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委托调查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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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通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委托调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优化通用航空发展环境,推动通航事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规范通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以下简称通航不安全事件)调查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 民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调查规定(CCAR-395)、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程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注册的通航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非载客(详见附件 1)、无人员伤亡的不安全事件调查工作。第二章 委托调查范围第

2、三条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航安办)是通航不安全事件调查的委托部门。被委托调查单位在航安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不安全事件调查工作。第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不安全事件,经航安办委托, 2 通航单位可开展调查工作:(一)非载客类经营。(二)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三)无非法经营的情况。(四)没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第三章 被委托调查单位的要求第五条 被委托调查单位应当明确事件调查的部门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不安全事件调查的组织工作。第六条 被委托调查单位应当制定不安全事件调查程序,以规范不安全事件调查工作。第七条 被委托调查单位应当配备调查人员,调查人员应当参加民航局组织的调查员培

3、训(参见附件2),并考核合格。第八条 被委托调查单位的调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通航安全管理、飞行运行、适航维修、空中交通管理、机场管理或航空医学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对通航主要专业知识有广泛的了解;(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三)身体和心理条件能够适应调查工作。第九条 被委托调查单位调查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恪尽职守、吃苦耐劳,正确地履行其职责和权利。 3 第十条 被委托调查单位应当为调查人员配备必要的调查设备,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调查设备包括现场摄影摄像、音频记录、绘图制图及个人防护装备等(参见附件3)。第四章 通知与委托第十一

4、条 不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的要求,如实报告不安全事件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故意迟报,并依据本办法第四条判断是否符合委托条件。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委托条件的不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积极与事发地监管局沟通,按要求汇报调查进展状况。第十三条 被委托调查单位完成调查后,应向事发地监管局提交调查报告备案。第十四条 调查委托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中止委托,接管调查。第五章 调 查第十五条 不安全事件发生后,被委托调查单位应当及时前往现场,做好现场保护、证据收集、驾驶舱保护、危险品防护、寻找证人等工作,并了解不安全事件简要情况。 4 第十

5、六条 被委托调查单位应当按下列步骤开展调查:(一)立即成立调查组,指定调查组组长,开展不安全事件调查。(二)调查工作应该包括查明事实情况,分析原因,得出结论,提出安全建议,并制定改进措施。(三)完成不安全事件调查报告,上报事发地监管局备案。第十七条 在调查过程中,被委托调查单位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涉及其他单位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事发地监管局。第十八条 被委托调查单位在调查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可向事发地调查委托部门申请调查技术支援。第十九条 被委托调查单位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开展调查工作。第二十条 被委托调查单位应当按民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调查规定(CCAR-395)要求的时限和程序上报调查报告。

6、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当向事发地民航监管局说明情况。第二十一条 调查结束后,被委托调查单位应将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向事发地和所属地监管局上报。第二十二条 调查结束后,被委托调查单位要将所有与调查相关的文件、资料、证据进行整理归档,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存,并随时接受局方调查审核。 5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对于符合委托调查条件的事发单位,在实施委托调查时,局方原则上不对其采取暂扣执照、暂停飞行、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第二十四条 在不安全事件委托调查中,如情况发生改变,导致不安全事件出现不符合委托调查的条件,调查委托部门将中止委托,接管调查。第二十五条 在局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

7、现被委托单位不满足委托调查条件的,要求被委托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将取消当年的被委托调查资格。第二十六条 被委托调查单位在不安全事件委托调查中,出现调查工作不及时、不认真,明显存在查找事件原因不实、不细、不彻底,改进措施缺乏有效性等情况,调查委托部门将中止委托。取消该单位 2 年的被委托调查资格。第二十七条 被委托调查单位在不安全事件委托调查中,出现调查工作严重滞后,行政干预调查,推诿责任,销毁证据,刻意隐瞒事件真相的情况,调查委托部门将中止委托。取消该单位 5 年的被委托调查资格。第二十八条 被委托调查单位出现谎报、瞒报、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取消该单

8、位 5 年的被委托调查资格。 6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附件附件 1通用航空经营范围对照表通用航空经营范围对照表运运营营 主体主体分分 类类现规现规章确定的章确定的经营许经营许 可可项项目名称目名称是否是否 载载客客建建议议保留保留许许可可项项目及名称目及名称包机飞行是载客类(客运包机飞行-短途运输) 空中游览是载客类(客运包机飞行-航空旅游) 石油服务是载客类(通勤运输-石油服务) 航空护林是载客类(通勤运输-航空护林)直升机引航是载客类(通勤运输-直升机引航) 电力作业是载客类(通勤运输-电力作业)城市消防是载客类(应急救

9、援-城市消防) 空中游览是载客类(空中游览) 医疗救护是载客类(医疗救护)航空器代管是载客类(运输类航空器代管)载载 客客 类类现无是载客类(客运定期飞行-短途运输) 包机飞行否载货类(货运包机飞行-短途运输) 石油服务否载货类(货运包机飞行-石油服务)载载 货货 类类现无否载货类(货运定期飞行-短途运输) 直升机机外载荷否作业类(直升机外载荷飞行) 电力作业否作业类(直升机外载荷飞行-电力作业) 石油服务否作业类(直升机外载荷飞行-石油服务)人工降水否作业类(航空喷洒/撒-人工降水) 城市消防否作业类(航空喷洒/撒-消防减灾) 航空护林否作业类(航空喷洒/撒-航空护林) 航空喷洒否作业类(航

10、空喷洒/撒-农业植保) 跳伞飞行服务否作业类(跳伞飞行服务)航空器代管否作业类(非运输类航空器代管) 航空探矿否作业类(一般飞行-航空探矿) 航空摄影否作业类(一般飞行-航空摄影) 海洋监测否作业类(一般飞行-海洋监测) 渔业飞行否作业类(一般飞行-渔业飞行) 空中巡查否作业类(一般飞行-空中巡查)空中拍照否作业类(一般飞行-空中拍照)通用通用 航空航空 企企业业作作 业业 类类空中广告否作业类(一般飞行-空中广告) 8 科学实验否作业类(一般飞行-科学实验) 气象探测否作业类(一般飞行-气象探测) 航空表演飞行否作业类(一般飞行-航空表演) 个人娱乐飞行否作业类(一般飞行-私用租机) 运动驾

11、驶员执照培训否培训类(运动驾驶员执照) 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否培训类(私用驾驶员执照) 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否培训类(商用驾驶员执照)培培 训训 类类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否培训类(航线驾驶员执照) 9 附件 2通航单位调查人员的培训通航单位调查人员的培训1、培、培训对训对象象通航单位履行调查职能的调查人员。2 、培、培训类别训类别通航单位调查人员培训类别分为初始培训和复训。2.1 初始培初始培训训初始培训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调查法规和程序;(2)调查组织与实施;(3)现场勘查;(4)安全信息管理;(5)典型通航作业科目调查方法;(6)数据分析;(7)证人访谈;(8)事故征候标准解读;(9)生存因

12、素;(10)通航案例分析;(11)调查报告撰写(内容、格式)。 10 2.2 复复训训复训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新修订的法规解读(包含各专业领域);(2)典型案例分析研讨;(3)新技术应用。3 、培、培训训要求要求(1)履行通航单位委托调查人员应当接受局方规定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调查人员,不得组织调查工作。(2 )民航局航安办负责制定培训大纲、下发培训计划,培训实施、证书发放等培训工作。(3)复训周期为 2 年。 11 附件 3通航单位不安全事件调查设备清单通航单位不安全事件调查设备清单类别类别设备设备备注备注摄影摄像设备测距测角度设备定位设备通讯设备调查设备调查设备现场隔离设备通航企事业单位配备能够实现所列调查功能的设备即可。个人装备个人装备手电、反光背心、口罩、手套等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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