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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执业申请表律师执业申请表申请人 申请执业证书类别 专职 执业机构名 称 受理申请机 关泰安市司法局 受理申请日 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申请书泰安市司法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条件,自愿申请到( 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且已经( 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现将执业许可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审查并予办理执业许可手续。申请人郑重声明:本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所列情形,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申 请 人 情 况 登 记 表姓名性别出生 日期年 月 日民族党派户籍
2、 所在地身份证 类 别身份证 号 码邮编居所 地址电话照片(近期二寸正面 免冠蓝底彩色)学历层次学校及专业起止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学位名称授予单位授予时间学位证书编号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受过何种法律专业培训证书名称及编号国(境)外学习情况(时间、学校、专业)证书名称及编号掌握何种外语及水平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及水平接受专业教育情况起止时间在何地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职 务证明人曾经担任何种 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起止时间证书名称及编号掌握其他业务技能、取得相关资格情况证书名称及编号工作简历及专业技能情况何时 受过 何种 奖励何时 受过 何种 处分申 请 事 项 审 核 表申请执业 证书类别资格证 书 类别
3、、编号目前职业身份工作单位何时从何单位 如何脱离原职人事档案 现存何处申请执业实习 时间及单 位有无律师法 第七条所列情形名称 拟加入的 执业机构 负责人主管司法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机关初审意见:(盖章)年 月 日省司法厅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执业证种类及编号备注填表说明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但是,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审查、审核意见,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执业证书类别”,是指包括适用于专职、兼职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和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执业证”以及适用于公职、公司、法律
4、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执业机构名称”,是指申请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全称;“受理申请机关”,是指设区的市司法局;“受理申请日期”,是指受理申请机关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三、申请人情况登记表中的“户籍所在地”,应当填写到县(区);“身份证类别” ,是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身份证件等;“学历层次”,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名称” ,是指 XX 学士、XX 硕士、XX 博士;“曾经担任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包括曾担任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不限于律师专业。四、申请事项审核表
5、中的“资格证书类别”,包括律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目前职业身份”,是指申请时的职业状况和身份,如无职业、农民、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教师等;“何时从何单位如何脱离原职”,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等脱离原有职业的方式,如退休、辞职、解除劳动关系、部队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有无律师法第七条所列情形”,有则具体填写,没有填“无”;“备注”栏用于记载律师执业证或者不准予执业许可通知书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五、受理申请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省司法厅审核意见”,应明确填写是否准予执业许可,不准予执业许可的应说明具体理由。六、本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写,没有填“无”,不得空白。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