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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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内江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为进一步明确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内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参照四川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制定本规程。一、预警响应(一)启(一)启动动条件条件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二)启(二)启动动流程流程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预警响应(见流程图 1): 2 流程图 1审核评估结果和响应建议向救灾处处长报告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配合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灾害风险发展情况与相关县(市、区)民政

2、部门沟通灾害风险发展情况收集、整理多源信息进行预警评估,提出响应建议报告救灾处分管副处长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 预警预报信息分管副局长启动预警响应救灾科工作人员救灾科科长 3 (三)响(三)响应应措施措施1.风险评风险评估估救灾科负责,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向市国土资源、水务、农业、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沟通了解灾害风险的发展情况;(2)分析历史灾情数据及相关风险信息;(3)根据了解的信息和相关历史数据,分析评估灾害风险可能造成的实际危害,特别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4)根据可能发生和造成的危害,向相关县(市、区)发出灾害风

3、险预警信息。2 应应急准急准备备(1)向相关县(市、区)和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发出启动预警响应的通知,要求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准备工作;(2)将灾害预警有关情况报告市减灾委领导和局领导,通报局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发送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3)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4)视情况建议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县(市、区)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做好启动市救灾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四)响(四)响应终应终止止 4 灾害风险解除后,救灾科工作人员提出预警响应终止的建议,经救灾科科长审核后,报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分管副

4、局长)确定。灾害风险发展成灾害后,救灾科会同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及时收集核实灾情,并根据灾害损失程度提出救灾预警响应终止或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二、市级救灾应急响应(一)启(一)启动动条件条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县(市、区)或多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 5 人以上,10 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2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 3 千间(或 1 千户)以上,1 万间(或 4 千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5%以上、10%以下

5、,或 20 万人以上,40 万人以下。(二)启(二)启动动流程流程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 2):流程图 2 5 (三)(三)应应急急值值守守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值班室加强应急值班力量;救灾科、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4 小时待班。(四)响(四)响应应措施措施灾害发生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审核灾害损失程度和启动响应建议报告救灾处处长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收集、整理多源信息综合灾害情况,报送灾情报告提出响应建议,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准备报告救灾处分管副处长救灾科工作人员救灾科科长决定进入市级

6、救灾应急响应状态分管副局长启动市 IV 级救灾应急响应 6 1.灾情灾情评评估估救灾科负责,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接到灾情报告 2 小时内编发灾情报告,呈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定后,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和省民政厅救灾处,同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和民政局各位局领导,发送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2)响应启动后,每日 12 时前汇总各县(市、区)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及时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室、省民政厅救灾处报告,直到灾情基本稳定;(3)综合灾区多源信息,开展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4)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工作

7、人员赴现场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区需求评估。2.救灾救灾应应急急救灾科负责,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县(市、区)下发关于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2),抄送市局各科(室)和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2)建议派出市救灾工作组,响应启动后 24 小时内赶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查看灾情,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7 (3)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系,通报灾情信息;(4)救灾科将有关灾情信息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通过民政局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5)接到受灾县(市、区)民政和财政部门应急救助

8、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后,拟定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下拨; (6)视灾区需求,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必要时商驻地部队运送救灾物资;(7)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受灾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拟定市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8)监督指导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9)引导专业社会工作组织、慈善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10)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响应期间的救灾工作情况。(五)响应终止灾

9、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后,由救灾科科长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分管副局长决定终止。市减灾委办公室向受灾县(市、区)下发关于终止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3),抄送相关科(室)和市减灾委各成员 8 单位。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市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的标准,救灾科提出提升响应等级的建议,按程序报批。三、市级救灾应急响应(一)启(一)启动动条件条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县(市、区)或多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5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 万间(或

10、 4 千户)以上,5 万间(或 1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10%以上、15%以下,或 40 万人以上,60 万人以下。(二)启(二)启动动流程流程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 3)。流程图 3 9 (三)(三)应应急急值值守守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值班室加强值班力量;救灾科和灾害发生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审核灾害损失程度和启动响应建议报告救灾处处长分管副局长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收集、整理多源信息综合灾害情况,报送灾情报告提出响应建议,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

11、应准备报告救灾处分管副处长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救灾科工作人员救灾科科长决定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报告厅长局长复核启动响应建议报告局长审定建议进入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 10 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实行 24 小时值班。(四)响(四)响应应措施措施1.灾情灾情评评估估救灾科负责,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接到灾情报告 2 小时内编发灾情报告,呈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定后,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和省民政厅救灾处,同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和民政局各位局领导,发送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2)响应启动后,每 4 小时与受灾县(市、区)

12、民政部门联系一次,每日 12 时前汇总各县(市、区)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编制当日灾情报告,及时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省民政厅救灾处报告,必要时直接与受灾乡(镇)民政部门联系,直到灾情基本稳定;(3)综合多源信息,开展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4)视情况派出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区需求评估;(5)灾情稳定后,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2.救灾救灾应应急急救灾科负责,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11 (1)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县(市、区)下发关于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2)

13、,抄送市局各科(室)和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2)建议派出由局领导带队、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救灾工作组在响应启动后 24 小时内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与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邀请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派员参加;(3)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通报、会商灾情;落实市领导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并上报情况;(4)救灾科将有关灾情信息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及时通过民政局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5)在接到受灾县(市、区)民政和财政部门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后,拟定市级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

14、下拨到灾区,及时联合市财政局按程序申请和下拨省级救灾应急资金;(6)视灾区需求,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必要时商驻地部队运送救灾物资;(7)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受灾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及时联合市财政局按程序申请省级救灾补助资金,拟定市级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 12 (8)监督指导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9)引导专业社会工作组织、慈善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10)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响应期间的

15、救灾工作情况。(四)响(四)响应终应终止止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后,救灾科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审定,报局长决定终止。市减灾委办公室向受灾县(市、区)下发关于终止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3),抄送相关科(室)和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市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的标准,救灾科提出提升响应等级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四、市级救灾应急响应(一)启(一)启动动条件条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县(市、区)或多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 30 人以上,50 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0 万人以上,30

16、 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 万间(或 1 万户)以上,10 万间(或 3万户)以下; 13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15%以上、20%以下,或 60 万人以上,80 万人以下。(二)启(二)启动动流程流程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 4): 14 流程图 4(三)(三)应应急急值值守守灾害发生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审核灾害损失程度和启动响应建议报告救灾处处长分管副局长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收集、整理多源信息综合灾害情况,报送灾情报告提出响应建议,做好启动救

17、灾应急响应准备报告救灾处分管副处长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救灾科工作人员救灾科科长再次复核灾害程度与启动响应建议建议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报告厅长局长复核启动响应建议报告局长审定建议进入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分管副市长(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报告分管副省长(减灾委主任) 15 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加强值班力量,实行 24 小时双值班制,救灾科和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取消休假,实行 24 小时值班;相关科(室)派员 24 小时值班;全局职工 24 小时待班。(四)响(四)响应应措施措施1.灾情灾情评评估估救灾科负责,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

18、作:(1)接到灾情报告 2 小时内编发灾情报告,呈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定后,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和省民政厅救灾处,同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和民政局各位局领导,发送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2)响应启动后,每 4 小时与受灾县(市、区)民政部门联系一次,每日 12 时前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编制当日灾情报告,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定后,及时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和省民政厅救灾处报告,必要时直接与受灾乡(镇)民政部门联系,直到灾情基本稳定;(3)综合多源信息,开展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4)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工作人

19、员赴现场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区需求评估;(5)灾情稳定后,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 16 损失情况。2.救灾救灾应应急急救灾科负责,市减灾中心、 (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县(市、区)下发关于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2),抄送市局各科(室)和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2)建议派出由局领导带队、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救灾工作组在响应启动后 24 小时内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与灾区需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邀请市减灾

20、委专家委员会派员参加;(3)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通报灾情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分析灾区形式和需求,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抗灾救灾的意见;落实市领导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并上报情况;(4)救灾科将有关灾情信息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通过民政局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5)接到受灾县(市、区)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后,拟定市级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及时联合市财政局按程序申请和下拨市级救灾应急资金;(6)视灾区需求,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必要时商驻地部队运送救灾物资; 17 (7)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受灾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过渡性生活救助

21、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及时联合市财政局按程序申请省级救灾补助资金,拟定市级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8)灾情稳定后,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9)监督指导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10)引导专业社会工作组织、慈善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3.后勤保障后勤保障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确保救灾工作用车、确保通讯(视频)畅通;(2)保障救灾工作人员值班时的

22、餐饮等;(3)其他后勤保障工作。(五)响(五)响应终应终止止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后,由分管副局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局长(减灾委副主任)审核后,报副市长(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市减灾委办公室向受灾县(市、区)下发关于终止市级救灾 18 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3),抄送市局各科(室)和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标准,救灾科提出提升响应等级的建议,按程序报批。五、市级救灾应急响应(一)启(一)启动动条件条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县(市、区)或多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 50

23、 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30 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 万间(或 3 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20%以上,或 80 万人以上。(二)启(二)启动动流程流程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 5): 19 流程图 5(三)(三)应应急急值值守守灾害发生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审核灾害损失程度和启动响应建议报告救灾处处长 分管副局长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收集、整理多源信息综合灾害情况,报送灾情报告提出响应建议,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准备

24、报告救灾处分管副处长救灾科工作人员救灾科科长审定灾害程度建议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局长复核启动响应建议报告局长审定建议进入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决定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分管副市长(减灾委主任)启动市 I 级救灾应急响应 20 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加强值班力量,实行 24 小时双岗值班,全局取消休假;全局职工 24 小时待班。(四)响(四)响应应措施措施1.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向市减灾委主任、副主任报告,定时续报有关情况。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县(市、区)下发关于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2),抄送市局各科(室)和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2

25、.视具体情况成立市民政局救灾应急指挥部(见附件 1),统一组织指挥全局抗灾救灾工作。3.建议市政府派出由市政府领导或市减灾委主任带队的市政府救灾工作组迅速赶赴灾区,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4.在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对灾情评估、应急响应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进行快速处置;保证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民政厅救灾处以及市级有关部门的联络畅通;认真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决定的有关事项;督办落实市委、市政府、民政厅就救灾工作交办的事项和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领导批示、指示;协调办理与应急响应有关的各类文电、会议通知等。5.适时召开由市减灾委主任主持,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灾情会商会,对灾区抗灾

26、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6.灾害发生后 24 小时内商市财政局下拨市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交通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商驻地部队运送救灾物 21 资。7.及时收集、评估、及更新灾情,汇总市减灾委成员单位的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定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8.视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视情况建议以市减灾委名义报告省减灾委,呼吁全社会救灾援助。引导专业社会工作组织、慈善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9.协调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确保抗灾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27、,协调气象、地震、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灾害的监测、预报,协调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协助做好灾区粮食、食品等救灾物资的筹措工作,协调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抗灾救灾人员交通和物资运输,协调卫生部门负责灾区的防疫治病,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加抢险救灾,协调经信委等部门提供通讯保障,协调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协调红十字会协助开展灾区医疗和生活救助工作。10.建议以市减灾委名义统一对外发布灾情,配合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11.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民政、财政部门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

28、合灾情评估报告,及时联合市财政局按程序申请省级救灾补助 22 资金,拟定市级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12.灾情稳定后,组织评估、核定并按相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13.监督指导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五)响(五)响应终应终止止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局长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分管副市长(市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市减灾委办公室向受灾县(市、区)下发关于终止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3),抄送相关科(室)和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六、其他事项发生事故灾难、

29、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需要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生活救助的,参照本规程执行。附件:1.市民政局救灾应急指挥部职责及人员组成2.关于启动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3.关于终止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23 附件 1市民政局救灾应急指挥部职责及人员组成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民政局适时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救灾综合组、救灾物资组、应急值守组、灾情评估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对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设置作相应调整。一、指挥部成员组 长:郭锡琼局长副组长:王守贵分管副局长成 员:卿文澜办公室主任王 敏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苏 晋优抚安置科科长李三

30、彬社会事务科科长李 莉救灾科科长黄章友人事科科长邓 勇市减灾中心副主任 24 二、工作组职责救灾救灾综综合合组组: :负责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安排调配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综合汇总灾情信息、救灾及捐赠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对县(市、区)的紧急救援、 “三无”人员(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过渡性安置、 “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救助安置、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和亲属抚慰,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组织

31、、慈善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受灾群众生活应急安排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救灾物救灾物资组资组: :负责灾区急需救灾应急物资的安排调运。与受灾县(市、区)保持不间断联系,掌握灾区对各类救灾物资的动态需求,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及时解决灾区需求,视情况启动请部队支持救灾物资调运的应急联动机制,掌握救灾物资调运和分发到位的动态信息;视情况商有关部门启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程序。应应急急值值守守组组: :协调救灾应急响应期间,与局领导有关的活动安排;保证与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畅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32、报送紧急、重要事项,报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上报有关舆情反应;督促落实省、 25 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关于抗灾救灾工作部署和领导的指示;保障与救灾应急响应相关的各类文电的高效运转。灾情灾情评评估估组组: :负责现场查灾核灾工作,按规定时限掌握灾情,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承担专家组赴灾害现场评估灾情和召开灾情损失评估会的组织工作;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对外发布灾情;负责组建救灾现场技术工作组,协助完成灾情收集、损失评估工作。应急工作结束后,指导地方或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救灾捐救灾捐赠组赠组: :负责救灾捐赠工作。与有

33、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设立捐助热线电话,解答接受救灾捐赠方面的有关问题;接收救灾捐赠款物;接待捐赠者和举办捐赠仪式;分配和公告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宣宣传报传报道道组组: :负责制定宣传报道方案;组织新闻通气会、协调会,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报道要求,审核发布内容;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最新情况;协助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开展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接待新闻单位及记者;评估、上报舆情,提供决策参考。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组: :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保障救灾应急用车和办公设备及用品需求;协调落实安全保障、夜班餐饮保障、通讯保障、会议保障及其他后勤保障事务。 26 附件 2关于启动内江市救灾应急 级响应的通知县(市、区)民政局:针对你县(市、区) 灾情,市减灾委、民政局决定于 月 日 时启动内江市 级救灾应急响应。内江市减灾委员会 内江市民政局年 月 日抄 送: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民政局相关处室。 27 附件 3关于终止内江市救灾应急 级响应的通知县(市、区)民政局:鉴于你县(市、区) 灾情已基本稳定,市减灾委、民政局决定于 月 日 时终止内江市 级救灾应急响应。内江市减灾委员会 内江市民政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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