绩及相应学分。因对成绩不满意而多次参加某门课程考试的,该课程最终成绩应记载其中最好的一次考试成绩;对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而重修的成绩记载时,应加注“重修”字样;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如对课程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该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 1 个月之内提出复核成

7、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选课超过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毕业时应按管理系统的实际取得学分补齐学费。五、课程免修规定五、课程免修规定第十九条 允许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只限于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公共课。申请免修的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学生所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的百分之二十。批准免修的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学分数计算。已获批准免修的课程,学院将按课程门数适当计收课程互认费。第二十条 申请免修课程的成绩自成绩取得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指学生取得我院学籍时,该门课程的成绩取得未超过五年) 。第二十一条 课程免修申请仅限于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内一次性办理,过期不再受理免修申请。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免修时所

8、提供的课程成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通过同一学历层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以上成绩或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实行学分互认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本院学习者,在原毕业学校学习过同一层次,相同内容的课程且经考核取得 75 分以上成绩者(不含英语) 。2.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本、专科段公共英语课。3.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一)或计算机应用基础(二)课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网络工程专业的学生,通过国家信息化技术证

9、书教育考试并已取得技术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本人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与技术证书考试相对应的课程。第二十三条 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与学分计算。免修的课程不记录原考试分数,该门课程的成绩栏内记“免修”字样,课程成绩按“合格”对待。本科(包括专升本)学生的免修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总评成绩。第二十四条 学生申请课程免修,由本人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并提供原始的成绩证明,如证明是影印件,需加盖成绩出处单位印章或原件保存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第二十五条 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修课程的相关证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我院取消学籍;已毕业者,则取消其毕业资格,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六、休学、退学、

10、转学、转专业及变更学习中心六、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及变更学习中心第二十六条 关于休学。学院对学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一般不办理休学。确因特殊原因必须中断学习时,经申请批准,按停学处理(停学以一年为期限) ,停学期间保留学籍一年。第二十七条 关于退学。学生因下列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可以申请退学:1.因身体状况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2.由于工作地点变动,无法参加集中考试者;3.连续多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确感学习困难者;学生因故退学,需向学习中心提出退学申请,并填写退学申请表 ,报请学院批准后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第二十八条 关于转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如

11、因特殊原因,经我院认可不转学则无法完成学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办理转出、转入手续。第二十九条 关于转专业。新生经注册后一般不能转专业。确有特殊原因者,在取得我院学籍后十周内,允许在规定内变更学习专业一次。申请者可向所属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情况并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一次性转专业,但学习期限仍自入学注册时计算,不得延长。转专业申请仅限于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内一次性办理,过期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第三十条 关于变更学习中心。学生因工作或个人原因,需要变更本院学习中心参加学习者,需到转出学习中心填写变更学习中心申请表,经转出转入学习中心双方同意并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部门批准,方

12、可办理变更学习中心手续。学习中心变更后,学费标准按照转入后的学习中心标准计算。七、奖励和处分七、奖励和处分第三十一条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全面完成学习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将予以表扬和奖励:1.学生努力学习,遵守学院和学习中心的各项规定,认真完成作业和实践教学环节,学习成绩优秀者,学院在网上通报表扬。2.经学习中心推荐,学院核实确有见义勇为或其它值得倡导学生学习的突出表现者,学院将予以网上通报表扬和奖励。3.学生毕业时,学习成绩平均达到 85 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经核实各方面表现突出者,由学院发给全优生荣誉证书。第三十二条 学

13、生违反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1.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如果是本科段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位的资格。再次发生考试作弊则勒令其退学。2.学生在考试中有替考行为者,开除其学籍。3.在考试过程中,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态度恶劣,对监考、巡考辱骂或人身攻击者,当场中止其考试,并视其对自身错误的认识程度,予以令其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4.学生违反规定,擅自在网上公开作业题、习题或试题及答案供他人抄袭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5.学生利用我院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制造或传播虚假信息、发表中伤他人的骚扰性、辱骂性、恐吓性或庸俗淫秽等

14、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7.学生道德品质恶劣,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8.被勒令退学的学生可以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退学手续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相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八、毕业、结业、肄业八、毕业、结业、肄业第三十四条 关于毕业。具有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专业教学计划完成全部教学环节并修满毕业最低学分,本科毕业生按规定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经学院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15、,并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第三十五条 关于结业。在籍学生学习期限结束时,按专业教学计划学完规定的课程,但未修满毕业最低学分者,或其它原因不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结业证书。第三十六条 关于肄业。在籍学生未能学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已取得 40 学分以上者;或因种种原因必须退学,但在籍学习时间已超过一年,已修满 40 学分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九、其九、其 它它第三十七条 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为保证基本的教学秩序,各地学习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办学规模制定更具体的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报学院批准后,作为本规定的补充规定。第三十八条 如果因我院与学习中心的合作期满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学习中心时,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学籍将由学院指定的学习中心接管直至毕业。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 2011 年春季以后入学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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