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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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证券代码:601222 公告编号:2017-8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 666 号)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号 618 室室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 、 “发行人” 、 “ 公司”或“本公司” )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

2、的真 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 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17 年 10 月 2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

3、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摘要 ” )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第二二节节 概览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林洋转债(上市首日简称:N 林洋转)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1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00,000 万元(3,000 万张,300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00,000 万元(3,000 万张,300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4、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26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九、托管方式:账户托管 十、登记公司托管量:300,000 万元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 AA,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第第三三节节 绪言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5、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10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30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3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6、2017418 号文同意,公司 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林洋转债” ,债券代码“113014” 。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第第四四节节 发行人概况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 Jiangsu Linyang Ener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 陆永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7、: 913206006083861677 成立日期 : 1995 年 11 月 6 日 注册资本 : 1,764,091,819 元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 666 号 邮政编码 : 226200 电话 : 0513-83356525 传真 : 0513-83356525 网站 : 电子邮箱 : 上市时间 : 2011 年 8 月 8 日 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 林洋能源(601222.SH) 经营范围 : 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光伏设备、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LED驱动电源、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

8、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储能控制系统以及太阳能新能源应用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电气工程、建筑物照明设备、光伏电气设备、路牌、路标、广告牌的安装、施工;电力设备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系统、变电站智能辅助系统、安防系统开发;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的历史沿革二、公司的历史沿革 (一)(一)公司设立及发行上市情况公司设立及发行上市情

9、况 公司前身南通林洋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11 月 6 日,2005 年 11 月更名为江苏林洋电子有限公司。2010 年 2 月,华虹电子、华强投资、徐斌和虞海娟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以林洋有限截至 2009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为 20,000 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0 年 2 月 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0)第 20385 号) :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已足额到位。 2010 年 2 月 8 日, 公司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变更后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10、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华虹电子 17,000 85.00% 2 华强投资 1,000 5.00% 3 徐斌 1,000 5.00% 4 虞海娟 1,000 5.00% 合计合计 20,000 100% 2010 年 7 月 20 日,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7,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633 号)核准,2011 年 8 月 1 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11、民币 18 元,并于 2011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9,000.00 万元。 2011 年 8 月 4 日, 立信会计师出具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1) 第 13211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8 月 4 日,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 万股,新增注册资本 7,500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29,000 万元。 201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

12、行前 发行后发行后 股份数(万股)股份数(万股) 比例比例 股份数(万股)股份数(万股) 比例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华虹电子 17,000 79.07% 17,000 58.62% 华强投资 2,200 10.23% 2,200 7.59% 徐斌 1,000 4.65% 1,000 3.45% 虞海娟 1,000 4.65% 1,000 3.45% 广发信德 300 1.40% 300 1.03% 二、本次发行股份二、本次发行股份 社会公众股股东 - - 7,500 25.86% 合计合计 21,500 100% 29,000 100% 经核查, 发行人的设立及发行

13、上市符合当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自被批准上市交易以来一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未出现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上市以来股本变动情况(二)公司上市以来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自 2011 年 8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 股本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1、第一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第一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2 年年 6 月,股本月,股本 34,800 万元)万元) 2012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的议案 ,同意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29,000 万股为基数,以每 1

14、0 股转增 2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份5,800 万股。 2012 年 5 月 31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12)第 113308 号)验证,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新增股本 5,800 万元。 2012 年 6 月 4 日,公司就本次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2 年年 9 月,股本月,股本 35,529 万元)万元) 2012 年 8 月 6 日,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15、关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向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总股本由 34,800 万元变更为 35,529万元。 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 (上市部函(2012)311 号)确认并备案。 2012 年 9 月 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3891 号)验证,截至 2012 年 8 月 28 日,公司已收到新增股本 729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35,529 万元。 201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就本次增

16、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首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除锁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除锁定的限制性股票(2014年年 2 月,股本月,股本 35,518.00 万元)万元) 201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锁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黄祖斌、 张俊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锁定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 万股按 5.19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1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17、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公告并通知了债权人。 2014 年 1 月 24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14)第 110294 号)验证,截至 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已减少股本 11 万元,其中减少黄祖斌出资 5 万元,减少张俊出资 6 万元。 201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除锁定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4、第二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除锁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除锁定的

18、限制性股票(2014 年年 10 月,股本月,股本 35,517.30 万元)万元) 2014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锁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陈立坤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锁定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 股按 4.99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1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公告并通知了债权人。 2014 年 10 月 24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4)第

19、114476 号)验证,截至 201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已减少股本 0.7 万元,其中减少陈立坤出资 0.7 万元。 201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除锁定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5、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 年年 6 月,股本月,股本 40,660.1571 万元)万元) 201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500 万股(含 7,500 万股)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

20、普通股(A 股) 。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619 号)核准,2015 年 5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42.8571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5 元。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0,660.1571 万元。 2015 年 5 月 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2015第113812 号)验证:截至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42.8571 万股,新增注册资本 5,142.8571 万元。 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就本次非公

21、开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6、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 年年 6 月,股本月,股本 49,786.6234 万元)万元) 2015 年 9 月 2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000 万股(含 9,000 万股)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015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9,000 万股(含 9,00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9,200 万股(含 9,200 万股) 。

22、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323 号)核准,2016 年 4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26.4663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0.68 元。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9,786.6234 万元。 2016 年 4 月 2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2016第 114500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26.4663 万股,新增注册资本 9,126.4663 万元。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就本次非公开事宜办理

23、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7、第二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第二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6 年年 11 月,股本月,股本 174,253.1819 万元)万元) 2016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末总股本 49,786.6234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4,253.1819 万股。 2016 年 10 月 21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6)第 116373 号

24、)验证,截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已收到新增股本 124,466.5585万元。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8、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年 2 月,月,176,409.1819 万元)万元)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 年 2 月 7 日,公司向2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56 万股限制性股票;总股本由 174,253.1

25、819 万元变更为176,409.1819 万元。 2017 年 2 月 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129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2 月 6 日,公司已收到新增股本 2,156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76,409.1819 万元。 三三、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股份类别别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1,560,000 1.22% 二、无限

26、售条件流通股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42,531,819 98.78%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其中:国有法人股 - - 社会公众股 1,742,531,819 98.7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 股) - - 三、股本合计三、股本合计 1,764,091,819 100.00%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序序号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股) 持股持股 比例比例 (%) 持有有限持有有限售条件股售条件股份数量份数量(股)(股) 质押或冻结质押或冻结股份数量股份数量(股)(股) 1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621,

27、121,427 35.21 0 53,000,000 2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93,450,000 5.30 0 93,450,000 3 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 81,900,000 4.64 0 0 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3,885,265 3.62 0 0 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1,942,631 1.81 0 0 6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 1 号 31,942,631 1.81 0 0 7 安信基金招商银行西藏康盛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31,942,631 1.81 0 0 8 万家基金民生银行万家

28、基金恒赢定增 28 号资产管理计划 27,835,720 1.58 0 0 9 虞海娟 26,810,000 1.52 0 0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2,187,905 1.26 0 0 合计合计 1,033,018,210 58.56 0 146,450,000 四、四、发行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的主营业务 (一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在专注于电表传统业务的同时, 通过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判断并结合公司的竞争优势,将“智能、节能、新能源 ”制定为未来时期的战略发展目标,并在上述目标的指引下,形成了三大主营业务领域:新能源板块:包括光伏

29、电站的开发及运营、运维,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其他光伏产品的销售。智能板块:包括智能电表、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售电终端及用电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四表合一系统解决方案、海外远程售电终端、智能表系统方案、能源采集系列终端、微功率无线模块、交互终端、智能营业厅、 大客户集成主站,为客户提供包括基于云服务的能效管理及电力需求侧管理业务、 一站式综合能效服务, 以及储能及微电网等智能电力服务。 节能板块:包括能效采集终端及能效管理系统平台的研发、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及综合节能服务, LED节能照明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等。 公司各业务之间相互依托, 相互促进,在管理、技术、渠道方

30、面产生一定的协同效应。 (二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公司在光伏行业的竞争优势公司在光伏行业的竞争优势 (1)资金及融资渠道优势 如前所述,光伏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光伏电站开发的前期投入较大。目前, 国家对光伏电站的补贴方式为度电补贴,意味着开发商要自行承担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前的全部成本费用,从而对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从现有政策来看,由于电站建成后可锁定电站寿命周期内的上网电价,保证电站运行期内现金流不受经济周期及补贴政策变化影响, 因此开发运营模式在投资风险控制和投资回报率上优于EPC模式。但是,开发运营模式下资金回收时间较长,只有具备资金优势及融资渠道优势

31、的企业才可能采用该商业模式。 凭借上市公司的优势,公司在资金实力具有一定的优势,在融资渠道上具有多样性和便利性,满足开展光伏电站开发运营的资金需求。 (2)项目资源优势 公司坚持以项目储备带动业务增长,凭借“林洋”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先后与华为、东软、阳光电源、通威股份、隆基股份等知名企业展开战略合作,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国内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业务。同时,公司经过多年市场耕耘,与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地方电网公司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获得电网公司节能减排项目资源的同时,保障了光伏电站建成后并网和电费收取,保证项目的收益率和现金流的稳定性。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光伏电站已

32、并网累计装机容量约1,118MW。 同时, 公司未来光伏电站业务版图以东部为核心进一步向中部延伸,形成以江苏为中心,辐射华北、安徽、山东、辽宁、河南、云南等六个区域的“一体六翼”新格局,大力推进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和平台运营。 (3)项目运维优势 随着公司设计、在建及运营的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不断扩大,公司新能源团队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项目开发、建设及并网速度获得全面提升。依托智慧光伏云平台和专业运维团队,通过开展智能化光伏电站运维,打造集约化、信息化、标准化的光伏电站运维体系,确保电站安全运行,最大程度提高光伏电站发电效率。项目建设过程中,针对不同项目类型,通过大量创新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实现单

33、位产出最大化,为后续探索“光伏+”运营模式起到良好示范效应,进一步助力公司成为东部最大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商的目标。 2、公司在电工仪器仪表行业的竞争优势公司在电工仪器仪表行业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秉承以科技带动生产、以创新推动进步的研发理念,不断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与支持,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公司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电联常务理事单位、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委员会国家标准修订组成员、江苏省知识产权先进企业。公司建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电能表检测与校准实验室、 江苏省电力电子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认

34、定企业技术中心等高规格、高水平研发平台。先后承担过多项国家、省级科技攻关项目,具备强大的研发技术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公司自主研发的“LYSA型电能质量动态补偿装置”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 单相多功能HFC有限网络集抄电能表等多种产品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2)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以大质量管理为理念、质量零缺陷为目标、管理精细化为准则、生产精益化为手段,逐步摸索并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导入并实施了“6S管理”、“精益生产”、“零缺陷管理”、“卓越绩效模式”、“ERP”等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并在生产实践中不断改进提高。多年来,凭借高水平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高

35、标准的产品质量控制,公司及公司主要产品陆续获得荷兰KEMA、德国国家实验室PTB、国际电力认证机构SGS、中国质量认证中心3C等国内外质量检测、评定机构的多项权威认证。 (3)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技术、质量、营销、规模等综合优势,致力打造林洋品牌。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诚信的经营理念、领先的企业文化建设,公司“KD”、“林洋”商标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KD牌电子式电能表连续三届蝉联“江苏省名牌产品”,并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公司KD牌电度表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 奠定了公司品牌在下游客户中的广泛认知度和在电能表市场的影响力。 凭借品牌优势及其他综

36、合优势,公司连续当选为中电联常务理事单位、中国计量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电能表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修订组成员。 (4)规模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持续、 快速发展, 现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电能表生产厂家之一。规模优势显著提高了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一,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中具有一定的谈判地位,相对有利于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第二,公司能够投入较大力量研究产品的技术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三, 公司研发、 采购、生产、销售、管理以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协同效应高,在快速满足客户需求上具有明显优势;第四,规模优势使公司有实力和能力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尤

37、其是承接集中、大量订单的能力。相对于大多数规模化生产能力不足的电能表生产企业,公司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 (5)营销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市场开拓,长期实践、推广技术营销、无缝营销,拥有自己的营销管理团队,现有产品已覆盖全国各地并出口到欧洲、南美洲、中东、澳大利亚等24个国家和地区,与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及地方电网公司保持了良好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电能表与用电信息管理系统及终端产品技术含量较高, 公司通过推广技术营销,在营销管理团队中加入营销工程师,以技术为先导,充分利用产品的技术优势与专家顾问的专业优势来拓展和赢得市场, 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公司在营销实践中通过推

38、广无缝营销,从客户需求出发,与客户相互协作建立联盟, 共享信息降低成本,改善与其他成员的关系并分享对方企业的经营资源从而增加收益。完善的市场网络增强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知名度,从客户出发为客户服务的营销理念提升了公司品牌的客户认可度。 同时,根据市场及行业特点,公司通过子公司持续拓展区域市场,并通过海外并购等方式积极拓展海外市场。该等方式有效降低了公司经营成本、强化了公司在区域市场的竞争优势。 第第五五节节 发行与承销发行与承销 一一、本次发行情况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0 亿元(3,000 万张,300 万手) 。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353,988 手,即 2,

39、353,988,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8.47%。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0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3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结果: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353,988 手,即 2,353,988,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8.47%。 网上社会

40、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640, 054 手, 即 640,054,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1.33%。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5,958手,即 5,958,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0%。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类别类别 认认购数量购数量 (手)(手)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元)(元) 放弃认购数量放弃认购数量(手手) 放弃放弃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元(元)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20,594 20,594,000 - -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2,333,394 2,333,394,000 - -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640,054 640,054,000 5,958 5,

41、958,000 主承销商包销 5,958 5,958,000 - - 合计合计 3,000,0003,000,000 3,000,000,0003,000,000,000 5,9585,958 5,958,0005,958,000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名称 持有金额(元)持有金额(元) 占总发行量比例占总发行量比例(%) 1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1,035,444,000 34.51 2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158,865,000 5.30 3 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 139,230,000

42、4.64 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8,605,000 3.62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3,711,000 3.12 6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4,302,000 1.81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7,501,000 1.25 8 虞海娟 32,060,000 1.07 9 杭州纯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阳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3,800,000 0.79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8,634,000 0.62 合计合计 1,702,152,000 56.73

43、9、本次发行费用包括: 项目项目 金额(万元)金额(万元) 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 3,000.00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90.00 律师费用 95.00 资信评级费用 55.00 发行手续费 60.00 推介及媒体宣传费用 25.00 合计合计 3,325.00 二二、本次承销情况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300,000 万元,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353,988手,即 2,353,988,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8.4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640,054 手,即 640,054,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1.33% ;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

44、量为 5,958 手,即 5,958,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0%。 三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年11 月 2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95 号验资报告 。 第第六六节节 发行条款发行条款 一一、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基本基本情况情况 1、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7 年 1 月 10

45、 日经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214 号)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300,000 万元。 4、发行数量:3,000 万张(300 万手)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净额为 296,675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46、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320MW 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00 233,000.00 2 600MW 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67,609.90 67,000.00 合计合计 307,609.90 300,000.00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账号:111162992910056805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账号: 501470751811) 。 二、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

47、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7 年 10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5、债券利率、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

48、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49、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10 月 27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

50、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18 年 5 月 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6日。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8.8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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