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源税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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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资源税类税收基础目 录第一节 资源税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第五节 耕地占用税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目、税额 (一)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或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目前按照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二)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很广,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包括: 1.原油,指开采的天

2、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二)征税范围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小提示:天

3、然气的征收范围仅限于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两方面,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三)税目、税率 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税 目 税 率原油 销售额的5%10%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煤炭 焦炭 每吨820元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有色金属矿原矿稀土矿 每吨0.460元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液体盐 每吨210元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二、资源税的计税依

4、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1.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 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另外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年内不得变更。 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3)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

5、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利润率)(税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2.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以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具体为:(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为销售数量。(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

6、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3)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数量为销售数量。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2.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4)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为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6)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

7、,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81】某油田2012年8月销售原油200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10000万元、增值税额1700万元,其适用的税率8%。计算该油田8月份应纳的资源税。 应纳税额=100008%=800(

8、万元)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例82】某铜矿山2012年10月份销售铜矿石原矿30000吨,移送入选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该铜矿适用12元/吨的单位税额。计算该矿山10月应纳资源税税额。(1)外销铜矿石原矿应纳税额=3000012=36000(元)(2)因无法准确掌握入选精矿石的原矿数量,按选矿比计算的应纳税额=400020%12=240000(元)(3)合计应纳税额=36000+24000=600000(元)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

9、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减税、免税项目 资源税贯彻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因此规定的减免税项目较少: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免税。 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

10、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三)纳税期限 1.资源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一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次计算纳税。 2.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于期

11、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自期期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小提示: 区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与非纳税人的关键在于看其是否因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而取得了收益,只要是以出售或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而取得收益的单位和个人,

12、就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的增值额。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对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未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

13、范围(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的增值额。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对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未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小提示: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以下几条标准来判定:(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家所有;(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

14、让;(3)必须取得转让收入。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一)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级次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 税率% 速算扣除率% 1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40 5 3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50 15 4超过200%以上的部分 60 35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二)应税收入的确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人、实

15、物收人和其他收入。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1)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2)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3)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三)扣除项目的确定 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人额中扣除的项目包括如下几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在5以内计算扣除。 小提示:

16、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三)扣除项目的确定3.房地产开发费用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和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在10以内计算扣除。 小提示: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 以内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小提示: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不论实际发生多少,一律按比例扣除。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三)扣除

17、项目的确定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旧房的新旧程度作一定比例的折扣。【例83】一栋房屋使用近10年,建造时的造价为1000万元,按转让时的建材及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新房需要花费3000万元,假定房子有六成新,则该房的评估价格为:300060%=1800(万元)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18、三)扣除项目的确定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需要明确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其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中,故在此不允许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只要不列入管理费用,均允许在此扣除。6.其他扣除项目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四)减税免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可以免征土地

19、增值税。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和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于房地产转让环节征税。计算步骤如下:1.计算增值额增值额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2.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3.确定适用税率依据计算的增值率,按其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依据计算的增值率,按其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4.依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

20、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该级税率扣除项目金额该级速算扣除率增值额该级税率扣除项目金额该级速算扣除率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例85】 某国家机关转让一幢旧的办公楼,取得转让收入3000万元,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金(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印花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转让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60万元,有关费用10万元。该公大楼建造时为40万元,经房地产评估部门评定,该楼重置成本价为15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六成新。计算该国家机关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例8

21、5】计算过程(1) 转让收入3000万元(2) 扣除项目金额: 房地产评估价格为:150060=900(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60+10=7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30005(1+7+3)+30005=18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9001806010=1150(万元)。(3) 增值额=30001150=1850(万元)(4) 增值率=18501150100%=160. 88(5) 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l85050115015=752.5(万元)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四、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

22、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或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第三节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收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一)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23、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4、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第三节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

24、中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的设立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节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级别 人口(人) 每平方米税额(元)大城市 50万以上 1.530中等城市 20万50万 1.224小城市 20万以下 0.918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第三节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税率

25、、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在作调整。第三节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项目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

26、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自用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第三节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项目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自用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填海整治的土地和

27、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小提示: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第三节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适用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平方米)适用税额适用税额 【例86】某市一商场坐

28、落在该市繁华地段企业土地使用证书记载占用土地的面积为6000平方米,经确定属一等地段;该商场另设三个统一核算的分店均坐落在市区三等地段,共地面积8800平方米;一座仓库位于市郊,属四等地区,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该商场自办托儿所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属三等地段。 要求: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注:一等地段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三等地段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四等地段为1元平方米。当地规定托儿所占地面积免税。 第三节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适用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

29、占用土地面积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平方米)适用税额适用税额 【例86】 计算过程 (1)商场占地应纳税额=60004=24000(元) (2)分店占地应纳税额=88002=17600(元) (3)仓库占地应纳税额=1200l=l200(元) (4)商场自办托儿所用地按规定免税 (5)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24000+17600+1200=42800(元) 第四节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

30、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四节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三、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使用地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

31、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其收入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第四节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一)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二)征税范围 征收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3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此外,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第四节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税率 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大致在每平方米平均税额5-50元之间。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具体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3.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

33、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第四节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三)应纳税额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例87】某县一企业新占用耕地19800平方米建化肥厂,所占用耕地适用税率

34、没平方米20元。计算应纳的耕地占用税额。应纳税额=1980020=396000(元)第四节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免征耕地占用税: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二)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指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渔民、牧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的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2.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不予免税。3.铁路线路、飞机跑道和停机坪、港口、巷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四节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三)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一经发现,应立即要求纳税人限期缴纳耕地占用税。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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