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2011(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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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张侯小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肥上级财务管理规定及会计中心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学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中小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2、,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按照法人单位的管理权限,实行全镇各小学“统一领导,统一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镇教育办公室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筹管理。第五条 学校财务经办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六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七条 预算编制原则:按照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根据人员基数和公用经费额度及其它会计事项,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第八条 预算编制方法:(一)收入预算,按学校人员基数(教

3、师、学生)和公用经费标准,以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编制收入预算。(二)支出预算,按人员经费实际支出基数,依据庐江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才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在保证教学和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支出。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九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条 学校收入包括:(一) 教育经费拨款: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教育经费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和安排使用。(二) 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取得的非

4、财政补助收入。(三) 其他收入:即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入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非税管理局集中管理,纳入学校预算,进行统一核算。学校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各校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并及时开具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据。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十二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三条 学校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1、工资和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3、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赠与;5、债务及利息支

5、出;6、其它资本性支出;7、其它支出。(二)建设性支出,即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和校产维修方面的支出(不含中央及地方财政专项基建支出)。第十四条 学校的支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据实报销。学校严禁私设小金库。第十五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虚列虚报,不以计划和预算数代替。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第十六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等。第十七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县级财政统一规定执行。第

6、七章资产管理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动产、不动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十九条 学校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不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查明原因,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每年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及时进行调整。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是单价在1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下,累计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经校长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单价在1

7、500元以上,累计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报主管部门鉴定核销。累计金额超过10000元的,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时进行调整入帐。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即校厂场取得的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第八章 负债管理第二十四条 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二十六条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小

8、学一律保持收支平衡,不准负债。第九章 财务报告第二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发展情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等。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务经办员按预算收支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主管部门及中心校领导提供财务报告。第十章 财务监督第二十九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财经法规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不同经济活动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各校要严肃财经纪律,实行民主理财,成立财务监督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或抽查,严格发票审批手续,单位负责人、财务监督组长、报帐员须对上报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

9、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监督审核,做到一据三章。第三十一条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第十一章 财务公开第三十二条财务公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增加财务管理及经费收支透明度,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第三十三条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要按收支事项和时间(月、季、年度)在财务公开栏公示。第三十四条财务公示后要及时收集群众反馈的情况,调整预决算指数,建立公开合理的管理机制,促进教育事业有序发展第十二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镇教育办公室按照财经和财务管理规定,对法规所属中小学校的收支进行审核审查,对有异议或需要说明的收支单据,镇教育办公室财务人员有权要求学校负责人作出解释。第三十六条 各校要制订招待,用车制度,严格控制招待费,非因公不予招待,无特殊情况不得包车。参加函授、进修学习的同志,需持学习通知书,按有关规定报销学习费用及差旅费。 第三十七条 财务档案的保管。各校财务管理人员应将一个会计年度内的所有原始凭证及各种财务报表、账簿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 完善考核工作。镇教育办公室每学年将对各中小学财务工作及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将直接与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晋级挂钩。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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