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发表(共9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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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 录五、 一、编制目的为了把_2350MW级低热煤发电新建工程质量搞好,为了严格贯彻和实施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强条标准,保证本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电力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实施都具有重要作用。_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_项目部根据各参建单位上报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根据_电厂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监理实施细则,在工程施工阶段中作为强条的检查依据。强制性条文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准则,是工程建设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产物,严格贯彻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强制性条文标准总结了工程实践中的问

2、题,针对性、实用性强,认真贯彻执行对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有着重大意义。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一是严格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结合现场工程建设标准的实际,提出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应当是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二是严格规范编制程序,纳入强制性条文的条款,都是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条文。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强制性条文,其内容科学、合理和严谨。为了更好地执行落实强制性条文,结合_2350MW级低热煤发电项目部的管理和人员现状及工程实际情况,对所有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了精心的挑选。将所有的强制性条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平时施工

3、过程中不注意可能疏忽执行的部分精心挑选出来,作为日常宣贯培训学习和检查的重点。使得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和检查更加有针对性,保证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到实处。为了把_2350MW级低热煤发电新建工程建筑创建成一个“安全、可靠、先进、经济、规范、环保的国内一流水平电厂”,确保机组高水平如期达标投产,主要技术性能技术指标达设计值,争创国家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明确强制性条文监理细则的组织机构和职责;通过检查施工单位强条执行计划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确保_2350MW级低热煤发电新建工程机组实现启动检监竣工验收合格顺利进行,为此我项目监理部特编制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二

4、、 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2.1、编制依据2.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1.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2.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1.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2.1.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2.1.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

5、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2.1.10、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2)248号)2.1.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 L5009.1-2014)2.1.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1)、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2)、工业建筑部分(2013版)3)、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2.1.13、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12年版)2.1.14、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2.2、适用范围:本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基础细则仅适用于_2350MW低热值发电新建工程。三

6、、强条执行检查组织机构及职责3.1、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到位,落实各级监理人员检查责任,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检查实施工作。3.1.1、组长:_3.1.2、副组长:1)、总监代表兼土建副总监、_ 2)、安装副总监理工程师:_3)、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_3.1.3、成员: 1) 、土建:_、_、_、_、_ _2) 、安装:_、_、_、3) 、电气:_、_、4) 、安全:_、_、3.2、“强条”实施组织机构职责:3.2.1、组长(副组长)职责1)、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强条”的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是监理项目部“强条”实施检查第一责任人。2)、组织

7、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强条”的有关规定。3)、贯彻落实建设管理单位、公司有关“强条”管理规定和要求。4)、组织编制、审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5)、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提出监理审核意见,报业主项目部审批。6)、组织对施工单位各分部工程“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对施工过程“强条”执行检查情况进行复查汇总,形成检查记录。7)、在实施过程中,对不符合“强条”规定的,及时向设计、施工或建设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3.2.2、成员职责1)、全面贯彻落实建设管理单位、公司有关“强条”管理规定和要求。2)、负责分管

8、专业范围内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的记录;3)、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旁站,对施工现场不符合“强条”规定的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措施、施工方法等及时制止和上报监理组长,并做好相关记录。3.3、强条的执行检查落实情况:3.3.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执行落实情况1)、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单位,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2)、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

9、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四、 工作流程4.1、工作流程见附件-1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签署“强条”执行记录表总结报告建立组织、明确职责学习、培训现场“强条”实施检查发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审核施工“强条”实施计划施工单位整改分部工程验收时,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签署“强条”执行检查表。工程竣工验收时,填写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和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附件-1不通过通过检查不合格合格合格合格五、 强条执行情况、检查方法5.1、强条的执行落实检查情况:5.1.1、检查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

10、性条文实施计划内容,是否包含了强制性条文,根据施工单位编制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到现场检查是否落实到位。5.1.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相关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是否完善。5.1.3、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实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5.1.4、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

11、师审核。5.1.5、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施工技术交底所涉及的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是否体现完整。5.1.6、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时,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中,并由施工单位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1.7、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5.1.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5.

12、1.9、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质量各种报审表填写是否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竣工验收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5.1.10、对违反强制性条文施工单位,检查发现的必须立即整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做好事前控制。5.1.11、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包含工程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规范,所包含的领域、环节中也可能也有直接涉及或间接涉及到的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施工技术工程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5.1.12、在施工过程中

13、要坚决抵制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参与强制性条文活动各项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能听之任之,一要坚决抵制,二要向建设单位反映。5.1.13、检查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是否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5.2、强条检查方法在各标段编制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编制提出整个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计划,检查方法如下:5.2.1、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特殊季节措施及应急预案(应反映强条内容)是否完整。5.2.2、初步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应审查强条执行情况)。5.2.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14、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5.2.4、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宜(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5.2.5、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5.2.6、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条检验项目检查记录(智能建筑与钢结构验收规范等已有要求)。5.3、强条主要检查内容5.3.1、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5.3.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执行情况及其典型表式应用情况;5.3.3、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情况及记录;5.3.4、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监理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5.3.5、施工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5.3.6、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

15、性条文的规定。5.3.7、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安全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5.3.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有反映强条内容。5.3.9、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有审查强条执行情况记录。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5.3.10、工程各工序交接时,检查确认相应的强制性条文已得到实施后,才可进行交接移交。5.3.11、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现场巡视发现强制性条文实施不到位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行整改、复查,并做好记录。5.3.12、检查各级质检员、安全员在日常巡视和三级验收时,检查各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情况。5.3.13、检查有关工程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

16、握“强条”。5.3.14、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5.3.15、工程施工采用的材料、设备、工器具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5.3.16、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六、强条控制方法和控制措施6.1、事前工作的方法和措施6.1.1、施工图会检时应审查施工图是否满足“强条”的规定,当发现施工图不满足“强条”的规定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6.1.2、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时,应审查施工单位内部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相关内容,是否与质量验收划分协调、统一。6.

17、1.3、在审查一般施工方案(措施)、特殊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时,应审查是否满足“强条”的规定,在监理审查(审批)意见中应明确写出是否满足规定的结论性意见。6.1.4、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有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并按规程、规范、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杜绝不符合“强条”的原材料及器材用于工程建设。6.1.5、基础深基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6.1.6、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管理、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相关专业强制性条文。6.1.7、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

18、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然后总监签字报业主签字执行。6.1.8、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安全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据实记录、填写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6.1.9、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施工技术交底所涉及的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应编入相应文件中。6.2、事中工作的方法和措施6.2.1、监理人员应通过巡视、旁站、见证、平行检验等监理活动,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强条”的执行情况,并在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中签署监理意见。6.2.2、在施工过程中

19、如发现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6.2.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未执行“强条”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6.2.4、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6.2.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单位报告,由勘察单位提出修改措施和方案、6.2.6、安全质量各种典型表示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每月把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报审监理监督检查。6.2.7、施工过

20、程中监理发现应及时制止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按照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6.2.8、监理巡视过程中发现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不持证上岗加倍考核。6.3、事后工作的方法和措施6.3.1、在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检查“强条”的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并要求施工单位同步填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6.3.2、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填写要求: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由具备资格的质量检查员填写,各专业由专业监理工程签字确认;安全部分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监理工程签字确认。6.3.3、在分项、分部工程中间监理初验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施工单位

21、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阶段性(分部工程)已执行强制性条文进行汇总,将检查结果填入各阶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各阶段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检查数量同监理初检次数保持一致,安全部分按单位工程填写,并应安全副总监签证。6.3.4、在工程初步竣工验收时,项目监理部在施工单位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的基础上,及时对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汇总表应由参建各责任主体签证,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6.3.5、工程验收时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整改未完善的,无论其行为是否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22、条例和建设部81号的规定进行处罚。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7.1、表1(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7.2、表2(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表一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编号: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执行标准及编号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相关资料12项目总工:年 月 日项目总监(副总监):年 月 日 表二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编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序号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验收结论1单位工程名称应执行已执行记录份数2单位工程已按合同、设计文件及规程、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应验收已验收合格率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共 项 份,签证齐全

23、4参加工程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合格质检员证号:监理人员资质证号:5工程验收程序符合要求各单位验收报告资料齐全6调试工作符合规定调试项目齐全,调试报告 份:核查意见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年 月 日设计单位项目经理:年 月 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八、附件8.1、(土建强制性条文)施工单位:_、_、土建专业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序号引用标准条款号条文项目内容检查项目范围施工单位执行情况监理检查情况检查人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

24、验收。全厂建筑物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全厂建筑物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100m2 应至少有1点,3000m2 以上工程,每300m2 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全厂建筑物地基处理4.1.6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地

25、基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量的0.5%-1%,但不少于3处。水泥搅拌桩5.1.3打入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打入桩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全厂地基基础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全厂地基基础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3.1.2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

26、、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建筑基坑支护8.1.5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30-20133.1.3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比被保护的建(构)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边坡3.3.6边坡制度结构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 1 支护结构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弯、抗剪、局部被压承载力的计算;支护结构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计算。2 锚杆 固体的抗拔承载力及锚杆杆体抗拉承载力的计算 3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18.4.1岩石边坡开挖爆破施工应财务避免边坡及临近建(构)筑物 工程措施19.1.1边坡塌滑区有重要建(构

27、)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必须对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和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进行检测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地基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1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混凝土结构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

28、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混凝土结构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混凝土结构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混凝土结构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29、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和实测值应符合下列混凝土结构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钢筋在最大力下总伸长值不应小于混凝土结构5.3.2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3.2A规定。混凝土结构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

30、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l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混凝土结构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

31、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混凝土结构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混凝土结构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结构8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20063.0.7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9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

32、及检验方法JGJ 53-20063.0.8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1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3.1.3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3.1.4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2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的结构;3大体积混凝土;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5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的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6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7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

33、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及锻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8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9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3.1.5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1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2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结构。混凝土结构3.1.6含亚硝酸盐碳酸盐的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3.1.7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

34、定标准的要求。 钢结构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钢结构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钢结构5.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钢结构5.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

35、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ll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钢结构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6.3.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

36、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结构8.3.1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钢结构10.3.4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钢结构11.3.5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5的规定。钢结构12.3.4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钢结构14.2.2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m,室内应为125m,其允许偏差为-25m。每遍涂

37、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m。 以上各值为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钢结构14.3.3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钢结构13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4.0.1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填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钢结构5.7.1承受动载需经疲劳验算时,严禁使用塞焊、槽焊、电渣焊和气电立焊接头钢结构6.6.1除符合本规范6.6节规

38、定的免于评定条件外,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和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钢结构8.1.8抽样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结构判定:1抽样检验的焊缝不合格率小于2%时,该批验收合格;2抽样检验的焊缝不合格率大于5%时,该批验收不合格;3除本条第5款情况外抽样的焊缝数不合格率为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焊缝延长线各增加一处,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30%时,该批验收合格,大于30%时,该批验收不合格;4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的全部焊缝进行检验;5

39、检验发现1处裂纹缺陷时,应加倍抽查,在加倍抽检焊缝中未再检查出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合格;检验发现处于1处裂纹缺陷或加倍抽查又发现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不合格,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钢结构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4.0.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砌体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砌体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

40、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砌体6.1.8承重墙体小砌块应无破损、无裂缝。 砌体6.1.10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砌体6.2.1小砌块和芯柱砼、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砌体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补砌时,直槎上下搭砌的砌块孔内用强度不低于C20的 砼灌实。砌体7.1.10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

41、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砌体7.2.1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砌体8.2.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10.0.4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砌体1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42、50207-2012 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检测单位须符合本条文规定。屋面3.0.1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屋面51.7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屋面1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3.0.6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地下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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