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问题论文-归义军政权初期的人口调查和土地调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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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问题论文 -归义军政权初期的人口调查和土地调整 848 年张议潮率众推翻了吐蕃的统治后,一方面派人向唐朝告捷,另一方面且耕且战,扩大战果,稳定政权。 众所周知,人口和土地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赋役征敛的基础。一个新王朝的建立,哪怕是一个极不完备的新政权的建立,也都是以人口和土地作为其控制的主要对象。 对于地处西北边陲的归义军政权来说也是如此,当张议潮的统治渐趋稳定后,就开始了人口调查工作,如日本京都有邻馆藏敦煌文书第 51 号唐大中四年 (850年 )十月沙州令狐进达申报户口牒 - 参阅冻国栋著中国人口史第二卷“隋唐五代时期”第 39 页,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11 月出版。 唐耕耦、

2、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 462 页,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 1990 年出版。 1 令狐进达 2 应管妻男女兄弟姊妹新妇僧尼奴埤等共叁拾肆人。 3 妻阿张、男宁宁、男盈盈、男再盈、女盐子、女娇娇。 4 弟嘉兴、妻阿苏、弟华奴、女福子。 5 弟僧恒、婢耍娘。 6 弟僧 福集、婢来娘。 7 弟僧福成、妹尼勝福。 8 兄兴晟,妻阿张,母韩、男含奴,男佛奴。男归权,妹尼勝、 9 妹尼照惠、婢宜宜。 10 侄男清清、妻阿李、母阿、弟勝奴、弟勝君,妹尼渊。 11 妹银银、奴进子。 12 右具通如前,请处分。 13 牒件状如前,谨牒 14 大中四年十月 日户令狐进达牒 从本件文书最后三

3、行的格式、内容可知,它是一件以下达上的牒文,属于官文书性质。而当时 (大中四年十月 )虽然沙州的吐蕃政权已被推翻,归义军政权还未建立。但沙州并非权 力真空,而是张议潮政权,或可称为前归义军时期。因此,这件牒文应是令狐进达一户上报给张议潮政权的。 这件牒文并不是无缘无故上报的。应该是张议潮在推翻吐蕃政权以后,在向唐王朝告捷的同时,就开始着手整理内政,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首先得掌握当时的人口状况。因此可能于大中四年 (850)初下令调查人口。其调查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仅是正常的人户,而且还包括僧尼奴婢等,即调查的是当是沙州的所有人口,因此才有了大中四年十月令狐进达的牒文。在各人户申报的基础上,张议

4、潮政权所属各基层组织首先对各人户的申报进行了调查核对,然后在 此基础上进行官府户口登录工作,如 S 4710沙州阴屯屯等户口簿 (前缺 ) 1 妻男女兄弟侄僧尼孙妹等壹拾贰人。 2 妻阿李、男清奴、男安屯,女尼醜婢,兄英奴,侄男晟晟, 3 侄僧专专,侄男满奴,孙男和和,妹尼小娘。 4 户阴屯屯 5 妻男女兄弟新妇僧尼孙侄等贰拾壹人。 6 妻阿常、男君达,新妇阿昌,孙男加晟,孙男昌晟,男像奴, 7 男僧福藏,女尼定严,女定娘,女堆堆,兄弟弟,侄女晗咙,弟纯陁, 8 新妇阿靳、侄男宁宁、侄男鹘子、侄女端端,弟僧胜顶,侄僧皈 顺, 9 侄女宜娘。 10 户张猪子 11 母妻男妹等陆人。 12 母阿马

5、,妻阿康,男骨骨、男骨 ? N 鬘。 13 户王鹰子 14 母妻女兄嫂侄等捌人。 -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 470 页。第17 行“刘再荣户”是 28 人,但从图版看应为 30 人,经黄征先生相助在其电脑扫描中将图版放大,可以看出第 19 行的“女尼口娘、女吴娘”已刮。 15 母阿宋,妻阿荆,女逍遥 ,兄宜子,嫂阿张,侄女消愁,兄僧龙安。 16 户刘再荣 17 妻男女兄弟新妇僧尼孙侄等贰拾捌人。 18 妻阿令狐,男海盈,新妇阿王,孙男友友,孙女福惠,男胡儿,女尼钵钵, 19 女纵娘,女称心,妹尼觉意花,妹胜娇,弟再安, 20 新妇阿樊,侄男文显,侄男文集,侄男善子,

6、侄尼金吾,侄尼鹰鹰, 21 侄女富娘,侄尼瘦瘦,女伴娘,侄男伯醜,侄僧明明,侄男昇昇, 22 侄男力力,侄男千千,新妇阿氾。 (后缺 ) 本件文书的登录内容与上引令狐进达申报户口牒完全一致,只少了申 报中的“应管户”三字,其字体也显系一人书写,它应是基层胥吏对本地人口的整理定本。从而意味着张议潮政权人口调查工作的完成。 我们估计,到大中四年底,张议潮已完成或基本完成了人口的调查、登记工作,当大中五年,唐王朝正式在沙州建立归义军政权,并任命张议潮为归义军节度使后,张议潮便于大中六年开始了土地的调查、登记、分配。如 S 6235唐大中六年 (852)四月沙州都营田李安定牒 - 释录第二辑第 463

7、 页。 l 壹段叁拾伍亩 (东至通 颊地切崖,西至官道,南至泽,北至石磧。 ) 2今责检状过者、谨依就检 3生荒空闲,见无主是实。伏望 4 尚书请乞处分。 5 牒 件 状 如 前 谨 牒。 6 大中六年四月 日都营田李安定谨牒。 7 副营 从本件文书所述的土地四至、“生荒空闲,见无主是实”及最后三行的内容可知,这是归义军政权土地调整、登记的正式官文书。 大中六年初完成了人口和土地的调查、登录工作。当农收结束后,归义军政权立即于十月开始了土地的分配、授予工作。 归义军政权初期的土地分配 ,并没有触动旧有的土地占有关系,而是承认原有土地的占有,只不过让其将人口、姓名、年龄及土地方位、亩数、四至等申

8、报清楚,以便官府掌握,并据此征收赋税。如 X2163唐大中六年十一月百姓杜福胜申报户口田地状 (前缺 ) 1 昇坚年四岁,母阿氾年 ,奴 子 2 奴苟儿年七岁,奴住子年十二岁,婢绵娘年十五岁, 3 侄杜女六年二岁,婢娇多年十五 4 授田 5 於城宜秋渠地壹段畦共玖拾亩 (东至泽,西至渠,南至昇坚,北 张安屯 ) 6 段拾叁畦共伍拾壹亩 (东至尹单,西至张兴晟,南至渠,北至碛 ) 7 叁拾亩 (东至泽,西至字 自 田,南至泽,北至福胜 ) 8 拾伍亩 (东至福胜,西至画屯子,南至道,北至渠 ) 9 园舍共壹拾伍亩三家合 (东字 自 田,西至画屯子,南至字 自 田,北至字 自 田 ) 10 右通上

9、件户口及地一一具实如前,请处分。 11 牒 件 状 如 前 谨 牒。 12 大中六年十一月 日百姓杜福胜谨状。 - 释录第二辑第 467 页。 本件文书前缺,不知杜福胜一户实有几人,但土地占有是较多的,从其所列土地方位及四至可知,共有: 90+51+30+15+5。 就以上所列 5 段地的亩数相加,最少也是 191 亩,因其第四段土地的十位数不明,我们就按壹拾对待,也有 191 亩,而完全有可能比这还多。 另外, x 2163、 2393唐大中六年十一月女户宋氏申报户口田地状曰: - 释录第二辑第 466 页。 (前缺 ) 1 喜 2 奴金山年十五,婢胜年十岁 3 拾亩 4 西支渠地壹段壹拾柒

10、畦共伍拾柒 5 杜福胜,西至园舍,南至泽,北至胜贤 6 壹畦捌亩 (东至道,西至画屯子,南至道,北至杜胜贤 ) 7 右通上件女口田地具实如前,请处分。 8 牒件 状 如 前 谨 牒。 9 大中六年十一月 日女户宋氏谨状。 由于本件文书前残,也不知宋氏一户实有几人 ?但可知她与杜福胜户的土地相邻,其占有量也较多 ,共有: 1O 亩 +57 亩 +8 亩。由于第一段土地的十位数不明,但最少也是 75 亩。 从以上杜福胜和女户宋氏两户的人口、土地申报状可知,这是其原有的土地,并非是归义军政权重新分配。 我们说归义军政权初期的土地分配,并没有触动旧的土地占有关系,还可从张月光的土地中得到证明。据属于吐

11、蕃后期的 P 3744沙州僧张月光兄弟分书载,张月光兄弟由于“生居乱时,长值危时,亡父丧母,眷属分离”,故兄弟分家,其中张月光分得的土地计有:“分地取牛家道西叁畦共贰拾亩,又取厝坑地壹畦拾亩,又取舍南地贰亩,又取东 涧舍坑已东地叁畦共柒亩。孟授地陆畦共拾伍亩内各取壹半,又东涧头生荒地各取壹半。” - 释录第二辑第 145 16 页。 由于是兄弟分家,对自家的土地是哪一段 ?多少亩 ?都十分清楚。故分家书中只写明大体方位及亩数,并没有土地四至。其中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张月光分得的第一段土地是“叁畦共贰拾亩”。而在 P 3394唐大中六年僧张月光博地契中,张月光与吕智通所对换的土地中,恰好就有“南枝

12、下界地一段叁畦共贰拾亩”。我们认为,这 20 亩就是张月光分家时所得 土地的一段,而现在由他与人对换,可见这段土地仍然归他所有。进而说明,归义军初期的土地调整分配,并没有触动旧的土地占有关系。 当然,对于一个新的政权来说,其土地调整分配虽没有触动旧的土地占有关系,但并非一概不动,否则在杜福胜及宋氏等户的人口、土地申报状中,就不会将人口姓名、年龄、土地方位、亩数、四至等一一具实申报。其目的就是为了掌握各户人口及土地占有情况,以便使百姓在新政权下能够安居,进行生产生活,为新政权缴纳赋役。 正是基于这一考虑,归义军政权对那些无地、少地的百姓,就分配一定数量的土地 。这些用来分配的土地,主要是一些生荒

13、地。因吐蕃占据敦煌约 80 年,在其统治后期,基本上是人少地多,出现了一些荒地。如大中初年,吐蕃内乱,其宰相论恐热率兵击吐蕃贵族尚婢婢。“婢婢粮乏,留拓跋怀光守鄯州,帅部落三千余人就水草于甘州西。恐热闻婢婢弃鄯州,自将轻骑五千追之,至瓜州,闻怀光守鄯州,遂大掠河西鄯、廓等八州,杀其丁壮,劓刖其羸老及妇人,以槊贯婴儿为戏,焚其室庐,五千里间,赤地殆尽。”正如文献通考所言:“河西之地,自唐中叶以后,一沦异域,顿化为龙荒沙漠之区,无复昔之殷富繁华矣。”因此,在敦煌文书中,就 出现了一些“荒地”、“空地”的具体记载,如 P 3744 (公元 840 年 )沙州僧张月光兄弟分书除有“东涧头生荒地”的记载

14、外,还有“东至叁家空地”、“其空地”、“前空地”等记载。另如 P 2685年代未详(828 年 ?)沙州善护、遂恩兄弟分家书也有“舍外空地”的记载。再如前引S 6235唐大中六年四月沙州都营田李安定牒中所述的“壹段叁拾伍亩”“生荒空闲,见无主是实”。从其四至可知,这一段 35 亩的无主“生荒地”,其中将一半 (12 亩 )授给了唐君盈,因同号文书 (S 6235)唐大中六年十一月唐君盈申报户口田 地状中最后一段 12 亩土地,其四至与前述“生荒地”基本一致。 唐大中六年十一月唐君盈申报户口田地状虽然残缺,其户人口只能看出6 人。但从该件文书的格式推测,估计唐君盈户最少也有七八人,而土地只有 4

15、7亩,且十分零散,即 15+2+2+l5+1+12 亩。可见唐君盈户属无地或少地之人,归义军政权便将无主“生荒地”授予。从其土地的零散情况估计,其他地段的土地也可能属于这类情况。 对于无主荒地的授予工作,可能是先由民户提出申请,即写出请地辞,这就需写明地段、亩数、四至,然后由归义军政权复查是否属实,最后 才授予。如前引S 6235唐大中六年四月沙州都营田李安定牒中“今责检状过者,谨依就检”,就可证明这段无主生荒地的检查复核工作,是依据归义军政权的指令进行的。 - 资治通鉴卷 249 唐宜宗大中四年。 文献通考卷 322舆地八,考 2537。 释录第二辑第 142 143 页。 释录第二辑第 4

16、65 页。 当民户写出请地辞,归义军政权检查复核无误后,就可以根据其人口及土地的有无、多少授予。前述唐君盈户的情 况应是如此。另 P 3254 背唐大中六年十月令狐安子状有: l 东渠请地壹段拾肆畦共肆拾亩 东至河,西至宝口泽,南至索颜子及子渠,北至 2 子渠及济性陀。 3 右通人户及田地一一具实如前,请处分。 4 牒件状如前,谨牒。 5 大中六年十月 日百姓令狐安子谨状 (后 缺 ) 该件文书虽然前残,但从“东渠请地”推测,令狐安子的 40 亩土地也属于这类。 当大中六年十月、十一月土地的分配、授予工作结束后,归义军政权基层组织的胥吏,便将各户人口的姓名、年龄、类别及土地总数、各地 段方位、

17、亩数、四至等整理登记,制成相当于“籍帐”的人口田地簿,作为归义军政权征收赋役的依据。这就是 P 4989沙州安善进等户口田地簿: - 释录第二辑第 464 页。 释录第二辑第 471 472 页。关于本件文书的年代,山本达郎认为其相对年代约在 S 6235 背唐大中六年 (852)唐君盈手状到 P 3384唐大顺二年 (891)正月沙州翟明明等户口受田簿之间。冷鹏飞认为其登录方式具有张议潮统治初期户口登记的特征,应当成于张 议潮掌归义之时 (848 867 年 )。 (见冷鹏飞唐末沙州归义军张氏时期有关百姓受田和赋税的几个问题,载敦煌学辑刊 1984 年第 l 期。 ) (前缺 ) 1 户安善

18、进年卅八,父僧法 妹小小年十五,妹安香年 妹 年卅 2 子年卅四,妹尼印子年卅,外甥僧法口年 王悉都口承。 3 受田壹拾伍亩半。於涧渠地壹畦陆亩:东至郭悉殉忠,西至福妙,南至安日兴, 4 北至郭悉殉忠;又地壹段两畦共贰亩:东至安福妙,西至渠,南至渠, 5 北至安张六;又地壹段两畦 共肆亩:东至道,西至涧渠,南至梁悉达,北至安昂子。 6 又园舍地半亩。又地壹段两畦共肆亩:东至道,西至涧渠,南至梁悉。 7 户张孝顺年卅,妻阿陈年廿五,女优柔年二岁。史怀德承。 8 受田壹拾捌亩。延康上口渠地壹段叁畦共陆亩:东至渠,西至佛奴,南至自 9 田,北至张佛奴;又地壹段陆畦共拾贰亩:东至张佛奴,西至自田,南至

19、自田, 10 北至董荣。 11 户傅兴子年卅九,妻阿阴年卅一,男文达年九岁,女娇子年五岁,女最子年四岁。 12 兄傅兴谈 12 年卅九,嫂阿张年卅七,侄男惠安年十一, 侄女自在年九岁。姊尼福胜年卅三。 13 受田柒拾亩。请涧渠地壹段肆畦共壹拾贰亩:东至傅兴谈兼自田,西至朱迈,南 14 至道,北至渠;又地壹段叁畦共壹拾贰亩:东至子渠,西至索佛奴,南至子渠,北至 15 赵满子;又地壹段两畦共贰亩半:东至高黑子,西至道,南至张宝达,北至高黑子; 16 又请北府新渠地壹段兼舍壹分,拾壹畦共拾捌亩:东至子渠,西至程多胡,南 17 至张珍,北至新渠;又地壹段拾畦共贰拾壹亩:东至傅子郎,西至吕像奴, 18

20、南至傅兴润,北至傅子郎;又官渠地叁畦共伍亩:东至周沙,南至傅子郎 , 19 西至沟,北至傅兴润。 20 妻阿张年卅口,男再口年十五,男 年十岁,弟傅兴口年廿三,妻阿口 (后缺 ) 至此,归义军政权完成了初期的土地分配工作。 这里还需说明的是,归义军政权的“受田”与“请”某段地,只是当时的习惯语,其渊源即在于均田制下“请田”与“授田”的合一。因为均田制下各户的田土名义上都是受之于官,影响所及,归义军时期各户的田土也都称之为“受田”、“请田”。但归义军政权并没有继续推行均田制,也没有按均田制的方式进行土地的还授工作,而只是延用了其有关概念 而已。 - 参阅杨际平唐末宋初敦煌土地制度初探,载敦煌学辑

21、刊 1988 年 !、2 期合刊。 前述唐君盈户有七八人,总授田 47 亩。本件文书所载安善进户 8 人,总授田 15 5 亩;张孝顺户 3 人,总授田 18 亩;傅兴子户 10 人,总授田 70 亩。再如 S 3877 背戊戌年令狐安定请地状曰:令狐安定一户 2 人,“总授田拾伍亩”。由此可见,无地或少地的民户,归义军政权初期授予土地的数量约每人七八亩。 在大中六年十月、十一月分配土地的同 时,归义军政权还根据人口、土地调查中得知的信息,即有些民户的住宅与耕地较远、有些民户的耕地过于分散,不利于农业生产,便决定民户可以自由对换土地。即 P 3394 号文书所说:“大中年壬申十月廿七日,官有处分,许 ?h 博田地,各取稳便。” 这样,归义军政权从正式建立前的大中四年十月的人口调查开始,到大中六年三四月的土地调查登记,再到大中六年十月、十一月的土地分配、授予及允许土地的对换,便完成了政权初建时期的基本工作,即人口、土地的调查、登记与分配,从而为政权进一步地巩固、发展奠定了基础。 -。 释录第二辑第 469 页。 关于本件文书的录文及研究,参拙作晚唐五代土地私有化的另一标志 土地对换 (以 P.3394 号文书为主 ),载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4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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