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探讨-以淘宝网为例(共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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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 目 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探讨 以淘宝网为例院(系)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专 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生姓名 王严鹏 学 号 指导教师 陈从新 职称 助教 论文字数 11283 完成日期: 2012年 5月 29日专心-专注-专业巢湖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

2、人承担。本人签名: 日期: 巢湖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巢湖学院有关收集、保留和使用毕业论文 (设计)的规定,即:本科生在校期间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巢湖学院。学校根据需要,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毕业论文 (设计)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将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毕业,并且本人电子文档和纸质论文的内容相一致。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本人签名: 日期: 导师签名: 日期: 摘 要本论文是对当前电子商务,尤其是C2C模式下的税

3、收探讨。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与兴起,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电子商务税收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的完善,尤其是近年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越来越大,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必须加强。B2B和B2C的模式税收征管已经有一定的规范,但是C2C的税收征管仍然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于当前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巨大的挑战。其中涉及的许多问题都是以前没有的或者没有遇到的,需要我们用创新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税法的不完善,我国已经丢失了许多这方面的税款,加强这方面的税收也有利于国家财税的增加。本文将从电子商务出发,着重探讨C2C的税收,并且以当下最大的C2C模式网

4、站淘宝网为例,结合国内外的一些关于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争取为我国这方面的相关税法完善得出一些结论和给出一些合理性的建议。关键词:电子商务;C2C模式;税收管理;淘宝网AbstractThe present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electronic business, especially C2C mode of the tax. With the emergence and rising of electronic business, the problem of electronic commerce taxation c

5、aused widly attention.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tax relates to the improvement of a nations tax policy.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commerce, electronic commerce transaction volume and amount become bigger and bigger. So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tax management

6、must be strengthened. B2B and B2C models tax collection has had certain standards, but C2C tax collection still has many drawbacks and it is a huge challenge for the current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mode. Many of the issues involved are unprecedented and it needs new ways to solve these pro

7、blems. Due to the incompletment of e-commerce and the tax law, our country has lost a lot of the taxes,meanwhile strengthening the tax in this area is also helpful to the increase of the national finance and taxation. 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C2C tax revenue based on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and used

8、 the biggest C2C mode web site taobao as a example, combining domestic and foreign C2C mode of e-commerce tax policy. It contributes to strive for some conclusion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relevant tax laws in our country.Keywords:e-commerce; C2C mode; tax administration; 目 录第1章 绪论

9、 电子商务是时代发展的产物,电子商务也极大的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习惯和一些传统的商务模式,对我们当前传统的税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但是也是税法完善的一个机遇,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利于国家增加税收来源,提高财政收入,本文将从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的税收为基础,延伸到淘宝网的C2C发展和当前的税收现状来探讨和研究,最后得出一些结论和合理性建议。1.1 论文研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电子商务这种全新的贸易模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主要有一下三种模式:B2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C(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和C2C(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2C电子商务是现代商务

10、的一种新型模式,近年来迅速发展的C2C电子商务已经脱离了传统的C2C模式,带来的税收问题日趋严重。最初的C2C模式是一个旧货交易,是一种短期行为,而新的C2C模式已经由偶发性的个人二手转让演变为有正常进货流程、并且持续性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种商业行为。这样就导致了变相的逃税避税,对国家税收带来了损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的人数突破了5亿,而这其中,网购用户人数有1.93亿人,使用率39.5%。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出的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可看出,截止2011年12月,个人网店数量已经达到1620万1。由于C2C电子商务的迅速发

11、展,税收征管问题显现出来。1.2 论文的研究目标C2C电子商务为商品交易和服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对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基础之上的税收征管影响及其广泛,给我国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现在流行的大型网络购物网站如淘宝网等都属于C2C电子商务模式,对C2C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早已引起税务部门、学者、网店店主和消费者的关注。本文将以淘宝网为例研究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产生的税务问题,并且将会把有关国家和国际上有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找出,并进行研究讨论,根据这些研究结果将列出一些合理的建议。第2章 电子商务2.1 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将整个商务流程数字化

12、、电子化和网络化。广义上说也就是指利用方便快捷低成本的方法,在交易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来进行商务和贸易的活动。电子商务中的主要内容还是商务活动,它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电子化方法为手段,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所进行的商务活动流程2。2.2 电子商务的特征这里本文将以淘宝网为例说明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1.方便性:在淘宝网中消费者可以不用考虑地域的限制,选择最物美价廉的商品,而商家可以大范围的宣传商品和出售商品。2.整体性:淘宝网的交易平台是一个集成的平台,虚拟的商店可以方便商家进行管理,也方便消费者进行选择,将整个交易流程规范化。3.安全性:网购有许多不安全的因素,比如黑客、网络中的骗子等,所以淘

13、宝网在安全方案上花了许多功夫,实名认证、电话认证等,保障了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安全。2.3 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电子邮件阶段:这个阶段是从70年代开始,每年的平均通信量以几倍的速度递增。信息发布阶段:从1995年开始,以Web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发布系统,爆炸的成长起来,成为目前网络的主要功能应用。电子商务阶段:电子商务在美国刚刚开始,是一个跨越时代的东西,IBM、HP等国际著名的信息技术厂商宣布1998年为电子商务年。智慧电子商务阶段:2011年,互联网信息碎片以及云计算技术的成熟,主动互联网营销模式出现,电子商务摆脱传统销售模式生搬上互联网的现状,以主动、互动、用户关怀等多角度与用户进行沟通。2.

14、4 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 B2B是英文Business to Business(商家对商家)的缩写,是商家(泛指企业)对商家的电子商务模式,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这些过程包括:发布供求信息,订货及确认订货,支付过程及票据的签发、传送和接收,确定配送方案并监控配送过程等。国内目前比较知名的B2B网站综合类:阿里巴巴、慧聪网,网盛生意宝、环球资源网、中国制造网、中国网库、敦煌网等;垂直类:中国化工网等。B2C是英文Business to Consumer(商家对客户)的缩写,就是通常说的商业零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

15、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B2C模式是我国最早产生的电子商务模式,以8848网上商城正式运营为标志。国内目前比较知名的B2C网站综合类:京东商城、当当网、卓越亚马逊、易迅网、一号店等;垂直类:新蛋、好乐买、凡客诚品、酷运动、左岸女人等。C2C是英文Consumer to Consumer(个人对个人)的缩写,C2C同B2B、B2C一样,都是电子商务的模式之一。不同的是C2C是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模式,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国内目前比较知名的C2C网站有: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网、乐酷天等。第3章

16、C2C电子商务国内目前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就是淘宝网,而淘宝网就是以C2C模式而吸引到大量的消费者的,所以下面将以淘宝网的C2C模式为例来探讨这一电子商务模式的特征和发展问题。3.1 C2C电子商务特征C2C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中,目前发展最快的,也是出现问题较多的一种模式,所以我们要详细了解C2C模式的一些内容。淘宝中最受消费者欢迎的就是那些个人网店,可以说淘宝就是由这些网店支撑的。网上交易信息交流平台:电子商务将交易的地点放在了网络中,C2C电子商务更是把传统的商业模式从B2B和B2C扩展到了C2C,淘宝网就是为人们进行网上购物提供信息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中,消费者可以更容易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商

17、品,商家也可以将商品卖到地球的任何一个地方,信息交流平台是C2C电商的一个基础,一切交易都是由此产生的。网上交易提供配套服务:众所周知,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是: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首先,在淘宝中,它提供了大量的商品信息,消费者和商家可以互相进行交流,消费者可以从中选取需要的东西,商家可以发布商品的信息;其次,淘宝的支付模式相当完善,支付宝可以很好的保障交易双方的财产安全,让人免除后顾之忧;最后是物流,淘宝网提供多种物流选择,商家和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让购物更加快捷。用户数量多,且身份复杂:由于C2C电子商务平台对于所有人都是开放的,并且是免费的,因此,几乎任何人都可以注册成为网站的用户,截至2

18、011年2月1日,淘宝网的注册会员数达到了3.7亿。这样巨大的注册用户中,许多人的身份都是双重的,几乎大部分人都当过买家和卖家。交易次数多,但每次交易的成交额较小:由于C2C电子商务中参与交易的双方尤其是买家往往是个人,其购买的物品往往又都是单件或者少量的,因此和B2B完全不一样,C2C命中注定就是“本小利薄”,数量小,批次多是目前很多淘宝中的个人网店的现状,由于目前网店没有税收,店铺租金等许多实体店的负担,所以许多网店就以薄利来吸引消费者的。3.2 中国电子商务中国的C2C电子商务发展迅速,近几年更是日新月异,随着中国网民的增多,中国的C2C电子商务还有更大的发展前景。我们可以通过淘宝网C2

19、C的发展管中窥豹,了解国内C2C模式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以及遇到的问题。3.2.1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史起步期:1990-1993年,电子数据交换时代,成为中国电子商务的起步期。雏形期:1993-1997年,政府领导组织开展“三金工程”阶段,为电子商务发展期打下了坚实基础。1993年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为主席的国民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并且后续组织了金关、金卡、金税等“三金工程”,得到了重大的进步。1996年1月成立国务院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总理任组长,20多个部委参与,统一领导和组织中国信息化的建设。发展期:1998-2000年,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的阶段。1998年3月,中国第一

20、笔互联网网上交易成功。1998年10月,国家经贸委与信息产业部共同宣布,启动以电子贸易为主要内容的“金贸工程”,这个试点工程是以推广网络化应用、开发电子商务在经贸流通领域为主要目的的。1999年3月8848等B2C网站正式开通,网络购物进入实际的使用阶段。稳定期:2000-2009年,电子商务逐渐从传统产业B2B为主体,标志着电子商务已经进入可持续发展的稳定期。3.2.2 中国C2C电子商务发展状况2008年,金融危机肆虐全球,股市萎靡、公司降薪、消费紧缩,消费者的购买力大幅下降,淘宝网等网购网站却迎来了一个快速增长的新机遇,伴随着经济危机,许多人都改变了原有的生活习惯,人们开始选择经济实惠、

21、价廉物美的网购3。并且由于网购平台的在线支付、信用体系等方面的完善,网络购物的高性价比吸引了许多消费者的注意。由于消费者的关注,市场资金的注入等原因,近年来,我国C2C市场的发展由量变到质变,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3.2.3 中国C2C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潜力从理论上来说,C2C模式是最能展现出网络的优势的。数目庞大、地区不一、时间不定的买方和相同程度的卖方透过一个平台找到适合的人交易,在传统领域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淘宝网中的个人网店与传统的商店比较而言,它不受时间和空间的束缚,节省了巨大的成本,其价值是清楚可见的。淘宝网中的商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实惠。商品的价格在不同的地区是不同的,有高有

22、低,由于淘宝网中的网店数量庞大,商品数目很多,许多商品我们可以以一个比现实中低很多的价格获得,并且可以不出门,货比多家,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和实惠。淘宝网上经常会有打折活动或者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打折是吸引消费者的最好方法,现实生活中的商店虽然也经常有打折促销的活动,但是我们不可能第一时间知道,也不可能每次都去费时费力的上街购物,而淘宝网的平台中由于有许多商家网店,每天都会有不同的折扣和促销,极大的促进了消费者的购物欲望,并且网购的方便也让消费者经常关注淘宝网。3.2.4 中国C2C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淘宝网C2C模式虽然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它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妥善

23、的解决,将可能影响和制约类似淘宝网这种C2C电子商务的发展,特别是在国内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阶段,无论从制度、技术、信用体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必须要更加重视积极解决这些问题。其中最重要,也是本文将探讨的税收问题,C2C存在税款严重流失的问题4。像淘宝中的个人网店交易的商品都没有缴纳正常商店应该缴纳的税款,造成了严重的税款流失,并且网上交易不用纳税,已然成为了一种潜规则,这对电子商务以后的持续发展都是不利的,必须要改变这一现状。第4章 C2C模式的税收探讨本章节将从电子商务税收的国际形势,不同模式电子商务税收的现状以及从淘宝网出发,讨论我国目前发展最快的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24、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一些合理性的建议,以帮助尽快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法和税收政策。4.1 电子商务税收的国际形势目前国际上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态度主要有以下三种:1免税派的典型代表是美国,他们认为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贸易模式,如果在这一模式没有发展完善以前就对其进行征税,可能会阻碍它的发展,而且不利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所以美国政府制定了暂免征税的税收政策,来保护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由美国的电子商务现状也能看出,这一税收政策也确实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美国现在的电子商务是最发达的5。2征税派的典型代表是欧盟,他们认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原则应该是公平和公正的,不能有所

25、偏袒,如果免除电子商务的税收,不仅是对别的行业的不公平,也会导致税款的流失,所以欧盟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制定和其他传统行业是一样的,但是根据电子商务的一些特性做了一些适当的调整,以满足电子商务的征税需求,还能方便的对电子商务税收进行管理6。3许多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都还没有确切的规定。在这些国家,电子商务才出现还未出现这些困扰,所以大多处于理论讨论阶段。4.2 我国其它模式电子商务税收现状现在许多人还对电商的概念模糊,对电商的了解只在C2C模式上,而且我国当前也没有对C2C模式的电商进行征税,让许多人认为电子商务不要纳税。我国当前还未设立对电子商务的税种,也未发布新的税法规定,但是已经

26、在现行的税收体制下,开始对B2B和B2C模式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而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暂不收税成为了一种潜规则7。目前,B2B和B2C模式的电子商务主要按照我国现行流转税的规定计提缴纳税款,但是也不可避免的有一些问题:如对课税要素的确定具有困难,对税收征管带来困扰,影响传统的税务稽查工作,税收管辖权的范围不便确定等等。但是相信随着税收政策的调整和税收手段的改善,这些问题也将得到妥善的解决。4.3 淘宝网C2C模式存在的税收问题现在淘宝网C2C模式已经和传统的C2C模式大相背离了,其中的网店已经和最初的二手旧货网店不同了,售出的商品都是全新的商品,导致了国家的税款流失。淘宝网上的交易方式有许多

27、不同于传统的地方,比如劳务提供方式、交易方式和支付方式,这些都对税务部门进行管理和征税产生了很大的困扰,所以目前我国对于类似淘宝网的C2C模式税款征收问题一直没有定论,导致了以下的两个问题。1税款严重流失:当前淘宝网店主要有两类,一种是有实体店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网络上又开了网店,可以扩大收入,最重要的是网络中出售的商品不需要纳税;第二种是个人或者纯粹的网店,没有实体和税务工商的审批,这种网店的纳税意识更是没有8。现在淘宝的开店成为了单纯的商业行为,网店的本质如同现实生活中的个体工商户,但是他们都没有像个体户那样进行缴纳税款。不管是哪种网店,他们的纳税意识几乎都没有,这也是我国目前对于淘宝C

28、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缺乏导致的,所以淘宝中的网店都认为网购不用纳税,导致了税款的严重流失。2网上购物跨境:现在随着物流业的发展,跨境网购也开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因为国内某些商品的价格比国外高,而且质量也没有保障,所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选择网络代购,从国外进行购物,而从事代购的商家都用各种方法进行规避关税,导致的许多原本应该缴纳关税的商品没有纳税,比如说奢侈品代购,淘宝网中的全球购就是这一类的代购,所以关税流失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需要进行关注。4.4 淘宝网C2C税收问题的产生原因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要有经营行为,无论是什么形式,都应该依法纳税,C2C模式除了交易方式的变化,交易的本质是一

29、样的,那为何产生了对网购不征税的问题呢?主要是我国税收体制和税收手段还不足以管理当前的电子商务。第一,征税对象和税种难以监控和定义。现行税法的征税对象以物流为主,容易监控,而电子商务下的征税对象则以信息流为主,再加上电子加密技术,难以监控和定义。对电子商务货物的销售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在电子商务中,货物有两种销售方式:即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所谓在线销售是指产品可以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所谓离线销售是指通过互联网达成有关的销售协议,但是协议中货物不能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而只能以有形货物的方式传送,这与传统销售方式并没有不同,只不过通过互联网达成协议罢了,合同的履行还是在现实

30、社会。目前,有些以传统方式销售的有形货物,如计算机软件、音乐CD、书籍、图画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以下载的方式销售给顾客,即在线销售。在电子商务中,对于这两种销售究竟是按销售货物征收17%的增值税,还是按无形资产征收5%的营业税呢,中国现行税法对此没有规定,在实践中会导致税务处理的混乱。第二,纳税环节不易认定和控制。现行税法对纳税环节的规定是基于有形商品的流通过程和经营业务活动的,主要适用于对流转额征税。而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对象不易认定和控制,因而原有的纳税环节的规定难以确定。对纳税环节的影响,经营者和消费者直接进行网络交易,超越了时空界限,其结果可能是:某些税基的丧失或转移,使税款的流失风险

31、加大。传统交易方式下分摊于中介者之间的税基在在线交易下可能会丧失,导致税款流失。中介者消失将导致相应的课税点的消失。对进口货物征税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切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此项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对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一律由进口代理者(中介人)代缴进口环节增值税。在离线交易,与传统方式没有区别,在传统交易中,进口货物大多通过代理人或中间商,然后再转至消费者或买受人。即使不通过中间商而自行进口,海关也会代征增值税。当这些商品被数字化传送后,这些购买者是一般消费者,他们会主动申报纳税吗?征税机关如何掌握交

32、易的内容呢?在电子商务中,有些商品可以直接免去中介者(如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而直接将商品提供给消费者。原来分摊在这些中介者身上的税基可能会丧失,从国际角度看,这表示有些国家可能会使税基增大,有些则可能反而减少。第三,纳税主体呈多样化、模糊化和边缘化特征。例如,网站的拥有者是否为纳税人?厂商和消费者通过网上直接交易,谁是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人?纳税人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增加了电子商务类的纳税人,特别是其全部经营业务为电子商务的纳税人。就境外的纳税人而言,若将外国的企业和个人在中国设立的网站或电子信箱从事电子商务视同常设机构,它们无疑应成为我国新一类常设机构纳税人;另一方面境外网站

33、或设有电子信箱的人有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特别是特许权所得,从捍卫税收管辖权出发,这一类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成为我国的纳税人。其次网上提供应税劳务或转移无形资产,认定其纳税人十分困难。在跨国交易中当以数字化方式通过因特网提供劳务或无形资产给境内使用时,属营业税应税行为。但由于外国劳务提供者可能直接面向大众消费者,难以认定劳务提供者在国内是否有经营机构和代理人;无形资产的受让者在网上交易(特别是数字加密技术普遍采用)的情况下很难确定。这样,认定营业税的纳税人极其困难。第四,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原则,属地原则受到严重的冲击。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税务机关进行征管都是分片管理,当地的税务机关只管理本地的税收,但

34、是淘宝网中的网店都是开在虚拟网络中的,许多网店根本没有具体的地址,这对于税务机关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如果这一问题不得到解决的话,根本无法进行税收征管工作9。第五,淘宝C2C的另一个特征便是 “无纸化”。在现实生活中,税务机关对管理对象的税收征管有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检查管理对象的相关存档文件,比如说帐薄等,但是在淘宝网中,所以的交易信息都是存于服务器的数据库中的,根本没有纸质信息,而且税务机关也没有权限进入淘宝网的服务器中检查数据,所以对于税款的征收根本无从下手。第六,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不易确定。从我国现行税法看,纳税期限分按年征收、按季征收、按次征收等多种,电子商务环境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极

35、难确认,因而现行税法对纳税期限的规定便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对所得来源地认定及所得种类划分更为不易,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面临严峻挑战。4.5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为了改变和完善我国对于类似淘宝网C2C模式的税收征管,总结了一下一些对策以供参考:第一,建立和完善C2C电商法律法规。我们要以扶持和帮助电子商务发展的为目的,尽快的完善和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在进行管理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事。对于淘宝网来说,税务、工商等相关职权部门应该具有一定的权限,可以访问淘宝网的数据库,了解网店的交易数、交易额,这样才能更好的有

36、针对性的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该能促进C2C电商的发展,所以可以考虑采取有区别的征税办法,对于营业额达到一定数目的网店进行补办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许可证,管理办法参同普通个体户,这样既不会打击一般用户的开店热情,又能保证税款不会大量流失。为了促进和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有区别的设置税制,对高新技术产业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对完全电子商务,比如网上购卖技术、软件设计、金融服务、网络教育、电子音像书刊、网上娱乐、版权等等,可以实行低税率甚至实行免税,这样可以更好的引导全社会使用这种全新的、简便的、节约资源的经济模式10。第二,建立和完善C2C电商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因为淘宝网的网店交易都是通过网络进行

37、的,所以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征税系统是对网店进行管理的基础。可以开发一个能够连接和管理淘宝网的管理系统,方便税务人员及时方便的监管网店的营业情况,并且开发一个在线平台,可以让网店自己进行网络税务申报,直接在网络上进行税款缴纳,这样既方便纳税人也方便税务机关管理。还可以在税法中加入有关电子记录的规定,要求淘宝中的网店店主应以可阅读的电子方式保存记录。当电子记录从一种格式转化为另一种格式时,纳税人有义务保证所转化的的记录准确并可阅读。当不能转化或没有其他电子方式替代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保存记录。在C2C电子商务中,由于所有的记录都可以被纳税人加密,应在税法中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向税务部门揭开文件或提供解

38、密密码,那么税务部门可以认定该记录不存在。第三,实现技术和法律的结合,建立动态法律系统。我国电子报税和征税尚处于起步阶段,涉及一系列诸如纳税人、税务行政机关、银行、国库等相关主体在数据格式、传输频率、安全机制等方面的有形衔接和部门间数据交换机制的协调等复杂问题,需要早日纳入立法程序中。设计具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加强网上交易控制。税务部门应组织计算机专家研究开发一种能控制交易的新技术,即在企业的智能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要致力于研究开发一种无纸化的电子征税系统,通过互联网实现国际间的税收合作,拥有对入网纳税人交易活动控制和记录

39、的手段(如建立数字身份证等),使税务机关与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及国际互联网密切交流,深入了解纳税人信息,使税收征管、稽查业务有更充分的证据。建立网络商务中心,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必须通过网络商务中心进行网上交易活动,以利于全面掌握其网上交易情况。同时,将网络商务中心、税务局信息中心、人行国库处计算机中心及企业(纳税人)四方连成一个规范的网络,利用电子信箱系统,在税收各环节之间传递申报表和回执,在税务局和国库之间传递税票和划款信息等,也可以委托网络商务中心代扣代缴税款,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追踪电子商务交易的支付,消费者通常通过某种担保来对互联网上提供的服务付款,广泛被接受的担保方式有:信用卡、

40、电话卡、借记卡。当私人向外国企业支付与电子商务交易有关的费用时,税务当局可以要求银行、信用卡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增值税或营业税。第四,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客户的管理。纳税人在办理上网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取得一个专门的税务登记号。纳税人在办理电子商务登记证时,应填报申请电子商务税务登记报告书,提供有关网上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特别是计算机超级密码钥匙的备份。同时,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资料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作好保密工作。这样使电子商务的纳税人处于税务机关的监控管理之下。第五,建立一个专门管理网店的管理部门。淘宝上的网

41、店数量巨大,分布范围广,如果是使用传统的属地管理,是不现实和不方便的,可以设立专门的征管机构,专门负责管理淘宝上的网店,虽然淘宝中的网店数量很大,但是许多网店的交易额是很低的,对于这一部分网店可以免税,该部门主要监管对象是交易额大的网店,这类网店的税款流失严重,必须要加强征管。第六,针对淘宝中的不同商品种类,设置不同的税率,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合作,在买家购买商品的同时就计算出应该缴纳的税款,当交易成功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转移资金给商家的同时扣除需要缴纳的税款。淘宝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支付宝,税务机关可以和支付宝协商进行税款的代扣代缴,只要走支付宝的交易,就不会流失税款。第5章 结论与展望5.1

42、 论文总结通过对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税收的探讨,让我对于我国当前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以及发展中的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首先我了解了最基础的电子商务的概念和发展历史,知道电商的含义,其次着重了解电子商务中C2C这一模式的相关内容,为探讨C2C模式下的税收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最后通过以淘宝网为例,来了解和分析现实中C2C网站的税收问题,并在论文最后给出自己了一些自己的建议和想法,完成全篇论文。5.2 前景展望 至此,一个对于我国当前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讨的论文完成了,该论文详细的阐述了电子商务、C2C电子商务和它们的税收问题,由于知识和能力有限,肯定还有不足的地方,

43、但是通过这次的论文写作,提高了我的知识面和对知识的运用能力,培养了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文献1 刘剑文.纳税主体法理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2 李冰,王洛忠.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若干税收原则M.北京:财政与税务,2003.3 金香爱.电子商务税收环境下税收法律体制的构建M.北京:税务研究,2005.4 王利民.电子商务法制制度:冲击与因应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5 石海磊.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研究M.北京:财政与税务,2002.6 胡利民.中国C-C电子商务模式的税收问题与对策M.北京:涉外税务,2006.7 程永昌.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与政策研究 M.

44、北京:税务研究,2001.8 蔡金荣.电子商务与税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3.9 王君.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10 刘进涛.基于电子商务模式的税收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致 谢在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探讨这一篇论文的整个写作过程中,指导老师陈从新老师都对我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帮助我完善了论文,倾注了许多心血,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篇论文用到了许多我所学的知识,在此要感谢所有的老师指导,同时也感谢系领导的关心,感谢他们为我创造了学习和研究的环境,帮助我成长。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同学和所有帮助过我的人,在我写论文时不断给我的帮助和鼓励,在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得到了同学们的帮助,让我能够及时的解决问题。作者:王严鹏2012年5月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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