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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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迎江区教育体育局 2019 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经研究,特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组 长:施爱国 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刘劲松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江兴玲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教研室主任肖培英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人民路小学校长胡跃进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总督学昂圆媛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 卓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成 员:胡新宏 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滕 丽 区教体局教育科科长胡 莹 区教体局人事科科长

2、吴 琦 区教体局财务科科长何庆平 区教体局电教装备中心主任白昌满 区教体局职教中心主任江 冰 区教体局信访办主任鲍晓莉 区教体局督导室副主任汪 林 第十四中学校长嵇 玉 绿地实验学校校长朱 军 碧桂园一期学校负责人余宏平 长风中学校长张友学 罗塘中学校长徐 进 新洲实验学校校长苏春霞 华中路第三小学校长刘 红 华中路第一小学校长夏 伟 华中路第二小学副校长潮金元 双莲寺小学校长李 娜 健康路小学校长朱永祥 四照园小学校长余 萍 人民路小学副校长陈四一 依泽小学校长陈国庆 龙狮中心学校校长方 斌 长风中心学校校长附件 2:迎江区 2019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序号序号具体事项具体事项

3、执行时间执行时间1市教体局出台关于安庆市区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5 月 31 日2城区中小学上报招生计划6 月 6 日前3市教体局公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6 月 13 日4成立区教体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6 月 14 日5区教体局出台迎江区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6 月 14 日6进城务工和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入读初中的到区教体局进行登记6 月 15 日至7 月 9 日7召开迎江区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布置会和业务培训会6 月下旬8区属各小学打印发放小学毕业生学籍表7 月 1 日前9区教体局上报区属中学招生计划至市教体局7 月

4、 1 日前10区属中小学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本校招生学区范围7 月 5 日前11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7 月 10 日至 12 日12民办学校报名7 月 10 日1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7 月 11 日上午14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到学区所在公办学校报名7 月 11 日下午至 12日15区教体局开展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督查7 月 10 日至 12 日16民办学校指导已录取新生家长登录系统完成信息登记工作7 月 12 日至 15 日17根据招生报名实际情况,区属学校申请调整招生计划7 月 13 日18区教体局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调度会7 月 13 日至 14 日19区属

5、中小学组织对报名登记的新生进行审核7 月 13 日至 14 日20公办初中上报并公示初审通过新生名单及需统筹调剂人员名单7 月 15 日至 17 日21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点督导校联合审核工作7 月 18 日至 21 日22市教体局统筹调剂未录取的初中新生7 月 22 日至 23 日23区教育部门负责对未被学区小学录取的新生统筹调剂工作7 月 22 日至 23 日24区属公办小学在网站及校园内公布第一批录取结果并公示三天7 月 22 日至 24 日25公办小学返还第一批录取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原件 7 月 25 日26公办小学指导第一批已录取新生家长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

6、进行入学信息登记7 月 25 日至 28 日27市区公办初中在网站及校园内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三天7 月 24 日26 日28公办初中返还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原件7 月 27 日29公办初中指导已录取新生家长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7 月 27 日至 31 日30区属公办小学在网站及校园内公布第二批录取结果并公示三天7 月 26 日至 28 日31公办小学返还第二批录取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原件7 月 29 日32公办小学指导第二批已录取新生家长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7 月 29 日至 31 日33区属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 月 2 日34市教体局统一组

7、织城区初中学校集中办理学籍审批手续8 月 2 日35市区公办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 月 5 日至 6 日36上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总结8 月 31 日前附件 3:迎江区 2019 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学 校班级数华三小3华一小教育集团华中路校区5华一小教育集团红旗校区1华二小4双 小5健 小2四 小2人小教育集团人民路校区5人小教育集团碧桂园校区8依 小2龙狮中心小学3龙狮余桥小学2绿地实验学校(小学部)6碧桂园一期学校(小学部)4小学总计52十四中10绿地实验学校(初中部)6中学总计16备注:各校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如需要调整招生计划,应向区义务教 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我区

8、其他农村中小学招生计划按惯例 执行。附件 4: 2019 年安庆市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一)能提供房产证原件的(二)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的1.户口簿1.户口簿2.房产证2.房产抵押证明(银行盖章原件)或房产局出具不动产证明3.购房合同4.全额购房发票一独立房产户5.水、电、气等缴费凭证1.户口簿(含证明三代亲属关系的材料)2.房产证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俗称“爷孙户”3.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1.户口簿2.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3.乡、村两级出示的证明材料(若有房产证,则不用出示证明材料)三自建房住户 说明:若不能出示房产信息证明,则由相关教育主管

9、部门和招生学校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 上门核查,核查需留存图片、文字等核查资料,相关核查人为第一责任人。1.户口簿2.公房租赁证3.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4.租金缴纳凭证四公租房住房户5.住房水、电、气等缴费原始凭证(1 年以上)(一)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二)拆迁异地安置的1.户口簿1.户口簿2.原始房产证和房产信息证明(房产局出具)2.异地安置地的房产证或拆迁协议五拆迁户3.拆迁协议 1.户口簿2.房产证六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3.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1.户口簿2.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3.居住证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家长经商或务工证明

10、1.户口簿八挂靠户(私租户)2.挂靠户(私租户)主的房产证3.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4.租房合同5.租房证明(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出具)【温馨提示】家长朋友,除以上清单外,小学新生通常还需携带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还需携带原 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籍表。报名所需材料请以招生学校现场要求为准。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复 核结束后退回,复印件学校需存档。附件 5:2019 年 中学秋季七年级新生审批表中学(盖章) 填报人: 联系人电话:学籍号(省内学生填写省学籍号,从外省来安庆就读的学生填写全国学籍号);住房性质是指属于独立房产户、爷孙户、公租住房 户、挂靠户(私租户)等类别中的

11、一类。序号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家庭常住地详细住址住房性质联系电话录取学校备注附件 6: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民办教育促进法 、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市区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的认定市区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的认定第一条 符合“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第二条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不符合“两个一致”原

12、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第三条 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照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4.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 年以上(含 1 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

13、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5.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第四章)确定学区。6.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7.自建房与共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

14、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自建房所在学区学校可在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共建房住户子女可在学校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8.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9.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

15、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第第 2 2 章章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的认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的认定第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市区户口,跨省、市、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认定需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持居住证;2.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 1,打印并盖章,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3.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4.持适龄儿童、少年及

16、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说明: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第三章第三章 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第四章第四章 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住房、户籍地址一致的住房在学区、户籍不在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爷孙户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入住的全额购房户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住户证件齐全的公租住房户说明:各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上先后顺序认

17、定。 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 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 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 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 所指为学校应 接受的学生, 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挂靠户 (私租住户)附件 7:迎江区 2019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小学学区划分方案1.1.华中路三小华中路三小东:渡江路新河东路以西;南:沿江路以北;西:棋盘山路以东;北:菱湖南路以南;菱湖南路以北(原宜光大队)。2.2.华中路一小教育集团华中路校区华中路一

18、小教育集团华中路校区东:棋盘山路以西;南:沿江路以北;西:少年宫东路程墩路华中西路北二巷华中西路华中西路南二巷人民路 215 号以东,含人民路 215号、谐水湾小区;北:菱湖南路以南。3.3.华中路一小教育集团红旗校区华中路一小教育集团红旗校区龙眠山路以东的新河小区、牡丹园小区、龙狮教工宿舍。4.4.华中路三小与华中路一小教育集团红旗校区公共学华中路三小与华中路一小教育集团红旗校区公共学区区东:曙光路以西;南:沿江路以北;西:渡江路以东;北:华中东路以南。5.5.华中路二小华中路二小东:少年宫东路程墩路华中西路北二巷华中西路华中西路南二巷人民路 215 号以西,不含人民路 215号和谐水湾小区

19、,含阳光二期;南:沿江路以北;西:宜城路华中西路湖心南路以东;北:菱湖南路以南。6.6.人民路小学教育集团人民路校区人民路小学教育集团人民路校区东:宜城路华中西路湖心南路以西;南:沿江中路以北;西:建设路以东小二郎巷、大南门东巷以北大南门街以东四牌楼街以东吕八街以东;北:老卫校巷(自宜城路至二中后门)锡麟街健康路永安街宣家花园街吴越街(原公安局段)孝肃路以南。7.7.健康路小学健康路小学东:宜城路以西;南:老卫校巷(自宜城路至二中后门)锡麟街健康路永安街(含永安街菜市场、永安街 4 号楼)宣家花园街吴越街(原公安局段)孝肃路以北;西:双井街以东;北:菱湖南路以南。8.8.四照园小学四照园小学东

20、:双井街、吕八街以西;南:人民路以北;西:龙山路以东;北:菱湖南路以南。9.9.依泽小学依泽小学东:建设路以西小二郎巷、大南门东巷以南大南门街以西四牌楼街以西;南:沿江中路以北;西:龙山路以东;北:人民路以南。10.10.龙狮中心小学龙狮中心小学东:华圣路(十魏路)以西;南:长江大堤以北;西:龙眠山路、曙光路以东,不含新河小区、牡丹园小区、龙狮教工宿舍;北:皖江大道以南。11.11.双莲寺小学双莲寺小学东:独秀大道以西;南:皖江大道以北;西:山城锦绣花园小区以东,含山城锦绣花园小区;北:新河路以南。12.12.龙狮中心小学与双莲寺小学公共学区龙狮中心小学与双莲寺小学公共学区东:独秀大道以西;南

21、:长江大堤以北;西:华圣路(十魏路)以东;北:皖江大道以南。13.13.绿地实验学校小学部绿地实验学校小学部东:辉煌路皖江大道潜江路华中东路顺安路以西;南:长江大堤以北;西:独秀大道以东;北:振风大道以南。14.14.碧桂园一期学校小学部碧桂园一期学校小学部华中东路以北的碧桂园山水云间小区;15.15.人民路小学教育集团碧桂园校区人民路小学教育集团碧桂园校区东:港口路以西;南:长江大堤以北;西:顺安路以东;北:华中东路以南。大发宜景城一至四期学区属于人民路小学教育集团碧桂园校区16.16.龙狮余桥小学龙狮余桥小学东:港口路以西;南:皖江大道以北;西:辉煌路以东;北:新河路以南新城吾悦广场为华中

22、路三小、新城吾悦广场为华中路三小、华中路一小教育集团红旗华中路一小教育集团红旗校区校区、龙狮中心小学三所学校公共学区。、龙狮中心小学三所学校公共学区。碧桂园一号公园、秦潭凤舞为碧桂园一号公园、秦潭凤舞为碧桂园一期学校和人民路碧桂园一期学校和人民路小学教育集团碧桂园校区小学教育集团碧桂园校区两所学校两所学校公共学区。公共学区。附件 8:迎江区 2019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部分中学学区 划分方案安庆第十四中学安庆第十四中学东:华圣路(十魏路)以西(不含香水百合小区);南:长江大堤;西:棋盘山路华中路渡江路以东;北:振风大道、菱湖北路以南;绿地实验学校(初中部)绿地实验学校(初中部)东:顺安路华中东

23、路潜江路皖江大道港口路新河路辉煌路以西;南:长江大堤;西:华圣路(十魏路)文苑路以东(含香水百合小区);北:天柱山东路以南。附件 9: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业务,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 、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24、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附件 10: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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