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中的环境法实施问题_基于PX事件的微观分析_陈海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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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绿色发展中的环境法实施问题 : 基 于 PX 事 件 的 微 观 分 析 陈海嵩 * 内容提 要 环境法的实施是当前中国环境法治的核心议题 。 在环保 “ 新常态 ” 和推进 绿色发展的时代背景下 , 不应先验地将地方 政府视为阻碍环境法实施的消极因素,而是需 要从微观视角出发进行更为 细化地分析 。 运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 “ 假设 验证 ” 方法,对 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 PX 事件的研究 表明,环境法的实施情况并不能作为解释 PX 事件治 理困境的主要原因 ; 将厦门 PX 事件视 为 “ 范 例 ” 掩盖了其复杂的博弈过程,反而对类似事 件的合理解决造成阻碍 。 PX 事件治

2、理困境之根源 , 在于政府权力运作的短 期性与随意性 。 中国环境法实施现状与公众诉求之间的矛盾 , 源于行政权力运作的实践逻辑 , 是一种 “ 内生 困境 ” 而非 “ 外在困境 ” , 并不 是简单通过加大外部资源投入就能解决,而是要依赖制度性 约束条件的转变与改善 , 其关键环节在于实现政府决策模式从 “ 嵌入 ” 到 “ 善治 ” 的转型 。 关键词 环境法实施 绿色发展 PX 事件 行政权力 DOI:10.14111/ki.zgfx.2016.01.004 一 、 绿色发展与环境法实施问题的视角转换 当前 , 包括新修订 环境 保护法 、 大气污染防治法 在内的环境法实施问题得到 了

3、前所未有的重视 。 一直以来 , 我国环境 法的 “ 实施不力 ” 现象早已为学界和社会舆论 所关注 , 并被认为是导致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主 要原因之一 。 一言以蔽之 , 由于缺 乏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的 严密 、 高效的法律保障体系 , “ 中国环保法律没有发挥出应 有的作用 ” 。 而针 对环境法 “ 实施不力 ” 现象的解释 , 论者往往归咎于地方政府的阻 碍 , 即 : 由于地方政府秉持 GDP 至上的政绩观 , 地方官员的考核与晋升也和 经济指标有 直接关系 , 环境法律往往被各种经济政策所削弱或取代 , 环境执法面临地方政府的强大 *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法学博士 。

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 法治的生态转型与生 态文明法律制度建 设研究 ” 项目批准号 : 14ZDC030) 的阶段性成果 。 参见王灿发 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 载 中国法学 2014 年第 3 期 ; 汪劲等 环保法治三十年 : 我 们成功了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 , 第 352 页 。 69 ; ( : : ( : : : : : : , : ( 中国法学 2016 年第 1 期 阻力 。 上述解释的核心观点 , 可归纳为 “ 政府谋利论 ” , 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出于 自身利 益 ( 包括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 ) 而阻 挠 、 抵 制环境法的有

5、效实施 。 考虑到近三十年来中 国经济长期高速发展和环境 质量持续恶化的历史背景 , 这一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 。 但 是 , 如果将目光聚焦在近年来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 , 就有必要重新审视 “ 政府谋利 论 ” 在当前语境下的解释力 。 必须看到 , 党的 十八大以来 , “ 建设美丽中国 ” 已经成为社 会各界的普遍共识 ; 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已经进入 “ 新常态 ” 。 尤其应注 意到 , 十八届五中全会将 “ 绿色 发展 ” 作为 “ 十三五 ” 期间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 , 修订后 的 环境保护法 等环 境立法也对各级地方政府提出了严格而全面的环境保护责任 , 环境执法得

6、到普遍的重视和加强 , 许多地 方已经超越了 “ 政府谋利论 ” 所赖以成立的社 会基础 。 具体来说 : ( 1) 从理论基 础看 , “ 政府谋利论 ” 建立在官员 “ 晋升锦标赛 ” 理论之上 , 即地方官员通过经济发展 与 GDP 指标的相互竞争 , 实现政治上升迁的目的 , 在这一过 程中必然忽视环境 保护 。 尽管 “ 晋升锦标赛 ” 理论获得了社会舆论近乎一致的认可 , 但其解释力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 有多位学者通过实证 研究后指出 : 在省级政府层面 , 目 前无法证明存在以 GDP 增长为核心指标的 “ 晋升锦标赛 ” 更大范围的经验研究 指出 , “ 经济增长导致升迁 ”

7、这一因 果逻辑链条无法得到验证 , “ 关系 ” 政治忠诚与维持稳定 能力 ) 才是决定官员升迁的主要因素 ; ( 2) 在基层政府层面 , 即使承认 “ 晋升锦标赛 ” 在 一定范围内存在 , 也必须看到 , 近年来环保相关指标在领 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和地 位已经大大加强 , 某些指标甚至 具有 “ 一票否决 ” 的效力 ( 如节能减排指标 ) ; 多个省市 已取消了对贫困县市的 GDP 考核 。 实证研究表 明 , 环保考核对地方官员的晋升概率已 经具 有一定的正向作用 。 我们有理由预期 , 在 “ 绿色发展 ” 理念指导下 , 地方政府正在 改变对待环保的态度 , 其并不 必然是单

8、纯追求 GDP 的 “ 经济人 ” , 而是注重经济社会发 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共生 。 当然 , 根据社会经验 , 不能过于乐观 的认为所有地方政府都已转变成为 “ 生态人 ” , 一些地方政府阻碍环境执法 的情况肯定会仍然存在 。 但从学术研究角度上看 , 如果仍 参见孙佑海 影响环境资源法实施的障碍研究 , 载 现代法学 2007 年第 2 期 ; 晋海 论我国环境法的实施困境及 其出路 , 载 河海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4 年第 1 期 。 参见周生贤 主动适应新常态 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 , 载 中国环境报 2014 年 12 月 3 日第 1 版 。 参

9、见吕忠梅 论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决策法律机制 , 载 中国法学 2014 年第 3 期 。 参见周黎安 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 , 载 经济研究 2007 年第 7 期 ; 乔坤 元 我国官员晋升锦 标赛 机制的再考察 , 载 财经研究 2013 年第 4 期 。 参见陶然等 经济增长能够带来晋升吗 , 载 管理世界 2010 年第 12 期 ; 李晟 地方法治竞争的可能性 关于 晋升锦标赛理论的经验反思与法理学分析 , 载 中外法学 2014 年第 5 期 。 Victor Shih, Christopher Adolph, and Mingxing Liu, Getting Ahe

10、ad in the Communist Party: Explaining the Advancement of Central Committee Members in China, 106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eview 168 187( 2012) 参见孙伟增等 环保考核 、 地方官员晋升与环境治理 , 载 清华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4 年第 4 期 。 70 和民众互动的经典范例 ” , 学者将其归纳为 “ 行政决策的参与式治理模式 ” 。 瑏 但之后 ) 、 、 、 瑠 瑏瑠 : : : 绿色 发展中的环境法实施问题 : 基于 PX 事

11、件的微观分析 然简单 、 笼统的认定 “ 地方政府 阻碍环境法的实施 ” , 就人为的遮蔽了环保 “ 新常态 ” 下 地方政府行为的复杂性 , 造成 理论观点与经验事实之间的背离 。 这意味着 , “ 政府谋利 论 ” 作为一个试图解释环境法实施的总体性理论 , 已无法担保其必然 符合现实 中地方政 府对待环保的态度与行为 。 换言之 ,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 “ 政府谋利论 ” 已经在一 定程度上被新的经验事实所 “ 证伪 ” 。 这就需要实现研究视角的转换 , 即不再先验地将 地方政府视为阻碍环境法实施的消极因素 , 而是通过更 加细化的微观研究 , 全面的看待 各种因素对环境法实施

12、的影响 , 进而深化我们对当代中 国环境法治复杂性 、 艰巨性的理 解 。 基于上述立场 , 本文不在一般意义上泛泛而谈 “ 如何加强环境法的实施 ” , 而是从环 境法治的微观视角出发 , 选取 一个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研究领域 近年来在全国多 地发生的 PX 事件 , 借鉴社会科学研究 “ 假设 验证 ” 的实证方法 , 在当代中国社会脉络 中展开对比分析 , 以期 “ 以小见大 ” 、 “ 解剖麻雀 ” , 揭示 PX 事件中 环境法律 、 政府决策与 公众表达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 , 在此基础上探讨当前中国环境法实施面临的深层次矛 盾及其化解路径 。 同时有必要说明的是 , 不能简单的认为

13、一 些 PX 事件发生在环保 “ 新常态 ” 之前 , 就 不宜作为讨论当前中国环境法实施问 题的素材 。 前文已述 , 在 “ 政府谋利论 ” 等宏观视 角下对环境法实施进行研究 , 最大问题在于对多样化社会事实的忽视和遮蔽 。 本文的 基本立场 , 可以归纳为 “ 面向真实世界的环境法 ” , 即通过研究视角的转换和社会 科学研 究方法的运用 , “ 发现 ” 真正 影响 PX 事件的因素并分析其内在逻辑 。 接下来的研究将 揭示 , PX 事件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 , 远比 “ 地方政府阻碍环境执法 ” 的观念预设要复杂 和深刻得多 ; 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认真对待和根本解决 , 即使一再强

14、调生态文明建设和 绿色发展 , 环境法的实施仍然面临着诸多困境 , 中国环境法治的完善仍然任重道远 。 二 、 研究背景 : PX 事件的治理困境 近年来 , 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由公众针对 PX( 二甲苯 ) 化工项目建设的环 境群体性 事件 ( 下面简称为 “ 某某 PX 事件 ” 。 从起源上看 , 其肇始于 2007 年的厦门 PX 事件 。 之后的代表性事例包括 : 2011 年大连 PX 事件 2012 年宁波镇海 PX 事件 2013 年昆明 PX 事件 2014 年茂名 PX 事件 。 在总体上 , 上述 PX 事件具有极为相似的发展轨迹 , 可 归纳为 “ 建设 ( 拟建 )

15、抗议 停止 ” 。 然而 , 从社 会评价上看 , PX 事件发生了显著的变 化 : 最早的厦门 PX 事件被公认为是中国公众参与的 “ 里程碑 ” , 是 “ 民意的胜利 ” 、 “ 政府 上官敫铭 厦门人反 PX 之战 : 环保旗帜下的民意胜利 , 载 南方都市报 2007 年 12 月 25 日第 5 版 ; 刘向晖 、 周丽 娜 历史的鉴证 民本导向的典范 厦门 PX 事件始末 , 载 中国新闻周刊 2007 年第 48 期 。 王锡锌 、 章永乐 我国行政决策模式之转型 , 载 法商研究 2010 年第 5 期 。 71 事件陷入 “ 不闹不解决 , 小闹小解决 , 大闹大解决 ”

16、的中国式循环 。 众参与和政府回应之间远未 实现期待中的良性循环 。 对此 , 一个显然的问题是 : 将近 年发生的 PX 事件同作为 “ 范例 ” 的厦门 PX 事件相比 , 为何存在如此之大的差异 ? 途 。 另一派观点从环境法的实施入手 , 认为厦门 PX 事件只是 “ 昙花一现 ” , 其 “ 成功经 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 , 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并引发群体性事件 。 瑏 理性之间的分歧 , 政府和专家并不能垄断对风险的判断和解释 。 瑏 其次 , 对 PX 危害性 品 , 但长期接触仍然 具有较大危害 ; 单纯强调 “ 低毒 ” 存在误导之嫌 。 瑏 再者 , 还必须考 ; 瑡 瑢

17、瑣 瑤 瑥 , 瑦 瑧 瑏瑡 瑏瑢 瑏瑣 瑏瑤 瑏瑥 瑏瑦 瑏瑧 : : : ? : : : : ( : : 中国法学 2016 年第 1 期 发生的 PX 事件 , 则被认为是非理性社会情 绪集中发泄的场所 , “ PX” 被彻底 “ 妖魔化 ” 瑏 基于 PX 事件从 “ 双赢 ” 到 “ 双输 ” 的评价变迁 , 我们应诚实的承认 : 在 PX 事件中 , 民 瑏 瑏 纵观目前对此问题 的解释 , 主要在两个方向上展开 : 一派观点从公众风险认知入 手 , 强调公众对 PX 存在误解 , PX 并非危险化学品而是 “ 低毒化合物 ” , 具有广泛的用 瑏 验 ” 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 在

18、其后 PX 项目的行政决策过程中 , 公众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 上述解释构成了本文讨论的基础 。 但是 , 这些解释均留有较 大存疑之处 。 针对 “ 公 众误解 PX” 的观点 , 其在破除 “ PX 谣言 ” 及宣传相关科学知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 但 是 , 首先 , 在现代风险社会中 , 专家 和公众在风险本质 、 风险严重程度的 判断 、 评价风险 之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 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而非 “ PX 事件 ” 所独有 。 一般认 为 专家和公众在风险认知上的差异不能简单归结于 “ 公众无知 ” , 而是科学理性 与社会 的判断固然要破除 “ PX 是剧毒致癌物 ” 、

19、“ 国际上 PX 工厂 必须距离居民区 100 公里 ” 等 违反事实的谣言 , 但简单强调 “ PX 是低毒化合物 ” 也存在片面的嫌疑 。 有观点指出 , 二 甲苯 ( PX) 在毒理学上 属于 “ 急性低毒 ” , 不属于短期接触即造成健康损害的剧毒化学 虑到 , 我国化工石化企业在产业 布局上存在安全隐患 , 环境风险问题日趋严重 , 近年来 已发生多起突发环境事件 , 也强化了公众对化工项目 的排斥心理 。 可见 , 建立在单一专 家视角上的 “ 公众误解 ” 论在理论上缺乏正当性 , 在科学基础上也存在一定争议 , 不能对 PX 事件的治理困境提供适宜的解释 。 针对 “ 环境法实

20、施不力 ” 的观点 , 其对环境群体性事件中阻碍公众参与的因素进行 了分析 , 强调公民知情权 、 参与权 、 监督权的保 障与实现 。 这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 但是 , 参见龙小农 、 舒凌云 自媒体时代舆论聚变的非理性 与信息公开滞后性的互构 , 载 浙江学刊 2013 年第 3 期 ; 冯 洁 、 汪韬 开窗 : 求解环境群体性事件 , 载 南方周末 2012 年 11 月 29 日第 D29 版 。 参见冯辉 公共治理中的民粹倾向及其法治出路 , 载 法学家 2015 年第 2 期 。 有观察者就提出了困惑 : 厦门 PX 事件明明是一个 “ 好的开始 ” , 为何却变成随后各地反 P

21、X 运动的 “ 经典案例 ” 参 见黄玉浩 “ PX 项目 ” 群体过敏症 , 载 新京报 2012 年 12 月 24 日第 A16 版 。 参见冉永平等 揭开 PX 的神秘面纱 , 载 人民日报 2013 年 6 月 24 日第 19 版 ; 马龙等 PX: 一场特殊的 “ 科学保 卫战 ” , 载 人民日报 2014 年 4 月 6 日第 4 版 。 参见田飞龙 网络时代的治理现代化 : 技术 、 管制与民主 , 载 苏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科版 ) 2015 年第 1 期 。 参见陈海嵩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论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5 年版 , 第 116 页 。 参见郑玉新 也谈百度百

22、科 PX 词条 , 载科学网博客 : http: / /blog sciencenet cn /blog-532053-782628 html, 最后访问 时间 : 2015 年 5 月 6 日访问 。 72 力型体制 ” 下的地方政府明知 “ 不开放公众参 与就很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 ” , 为何还会 在法治社会中 , 法律规则是 作出行政决策的基础性约束条件 。 根据前文 , 不少观 的环评无法评估总体的环境 容量 。 基于此 , 厦门市政府启动了规划环评程序 , 该规划 ? 瑨 ? 瑩 、 : ( ) 瑠 瑏瑨 : 瑏瑩 瑐瑠 : : ( 绿色 发展中的环境法实施问题 : 基于 PX 事件

23、的微观分析 该观点笼 统的将 “ 加强公众参与 ” 作为破除 PX 事件治理困境的 “ 万能良药 ” , 就必然面 临下列诘问 : 既然厦门 PX 事件 已经在公众参与上作出了 “ 示范 ” , 政府也一再强调 “ 民 主决策 ” 和社会稳定 , 为何随后发生的 PX 事件仍然还是 “ 公众参 与缺失 ” 换言之 , “ 压 瑏 一再固执的进行 “ 黑箱决策 ” 这显然 有悖于当前地方政府运行的基本常理 , 需要更为 深入和全面的解释 。 为回答上述问题 , 本文借助社会科 学研究方法进行实证研究 , 建立 特定要素与 PX 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 , 在社会脉络中重建 PX 事件的实践逻辑 。

24、三 、 假设和检验目的 结合 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 本研究以全国各地发生的代表性 PX 事件 ( 包 括 : 厦门 PX 事件 、 大连 PX 事件 、 宁波镇海 PX 事件 、 昆明 PX 事件 、 茂名 PX 事件 ) 为研 究对象 , 从 “ 制度性要素 ” 和 “ 社会性要素 ” 两个方面提出假设并进行验证 , 揭示造成 PX 事件治理困境的关键原因 。 ( 一 ) PX 事件中的制度性要素 瑏 点认为 “ 环境法实施不力 ” 是导致 PX 事件治理困境的原因 。 检验 “ 环境法实施情况 ” 与 “ PX 事件 ” 之间的因果关系 , 是本实证研究的首要目标 。 根据目前我国

25、相关法律法规 , PX 事件中所涉及 的法律规则主要包含在环境影响评 价 信息公开 、 公众参与三大领域中 。 以研究对象所属年份 ( 20072014 年 ) 为起始点 , 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 环境 影响评价法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等 。 据此 , 将 “ 环境影响评价 ” 、 “ 信息公开 ” 、 “ 公众参与 ” 作为与 PX 事件相关的主要制度性要素 , 提 出假设 1。 假设 1: 厦门 PX 事件在 “ 环境 影响评价 ” 、 “ 信息公开 ” 、 “ 公众参与 ” 制度要素的实 施上 ,

26、优于其他 PX 事件 。 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 的规定 , 环 境影响评价的种类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和规划环 评 。 从厦门 PX 事件看 , 其暴露出城市规 划与产业布局相互之间存在的冲突 ; 单个项目 瑐环评报告明确提出 : 海沧地区的城市规划应 该在 “ 石化工业区 ” 和 “ 城市次中心 ” 两个不 同的目标之间作出选择 。 “ 规划冲突 ” 也正是 随后政府宣布 PX 项目迁址时所陈述的主 “ 压力型体制 ” 是对当前中国地方政府运作机制的理论概 括 , 其强调地方政府的运行是对不同来源发展压力的分解 和应对 。 参见杨雪冬 压力型体制 : 一个概念的简明史 , 载 社会科学 2012

27、年第 11 期 。 参见杨海坤 、 李兵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行政决策的法律机制 , 载 政治与法律 2006 年第 3 期 。 参见陈仪 对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思考 , 载 云南大学学报 法学版 ) 2008 年第 2 期 。 73 现类似事件的重要对策 。 据此 , 提出假设 2。 为无实质意义的仪式 。 可见 , 仅凭法律规则的实施情况 , 无从判断政府是进行消极的 “ 民意 ” 、 “ 利益相关方 ” 。 检验上述因素 与 PX 事件政府决策之间的关系 , 同样是本实 瑡 , 瑢 : 瑣 瑐瑡 : 瑐 : 瑢 瑐瑣 中国法学 2016 年第 1 期 要理由 。 基于此 , 学者认

28、为 “ 完善规划环评制度 ” 是发挥环评制度预防功能 、 避免 再次出 瑐 假设 2: 在 PX 事件中 ( 厦门 PX 事件除外 ) , 规划环评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 通过对上述假设的验证 , 可以明确 “ 环境法实施情况 ” 与 “ PX 事件 ” 之间是否存在 因果 。 若假设成立 , 则 “ 环境 法实施情况 ” 与 “ PX 事件 ” 两者具有因果关系 , 化解 PX 事 件治理困境的途径是强化环境 影响评价 、 信息公开 、 公众参与规则的实施 ; 若假设不成 立 , 则需要寻求其他方面的解释 。 ( 二 ) PX 事件中的社会性要素 仅仅对环境法律规则在 PX 事件中的实施情

29、况进行分析 , 还不足以得到全面的结 论 。 必须看到 , 形式上的 “ 不违法 ” 并非意 味着政府 “ 真诚 ” 的实施相关行为 。 有学者指 出 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制度无法避免行政机关以 “ 防卫性的方式进行回应 ” , 导致其成 瑐 “ 防卫式参与 ” 以谋求 “ 不违法 ” , 还是在实质 上将多方意见纳入决策以促进公共利益的 实现 。 因此 , 本文进一步提炼出各 PX 事件中影响政府决策的社会性因素 , 还原政府作 出相应决策的背 景与过程 。 具体包括四类因素 “ 项目自身规模 ” 、 “ 项目进展情况 ” 、 瑐 证研究的目标所在 。 据此 , 提出如下假设 。 假设 3:

30、项目自身规模越大 , 政府越倾向于不停止 PX 项目 ; 假设 4: 项目建设越接近于完成 , 政府越倾向于不停止 PX 项目 ; 假设 5: 政府决策与公众对待 PX 项目的 “ 民意 ” 相一致 ; 假设 6: 政府决策与利益相关方对待 PX 项目的态度不一致 。 通过对上述假设的验证 , 可以全面了 解 PX 事件中影响政府决策的因素 , 进而确定 造成 PX 事件治理困境的关键原因 。 四 、 检验过程及结果 ( 一 ) 对制度性要素的验证 1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则的实施 从建设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两个方面加以考察 : ( 1) PX 事件中建设项目环评规则的运 行 。 从 PX 事件中

31、所涉建设 项目的实际情况 看 , 分为四种情况 : 在大 连 PX 事件中 , 所涉 PX 项目已经完工并投入生产 。 据调查 , 参见朱谦 抗争中的环境信息应及时公开 评厦门 PX 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环评 , 载 法学 2008 年第 1 期 。 美 弗里曼 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 , 毕洪海 、 陈标冲译 , 商务印书馆 2010 年版 , 第 42 页 。 这里的利益相关方 , 指除政府和公众外 , 在 PX 事件中还涉 及到的其他利益主体 ,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主体 、 项目涉及 的特殊利益群体等 。 74 该项目施工在获得环评批复之前 , 属于典 型的 “ 先建后批 ” , 具有违法情节

32、, 但由于 环 境影响评价法 第 31 条 “ 补办条款 ” 的存在 , 尚不足以产生 “ 停止建设或生产 ” 的法律 取的上访行动 。 在茂名 PX 事件中 , 该项目尚处于 “ 宣传普及 ” 阶段 , 尚未正式立项 , 待审批 。 由此可见 , 除昆明 PX 事件外 , 其他 PX 事件中建设单 位均按照规定开展了规 瑤 瑥 , , 瑦 ( 瑧 ( , 瑐瑤 瑐瑥 瑐瑦 瑐瑧 : : : : 绿色 发展中的环境法实施问题 : 基于 PX 事件的微观分析 瑐瑐 后果 。 在厦门 PX 事件和昆 明 PX 事件中 , 所涉建设项目均已完成环评报告 , 在法律 程序上 并未发现违法情形 。 具体

33、而言 : 在厦门 PX 事件中 2005 年 7 月 , 国家环保总局 通过厦门海沧 PX 项目环评 ; 2006 年 7 月 , 国家发改委核准 ; 2006 年 11 月 , 海沧 PX 项目 正式开工 。 在昆明 PX 事件中 , 所涉炼油项目的环评报告在 2012 年 7 月获环境保护部 批准 2013 年 1 月 , 国家发改委核准该项目 , 随后开始前期建设工作 。 在宁波镇海 PX 事件中 , 所涉建设项目处于 “ 前期阶段 ” , 项目环评尚未完成 , 并无违法情形 ; 整个 事件的 起因也并非市民对项目环境污 染的抗议 , 而是项目周边村民因未能列入搬迁范围而采 瑐 不涉及环

34、评问题 。 ( 2) PX 事件中规 划环评规则的运行 。 在厦门 PX 事件之后的类似事件中 , 规划环 评制度的实施情况如下 : 在大连 PX 事件中 , 从 2005 年开始 , 大连市环保局针对 大连 城市发展规划 等一系列城市规划进行 了规划环评 , 福佳大化 PX 项目所在地 大孤 山半岛在该环评范围内 。 应当说 , 大连 PX 事件 中的规划环评并未缺位 。 在昆明 PX 事件中 , 具体确定该项目厂址的规划是 安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 2011 2020 年 ) 。 从公开资料中 , 没有获得该规划进行环 评的相关信息 ; 在宁波镇海 PX 事件中 , 所涉 “ 镇海炼化一体

35、化项目 ” 的规划环评于 2009 年启动 , 事件发生时 , 规划环评报告尚 瑐 划环评 , 并不能武断的认定 “ 规划环评缺位 ” 。 综合上述情况 , 除尚处于前期阶段的茂名 PX 事件外 , PX 事件中环境影响评 价法律 规则的运行情况可归纳为 : 在建设项目环评方面 , 所有涉事项目均开展了环评 ; 除大 连 PX 事件外 , 其他项目在合法性上不存在大的瑕疵 ; 在规划环评方面 , 除昆明 PX 事 件外 , 其他项目均开展了规划环评 ; 从结 果上看 , 规划环评并没有成为否定或 “ 叫停 ” 建 设项目的 “ 尚方宝剑 ” 。 总体上看 , 环评制度 在 PX 事件中普遍得到

36、了实施 , 建设单位基 本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 包括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 ) 的法律义务 。 2 信息公开法律规则的实施 就信息公开法律规则的 实施而言 , 应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环境信息公开办 法 试行 ) 的生效时间 ( 均为 2008 年 5 月 1 日 ) 为界进行探讨 : ( 1) 生效前的实施情况 。 在厦门 PX 事件中 , 海沧 PX 项目在 2005 年通过环评审 批 当时我国并没有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立法 ; 从实际情况看 , 在引发公众关注前 , 参见屈丽丽 大连 PX 项目警示企业环评风险 , 载 中国经营报 2011 年 8 月 22 日第 A10 版 。 学

37、界对这一 “ 补办条款 ” 提出了强烈的批评 。 参见巩 固 “ 环评风暴 ” 的制度困境解析 , 载 法商研究 2009 年第 6 期 。 参见陈晓 宁波人的抗议 : 以 PX 的名义 , 载 三联生活周刊 2012 年第 45 期 。 参见钟坚 宁波镇海反 PX 事件始末 , 载 凤凰周刊 2012 年第 32 期 。 75 书 。 而在 “ 散步 ” 事件后 , 厦门市政府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 , 是一次 “ 非常有意义的探索并获得公众的认可 ” 。 在大连 PX 事件中 , 其项目环评报告获得 企业也未公开具体信息 。 应该说 , 大连 PX 事件 全过程中环境信息公开的力

38、度和深度 心 , 对信息公开问题予以充分重视 , 及时发 布了相关说明 瑑 。 昆明 PX 事件中 , 昆明市 息公开范围上有所突破 ; 在大连 PX 事件中 , 政府在信息公开上态度消极 , 没有很好 些阻挠信息公开的做法 。 瑨 瑩 瑠 瑡 6 瑢 瑣 , , 瑐瑨 瑐瑩 瑑瑠 瑑瑡 瑑瑢 瑑瑣 瑐瑡 瑐瑡 : : : 中国法学 2016 年第 1 期 政府和建设单位对 PX 项目的相关环境信息采取了隐瞒的做法 , 公众无法查阅环评报 告 瑐 瑐 环境保护部审批的时间是 2008 年 3 月 24 日 , 相关法规尚未正式实施 。 从实际情况看 , 针对民间的质疑 , 政府虽然采取了一定

39、的措施加以 “ 回应 ” , 但一直未公开环评报告书 , 瑑 均有明显欠缺 。 ( 2) 生效后的实施情况 。 在镇海 PX 事件 、 昆明 PX 事件 、 茂名 PX 事件中 , 信息公开 的基本法律规则已经确立 , 其实施情况是 : 镇海 PX 事件中 , 其规划环评报告正在审 批 过程中 , 项目环评尚未展开 , 没有 明显的环境信息公开瑕疵 ; 在项目其他信息公开问题 上 , 一个必须指出的细节是 : 该事 件源于湾塘村村民 10 月 22 日出于搬迁的诉求 , 赴镇 海区政府所进行的集体 上访 。 镇海区政府正是基于对厦门 、 大连 PX 事件的关注和担 政府一开始以保 密为理由拒绝

40、公开安宁炼油项目环评报告 。 后来在强大的社会压力 下 , 月 25 日 , 该项目的环评 报告书得以公开 。 茂名 PX 事件中 , 茂名市政府自 2014 年 2 月 27 日起通过媒体向公众进行宣传 , 对 PX 的相关知识进行科普 , 应视为 主动履行 了信息公开义务 。 综合上述情况 , 可对 PX 事件中信息 公开法律规则的实施情况做如下归纳 : 在镇 海 PX 事件和茂名 PX 事件中 , 政府在信息公开上态度较为积极 , 主动履行了信息公开 义务 ; 在厦门 PX 事件和昆明 PX 事件中 , 政府一开始在信息公开上态度消极 , 后来 在 社会压力下发生转变 , 也基本履行了信

41、息公开义务 ; 有必要指出的是 , 昆明 PX 事件在 信 瑑 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 将上述案例进行比较可以看出 , 同镇海 PX 事件和茂名 PX 事件 相 比 , 厦门 PX 事件在信息公开主动性和范 围上并不具有典型的领先地位 , 甚至隐藏着一 瑑3 公众参与法律规则的实施 PX 事件中的公众参与规则主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也包括项目前 期论证阶段的公众参与 。 纵观各 PX 事件 公众参与规则的实施情况可分为两种情况 : 参见前引 , 朱谦文 。 参见前引 , 朱谦文 。 参见李菁 大连福佳 PX 项目命运记 , 载 三联生活周刊 2011 年第 35 期 。 参见陈海嵩

42、 环境保护权利话语的反思 , 载 法商研究 2015 年第 2 期 。 在昆明 PX 事件中 , 环评报告书全本 、 附件和环保部批复均向社会公开 , 与当时环保部门的要求 ( 公开环评报告简本 ) 相比是一个明显进步 。 在事件前期 , 厦门市政府在信息传播上加以控制 ; 在事件后期规划环评阶 段的信息公开 , 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 如网络 投票平台的 “ 突然消失 ” 。 参见毕书之 从厦门 PX 项目投票网页关闭审视公众表达的困境 , 载 燕赵都市报 2007 年 12 月 12 日第 5 版 。 76 内的南洪村 、 湾塘村在得知消息后进行上访 , 最终引爆整个事件 , 应视为 有一定

43、程度的 瑤 Y N ; B C 表 1 “ PX 事件 ” 中法律规则实施的要素评估 瑐瑧瑑 绿色 发展中的环境法实施问题 : 基于 PX 事件的微观分析 ( 1) 将公众参与作为一 个独立的阶段加以实施并向全社会公开 。 在厦门 PX 事 件中的规划环评阶段 , 公众参与得到了较为充分的重视 , 集中表现 在 2007 年 12 月 13 14 日市政府所召开的规 划环评公众座谈会 , 参会的民众代表通过公开随机抽号产生 。 在茂名 PX 事件中 , 茂名市政府事先已认识到 PX 项目极具争议并采取了多种公众参 与措施 , 如举办科普座谈 、 召集专题学习会等 ; 3 月 27 日 , 茂名

44、市政府召集当地网友 召开 PX 项目的推广会 。 ( 2) 未明确将公众参与作为独立阶段加以实施 , 无法明确判断环评过程中是 否有充 分的公众参与 。 具体而言 : 在镇海 PX 事件中 , 在规划环评过程中 , 环保部和当地 政府 向中石化提出用新项目 “ 以老带新 ” , 解决老项目周围村庄的搬迁问题 。 不在搬迁范围 瑑 公众参与 。 在昆明 PX 事件中 , 在社会 压力下公开的 中国石油云南 1000 万吨 / 年炼 油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 中 , 并没有公众参与的章节 。 在大连 PX 事件中 , 由于无法 从公开渠道获得其项目环评报告书 , 无法得知公众参与环评的具体情况 。

45、综合上述情况 , 厦门 PX 事件和茂名 PX 事件中公众参与得到了较为充分的重视 , 其他 PX 事件则在公众参与 上均有所欠缺 。 有必要说明的是 , 在 昆明 PX 事件中 , 尽管 环评过程中公众参与有所缺失 , 但政府在社会压力下通 过举办新闻发布会 、 恳谈会等方 式进行情况说明并听取意见 , 应视为一种效力较低的 “ 制度外公众参与 ” 形式 。 4 PX 事件中法律规则实施的要素评估 前文对于法律规则运行情况的分 析是静态的 。 验证现实中的 PX 事件是否符合假 设 1 和假设 2, 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系统性分析 。 下面即通过量化评估的方法 , 将 “ 环境影 响评价 ” 、 “ 信息公开 ” 、 “ 公众参与 ” 作为核心评估要素 , 将五个 “ PX 事件 ” 中法律规则的 实施进行系统性的量化分 析 。 具体而言 , 用 “ 有 ” 、 “ 无 ” 表示该规则 ( 评估要素 ) 在本案 例中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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