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医疗建筑内装修装配式改造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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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T/CSUS XX-202X既有医疗建筑内装修装配式改造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发布前 言根据关于发布2019年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研编计划(第三批)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共包括7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集成设计、制造运输、装配施工、质量验收。本标准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负责管理,由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解

2、释单位(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开发区新纺路5号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杭州市西溪医院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瀚实业有限公司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沭阳县中医院汉尔姆建设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 震、王晓冬、庄善相、孙 静、郦晓英、张 蓉、温向阳、项海青、梁晓杰、朱加丰、钱寅凯、刘 威、

3、陈 戎、张 权、余 升、唐英杰、成春权、王 献、何 强、吴 建、林昌勤、杨伟雄、唐忠葵、沈 翱、王 波、林立东、朱 斌、李安明、练炳军、阎 潇、卢 成、黄美凤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目 次1 总则42 术语53 基本规定64 集成设计84.1一般规定84.2模数协调与标准化设计94.3装配式诊室单元94.4装配式病房单元144.5装配式监护岛型ICU室单元185 制造运输205.1 一般规定205.2 生产准备205.3 加工及包装206 装配施工226.1 一般规定226.2 装配式诊室单元施工226.3 装配式病房单元施工246.4装配式监护岛型ICU室单元施工256.5 成品保护257 质量

4、验收267.1 一般规定267.2 装配式诊室单元验收267.3 装配式病房单元验收29附录A内装修改造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31附录B内装修改造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32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33本标准用词说明34引用标准名录351 总则1.0.1 为促进医疗建筑内装修的转型升级,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理念,按照安全、卫生、高效、适用、绿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编制本标准的目的。1.0.2 本标准适用于改建和扩建的既有医疗建筑内装修装配式改造工程(后文简称内装修改造)的设计、制造运输、装配施工和质量验收。【条文说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以既有医疗建筑为主,一般医

5、疗建筑改建和扩建的内装修改造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复杂建筑的专项装修、洁净区等特殊功能区应按其它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参考本标准执行。1.0.3 内装修改造应以提高工程品质和效率,减少人工和资源消耗、建筑垃圾排放为基本原则,满足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要求。【条文说明】装配式建筑内装修主要特点是工厂化制造,现场装配式流水施工,因此应推行部品配件和接口标准化。传统的方式是主体构造施工完成后,甚至土建施工完成后,装修才开始设计和施工。装配式内装修宜采用与结构、外围护、设备管线一体化设计,协同施工。1.0.4 内装修改造的设计、部品制造、装配施工和质量验

6、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既有医疗建筑是指已经建成的为了人类健康进行医疗活动或帮忙人类保持、恢复身体机能而提供的相应建筑场所,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2.0.2 改造 为改变既有医疗建筑功能或提升既有医疗服务性能等工程活动。2.0.3 勘查为改造既有医疗建筑内的单元空间,获取其功能或性能所进行的调查、勘察、检测、评估等工程活动。2.0.4 单元将医疗建筑内的空间根据诊疗、护理类型进行定义、分类的空间。2.0.5 LDRP (Labor,Delibery,Recovery and Postpartum)即待产、分娩、恢复、产后康复的一

7、体化,又称为家庭化一体化产房,在单床的LDRP房间内实现产妇从待产入院、分娩、恢复、新生儿护理到出院的全过程(剖宫产除外),从“待产”到“分娩”再到“恢复”整个过程都有亲人陪伴。3 基本规定3.0.1 既有医疗建筑内装修改造前,应根据改造要求和目的,通过勘察对建筑、结构基体等及相关的医疗功能和性能进行评定。3.0.2 既有医疗建筑内装修改造不得降低建筑安全、公众安全和侵害他人权益,并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疫、卫生、安全、环保等标准的有关规定。3.0.3 内装修改造的基体应符合装配式集成设计的要求,并满足内装修改造部品荷载要求和使用情况。3.0.4 内装修系统作为建筑系统之一,应与相关配套专业协同设计

8、,宜机电管线与结构系统分离。3.0.5 内装修改造应遵循以人为本,从应急装置、地面防滑、防撞以及抗菌、洁净等方面进行精细化和人性化设计,满足普适性、安全性、无障碍等的需求。3.0.6 内装修改造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集成设计,部品成套提供,模块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化设计。3.0.7 内装修改造的部品应结合材料出材率及装饰效果,设定模块的标准尺寸并应满足尺寸协调和通用性的要求。【条文说明】宜采用3M、10M、11M、12M等模数进行设计,少规格易实现批量化加工,成本和质量可控,应尽量避免等分模数的排版设计,不易形成标准化、通用化,且有可能降低原材料的出材率。3.0.8 内装

9、修改造的部品选型应明确防火、抗菌、隔声、防水等关键技术参数,并应优先选用可再循环、可重复使用的部品。【条文说明】如手术、检验、实验及病理等卫生要求高的功能性空间,其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如检验、实验及病理等功能性空间的操作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如配药、贮药等功能性空间均应采取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宜选用无机类环保的部品,控制甲醛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合理选用可产生负离子的环保材料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空气质量包含:负离子含量、PM2.5含量、氧气和二氧化碳含量等。3.0.9 内装修改造宜满足平疫结合以及其他适应功能变化更新、可变性

10、的需求。3.0.10 部品的制造应满足设计精度要求,并设置唯一性、可追溯性的信息标识。【条文说明】部品唯一的身份识别信息,可采用二维码、RFID等方式,部品主要信息需包含建筑信息模型内的对应关系、原材料信息、制造过程信息、部品组合后信息、验收信息等,使部品实现全寿命期的管理,保证工程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质量可追溯性。3.0.11 内装修改造宜依托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共享并整理各类数据信息,实现工程设计、制造、施工和验收的建筑全寿命期的信息化管理和动态控制。【条文说明】对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由部品制造企业主要承担部品BIM模型的建立。部品制造企业可将其部品的外

11、轮廓BIM模型提供给设计单位,纳入设计BIM族库,供其选择使用。在生产环节,高精度的部品BIM模型可纳入企业管理平台进行生产管理,规划生产节拍,输出部品数据导入流水线实现全自动生产,快捷准确开展生产制造。在施工阶段可供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模拟,共享各阶段部品数据,优化采购和安装管理。4 集成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内装修改造设计前,宜对建筑的工程现场进行信息化三维扫描勘验。【条文说明】利用三维技术对既有建筑进行扫描收集信息,有利于内装修改造设计的完善。4.1.2 设计应协调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消防、医用气体、洁净、辐射防护等各专业的要求,根据收集到的工程现场信息,进行集

12、成设计并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的有关规定。4.1.3 内装修改造设计应优先采用模块集成技术,选用易维护、易拆换的部品,并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性的要求。【条文说明】内装修改造设计应充分考虑饰面部品检修更换、设备与管线使用维护的要求。墙板、地面、顶棚等施工宜采用以龙骨为基层,通过龙骨形成架空层,饰面板采用挂钩式或卡扣式进行连接。充分利用原有强弱电管线,给排水管线,不破坏原有墙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局部微改造。亦可对标准部品作为库存品预留,为改造做准备。4.1.4 内装修改造宜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使设计图纸达到施工图深度,并应满足各部品批量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条文说明

13、】各部品厂家提供族库模型,以便在设计阶段进行完整、有效的集成设计。4.1.5 内装修改造的细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明确细部的收口构造,合理解决误差调整问题;【条文说明】基于内装部品的制造和施工的误差,在考虑结构变形、材料变形和施工误差影响的前提下,内装部品的误差调整能力,能够一方面吸收建筑结构的误差,另一方面吸收自身制造和施工的误差。2 单元模块间缝隙,应采用软性材料做密封处理,并满足抗菌及感染防控的要求;3 在人体可接触的阳角部位,宜采用带圆角的部品;4 吊顶、灯等顶部部品应采用易清理、防积灰的设计。【条文说明】尽量避免采用灯槽、凹槽的设计方式易积灰的顶部设计方式。4.1.6 内装修改

14、造设计应满足整体改造或部分改造的要求。4.2 模数协调与标准化设计4.2.1 内装修改造设计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分部件的截面尺寸应采用水平基本模数和水平扩大模数数列,且水平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3nM、5nM(n为自然数)或其他易于部品部件重复利用的模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有关规定。4.2.2 内装修改造设计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应采用竖向基本模数和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且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64nM或其他易于部品部件重复利用的模数,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有关规定。4.2.3 部品的尺寸公差以及模块间

15、的留缝尺寸应根据生产装配要求、主体结构层间变形、密封材料变形能力、材料干缩、温差变形、施工误差等确定。4.2.4 内装修改造设计应统筹建筑平面内标准化程度高的空间单元,优先采用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条文说明】如门诊间、常规病房等采用统一模数与标准化的设计,便于施工、运维等。4.3 装配式诊室单元4.3.1 装配式诊室单元应满足隔声、隔视的隐私要求。【条文说明】宜标准配置一桌两椅、一床一围帘,配置洗手盆、观片器、电脑等设施,诊室门口宜配置分诊显示屏及候诊椅。4.3.2 双人诊室开间尺寸不应小于3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单人诊查室开间尺寸不应小于2.5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m,同时应

16、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GB50139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可参考下图1诊室平面示意图、图2诊室立面图。图1 诊室平面示意图图2 诊室立面图4.3.3 室内空间净高不得低于2.8m。4.3.4 隔墙应采用可拆装式隔断墙,宜选用带空腔的龙骨类隔墙。【条文说明】可参考下图3带空腔的龙骨隔墙示意图。图3 带空腔的龙骨隔墙示意图4.3.5 采用龙骨类隔墙时,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可拆装式隔断墙技术要求JG/T 487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部品龙骨与面板应采用无损连接;【条文说明】如挂钩式、卡扣式的无损连接方式。2 当采用金属面板时,宜预制与面板一体成型的挂钩或卡槽;3 单一模块应

17、可单独拆卸;4 隔墙及墙面的阳角部品宜做成圆角,圆角半径不小于20mm;5 踢脚板应便于清扫且不突出于墙面。【条文说明】节点图参考下图4弧形踢脚板节点图。图4 弧形踢脚板节点图4.3.6 墙面宜采用薄法施工,且完成面不小于30mm满足管线分离的要求。【条文说明】可参考下图5管线分离完成面示意图。图5 管线分离完成面示意图4.3.7 地面宜采用薄法施工,地面饰面层延伸至墙面以上高度不应小于100mm。4.3.8 吊顶宜采用模块化吊顶,吊顶龙骨宜与隔帘轨道集成。【条文说明】接口的预留或预埋,便于快速安装,确保强度和装饰效果。且因已有墙体安装在预埋轨道上,拆除时不破坏吊顶面板,吊顶材料无需新增或拆除

18、,节约了原材料,节省了劳动力。可参考下图6吊顶龙骨预埋隔帘轨道示意图。图6 吊顶龙骨预埋隔帘轨道示意图4.3.9 功能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功能部品宜与墙面集成设计且模数统一,宜采用挂装方式,并设置防震、防松措施;2 柜体部品应考虑墙体、部品及连接件在满载时的承载力;3 部品模块应能单独拆卸,满足检修的需求。【条文说明】功能部品如柜体、洗手台、观片灯、叫号机等。功能部品与墙面集成可参考下图7功能部品集成示意图。图7 功能部品集成示意图4.4 装配式病房单元4.4.1 常规病房开间尺寸宜3.9m-4.2m,进深尺寸宜8m-10m,建议双人间不宜小于8m,三人间宜9m10m。【条文说明】装配式病

19、房可分为常规病房、产科病房和平疫结合病房。根据汉尔姆的模数,可参考下图8病房平面示意图。图8 病房平面示意图4.4.2 室内空间净高不宜低于2.8m,通道不宜低于2.4m。4.4.3 两个相邻病房单元宜设置公用管井的卫生间。4.4.4 医气设备接口中心高度应设置在1.35m-1.45m之间。【条文说明】可参考下图9医气设备接口立面示意图。图9 医气设备接口立面示意图4.4.5 门净宽不得小于1.1m,宜设置为净宽1.2m的单开门,若净宽设置为1.3m则应设置为子母门。4.4.6 顶、地、墙参考4.3装配式诊室单元,其中分户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户墙,新建时应采用双龙骨、双空腔系统。【条文说明

20、】可参考下图10双龙骨双空腔隔墙示意图。图10 双龙骨双空腔隔墙示意图2 分户墙,为已有基础墙体改造时表面应采用装配式墙面系统。4.4.7 宜采用整体式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完成面与房间地面齐平或以斜坡过渡,满足无障碍的要求。4.4.8 卫生间空间应考虑陪护人员同时入内,宜为干湿分离,座便器区、浴室区应分别设计助力辅助装置和应急按钮,浴室区宜设置坐凳。4.4.9 功能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功能部品宜与墙面集成设计且模数统一,宜采用挂装方式,并设置防震、防松措施;2 有挂装需求的模块,应满足承受设施、设备荷载的受力要求;3 隔帘、输液轨道宜与吊顶龙骨集成,轨道下端面与吊顶表面齐平,吊顶龙骨与主体结

21、构做可靠连接;4 宜考虑医护设备置物区的拓展,如医疗设备带宜集成设计嵌入墙体,设备带面板与墙面齐平,并有可开启的装置。【条文说明】功能部品如医疗设备带、柜体模块、电视模块、轨道模块等。可参考下图11医护设备带集成示意图。图11 医护设备带集成示意图4.4.10 采用LDRP产科病房时,设计除应满足隐私、安全、舒适、美观、性化、家庭化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关设计要求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装配式病房单元的基本要求;2 宜分为3个区域,产妇医疗区、新生儿医疗区、家属活动区;【条文说明】平面布置图可参考下图12。产妇医疗区包含待产活动区、分娩区,新生儿医疗区包含医疗复苏区、日常护理区,家

22、属活动区包含休息、日常活动、茶水台、储物区等。图12 LDEP平面布置图3 功能部品与墙面墙柜宜采用一体化集成暗藏式结构,且整体供应;【条文说明】功能部品如胎心监护仪、陪护床、垃圾桶、冰箱等。可设置缓解疼痛的灯光、视频、音频等助产设备。4 应预留手术用或集成于吊顶的灯具;5 病床位置应设置医用气体端口,新生儿观察区应设置独立医用气体接驳端口。4.4.11 装配式负压病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疑似病房、观察病房应采用单床布置,确诊病房可采用双床布置;2 卫生间宜设置在病房内靠近走廊一侧,卫生间内应设无泄漏的负压高效排风装置,医护走道、缓冲前室、病房、卫生间、患者走道应与相邻区域保持-5Pa以上的梯

23、度压差值;3 暖通设备应能保证相邻区域内气压差值,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849的有关规定;4 病房内的空气流向应由清洁一侧流向污染一侧,医护人员活动区域应位于病人的上风向位置;5 病房单元应设置独立回(排)风管道,与其他病房相关不联通;6 空调应采用自循环空调系统,换气次数10次/h-12次/h,新风可集中供给;7 送风口宜设置在床尾,送风末端应设置高效过滤器,回(排)风口应设置无泄漏的负压高效排风装置。双床布置的病房,床一侧的墙面应预留排风口,排风口应离地100mm-600mm之间设置,排风口宽度根据排风量计算得出;8 病房内应设置与外界沟通的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宜

24、采用无接触式;9 墙面可接触部位及门执手宜采用抗菌处理,装饰面应选择易清洁、抗菌的材料;10 负压病房应设置缓冲间,宜预设双门带消杀及互锁功能的传递窗、双面可视观察窗;11 疫情时的缓冲间宜采用灭菌处理、设置隔离门及互锁装置,并安装远程观察、对讲系统。4.5 装配式监护岛型ICU室单元4.5.1 ICU宜采用吸音材料,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医护人员休息区域等应有相对的独立性。【条文说明】区域的相对独立性,能够减少彼此之间的互相干扰并有利于感染的控制。4.5.2 单间型ICU每间面积不应小于18m2,每2间宜配置1个监护岛,监护岛宜设置在相邻ICU的中间位置。【条文说明

25、】根据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2009-23号),单间型ICU面积在18m2-25m2。医护人员可通过玻璃窗对两个病房内的病人进行监护。可参考下图13监护岛型ICU室平面示意图。图13 监护岛型ICU室平面示意图4.5.3 单间ICU的监护区应设置必备的医护设备及电源插座、气体终端组件等,宜预留相应的空间,并考虑医护设备置物区的拓展性。【条文说明】医护设备如医用吊塔和设备带、ICU专用病床、监护仪、输液泵、微量泵、急救车、书写台、还应设置可视电话探视系统等。电源插座宜设置12个以上,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中11附录A-表A.0.1设置:ICU应设

26、置氧气终端组件2个、真空2个、医疗空气2个;宜设置(按需)氧化亚氮/氧气混合气1个、麻醉或呼吸废气1个、氦/氧混合气1个。4.5.4 ICU应设置在具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的位置,应设计气流方向从上而下的空气净化系统,应独立控制室内温度和湿度,4.5.5 顶、地、墙参考4.4装配式病房单元。4.5.6 功能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功能部品宜与墙面集成设计且模数统一,宜采用挂装方式,并设置防震、防松措施;2 医疗扶手应与墙体龙骨直接连接,满足载荷要求;3 部品模块应能单独拆卸,满足检修的需求。5 制造运输5.1 一般规定5.1.1 内装修改造部品应从生产准备、加工、包装等环节进行控制。5.1.2

27、部品制造前需明确现场各工种的施工顺序,并应满足部品批量、有序制造加工的要求。5.1.3 部品成品和半成品的生产准备、加工、包装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5.2 生产准备5.2.1 部品制造加工前,宜依据工程现场的信息化三维扫描勘验及放线测量结果复核,调整部品制造加工数据。【条文说明】部品制造前对现场进行实测,测量数据精确到毫米,与相关工种及单位书面确认尺寸规格、颜色等信息,以避免批量错误。5.2.2 部品制造加工规格应优先选用模数化的标准部品,非标部品应适度归尺并预留配合公差,兼顾规模化生产效率、出材率和部品公差,避免现场二次加工。5.2.3 部品生产前,应根据

28、设计要求和生产条件编制生产工艺方案,对构造复杂的部品进行工艺性试验、打样。5.2.4 部品生产前,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深化设计,使建筑信息模型(BIM)达到加工级的深度。5.2.5 生产预案应协调标准部品与非标部品的原材料批次问题,并应保证本生产批量的部品色差在允许范围内。【条文说明】实现标准化产品与非标产品的系列规格组合,协调大小批量加工节奏,满足整体供货计划。5.2.6 生产预案宜建立所有部品唯一编码,编码信息包括部品编号、规格、材质、饰面、使用位置、生产日期、制造单位等。5.3 加工及包装5.3.1 部品制造加工除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29、部品宜在工厂定尺加工及完成开孔;2配套的构件及部品均应为工厂生产的定型产品,并应成套供应,不宜进行现场二次加工。5.3.2 部品包装时应同批次内置包装部品明细清单、产品说明书、安装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条文说明】包装明细清单宜包括本包装始发地、到货地、批次编码、部品明细表及装配位置、使用期限。产品说明书包含使用方法、使用条件、清洗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简单故障的处理、修理联络点、部品维修/更换及其它的必要信息。5.3.3 部品的包装应根据施工区域分类,并避免运输和搬运时碰撞、挤压冲击、受潮、变形等损坏部品表面及边角。【条文说明】运输时采取防止部品移动、倾倒、变形等损坏的固定措施。易受潮部品应密

30、封包装,防止运输过程中受潮、变形;玻璃等易碎品需打木箱包装,易损件装箱后应填充纸屑、泡沫等保护;不同楼号以及不同楼层需分开包装,宜以不同颜色的包装材料进行区分;部品接口、边角、转角等薄弱部位,应采用定型保护包装或套件加强保护。每个包装箱应标明外形尺寸、净重、毛重及怕雨、请勿重压等标记。5.3.4 部品包装应考虑使用托盘等形式,便于叉车等装卸工具抓放和工人搬运,包装箱尺寸规格宜满足运输条件。6 装配施工6.1 一般规定6.1.1 内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前应检查既有医疗建筑的内装修基体的基础,改造工程不应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和消防、安防、水、电等配套系统设施。6.1.2 内装修改造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做好专

31、业交接,合理安排工序,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保护。【条文说明】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加强配合,做好专业交接,合理安排工序,保护好已完成工序的半成品及成品,防止挤压冲击、受潮及损坏构件的表面和边角的现象。6.1.3 内装修改造施工宜采用信息化模型、放样机器人和可视化交底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键工艺进行指导。6.1.4 内装修改造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空间进行样板间试装配,并根据装配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完善施工方案。6.1.5 内装修改造中的施工工程宜与部品到场的进度协调,根据施工工序的先后有序地安排相应的部品进场,并按施工方案码放做好成品保护。【条文说明】施工现场堆放位置参考建筑信息模型(BIM)进行

32、规划,并利用部品的RFID、二维码等识别码将各部品按计划堆放。6.1.6 部品的装配不宜采用现场焊接、打磨等方式,装配误差不应影响其它工种的施工,并应符合设计精度要求。6.1.7 隔墙和地面相接部位宜按照先安装隔墙、再安装地面的顺序进行;隔墙与吊项的相接部位宜按照先安装隔墙、再安装吊顶的顺序进行。6.1.8 门窗与墙体的连接宜采用配套的连接件进行连接,连接应牢固,连接件宜预留,后安装的连接件不应破坏墙体,门窗框材与墙体齐平。6.1.9 施工过程中应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步施工步骤。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

33、成记录。6.1.10 洁净区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6.2 装配式诊室单元施工6.2.1 隔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隔墙与顶面、地面的连接应可靠,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可拆装式隔断墙JG/T 487抗冲击性能的有关规定;2 面板宜沿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向龙骨上;3 当面板有横向分割时,模块间的横缝内宜设龙骨;4 隔墙嵌缝应密实、平直,嵌缝材料色泽一致,并符合设计要求;5 吊顶以上部分隔墙应做同等级的隔音封堵,有防火要求的部位应同时满足设计防火要求;6 龙骨安装时不宜采用焊接,竖龙骨间距不宜超过1200mm;7 玻璃安装应安全、牢固、不松动

34、,玻璃与框架间宜采用成品密封条密封,玻璃安装位置及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有关规定。6.2.2 龙骨类隔墙及墙面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应符合表6.2.3的规定:表6.2.3 龙骨类隔墙及墙面施工工艺及说明序号项目要求及有关说明1放线根据墙体定位图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准确。2墙体内管线、设备定位在墙体内敷设的管线定位应精确。3龙骨安装、调整水平天地龙骨安装就位后再安装竖向龙骨。4填充材料安装填充材料应安装密实。5设备安装调试墙体内的设备安装调试后再安装面板。6面板安装饰面板安装应牢固。6.2.3 墙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墙面专用龙骨间距、骨架

35、安装位置、外形和尺寸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 变形缝处理应满足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完整性要求;3 面板与电气、检修口周围应交接严密、吻合,无缝隙。6.2.4 吊顶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 34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前,水管、线管铺设完毕,灯具、风扇等功能部品位置确定,空调风管、布线等都已安装验收完毕;电线管在安装空间上方预留出线口,按设计要求穿好线管,并做好标记;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顶面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2 吊杆的间距不得大于1200mm,主龙骨间距不得大于1200mm,离墙固定点不得大于300mm;3 应按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留设检修口、上人

36、孔。6.2.5 吊顶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应符合表6.3.2的规定:表6.3.2 施工工艺及说明序号项目要求及有关说明1放线根据吊顶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准确,按吊顶平面图,标出吊杆固定点。其水平允许偏差应不超过部品制造预留公差。2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隐蔽工程验收应在顶面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后,再进行下道工序。3吊杆龙骨安装根据标高水平线进行吊顶成品构件安装,吊顶与结构顶或承重墙的连接应安全可靠。4安装基层模块模块间框架的连接,不宜有缝隙,折弯见光部分不宜有高低差,45拼角准确美观。5基层调平可用红外线或卷尺进行测平,并注意顶棚的挠度控制。6安装面板饰面板安装应精确

37、到位。6.2.6 地面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面部品铺装施工前,应对地面找平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部品铺装;2 地面板铺装前应设置楼、地面标高线,控制面层表面平整度;3 地面板铺装完成后应对面层进行清理,如石材、瓷砖、花岗岩等面层铺设完成后,宜选用合适的填缝材料进行填缝,并做成品保护。6.2.7 地面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应符合表6.4.2的规定:表6.4.2 施工工艺及说明序号项目要求及有关说明1放线根据标高线放线。2支架安装支架与地面连接。3基层安装基层与支架连接,基层安装前做隐蔽工程验收。4面板安装饰面层安装。6.3 装配式病房单元施工6.3.1 装配式病房单元的顶、地、墙施工参照6

38、.2装配式诊室单元,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墙内管线、设备的安装不应穿通两层龙骨直接的隔音层;2 墙面设备的集成不应切断墙体龙骨;3 结构柱等位置安装装配式墙面时,墙面与结构柱的空腔位置应设置板材与隔音棉,做密封处理。6.3.2 装配式病房单元的卫生间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所用金属型材、支撑构件应经过表面防腐蚀处理;2 卫生间地面应防滑和便于清洗,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3 卫生间的管道、管件及接口应相互匹配,连接方式应安全可靠,无渗漏;4 卫生间的照明灯、换气扇、烘干器及电源插座等电器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5 卫生间交工前应做闭水实验。【条

39、文说明】装配式卫生间可采用防水托盘做2次闭水试验。6.4装配式监护岛型ICU室单元施工6.4.1 装配式病房单元的顶、地、墙施工参照6.2装配式诊室单元。6.4.2 扶手安装应与主体结构或受力龙骨连接牢固,安装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并达到验收标准。6.4.3 透明模块安装前空腔内部需做好灰尘清理,并保持玻璃内面的干燥,采用玻璃吸盘等专用工具安装。6.5 成品保护6.5.1 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防止污染、破损,主要方法包括:1 贴膜保护;【条文说明】保护膜应在有效期内去除,以免产生遗胶现象污染成品。2木板、木框保护;3专用套件保护。6.5.2 所有隐蔽

40、工序应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部验收。一般工序经施工单位自检后方可保护,重点工序或部位需业主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产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6.5.3 各专业施工、部品分包单位或班组存在交叉作业而相互影响时,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合理安排工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条文说明】减小对成品的影响到最小程度。6.5.4 完工后宜对室内的墙、地、顶进行彻底吸尘清洁,并锁门,定期通风换气、排气,不宜用作临时料房或休息室。【条文说明】避免污染和损坏。7 质量验收7.1 一般规定7.1.1 内装修改造的质量验收,应在内装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之前进行。7.1.2 内装修改造工程质量验收应与其它装修工程同时或分步

41、进行,其中内装修改造工程部分应符合本章节内容。7.1.3 内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工程资料:1 施工设计文件;2 原材料及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检验报告;3 技术复核、施工记录;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6 其它相关资料。7.1.4 内装修改造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检验批的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7.2 装配式诊室单元验收7.2.1 隔墙及墙面工程验收主 控 项 目1 隔墙及墙面所用面板、龙骨、配件、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

42、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2 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抗菌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域,材料应有相关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3 隔墙及墙面面板之间的连接、隔墙及墙面与顶、地之间连接、转接的位置必须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检验方法: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隔墙及墙面内部走线的线槽必须进行固定,底盒安装必须牢固。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隔墙及墙面空腔内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预埋件或拉结筋、龙骨安装、填充材料的设置等隐蔽工程项目应进行验收。一 般 项 目6 隔墙及墙面安装的允许偏差

43、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6的规定。表7.2.1.1隔墙及墙面龙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测方法1竖龙骨垂直度1.5水平仪和钢卷尺2横龙骨水平度2.0水平仪和钢卷尺3竖龙骨孔位水平度1.0水平仪和钢卷尺表7.2.1.2隔墙及墙面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立面垂直度2.0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2.0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3.0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接缝直线度2.0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5接缝高低差1.0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6接缝宽度1.0用钢直尺检查7 隔墙及墙面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边缘整齐

44、。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7.2.2 装配式吊顶工程验收主 控 项 目1 吊顶装饰模块固定平整,预设可拆卸模块需满足单个功能间有两处以上检验点。检验方法:手扳检查。2 吊顶装饰模块与功能模块连接牢固,无松动、脱落。检验方法:手扳检查。3 吊顶龙骨与顶棚连接牢固,无松动、脱落。检验方法:手扳检查。一 般 项 目4 吊顶标高、尺寸、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挠度不大于2mm;检验方法:观察;卷尺检查。5 吊顶工程允许偏差应符合允许偏差表的要求:面角高度偏差(四个角)不大于2mm。检验方法:使用钢卷尺测量。6 吊顶整体平整性好,顶部平面无明显凹凸感;吊顶整体平面与收边条吻合齐平,接合处无明显空隙。检验方

45、法:目测、感观检验。7 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7的规定。表7.2.2 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检查数量金属板、金属复合板矿棉板、玻璃纤维增强石膏板1表面平整度2.02.0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各平面四角处2接缝直线度2.03.0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各平面抽查2处3接缝高低差1.02.0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7.2.3 地面工程验收主控项目1 地面的面层与基层结合应牢固,正确无偏差。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尺量检查。2 地面所用可调节支撑件、基层衬板、面层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3 地面面板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十二甲苯、甲醛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一般项目4 地面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3的规定。表7.2.3 装配式地面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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