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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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航道工程建航道工程建设设管理管理规规定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一一一【 【目的依据目的依据】 】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航道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航道法 航道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一一一【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行业航道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航道工程建设,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一一一【 【分分级级管理管理】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

2、国航道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航道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所辖航道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2 -一一一【 【建建设设原原则则】 】航道工程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守国家关于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规,符合航道规划,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一一一【 【创创新管理新管理】 】鼓励航道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科学组织建设。一一一【 【信息

3、化信息化监监管管】 】航道工程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登录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并按照要求填写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在线平台进行在线审批、在线监测、协同监管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一一一【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一一一【 【政府投政府投资项资项目建目建设设程序程序】 】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以下基本建设程序:(一)根据规划,开展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3 -(二)

4、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五)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建设;(七)组织工程实施;(八)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资料,办理工程竣工前的各项工作;(九)组织竣工验收。一一一【 【企企业业投投资项资项目建目建设设程序程序】 】企业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以下基本建设程序:(一)根据规划,编制项目申请书或者填写备案信息,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信息,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三

5、)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四)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4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建设;(六)组织工程实施;(七)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资料,办理工程竣工前的各项工作;(八)组织竣工验收。一一一【 【初初设设审审批批权权限限】 】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交通运输部审批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涉及长江水系、珠江水系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的重大航道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

6、件审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分别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意见。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一一一一【 【部部审审批批项项目初目初设设申申请请】 】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长江航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5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当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转报交通运输部。一一一一【 【其他其他项项目初目初设设申申请请】 】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直接向有审批权限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区的市或县级交通运

7、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一一一【 【初初设设申申请请材料材料】 】项目单位申请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原件 1 份;(二)初步设计文件 1 份及其电子版本;(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证明 1 份。一一一一【 【初初设编设编制要求制要求】 】编制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设方案符合航道等规划;(二)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三)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一一一一【 【施工施工图审图审批管理批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

8、管部门负责除长江干线外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 6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设区的市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一一一一【 【施工施工图审查图审查要求要求】 】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一一一一【 【施工施工图审查图审查材料材料】 】项目单位直接向有审批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文

9、件原件 1 份;(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 份及其电子版本;(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1 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应集中报批。对于工期长、涉及专业多的项目,可以分批报批。项目单位在首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时,应将分批安排报施工图审批部门。一一一一【 【施工施工图设计编图设计编制要求制要求】 】编制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二)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 7 -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一一一一【 【技技术审查术审查咨咨询询】 】 对于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初

10、步设计审批的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前应当委托另一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对于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批的部门在审批施工图设计前应当委托另一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一一一一【 【技技术审查术审查咨咨询询内容内容】 】技术审查咨询主要核查以下内容,并对工程设计方案和概(预)算编制提出咨询意见:(一)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的符合性;施工图技术审查咨询还应核查与初步设计文件

11、的符合性;(二)工程设计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三)总体设计、总体布置、主要设备配置的合理性;(四)地基基础、主要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稳定性、耐久性;- 8 -(五)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疏浚土处理方式等的合理性;(六)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节能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的合理性;(七)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一一一一一 【 【审审批批时时限要求限要求】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和国家有关规定内对受理的设计审批申请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项目单位;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依法按照程序办理。一一一一一 【 【设计设计文件文件审审批批】 】航道

12、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一一一一一 【 【简简化程序情形化程序情形】 】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等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以合并设计,深度应当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一一一一一 【 【有效期有效期】 】项目单位应当在立项审批、核准文件及其他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在有效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在有效期满前申请延期。一一一一一 【 【开工管理开工管理】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在条件具备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办理完成法- 9 -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手续,登录在线平台填写项目开工基本信息,并接受依法负有监

13、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的监督管理。一一一一一 【 【项项目目单单位位职责职责】 】项目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总责。项目单位应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项目单位应当符合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能力;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一一一一一 【 【调调整批准文件整批准文件】 】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超过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 10%的,或者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机关的要求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核准的企业投资的

14、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或者建设规模、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已备案的企业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一一一一一 【 【重新批准初重新批准初设设】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出现批准机关调整审批、核准文件或者重新办理备案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调整初步设计审批内容。- 10 -一一一一一 【 【设计变设计变更更】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项目单位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办理相关手续。一一一一【 【设计变设计变

15、更要求更要求】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满足工程安全、质量、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等要求。一一一一一 【 【重大重大设计变设计变更更】 】设计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航道整治工程1.改变航道等级、航道尺度、航道设计水位的;2.改变航道里程或连续调整航道轴线布置的;3.改变建设项目内容或主要建筑物的数量、平面布置、主要结构型式和高程的;4.护岸、护滩、护底结构范围调整超过原设计范围 30%的,清礁工程量调整超过原设计工程量 30%的;5.单位工程调增费用超过 1000 万元的;6.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

16、目批准的投资估算 10%以内的。(二)航道疏浚工程1.改变疏浚基线、设计底高程的;2.单位工程疏浚工程量调增超过原设计工程量 30%的;- 11 -3.单位工程调增费用超过 1000 万元的;4.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 10%以内的。(三)航运枢纽工程1.改变航运枢纽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特征水位和调度运行方式;2.改变航运枢纽总体布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平面布置、高程、主要结构型式和主要尺度;3.改变通航建筑物的输水系统型式、工作闸阀门和启闭型式;4.改变升船机的驱动方式;5.改变水轮发电机组型式、单机容量、配置数量和重要技术参数;6.

17、改变电站接入系统方式和电气主接线方案;7.改变航运枢纽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主要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设计、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 且工程费用变化超过单项工程总投资的 10%;8.改变航运枢纽工程的施工导流标准和导流方式;9.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 10%以内。(四)通航建筑物工程1.改变通航建筑物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和设计- 12 -水位;2.改变通航建筑平面布置、高程和有效尺度;3.改变通航建筑物的输水系统型式、工作闸阀门和启闭型式;4.改变升船机的驱动方式;5.改变通航建筑物主要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基础处理方案、主要建筑

18、物施工方案, 且工程费用变化超过单项工程总投资的 10%;6.改变通航建筑物施工导流标准和导流方式;7.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 10%以内。前款规定的设计变更涉及施工图设计重大修改的,还应当由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一一一一 【 【较较大大设计变设计变更更】 】设计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航道整治工程1.护岸、护滩、护底结构范围调整超过原设计范围 10%的,清礁工程量调整超过原设计工程量 10%的;2.单位工程调增费用超过 300 万元的;3.单次变更工程费用变化值超过批复总概算 2%的。(二)航道疏浚工程1.

19、单位工程疏浚工程量调增超过原设计工程量 10%的;- 13 -2.单位工程调增费用在 300 万元及以上的;3.单次变更工程费用变化值超过批复总概算 4%的;4.调整疏浚工程抛泥区的控制高程的。(三)航运枢纽工程1.局部调整枢纽工程总平面布置且不影响其功能和规模;2.调整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等布置方案;3.调整主要配套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建筑物的规模和平面布置;4.改变导流建筑物方案;5.改变高压配电装置和高压引出线设计方案;6.改变电站控制运行方式及继电保护方案;7.改变移民安置方案;8.改变次要或一般水工建筑物的布置或结构型式、基础处理方案、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计、次要建筑物施工方案

20、, 且工程费用变化超过单项工程总投资的 5%;9.单次变更工程费用变化值超过批复总概算 2%。(四)通航建筑物工程1.局部调整通航建筑物总平面布置且不影响其功能和规模;2.调整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等布置方案;3.调整主要配套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建筑物的规模- 14 -和平面布置;4.改变导流建筑物方案;5.改变次要或一般水工建筑物的布置或结构型式、基础处理方案、一般金属结构设计、次要建筑物施工方案, 且工程费用变化超过单项工程总投资的 5%;6.单次变更工程费用变化值超过批复总概算 2%。一一一一一 【 【设计变设计变更委托更委托审查审查】 】审批部门在批准设计变更时,可以委托另一设计单位进

21、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一一一一一 【 【一般一般设计变设计变更更】 】本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以外的设计变更,项目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制定设计变更内部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或者采取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手续。一一一一一 【 【设计变设计变更文件更文件编编制制】 】设计变更文件应当由原设计单位编制,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以由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单位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一一一一一 【 【设计变设计变更申更申请请材料材料】 】申请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设计变更

22、申请文件 1 份;(二)设计变更文件 1 份,内容包括该航道工程建设- 15 -项目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工程量、概算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投资等。一一一一一 【 【过过失失变变更情形更情形】 】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设计变更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过失责任扣减相关责任单位费用,增加投资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一一一一一 【 【应应急急抢险变抢险变更更】 】因应急抢险等紧急情况引起的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设计变更情形的,项目单位可先行组织实施,但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设计变更审批部门

23、,并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第四章 验收管理一一一一一 【 【竣工竣工验验收收】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本规定所称竣工验收,是指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正式交付使用前,对工程交工验收、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一一一一【 【交工交工验验收收组织组织】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完工- 16 -后,由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并邀请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

24、加。一一一一一 【 【交工交工验验收条件收条件】 】交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建设完成,未遗留有碍船舶航行和生产安全的隐患;(二)项目单位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测结果合格;(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评估)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合格;(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工作总结报告。一一一一一 【 【交工交工验验收内容收内容】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核验工程建设内容与批复的设计内容是否一致;(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总结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四)检查设计单位对

25、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设计总结报告;(五)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17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出具交工验收意见。一一一一一 【 【阶阶段段验验收收组织组织】 】航运枢纽工程在截流前、水库蓄水前、通航前、机组启动前等关键阶段,项目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运行管理等单位进行阶段验收,并邀请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要时邀请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专家等参加。一一一一一 【 【阶阶段段验验收内容收内容】 】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检查已完工程交工验收情况,工程质量、形象进度是否达到阶段验收要求;(二)

26、检查在建工程是否正常、有序;(三)检查下阶段工作方案和待建工程施工计划安排;(四)检查拟投入运行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五)检查工程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齐全;(六)对阶段验收是否合格做出结论,出具阶段验收意见。一一一一一 【 【试试运行要求运行要求】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应当通过试运行检验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项目单位应当在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方案、应急预案等报告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8 -一一一一一 【 【试试运行条件运行条件】 】试运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主体工程已按初步设计批准的内容建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其中航运枢纽工程各阶段验收合格

27、,满足使用要求;(2)航道尺度、通航条件已达到设计要求;(3)主要机械设备或设施调试及联动调试合格,达到运行条件;(4)航标等配套的导助航设施已经建设完成;(5)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试运行要求,且已通过验收或者备案。一一一一一 【 【试试运行运行时间时间】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时间原则上为 1 年,对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向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 年。试运行期满足要求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 6 个月

28、内申请竣工验收。一一一一一 【 【竣工竣工验验收收权权限限】 】交通运输部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除上款规定以外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19 -核准或者备案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设区的市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一一一一一 【 【竣工竣工验验收收职责职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一一一一【 【竣工竣工验验收依据收依据】 】竣工

29、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二)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三)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文件等批准文件; (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5)合同文件。一一一一一 【 【竣工竣工验验收条件收条件】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完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其中航运枢纽工程各阶段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入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以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 5%;- 20 -(二)主要机械设备或者设施试运行

30、性能稳定,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三)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四)试运行期满足要求,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符合设计要求;(五)环境保护设施,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验收或者备案;(六)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七)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已完成审计;(八)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已落实;(九)廉政建设合同已经履行。一一一一一 【 【竣工竣工验验收申收申请请】 】位于长江干线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向长江航务管理局提出竣

31、工验收申请。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材料和初步意见转报交通运输部。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按管理权限向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一一一一一 【 【竣工竣工验验收材料收材料】 】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应- 21 -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 1 份;(二)竣工验收报告 1 份。一一一一一 【 【竣工竣工验验收收报报告告】 】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工作报告; (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三)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四)试运行报

32、告;(五)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应当包括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六)按法规办理的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证明材料;(七)有关批准文件。 一一一一一 【 【竣工竣工验验收内容收内容】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一)检查工程执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情况; (二)检查工程实体建设情况,核查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三)检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四)检查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五)检查按法规办理的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情况; - 22 -(六)检查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情况; (七)检查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八)对存在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

33、单位的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十)对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出具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 一一一一一 【 【竣工竣工验验收核收核查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单位人员和专家等组成,并邀请海事管理机构等其他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参加。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人员应当参加现场核查。一一一一一 【 【竣工竣工验验收核收核查组查组成成员员】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应当为 9 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 5 人;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员

34、担任。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航道疏浚、航道整治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可以由 7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 4 人。- 23 -一一一一一 【 【竣工竣工验验收收专专家要求家要求】 】竣工验收专家应当具有一定的水运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与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一一一一一 【 【现场现场核核查查要求要求】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对照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一一一一【 【现场现场核核查报查报告要求告要求】 】竣工验收现

35、场核查报告应当全面反映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并明确作出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核查结论。一一一一一 【 【现场现场核核查报查报告要求告要求】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由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对核查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应当组织全体成员对不同意见进行研究,提出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核查结论。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拒绝在核查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核查结论。一一一一一 【 【整改和重新竣工整改和重新竣工验验收收】 】竣工验收现场

36、核查报告明确竣工验收合格但提出整改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当进- 24 -行整改,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明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整改后应当重新申请竣工验收。一一一一一 【 【信息填写和信息填写和资资料抄送料抄送】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登录在线平台填报竣工基本信息,并按规定将竣工测量图报送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沿海航道的竣工测量图还应当报送海军航海保证部门。一一一一一 【 【竣工竣工验验收收报备报备】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

37、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报交通运输部。一一一一一 【 【监监督督检查检查】 】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市场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一一一一 【 【分期申分期申请请】 】对于一次设计、分期建成的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对已建成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航道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一一一一一 【 【尾留工程尾留工程】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项目单位应当落实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对尾留工程的处- 25 -理意见。尾留工程完工并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当组

38、织尾留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一一一一 【 【交付手交付手续续】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一一一一一 【 【资资金落金落实实】 】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一一一一【 【资资金金计计划划】 】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当科学决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按规定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一一一一 【 【资资金控制金控制】 】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

39、应当加强投资计划和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或将建设资金用于工程以外的其他用途。一一一一一 【 【资资金上金上缴缴】 】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结余的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26 -一一一一一 【 【监监管管理管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六章 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一一一一一 【 【信息信息报报送制度送制度】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信息报送制度。一一一一一 【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

40、】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报送的要求,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公开和报送工作。一一一一一 【 【信息信息报报送要求送要求】 】项目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建设之日起按规定每月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信息,并登录在线平台填报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指定信息员及时进行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报送工作,确保所报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一一一一一 【 【档案制度档案制度】 】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一一一一一 【 【

41、档案管理档案管理】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包括纸- 27 -质技术档案资料、电子技术档案资料、影像及图片资料等。一一一一一 【 【从从业单业单位要求位要求】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加强资料档案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自的工程项目档案,对各环节的文件、图片、影像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第七章 法律责任一一一一【 【施工施工图罚则图罚则】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施工图设计经批

42、准后,对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擅自作出变更或者采取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的。 一一一一一 【 【未申未申请验请验收收罚则罚则】 】航道工程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不申请竣工验收的,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申请竣工验收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一一一一一 【 【交付使用交付使用罚则罚则】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项目单位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 28 -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 一一一一一 【 【信息信息报报送送罚则罚则】 】项目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

43、时报送项目建设信息的,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其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一一一一一 【 【资资金管理金管理罚则罚则】 】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违反本规定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改变建设标准、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暂停或者停止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停止项目建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一一一一 【 【行政部行政部门罚则门罚则】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办理设计审批、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手续中存在滥用职权、

44、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一一一一一 【 【管理部管理部门门】 】本规定所称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按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公用航道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29 -一一一一一 【 【国国际际航道建航道建设设管理管理】 】在国际、国界河流上从事航道工程适用本规定,但本规定与我国缔结的政府间协议不一致的,按照有关协议执行。一一一一一 【 【施行日期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 2019 年 月 日起施行。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3 号) 、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 2008 年第 1 号) 、 关于修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1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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