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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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1999 年 8 月 24 日深圳市其次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 年 6 月 25 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2021 年 9 月 24 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就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爱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爱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就,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依据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就,实行消防

2、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市、区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增加消防投入,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进展相适应。第四条 消防工作由市公安机关实施监督治理,并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详细实施。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本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扬训练活动。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消防安全、爱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与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帮助政府以及

3、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消防宣扬训练,并就防火安全公约的执行情形向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报告。第六条 每年 11 月 9 日为深圳消防日。其次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 市、区政府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二讨论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三组织开展消防宣扬训练,提高市民消防意识。四建立处置火灾和特殊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统一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五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六定期听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汇报。七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消

4、防规划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为市政府决策供应询问看法。二定期对消防安全情形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通报情形。三督促重要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四组织开展重大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五和谐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六审定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由主管副市长召集。第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二参与编制消防规划

5、。三开展消防安全宣扬训练,组织、指导消防演练。四对专职消防队和理想消防队执勤、训练、救援、治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五依法实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集合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六拟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经消防安全委员会审定后,由公安机关报本级政府备案。七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治理。八负责或者参与火灾事故调查。九组织灭火救援并依照国家规定参与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消防安全宣扬训练,指导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二定期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三

6、帮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治理、培训消防安全大使。四督促、帮助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理想消防队。五帮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六帮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救援工作。七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街道办事处可以托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辖区消防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检查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二依据本条例规定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或者准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三帮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四依据职责范畴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编

7、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五开展消防安全宣扬训练。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详细实施方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市、区政府规划和国土、交通运输、文体旅行、住房和建设、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治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对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发觉的一般火灾隐患应当准时督促整 改。对发觉的严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准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第十三条 单位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并组织实施。二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

8、、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修理, 确保完好有效。三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精确,并储存五年以上备查。四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重点防火标志,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 立刻整改,排除火灾隐患。六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扬训练,有针对性的组织消防演练。七保证消防安全治理经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单位应当依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人。消防安全治理人

9、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治理各项详细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治理人应当依据规定接受消防安全治理培训。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中村、旧工业区以及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区域的治理单位,除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外,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一依据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情形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治理队伍,确定一名消防安全主任,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二建立防火档案。三开展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实行职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五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和治理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和理想消防队。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

10、消防演练。七将消防安全治理人员的基本情形,本单位消防设施配备、爱护情形,防火巡查情形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详细方法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治理范畴内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治理责任: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二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排除火灾隐患。发觉消防违法行为的,准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三保证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治理、爱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五开展消防安全宣扬训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非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

11、据前款规定对治理范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负责,但与物业业主另有商定的除外。未托付物业服务企业供应物业治理服务的,物业业主之间、物业业主与使用人之间应当签订社区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治理责任,履行相关义务。第十六条 出租人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一出租的建筑物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二监督承租人不得擅自转变出租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结构。三监督承租人安全使用出租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发觉存在火灾隐患的,准时整改或者督促承租人整改。发觉承租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准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第十七条 承租人履行以下消

12、防安全责任:一不得租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条件的建筑物,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的商定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二不得擅自转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和结构。三发觉火灾隐患应当准时排除或者通知出租人进行整改。出租人和承租人发觉另一方有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或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商定解除租赁合同。第十八条 消遣场所经营者除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一经营场所的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二营业时必需确保经营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三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

13、安全演练,培训全体职工把握报告火警、使用灭火器材、疏散人员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学问。四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五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存放、使用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急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九条 公共交通经营者除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外,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一定期对车辆进行爱护。二定期对车辆的车门手动开关、灭火器、安全逃命锤等应急设施进行检查爱护。三定期对车辆电气线路进行检测,防止电气线路发热过度导致自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四定期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学问、逃命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司乘人员在紧急情形下使用车上安全设施、爱护乘客安全疏

14、散的才能。五公共交通车辆发生火灾危急时,司乘人员应当立刻组织、引导乘客疏散。禁止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车辆上路载客。禁止在公共交通车辆上非法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其次十条 单位、个人可以托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供应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详细方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三章 火灾预防其次十一条市规划和国土行政治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订本市消防规划,并依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消防规划应当包含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监控网络、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战勤保证等内容。其次十二条依法需要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审核

1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符合依法许可的消防设计要求,并依据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验收合格。其次十三条公共消防设施、 消防装备不适应城市进展需要,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配备标准,需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整改看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场所影响公共安全需要搬迁的,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和谐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排除安全隐患。其次十四条市政府可以依据城市进展的实际情形,对城中村既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制定相应的详细消防技术标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城中村、旧工业区、老

16、城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需要改造公共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其次十五条依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打算规定,可以确认产权或者暂时使用的既有建筑物,依法应当办理而未办理消防范案或者审核验收手续的,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由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建筑物建造时的消防技术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标准或者市政府制定的详细消防技术标准就现状进行消防安全评判,取得消防安全合格看法后,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觉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物不符合市政府制定的详细消防技术标

17、准要求的,应当责令建筑物的全部人或者使用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其使用功能。设置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筑物内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其次十六条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区、街道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落实检查责任,开展消防演练。辖区内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理想消防队及相关单位应当参与 或者予以协作。其次十七条属于公众集合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托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判, 并出具消防安全评判报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其次十八条消防自动掌握系统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

18、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消防自动掌握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畴。其次十九条消遣场所、 宾馆、 饭店等公众集合场所的经营治理者应当就以下消防安全事项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书张贴或者悬挂在场所出入口的显著位置: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二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三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四发生火灾时有特的的工作人员组织、引导疏散。勉励前款规定的单位就其他消防安全事项向社会作出承诺。第三十条 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和疏散通道设置影响逃命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剔除

19、的消防产品。第三十二条勉励、引导消遣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从事易燃易爆危急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勉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四章 消防宣扬训练第三十三条市、区政府及其规划和国土、交通运输、训练、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文体旅行、安全生产、广播电视等行政治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结合本行业工作特点开展消防安全训练培 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制定消防安全宣扬训练方案,实行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扬训练和培训活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支配工作人员到全市中学校讲授消

20、防安全课,每所学校每年至少讲授一次。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据实际需要,建立消防宣扬开放站和消防安全示范点,开展消防安全宣扬训练工作。第三十五条市、区训练行政治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训练工作,并纳入工作考核范围。第三十六条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企业将消防安全学问纳入职工训练培训内容。第三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学问培训, 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小时。培训记录至少储存两年。国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宣扬训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八条未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以下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

21、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或者应急疏散演练:一国家机关对外办公场所。二消遣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前款所列单位组织消防演练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据需要赐予指导。第三十九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同学的认知特点,开展以下消防安全训练工作:一将消防安全学问纳入教学内容。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二在开学初、寒假或者暑假前、同学军训期间,对同学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训练。三结合不同课程试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同学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训练。四组织同学到当的消防宣扬开放站参观体验。五每学年至

22、少组织同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六对寄宿同学开展常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学问训练和应急疏散演练。学前训练机构应当实行适合幼儿特点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训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指导学校、学前训练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学问教学。第四十条 公众集合场所的经营治理者应当利用场所内的广播、视频设备、 宣扬栏等形式宣扬消防安全学问。第四十一条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面对社会进行消防宣扬训练,依据有关规定支配肯定时段或者肯定版面免费刊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供应的消防公益广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扬训练。居民委员会应当帮助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扬

23、训练。第四十二条建立消防安全大使制度。消防安全大使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下开展以下活动:一向公众宣扬消防安全学问。二举报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三就本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凡年满 14 周岁、在本市居住的人员,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可以成为消防安全大使,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市义工联合会联合颁发证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对消防安全大使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学问培训,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消防安全大使对本市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市义工联合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嘉奖。消防安全大使制度的详细实施方法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市义工联合会另行制定。可编辑资料 - -

24、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五章 消防组织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第四十三条市、区政府应当依据经济和社会进展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理想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并将其纳入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机制。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理想消防队履行以下职责:一帮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二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学问宣扬。三参与火灾扑救及其他灾难事故的抢险救援。第四十四条除依据国家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以外,城中村、 旧工业区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单位应当建立适合自身需要的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第四十五条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理想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5、。专职消防队、理想消防队队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十六条勉励专职消防队、 理想消防队的组建单位为消防队员购买因执行职务发生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第四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任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监督落实。二督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四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良看法。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任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主任可以兼任消防安全主任。第四十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26、定从事消防设施、产品爱护和检测,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检测,消防安全评判,消防技术询问和培训,火灾缺失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前款所涉及的业务材料,应当储存两年以上。对本条例其次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应当长期储存。第六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据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理想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火灾发生的的区政府应当对参与外单位火灾扑救的专职消防队、理想消防队所发生的物资损耗赐予补偿。对相关人职工资、医疗费用赐予补助。对火灾扑救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赐予嘉奖。专职消防队、理想消防队队员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时,与公安消防

27、队员具有同等的权益和义务。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时,应当依据把握的情形和现场需要,启动相应的灭火救援预案,合理调派灭火救援力气。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帮助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帮助。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扑救有人员死亡和重大财产缺失的火灾事故时,应当准时向市、 区政府报告现场情形和处置结果。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警或者应急救援报警后,应当指令就近的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理, 接到指令的消防队应当在一分钟内登车出动,赶赴现场。消防队到达火灾事故或者应急救援现场后,应当依据规定实行措施,救助遇险人员,扑救火灾,搜寻现场,排除险情。公安消防队出警后到达现场

28、的时间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依据实际情形向社会作出承诺,并每年公布上年度实际执行情形。第五十三条灭火救援工作终止后, 实施灭火救援的公安消防队应当准时制作接警出动报告和火灾扑救经过报告。第五十四条消防车辆在执行扑救火灾任务或者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过程中,对占用消防车道的车辆或者其他障碍物,情形紧急时,可以实施强制让道或者拆除。消防车辆所属的消防队应当书面告知受损车辆或者障碍物的全部权人或者治理人。第五十五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缺失的,市、区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或者责成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受灾人员供应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救助。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

29、总结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火灾缘由和统计火灾缺失。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准时、客观、公平、合法的原就。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认火灾发生后,应当立刻指派火灾调查人员开展火灾调查工作。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移送有关行政治理部门进行调查:一有放火嫌疑的,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二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火灾事故的,移送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三因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火灾事故的,移送公安机关治安治理部门。四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急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急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由市、区政府组织或指定有关部门调查。五电力设备、设施因故障引起自身燃烧未扩散至

30、其他物品的,移送电力主管部门。六发生燃气火灾事故的,移送住房和建设行政治理部门。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依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划定现场封闭范畴,并可以进入现场及场所进行勘验和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向火灾发生知情人询问情形,调取资料,扣押物品。有权向有关机关、组织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火灾事故认定。情形复杂、 疑难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火灾事故调查终止后,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火灾

31、事故认定书应当包含火灾事故基本情形和起火缘由,并列明相关证据。第六十一条火灾事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的火灾缘由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打算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其他有关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复核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核机构不予受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一非当事人提出的。二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三已经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的。四依据有关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

32、在七日内送达申请人、其他有关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第六十二条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托付的代理人在不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的情形下,可以对火灾造成的缺失进行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作。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三条火灾发生后,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立刻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爱护火灾现场。火灾事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申请复核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爱护火灾现场,直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解除爱护现场通知书时为止。认为火灾有放火嫌疑的,应当准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六十四条发生重大、 特殊重大火灾事故的,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就火灾事故情形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第八章

33、 监督检查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规定的职责范畴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建立执法责任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现场,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明白情形。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和经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检查令。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记载消防监督检查情形,并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者伴随人员签名确认。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者伴随人员拒不签名的,应当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注明。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六十七条公安机关

34、消防机构应当依据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并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依据规定组织监督抽查。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第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接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登记,并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实的核查:一对举报或者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阻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理情形应当准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

35、记中注明。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据建筑物、场所建造或者改造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或者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建筑物、场所符合建造或者改造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但依据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存在火灾隐患的确需要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安全改正建议书。对严峻危及公共安全的, 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觉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刻实行措施进行整改。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准时排除可能严峻威逼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急部位或者场所采取暂时查封措施: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峻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二建筑

36、消防设施严峻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四公众集合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纳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五其他可能严峻威逼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暂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未排除火灾隐患的,责令该场所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暂时查封打算和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停产停业的行政惩罚打算并执行后,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将暂时查封打算和行政惩罚打算的执行情形抄送辖区公安派出所,由辖区公安派出所对暂时查封和行政惩罚打算的执行情形进行监督。辖区公

37、安派出所发觉擅自启用、擅自施工、擅自开业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惩罚。暂时查封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看法,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依法打算。本级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违法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消防安全改正建议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行政惩罚打算书等法律文书,依法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无法接收或者拒不接收的,可以送交其成年近亲属。受送达人为单位的,可以送交其他负责人或者该单位现场工作人员。依据本条第一款和其次款规定仍无法送达的,

38、可以依法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第七十三条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所属的消防大队可以履行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职责。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的惩罚打算,被惩罚单位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出具帮助执行函,要求电力、燃气、供水经营单位对被惩罚单位停止供电、供气、供水服务。第七十五条建立政府部门消防安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场所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停产停业的行政惩罚打算, 或者作出撤销原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行政许可打算,或者发出限制使用令后,应当自作出打算之日起三日内将处理结果抄送有关行政治理部门。有

39、关行政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处理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将处理情形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七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过互联网或者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存在严峻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及其整改情形。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严峻消防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且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有关机构将该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依据前款规定录入信用征信系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与政府选购。不得享受本市有关优惠政策,已经享有优惠政策的,应当予以终止。政府

40、及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在经营方面的评优评先申请,不得授予其荣誉称号。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将消防工作年报、重大火灾事故专项报告、 专项监督检查报告等消防工作资料和消防行政执法依据及法律文书标准文本向社会公布。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牟取利益。二指定或者举荐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三利用职务关系从事与消防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四干扰消防执法活动。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41、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准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举报人。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聘请消防社会监督员,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消防社会监督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的出警时间进行统计和测评,并准时反馈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二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看法。三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进行监督。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

42、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未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验收、备案或者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投入使用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惩罚。建设单位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第八十二条公众集合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三条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或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四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不能立刻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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