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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注: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本栏。 )姓 名证件名称及号码住 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经营者信息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省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路(村/社区) 经营场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开业登记开业登记12备选字号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申请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备选字号”栏。经营范围从业人数 人资金数额 万元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参与经营的家庭 成员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
2、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备案备案事项 增加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 减少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备案内容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证件名称及号码 增加 减少家庭成员信息 增加 减少 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清税证明文号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注销原因备 注 申请人声明申请人声明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经营者签字:年 月 日附表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姓 名性 别出生日期电子邮箱住 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职业状况文化程度照 片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无需填写本栏。身份证号码经营者 其他信息 政
3、治面貌民 族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还需填写以下栏目。证件名称证件有效期证件号码1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1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农民3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注:1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2在选择的类型的“”中打“” ,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身份证件的,只需选择提交一种;3申
4、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4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附表 2承诺书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申请人签署:年 月 日注:注: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个体工商户登记(
5、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申请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有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 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个体工商户不使用名称的,无须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 3、 “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个 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未申请名称预先核 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
6、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4、 “经营者信息”栏的“住所”栏,填写经营者身份证载明的住址;“固定电话”和 “移动电话”栏,至少填写其中一栏。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 经营者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5、 “经营场所”栏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 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6、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 “开业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 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附表2“承诺书” 。其中,不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 无须填写“备选字号”栏;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
7、“基本信息”栏中的“名 称”栏填写拟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并可在“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栏填写备 选名称;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 “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已预先核准的名称, 无需填写“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栏。 “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其中,申 请登记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的家庭成员作为经营者,并由全体参加经营的 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 “组成形式”栏填写不下的,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7、 “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 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 参照国
8、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 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 “变更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 附表2“承诺书” ;“变更项目”栏的“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 变更的栏目。 “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 “变更项目”栏填写不下的,可加行续写或 附页续写。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还需填写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
9、签字,原 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予以确认。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登记表” 。 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 字。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同时填写“备案”栏,备案参加经营的家 庭成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 9、个体工商户申请备案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的,填写“基本信息”栏、 “备案” 栏。 “申请人声明”栏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10、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和“注销登记”栏的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全体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 11、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清税证明文号”栏,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 未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填写“清税证明文号”栏。 1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 钢笔、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