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题及答案(共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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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题(共50题,答案在后边)1. 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条件向印度A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运往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交孟买某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单据并电汇付款。此时,国际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我出口企业坚持对方必须立即

2、付款、提货。双方争执不下,逐提交仲裁。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2.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再装上船运至孟买。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2)京都制造商是否应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3)按以上情况,你

3、认为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3. 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我方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为由而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4. 我某外贸公司按照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货物。卖方在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并取得相应单据。货物在运输过程途中时逢埃以战争爆发,苏伊士运河关闭,只能绕道非洲南端。事后买方就航行途中发生的绕航费用、货物湿损以及未能按预计时间到达向我方提出索贻。问我方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5.我国无锡某公司采用FOB上海向美国出口货物一批,装运期为5月份,集装箱装运。我方4月26日

4、收到买方发来的装船通知,告知我方载货船舶将于5月15日到达装运港。为了及时装运,我公司业务员于5月10日将货物从无锡运至上海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损失。问:(1)以上损失是否应该由我方承担?为什么?(2)若采用FCA 无锡交货,该损失是否应该由我方承担?为什么?(3)采用FCA贸易术语和FOB贸易术语在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单据、结汇时间等方面存在哪些不同?6. 韩国KM公司向我BR土畜产公司订购大蒜650公吨,双方当事人几经磋商最终达成了交易。但在缮制合同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要产区,通常我国公司都以此为大蒜货源基地,所以BR公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打上了“山

5、东大蒜。”可是在临近履行合同时,大蒜产地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欠收,货源紧张。BR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但KM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BR公司作出选择,要么提供山东大蒜,要么降价,否则将撤消合同并提出贸易赔偿。试问,KM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评述此案。7. 某公司定购钢板400MT,计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种规格各100MT,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今卖方交货为:6英尺,70MT;8英尺,80MT;10英尺,60MT;12英尺,210MT,总量末超过420MT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对于出口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

6、拒收拒付?8. A出口公司与国外买方订立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每箱24罐100克”,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国外买方见货物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销合同。请问,买方有权这么做吗?9. 在荷兰某一超级市场上有黄色竹制罐装的茶叶一批,罐的一面刻有中文“中国茶叶”四字,另一面刻有我国古装仕女图,看上去精致美观,颇具民族特点,但国外消费者少有问津。问其故何在?10.2002年世界杯期间,日本一进口商为了促销运动饮料,向中国出口商订购T恤衫,要求以红色为底色,并印制“韩日世界杯”字样,此外不需印制任何标识,

7、以在世界杯期间作为促销手段随饮料销售赠送现场球迷,合同规定2002年5月20日为最后装运期,我方组织生产后于5月25日将货物按质按量装运出港,并备齐所有单据向银行议付货款。然而货到时由于日本队止步于16强,日方估计到可能的积压损失,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赎单,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我方只能将货物运回以在国内销售减少损失,但是在货物途径海关时,海关认为由于“韩日世界杯”字样及英文标识的知识产权为国际足联所持有,而我方外贸公司不能出具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权证明文件,因此海关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扣留并销毁了这一批T恤衫。请分析海关的处理是否正确。11. 我向英国出口商品报价是每公吨USD1600CFR伦敦

8、,外商来电要求改报CIF伦敦价,该商品投保加一成投保一和战争险,保险费分别为0.55和0.04,请问我方新报价应是多少? 12. 我某出口公司推销某商品对外报价为每箱450美元FOB上海,后国外商人要求改报CIF汉堡价。问我方应报多少?(运费每箱50美元,保险加成至110,保险费率为0.8)。13. 我出口公司对非洲某客商发盘,供应某商品,价格条件为CIF非洲某口岸每公吨1500美元;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对方要求改报FOB中国口岸。经查自中国口岸至非洲某口岸的海洋运输费用为每公吨50美元,一切的保险费率为0.5,战争险的保险率为0.3。问如维持出口销售净收入不变,改报FOB中国

9、口岸价,应为多少美元? 14. 我方公司向西欧某客商推销商品,发盘价格为每公吨1150英镑CFR西欧某港口,对方复电要求改按FOB中国口岸定价,并给予2佣金,查自中国口岸至西欧某港口的运费为每公吨170英镑,我方如要保持外汇收入不变,怎样改按买方要求条件报价? 15. 某公司对外某商品每箱50美元CIF西雅图。国外要求改报CFR C5西雅图,设保险费率为1.05,加1成投保,问我应报多少美元。 16. 某出口公司对外报某商品每打100港元CFR C5香港。港商要求改按CIF C5香港报价,设投保加1成,保险费率为0.5,问我应报多少美元。 17. 某外贸公司出口一种商品至日本,出口价格条件为没

10、公吨9850美元,CIF横滨。其中中国口岸至横滨的海上运输费和保险费共计占15。结汇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美元折合人民币6.3835元。试计算每公吨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金额。 18. 假设某审批的国内进价为8270元,加工整理费指出为900元,商品流通费支出为700元,税金为30元。该商品的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为3000美元,试计算:(1)该商品的出口总成本;(2)该商品每美元换汇成本。 19. 某出口公司与西欧某中间商达成一笔交易,合同规定我方出口某商品25000公斤,每公斤15美元,CFR C2汉堡。海运运费为每公斤0.15美元。出口收汇后出口公司向国外中间商汇付佣金。计算:(1)该出口公司向

11、中国银行购买支付佣金的美元共需多少人民币?(2)该出口公司 的外汇净收入为多少美元(中行牌价:1美元=6.3835人民币元) 20. 我出口公司对某客商发盘,供应某商品,价格条件为每公吨2000美元CIF非洲某港口,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客商提出要求改报CFR非洲某港口英镑价,查自中国口岸至非洲该港口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费率共为0.7。问我出口公司在维持原收入不变和暂不考虑汇价趋势的情况下应报何价?(中行牌价:1美元=6.3835人民币元;1英镑=9.8846人民币元) 21. 合同规定由我供应某商品60000打,每打的CIF西欧没港价为1.8美元,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总计为50

12、00美元,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保险险别为水渍险和战争险。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表,该商品至该港口 的水渍险费率为0.3,战争险费率为0.4。问我可净收入多少人民币?(中行外汇牌价:1美元=6.3835人民币元) 22. 原报价每箱100美元净价FOB SHANGHAI, 如外商要求改报FOB C5,为保持我方净收入不变,我对外报价应为多少? 23. 我向西欧某客商推销某商品,发盘价格为每公吨1150英镑CFR西欧某港口,对方复电要求改按FOB中国口岸定价,并给予2佣金。查自中国口岸至某港口的运费为每公吨170英镑,我方如要保持外汇收入不变,改按买方要求条件报价,应为何价? 24.

13、 我向外发盘某商品每公吨3500美元FOB上海,对方要求CFR C2汉堡价,并改一德国马克计价和支付。查自中国口岸至汉堡的运费为每公吨100美元,每1美元折合2德国马克,假定近期内这两种货币的汇率趋势平稳,可同意对方要求,应改报何价才能保证净收入不变?(注:佣金按FOB净价计支) 25. 我对外出售商品一批,报价CIF港,23500英镑(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两者费率合计为0.7),客户要求改报CFR价,试问,在不影响收汇额的前提下,正确CFR价应报多少? 26.某德国客商对我某项出口商品出价为每公吨900德国马克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价FOB中国口岸每公吨人民币9

14、80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100德国马克的买价人民币116.84元,卖价人民币117.42元。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自中国口岸至汉堡的运费为每公吨人民币60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10元。计算该客商的出价与公司内部掌握的差额,并判断能否接受? 27.我外贸公司出口某商品1000箱,该货每箱收购价人民币100元,国内费用为收购价的15,出口后每箱可退税人民币7元,外销价每箱19.00美元CFR曼谷,每箱货应付海运费1.20美元,试计算该商品的换汇成本。 28. 我某出口商品每公斤100美元CFRC2纽约。试计算CFR净价和佣金各为若干?如对方要求将佣金增

15、加到5,我可同意,查出口净收入不能减少,试问CFRC5应报何价?29. 设CFR的价格为780美元,投保加成率为10,保险费率为0.55,CIF C5价。 30. 设CFR的价格为1000美元投保加成为20,保险费为0.33,佣金率为3,求CIFC价。 31. 某进出口公司出口商品,每公吨出口价CIF伦敦8500.00美元,进货价为人民币21000.00元,商品流通费和税金为人民币1260.00元,实际运费每公吨600.00美元,保险费50.00美元。其换汇成本是多少? 32. 某商品的价格为每公吨CFR新加坡USD1500,但买方要求卖方负责保险,贸易术语改为CIF新加坡,保险费率为0.75

16、,按发票价值110投保,问CIF术语的价格如何计算?33. 某商品原价为CIF荷台达USD1512.48,买方提出根据当地规定只能在进口过办理保险,要求改为CFR条件,原价保险费率为0.75,保额按发票价值110投保,问CFR属于的价格如何计算? 34. FOB价USD5000,由卖方代办理保险,保费率为0.28,按发票价值110投保,问CFR术语的价格如何计算? 35.某商品已知CIF新加坡每公吨100英镑。进口商要求改为FOB条件交货。已知运费每公吨9英镑,保费按CIF货值110投保,保费率为0.6,问FOB术语的价格如何计算? 36.某商品已知每公吨300美元FOB上海。买方要求改为CI

17、FC3。假设每公吨运费25美元,按发票价值110投保,保险费率为0.8,问CIFC3术语的价格如何计算? 37. 我某出口商品原报价每箱150美元CFR孟加拉。现外商要求改报CFRC5孟加拉,在FOB净收入不减少的条件下,我方最底应报多少美元?若按110投保,保险费率为1,则我方最低CIFC5应报多少美元? 38. 我出口某商品一批,原报价每公吨250美元CIFC2鹿特丹,国外客户要求增加佣金二个百分点,我改报价应为多少? 39. 我对外报某商品价格为FOB汕头每打20美元,外商回电要求改报CIF伦敦英镑价。问我应报价多少/(设:当日外汇牌价是1美元=6.3835人民币元,1英镑=9.8846

18、人民币元,至伦敦的运费每打3美元,加一成投保一切险费为1)40. 日本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自由议付L/C,出口地为上海,证中规定单证相符后,议付行可向日本银行的纽约分行索偿。上海一家银行议付了该笔单据,并在L/C有效期内将单据交开证行,同时向其纽约分行索汇,顺利收回款项。第二天开证行提出单据有不符点,要求退款。议付行经落实,确定不符点成立,但此时从受益人处得知,开证申请人已通过其他途径(未用提单)将货提走。议付行可否以此为理由拒绝退款?41.某年8月5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买卖以电传方式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卖方发出了已经签署的“售货确认书,其主要内容为:数量3万套,单价3

19、0美元,总价90万美元,价格条件是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某港交货,并明确要求买方在同年9月5日以前,向卖方开出百分之百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8月20日,卖方收到了经过买方签字的确认书,但买方将确认书中的CIF条件改为托盘运输条款。9月2日,卖方收到了经过买方开出的信用证,金额与确认书相符,但信用证种类与价格条款等却与确认书原有规定存在重大差异。其一,信用证并非保兑:其二,确认书原定的CIF价格条件变成了托盘运输条款。据此,卖方于9月下旬电告买方拒收上述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退给了开证银行。此后,双方未能就确认书条款与信用证条款的差异达成一致,导致此合同不能履行,双方

20、因此发生争议。问题: 1.本案中,买方修改了确认书而卖方未及时答复,合同是否成立?2.本案中信用证是否有效?42.我国 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公司于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600规定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运期延至5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5月10日,并于5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议付。试问:我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43.某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

21、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 12月马赛港交货。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物与货船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知所购货物全部损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

22、偿付议付行支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现问: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依据是什么?3.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44. 我某外贸公司与外商于某年7月10日以CIF方式签订了一份向对方出口价值美元商品的销售合同,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合同中规定我方应在8月份运出货物。7月28日中国银行通知我外贸公司,收到外商通过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相符。但在我方装船前又收到外商通过银行转递的信用证修改通知,要求我方在8月15日之前装运货物。由于我外贸公司已预订了8

23、月25日开航的班轮,若临时变更手续较为繁琐,因此对该修改通知未予理睬,之后按原信用证的规定发货并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后又将全套单据递交开证行。但是开证行却以装运单与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请分析开证行是否有理由拒付货款。45. 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先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汇票系甲开立为由推委不理。丙遂向法院起

24、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46. 我国某公司以每箱50美元CIF悉尼出口某商品共一万箱,货物出口前,由我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串味险及淡水雨淋险,其保险费率分别为0.7%、0.3%和0.2%,按发票金额110%投保。试计算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是多少?47. 我国A公司按照CIF价格条件与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单2000吨食用糖的生意,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尽量多装货物,停靠码头的次数和和时间太多,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后发现,路途时间过长,加之又要穿过赤道,食用糖长时间的受热,使得货物变质,根本无法出

25、售。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 为什么?48.2002年10月,澳大利亚达通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国华东吉发有限责任公司订购饲料用玉米10000公吨。货船在厦门装船以后直接驶向达尔文港。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为使货轮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的维佳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达尔文港。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1)2500吨玉米被火烧毁;(2)1300吨玉米由于灌水不能食用;(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

26、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试问: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49. 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部分货物受损,而买方已经投了“仓至仓”的一切险,事后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买方索赔同样遭到拒绝,那么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偿呢?50. 我某外贸公司以CFR条件进口4000吨钢管,我方为此批货物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我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钢管在上海港卸下时发现有500吨生锈,经查其中200吨钢管在装船时就已生锈,但由于钢管外表有包装,装船时没有被船方检查出来。

27、还有200吨钢管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海水浸湿而致生锈,另有100吨钢管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分析导致上述损失的原因,保险人是否应予赔偿,为什么?答案 1、印商应该付款。因为FCA的风险点在货交承运人处,即本案中上海虹桥机场货交航空公司处,交货时间为8月31日,符合合同8月份交货的时间要求,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交货义务,所以买方印商应该付款。2、(1)京都制造商不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因为这三个术语只适合水运,交货点都在装运港船舷,即本案中的横滨港船舷。但本案中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京都至横滨这段公路运输的风险,因此交货点应

28、该在京都,适用多式联运。所以不能按FOB、CFR、CIF术语报价。 (2)京都制造商不需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因为多式联运方式下不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 (3)按以上情况,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交货点在货交承运人处,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如FCA京都、CPT孟买、CIP孟买。因为这三种术语的交货点都在京都货交承运人处,一旦在京都完成交货,京都制造商就不用承担之后发生的风险,符合京都制造商的要求;另一方面,印度进口商也无需承担交货前的风险,符合印商的要求。不过这三个术语中CIP术语为首选,因为此术语中包含保险,京都至孟买的风险可由保险公司承保,如果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印商可向保险公司索赔。3、不能

29、,因为CIF的风险点在装运港船舷,而货损是发生在越过船舷之后,卖方已完成交货,风险已转移至买方,所以不能以此为由拒付,但是可以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然,如果是承运人责任,应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4、我方无须赔偿,因为CIF的风险点在装运港船舷,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完成货物装运即完成交货,对于交货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5、(1)以上损失应该由我方承担。因为FOB上海的风险点在上海装运港船舷,该损失发生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因此由卖方承担。 (2)若采用FCA无锡交货,该损失不应该由我方承担。因为FCA无锡的风险点在无锡货交承运人处,而该损失发生在运出无锡之后,因此风险已转移至买方。 (3)采

30、用FCA贸易术语和FOB贸易术语在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单据、结汇时间等方面存在哪些不同? FOB FCA交货地点: 装运港船舷 货交承运人处运输方式: 水运 各种运输方式运输单据: 提单 依运输方式而定结汇时间: 转运港越过船舷之后 货交承运人之后 6、本案是由于商品品名条款所引发的争议。KM公司的要求合理。从法律角度看,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的法律和商业惯例的规定,对交易标的物的具体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并提出

31、损害赔偿。因此,品名和品质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条件,一旦签订合同,卖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的约定交货。另外,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有一种是凭产地名称买卖,产地名称代表着商品的品质。不同产地的同种货物品质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KM公司要求提供山东大蒜的要求是合理的。其实,遇到上述情况,BR公司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及时通知买方,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7、国际贸易中,一般对溢短装条款解释为不但总量受其约束,所列每种具体规格和数量亦受其约束。案例中虽然总量符合要求,但卖方所交每种具体规格的钢板均与5的约定相差甚大,其中12英尺钢板超装运110,这是违反合同的。所以买方对于其所开票据完全有理由拒收拒

32、付。 8、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包装规格明显不符,已构成违约。卖方的做法可能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与损失,可能影响商品的销售,使买方的原有商业目的落空。在贸易管制严格的进口国,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申报的数量与实际到货不符,会遭到海关当局的质询,甚至被怀疑逃避进口管制、以多报少、偷漏关税等行为而被追究责任。所以,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撤销合同。 9、问题主要出在文字说明方面。出口商品的销售包装上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如商标、牌名、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使用的文字必须简明扼要,并让顾客能看懂,必要时也可中外文同时并用。具体到本案例,当地人除了对仕女图投入一瞥外,不知内装何物

33、。即使消费者知道内装为茶叶,但是红茶还是绿茶?分量多少?质量如何?还是无从知道。因此上述包装不便于消费者了解商品,不了解何谈购买?10、海关处置正确。这实际上是一个定牌中性包装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对于中性包装,尤其是定牌中性包装,在按照买方的要求注明有关商标、牌号外,还应注明以后因此而产生的侵权行为或知识产权纠纷,由买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11、CIF=1600/1-1.1*(0.55%+0.04%)=1600/(1-1.1*0.59%)=1610.45美元 12、CIF=(450+50)/(1-1.10.8%)=504.44(USD) 13、FOB=1500-50-15001.1(0.5%+

34、0.3%)=1436.8(USD) 14、FOBC2=(1150-170)/(1-2%)=1000(英镑) 15、CFRC5=(50-501.11.05%)/(1-5%)=52 .02(USD) 16、CFR=100(1-5%)=95(港元) CIFC5=95/(1-1.10.5)(1-5%)=100.553(港元) 17、FOB=9850(1-15%)=8372.5(USD) 出口销售净收入=8372.52.85=23861.625(CNY) 18、出口总成本=8270+900+700+30=9900(CNY) 换汇成本=9900/3000=3.3人民币元/美元 19、CFRC2=15美元

35、F=0.15美元 C=152%=0.3美元 支付佣金时共需人民币=0.3250006.3835=47876.25( 元) 外汇净收入=(15-0.15-0.3)25000=(美元) 20、CFR美元价=2000-20001.10.7%=1984.6(美元) CFR英镑价=(1984.66.3835)/9.8846=1281.66(英镑) 21 、FOB=1.8-5000/60000-1.8*1.1*(0.3%+0.4%)=1.8-0.0833-0.0139=1.7028美元 我出口净收入=1.7028600006.3835=.428(CNY) 22、FOBC5=100/(1-5%)=105.2

36、632(USD) 23、FOBC2=(1150-170)/(1-2%)=1000(英镑) 24、CFRC2=3500+100+35002%=3670( 美元) CFRC2马克价=36702=7340(马克) 25、CFR=23500-235001.107%=23319.05(英镑) 26、(980+60+10)/1.1684=898.6648(马克) 900 898.6648( 马克) 可以接受 27、100(1+15%)-7/(19-1.2)=6.0674(人民币元/美元) 28、CFR=100(1-2%)=98(USD) C=1002%=2(USD) CFRC5=98/(1-5%)=103

37、.1579(USD) 29、CIFC5=780/(1-1.10.55%)(1-5%)=826.05(USD) 30、CIFC3=1000/(1-1 .20.33%)(1-3%)=1035. 0265(USD) 31、换汇成本=(21000+1260)/(8500-600-50)=22260/7850=2.8357(CNY/USD) 32、CIF=1500/(1-1.10.75%)=1512.4779(USD) 33、CFR=1512 .48-1512.481.10.75%=1512.48-12.478=1500(USD) 34、可按FOB净值投保5000+50001.10。28%=5015.4

38、(USD) 35、FOB=100-9-1001.10.6%=90.34(英镑) 36、CIFC3=(300+25)/(1-1.10.8%)(1-3%)=325/(0.99120.97)=338.0262(USD) 37、CFRC5=150/(1-5%)=157.8947(USD) CIFC5=150/(1-1.11%)(1-5%)=159.65(USD) 38、CIFC4=(250(1-2%)/(1-4%)=255.21(USD) 39、FOB英镑=(206.3835)/9.8846=12.9161 CIF英镑价=(12.9161+3)/(1-1.11%)=16.0931 40、不能拒绝退款。

39、 理由:(1)L/C业务是纯单据业务,单证不符不能付款,银行仅处理单据,不问货物真实情况。(2)尽管开证申请人将货物提走,但开证行并未将单据交给开证人。 所以,议付行应向受益人追索所垫付的货款,退款给开证行。41、1.本案争议焦点是确认书经买方擅自修改后是否成立及确认书与信用证的关系,涉及到涉外经济合同的确认订立问题。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采用信件、电报电传方式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在要约或承诺中提出了签订确认书的要求,那么,即使双方已经以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协商一致,合同仍未成立,只有在一方将确认书邮寄对方交换

40、签字后,合同才成立。从本质上讲,这种确认行为是一种基于约定而为的要式的承诺。实践中,确认书不能改变来往函电的内容,确认书的答复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间内作出。本案中买方事先未与卖方协商而单方面修改了确认书的内容,导致买卖合同成立,是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 2.在本案中,还涉及到信用证问题,信用证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银行保证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制度下,买方须履行的对汇票付汇的责任转移给了银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控制单据达到了控制买方按合同交款的目的,缓解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信用证是从属于销售合同的,在确认订立涉外经济合同的情况下,由于确认书是作为正式的简单的书面合同。故而只有

41、经过双方承认的确认书有效成立,才能谈得上基于主合同而开立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的有效与否。在本案中,买卖合同尚未成立,卖方单方面退回信用证并不是毁约行为。由于买方单方面修改了确认书的内容,开立了不符合确认书内容的信用证,故该信用证无效,买卖合同未成立 42、结论:A公司不能结汇理由:(1)根据UCP500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A公司提出信用证装运期的廷期要求仅得到B公司的允诺,并未由银行开出修改通知书,所以B公司同意修改是无效的。(2)信用证上规定装运期“不

42、晚于4月15日”,而A公司所交提单的签发日为5月10日。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即单证不符,银行可以拒付。43、1.风险自货物交到装运港的船上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开证行无权拒付。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交易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负责审单.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也须承担其付款义务。3.买方可凭保险单及有关载货船舶沉没于大海的证明到卖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44、开证行没有理由。本案例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对于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修改或者撤销。由于修改通知是在我方预订了班轮以后到达,达到不及时,我方也未同意对信用证的修改,因此开证行没有理由拒付货款。

43、45、1、法院应判甲向丙清偿被拒付的汇票票款、自到期日或提示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丙进行追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甲与乙的纠纷则另案处理。 2、理由:(1)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因此只要丙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就有权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款,并且此项权利并不受其前手乙的权利缺陷(向甲交付的货物质次)的影响;(2)丙在遭到主债务人(承兑银行)退票后,即有权向其前手甲、乙进行追索。同样由于票据特性,甲不能以抗辩乙的理由抗辩丙46、保险总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10000箱=50(1+10%)=美元;总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0.7%+0.3%+0.2%)=6600美元。

44、 47、在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别中,保险人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对于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等。在本案中,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尽量多装货物,停靠码头的次数和和时间太多造成的,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48、共同海损是指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长

45、人为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牺牲和额外的费用,这种损失则由受益各方按其财产价值进行分摊。例如,船舶在海上航行时遇到特大风浪,船长不得不抛弃甲板上的部分货物,以确保船货的安全,所抛弃的货物称为共同海损牺牲。而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有2500吨玉米被火烧毁;1300吨玉米由于灌水不能食用;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 49、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

46、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也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必备条件。在本案中,首先,卖方因与保险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即非投保人也非被保险人,所以卖方不具备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条件。再看买方,在FOB合同中,货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而本案例的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发生损失的,可见货物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前,那么这损失的承担者是卖方而非买方,买方对此没有保险利益,因而也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还必须另行投保。 50、该批钢管以CFR条件进口,投保的是我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 200吨钢管在装船时就已生锈的钢管,其损失发生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属于保险除外责任,因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海水浸湿而致生锈的200吨钢管的损失是意外事故所致,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的100吨钢管,损失因外来风险所致,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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