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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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成成都都市市卫卫生生局局文文件件成卫基妇201027 号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卫生局:根据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成委发200930 号)精神,为深化我市城乡统筹和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长远目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成都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C 类服务包(试行)(以下简称C 类服务包),开展规范化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2 -(一)工作目标。到 2010 年底,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城

2、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 50;到 2011 年底,结合全民身体健康体检项目,充分运用电子信息化系统,城区居民建档率达 90%、农村居民建档率达 80%。到 2015 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二)基本原则。1.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2.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按照C 类服务包具体要求,优先为 65 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 岁儿童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3、3.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4.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通过电子信息化,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健康信息一卡通。二、积极推进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3 -(一)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应当在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通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医务人员入户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健康档案信息

4、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合做好健康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 年版)有关要求。(二)有效使用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当统一存放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调取并查阅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要做好健康档案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

5、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平台,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实现对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三)规范管理健康档案。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 4 -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制度,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和管理安全。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好建立健康档案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等保障措施并加强对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

6、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或承接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四)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加快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以及传染病报告、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医院电子病例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起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

7、信息平台。三、保障措施- 5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县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把建立统一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建设、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是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和方案,确保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动员居民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乡镇政府

8、、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管理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支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参与建档工作。(三)完善经费保障措施。各区(市)县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将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落实全民体检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将建立健康档案经费一并纳入全民体检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统筹使用。健康档案的保管保存、日常维护等必须支出可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经费编入单位部门预算内。经费的拨付应当与健康档案建立的数量和质量等考核结果挂钩。- 6 -(四)加强健康档案管理能力建设。市、区(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广泛开展针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强化居民健康

9、档案相关政策、知识和技能等,使其充分了解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相关人员收集、管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我市C 类服务包,把建立、使用和管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检查评估,及时向同级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二一年八月四日- 7 -(此页无正文)- 8 -主题词:规范 健康档案 实施意见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9 -抄送:省卫生厅,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信息办、市第一纪工委(监察局)成都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 年 8 月 4日印(共印 7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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