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企业评选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企业评选办法.doc(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附件 1江苏省建筑业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双百强”企业评价办法企业评价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激励引导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不断做大做强、做精做优,转向高质量发展,同时展示良好品牌和社会形象,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决定开展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企业评价工作(包括: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评价,简称竞争力百强企业评价;江苏省建筑业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评价,简称成长性百强企业评价)。为此,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双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双百强”企业评价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三条 评价工作本着注重实绩、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坚持 “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并努
2、力提高评价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公信度和认可度。第四条 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企业每年度评价一次,各取 100 家,并按数据排出名次。第二章第二章 评价范围评价范围第五条 凡注册地在江苏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施工资质的本会会员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评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企业。其中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申报竞争力百强企业;具有一级、二级级资质的企业可申报成长性百强企业;特级资质企业不可申报成长性百强企业。第六条 以企业集团为单位参评的,其核心企业应以建筑业为主,报送数据可包括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数据,其下属的多层级建筑业企业不再单独参评。第七条 同时申请参加竞争力和成
3、长性百强评价的企业,需分别报送竞争力百强和成长性百强申报资料。第三章第三章 评价指标和条件评价指标和条件第八条 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按竞争力指数总分值排名。竞争力指数评价共分经营规模、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上缴增值税、科技进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等 7 项分类指标和全年营业收入合计、建筑业总产值、境外完成营业额等细化指标,详见申报表。第九条 江苏省建筑业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按成长性指数总分值排名。成长性指数评价共分经营规模、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上缴增值税、科技进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等7 项分类指标和全年营业收入合计、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的产值等细化指标,详见申报表。第十条 在评价年度至
4、评价评审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节的企业不予参评: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恶意拖欠工人工资,被主管部门通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存在严重不良失信行为,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的;企业法人及经营层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及其它违法行为的。第四章第四章 申报工作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参评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企业,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审核,只盖印鉴章亲笔签名审核,只盖印鉴章无效无效。第十二条 本会省部属会员企业直接向省建筑行业协会申报;非直属会员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或有关专业分会按评价条件审核推荐。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同时进行
5、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第五章第五章 评价组织和程序评价组织和程序第十四条 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企业评价委员会原则上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第十五条 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第十六条 申报完成后,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将申报企业及申报数据在“江苏建筑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初审。公示、核查后对申报数据进行计分、排名,提出初审情况报告。第十七条 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企业评价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情况报告,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该年度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企业的名单和排名顺序。第十八条 江苏省建筑
6、行业协会组织召开“双百强”企业发布会,并对获评企业在“江苏建筑业网”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发布和宣传。 第六章第六章 评价工作纪律评价工作纪律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相关人员要按照省协会规定的统一口径,认真负责、真实准确地填报数据。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签发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确保评价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违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评价资格。第二十条 评价委员会成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务必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价资格。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