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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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业务手册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YWSC-1510102017目目 录录一、受理范围 .1 二、办理依据 .1 三、办理机关 .1 四、审批条件 .1 五、申请材料 .1 六、审批证件 .2 七、办理时限 .2 八、审批收费 .2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2 十、中介服务 .2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2 十二、资质资格 .2 十三、审批流程 .2 (一)申请.2 (二)受理.3 (三)审查.5 (四)依职权撤销.5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6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6 (二)

2、咨询途径.6 (三)咨询工作程序.6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7 (五)反馈时限.7 (六)进程查询.7 十五、监督检查 .7 十六、投诉举报 .7 0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一、受理范围 从事西畴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目录第 102 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 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办理机关三、办理机关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四、审

3、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 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 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 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

4、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8.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9.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 员。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0.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 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申请材料五、申请材料表 1 从事西畴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需提供以下材料:序 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 印件纸质/ 电子 文件份数要求依据

5、1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原件 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符合规定2资信证明原件 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符合规定3经营管理制度原件 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4规划、环保有关部门对生 活垃圾处理场所的许可文 件原件 复印件纸质 材料, 应采 用A4 纸, 左侧 装订。1份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5清扫清运车辆的车辆行驶 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及发动机号码原件 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原件1份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1 复印件7垃圾处理的流程图原件 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8西畴县城管局提供的格 式化的审批表原件 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六、审批

6、证件六、审批证件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3 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八、审批收费(无)(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无) 10、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无)(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无) 十二、资质资格十二、资质资格(无)(无) 十三、审批流程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一)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1)从事西畴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2)申请人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3)申请材料:除满足表

7、 1 的要求外,还需填备案申请到窗口受理,样本见表 2。受理范 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及西畴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公开。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单位 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http:/,见表 2。表 2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表类别: 编号: 年 月 日申请单位(人)法人代表申请时间联系人姓名申请地点联系人电话申请项目审查意见初 审 意 见年 月 日 2 复 审 意 见年 月 日分 管 副 局 长 意 见年 月 日决定意见 局 长 意 见年 月 日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 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接收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 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 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应立即形 成符合 YWSC-151010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

9、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 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 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 3 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 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受理(二)受理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 3 个工

10、作日作出决定。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 审批申请材料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2 日内向申请人(单位) 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样本见表 3,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即为受理。 表 3: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年 月 日申办的 事项,经初审,申报的材料不全, 现暂时无法受理,请补齐下列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2345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补正上述材料,本行

11、政许可申请自行政许可机关收到补 正材料之日受理。特此通知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 O 一 年 月 日共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局法规股、第三联服务对象(3)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见表 4)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连 同申请资料保留窗口。 表 4: 申请受理决定书:你(单位)年 月 日提出的 申请和提供(出示)的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有效期至:年 月 日。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 月 日 4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

12、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表 5。表 5: 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你(单位)年 月 日提出的 申请和提供(出示)的材料, 不符合申请条件,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 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 月 日 (三)审查(三)审查 1初审 住建环卫窗口接到受理通知后,进行初审。时限:3 个工作日 2复审 按照许可的规定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 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局领导审定。时限:3 个工作日。 3.决定

13、 主要领导根据复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 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协助建设单位上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 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时限:3 个工作日。 4.证件制作与送达 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人(单位)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3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 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至证件期限满,即视为放弃,如需要申请,再按照规定到窗口补办。 时限:1 个工作日。 5.归档 证件送达后 1 个工作日内,窗口经办人员进行汇总。归档时窗口经办人

14、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 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住建归档部门。 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收件清单、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如发生);许可证 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7.决定公开 行政许可证件打印后,决定应在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进行公开发证信息,供申 请人查询。公开网址为:http:/。 公开信息应包括获得许可证书的所有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发证日期、有效期。(四)依职权撤销(四)依职权撤销 1.审批依据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

15、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的; (5)其他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包括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 5 拟办意见。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从事西畴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 理服务文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批

16、结果信息公开。 其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的案件由西畴县人民政府承办。 3.依职权撤销适用情形 依职权撤销适用于以下情形: (1)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及规定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办理城市绿化管理相关申请事项的; (4)在受理、审查、审批工作相关事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实施程序和时限

17、 (1)依职权撤销启动条件 a)利害关系人提出撤销行政许可请求的; b)举报并经初步调查属实的; c)上级部门要求或者撤销行政许可的; d)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报告认为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 e)有关行政部门移送的。 f)本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2)调查取证 开展调查取证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进行检查或者作询问调查时, 应当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或者压印。承办人员应提出调查取证终结报告 (包括办理经过、违法事实、提出撤销说明理由和依据),经住建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 批准。 (3)告知 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被许可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

18、理由和依据,听取 被许可人的陈述、申辩。被许可人提出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有关陈述、申辩 笔录、复核意见等原件应当存入档案。 (4)送达和期限 撤销行政许可的,应当自指定承办人员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决定。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送达从事西畴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决定书。 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必要时可以公告送达。 5.归档 撤销行政许可应当使用统一文书,并建立案卷制度,做到一案一卷,案卷由环卫站办公室负 责归档保管。归档期限一般为 6 年。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

19、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窗口服务热线 0876-7626902 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 询答复。窗口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股主要负责对窗口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的相关业务指导。 (二)咨询途径(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建局窗口。 6 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

20、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 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中“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栏查 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 http:/。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 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住建局法规股和环卫站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 (1)窗口服务热线 0876-7626902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法规股业务指导电话 电话 0876-7627424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

21、所列事项规定进行相关解释,同时告知网站首页“服务大厅- 政务大厅公告-办事指南或表格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遇不能当 时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并通过系统转法规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3.网上咨询 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络咨询(http:/),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窗口工作人员定期对咨询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及时补充和完善网上咨询知识库。 (五)反馈时限(五)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进程查询(六)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西畴

22、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 问题,同时告知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络咨询(http:/)可对办理事项的进程查询。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 进行书面记录,转法规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热线、法规股业务指导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 咨询。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络咨询(http:/)进行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结果查询等。 十五、监督检查十五、监督检查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站及法规股可根据情况对申请人(单位)在许可期间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一般是持有有效执法证的工作人员。 十六、投诉举报十六、投诉举报 1.窗口咨询或投诉:西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电话:0876-7626902,地址:西 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2.纪检监察投诉:西畴县监察局;联系电话:0876-3058047; 3.信函投诉: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76-7622433,邮政编码:663599; 4.网站:西畴政务门户网站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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