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合集5篇-casc奖学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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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合集5篇 casc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合集5篇(篇一)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刻苦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等方面较突出。 三、奖项设置(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

2、参评学生总数的40%。其中特等奖比例为2%,标准为2000(二)单项奖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三)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的优秀新生。 (四)社会奖助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四、评选办法(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单项奖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三)新生奖学金由学工处和招生就业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制定评审办法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四)社会奖助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

3、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五、评选程序(一)每年9月份,学工处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下达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数指标(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和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二)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组织申报。 (三)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工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发文表彰。 六、其他事项(一)毕业生在离校前(每年5月)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二)获得优秀

4、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或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凡申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复学后,学习满一年以上者可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 (四)对中途转专业或来校交流的学生,可在原学院申请奖学金或在新转入学院学习满一年以上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 对于来校借读或赴外校交流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五)因参军、支教等特殊原因中途停学离校,经学校批准而又保留学籍的学生,离校期间不参评奖学金,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与休学学生相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工处。原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篇二)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

5、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对进入我校的优秀新生予以奖励。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方有资格获奖。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首轮投档,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院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文、理科(试点省份为综合类)考生高考成绩在各省一本控制线以上(合并批次省份按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第一段分数线); 体育艺术类考生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详见评选条件)。 二、奖项设置学校对当年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给予奖励,*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共设置三个奖励等级:特等

6、奖(10000元/人),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特等奖学金: 1、文、理科新生高考折合成绩列我校全部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且高考成绩列在生源所在省份该科类所有批次录取新生前1%,同时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40分及以上(合并批次省份按自主招生控制线,*按第一段分数线)。 其中:折合成绩(考生成绩生源所在省份科目总成绩)100。 2、国际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员和省级优秀学生,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本年度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为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一等奖学金: 1、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列在生源所在省份该

7、科类所有批次录取新生前3%,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30分及以上。 2、音乐学、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限声乐、器乐、美术三项)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一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3名。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二等奖学金: 1、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列在生源所在省份该科类所有批次录取新生前6%,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20分及以上。 2、音乐学、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

8、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限声乐、器乐、美术三项)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二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 四、评选办法1、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根据评选条件,依据新生高考电子档案记载的成绩、获奖等有关资料评审。 2、高考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英语、数学、语文的顺序评审。 3、各省各等级奖学金人数有小数点的直接进位取整。 4、优秀新生奖学金各奖项不可兼得,同时满足多项评选条件,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5、符合评定条件的新生名单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上报校领导审核并公示。 6、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后

9、,*大学向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金。 7、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如有转学、退学,学校将收回其奖金及证书。 8、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而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9、本办法由*大学负责解释。 (篇三)一、总则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大学,接受优质的国际化教育,*大学特制定*年新生入学奖学金条例。学校将从*级新生中遴选高考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发放“精英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博雅奖学金”。 本奖学金条例包括: (一)*大学*年新

10、生“精英奖学金”实施细则(二)*大学*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三)*大学*年新生“博雅奖学金”实施细则本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适用于*级入学的新生。*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新生入学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解释权和决定权。 (一)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新生“精英奖学金”实施细则“精英奖学金”用于激励高考成绩拔尖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大学。奖学金用于帮助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各类国际活动、赴美交换学习以及毕业后出国深造等。 第一条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的本科新生。 第二条“精英奖学金”金额人民币60万元整,按学年发放。 第三条“精英奖学金”评定条件: 文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

11、源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500名(含),理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源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1000名(含),高考未分文理的省份需排名前1000(含)。 第四条“精英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1.“精英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每期金额将在每学年年初发放。 2.凡学生中途转、退学的,取消转、退学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3.凡学生中途休学的,取消休学学年该奖学金额度。 4.本项奖学金不可与“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博雅奖学金”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第五条“精英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和评定该奖学金由*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二)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

12、励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大学。 第一条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三位一体/艺术录取的本科新生。在非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第一志愿填报*大学; 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非征求志愿填报*大学。 第二条“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全额奖学金,即一学年学费相应的金额。 第三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学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各种奖励性或政策性加分的原始分)须达到以下要求:省/市/自治区高考成绩要求*省包括艺术一批考生(满分:750分)超出一段线50分(含)以上; 美术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55分(含)以上山东省(满分:750分,一二本合并)文科超

13、出本科省控线110分(含)以上; 理科超出本科省控线155分(含)以上*省(满分:480分)文科超出一本省控线30分(含)以上; 理科超出一本省控线40分(含)以上辽宁省(满分:750分)文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源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1400名(含); 理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源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19000名(含)其他招生省份(满分:750分)文科超出一本省控线50分(含)以上; 理科超出一本省控线60分(含)以上注:以上列表总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1.“优秀新生奖学金”原则

14、上将在第一学年结束前予以发放。 2.本项奖学金不可与“精英奖学金”及“博雅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第五条“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和评定该奖学金由*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三)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博雅奖学金”实施细则“博雅奖学金”由*企业家为鼓励*籍学子就读*大学设立。 第一条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年*省高考统招批次/三位一体/艺术录取的本科新生。 第二条“博雅奖学金”金额该奖学金分为半额奖学金(半学年学费相应的金额)和人民币20000元两档。 第三条“博雅奖学金”评定条件浙江省包括艺术一批考生(满分:750分)高考成绩要求半额奖学金超出一段线25分(含)以上; 美

15、术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50分(含)以上人民币20000元超出一段线10分(含)以上,同时在高中阶段获得特长类奖项(特长类奖项名录详见附录); 美术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45分(含)以上注:以上列表总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博雅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1.“博雅新生奖学金”原则上将在第一学年结束前予以发放。 2.本项奖学金不可与“精英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第五条“博雅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和评定该奖学金由*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篇四)第一条我校在保证人民奖学金的主导地

16、位前提下,为鼓励创新,注重个性发展,激励各类人才脱颖而出,设立中国民航大学单项奖学金。对于在精神文明建设、学科竞赛、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单项奖学金的种类、资金来源(一)单项奖种类包括精神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术科技活动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 (二)单项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为学校“奖教奖学基金”。 第四条单项奖学金申报条件凡能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遵守校规校纪,较好地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学年度无学业警告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参加单项奖学金的

17、评比。 (一)精神文明奖在促进校风、学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当年度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助学助困、热心公益事业、维护校内外治安、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救人救火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 (二)学习优秀奖在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 或者在由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中名列前茅者; 或者在某学科领域中有特殊才能者。 (三)科技活动奖学术研究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并具较高学术价值者; 或者在全国、省、市科技大赛中获奖者; 或者在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四)文体活动奖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全国及省、市的文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

18、荣誉者; 或者在学校运动会中打破校级记录者。 (五)社会工作奖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在所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 第五条单项奖学金的申报及评比办法(一)凡具备申报条件者,本人须向所在院提出正式申请,并在提供必需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填写中国民航大学单项奖学金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经学生所在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由学工部按申报情况整理后分别送学校有关部门,各部门提出奖励意见后送交学工部。 (三)学工部负责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参加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奖教奖学基金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单项奖学金的评审时间、奖金额度及其他有关事项(一)单项奖在每年十月份集中评选一

19、次,根据实际情况,单项奖亦可随时申报、审批。 (二)单项奖学金的奖金额度为2001000元。 (三)凡在校内外专项表彰中已获得的奖金额,一律计入单项奖学金的奖金额,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四)学校对获得单项奖学金的学生进行通报表扬,并广泛宣传其取得的优秀成绩。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民航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航院发2005115号)同时废止。 (篇五)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评定奖学金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奖学金获得者必

20、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内品德操行测评平均在85分以上。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内体育期评成绩均在85分以上(五年制学生在80分以上); 5、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下同)处分; (2)所修课成绩有一门(含一门)以上不及格; (3)所在宿舍一学期内卫生检查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合格

21、。 (二)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进行评定,凡在我院注册的高职学生均可参加奖评。奖学金评定以系学生班级为单位,按规定比例以四舍五入计算本系部实际受奖名额。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如下: (1)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与比例一等奖学金500元/学年2二等奖学金300元/学年3三等奖学金200元/学年5(2)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A、一等奖学金: 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两个学期得分之和,以下同)排序列班级前10; 两个学期各单科期平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 在此范围内确定获

22、奖初选人选。 B、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序列班级前15; 两个学期各单科期平成绩均在75分以上、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在此范围内确定获奖初选人选。 C、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序列班级前25; 两个学期各单科期平成绩均在70分以上,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在此范围内确定获奖初选人选。 2、单项奖学金(比例和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为鼓励学生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设立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优秀奖、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等单项奖,各单项奖获得者需各方面表现较好。每位学生不可同时获得不同类的单项奖学金,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获得者不参评单项奖。 (1)学

23、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进步名次在本年级排名提高的幅度达20以上者。 (2)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干部、以及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3)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奖学金。在市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小品、书法、摄影、业余文艺创作、演讲、辩论等)中获个人三等奖以上者; 在校田径运动会中破校记录和在市级以上运动会中获得名次者。 (4)精神文明奖学金。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如在校风、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能长年累月坚持学雷锋; 能见义勇为、维护校内外治安、在救人救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等方

24、面有突出表现者)。 (5)其他A、被评为“示范宿舍”的宿舍长。 B、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者,酌情奖励。 (三)评选办法各系负责本系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工作,具体评选办法为: (1)每学年评定一次,在第二学期开学后,根据学生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 (2)各系要及时组织本系部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评定奖学金时,对照评奖条件,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获各类奖学金的初步名单。 (3)各系要认真审核并将评奖初步结果公示三天。 (4)学生处统一审定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四)奖励办法1、由学院发文公布,学生处协调各系(部)召开颁奖表彰大会,学院发给奖学金、荣誉证书。 2、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各系造册(一式三份),报学生处审定,由财务处核发奖学金。 (五)附则1、凡评选当年恶意欠学费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2、如发现奖学金获得者有违反校纪校规、弄虚作假行为或道德品质不良等,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奖学金是学生本人学习和生活费的必要补充,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追回所得奖学金。 第 17 页 共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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