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标准.doc(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标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9 号)精神,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条件应符合两个方面的要求。一、行业范围一、行业范围包括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以及物流和仓储等行业。二、企业规模:二、企业规模:(一)批(一)批发发和零售和零售业业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
2、(二)住宿和餐(二)住宿和餐饮业饮业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三)租(三)租赁赁和商和商务务服服务业务业租赁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四)居民服(四)居民服务务和其他服和其他服务业务业居民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五)物流和(五)物流和仓储业仓储业物流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