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共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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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2010-05-13 【】 【 】点击339次专利代理人考试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一、 单项选择题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考点:民事权利能力A始于出生B始于年满18周岁C始于结婚D始于具有劳动能力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B项中,年满18周岁为自然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C项中,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D项中,年满16周岁为自然人享有劳动权的时间界限。本题的选项为A。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考点:民事权利能力A未出生的

2、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法律保护B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户籍记载的出生时间开始C出生时是活体的婴儿,其民事权利能力自怀胎时开始D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答案:D解析: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故选项D正确,B不正确。我国法律对胎儿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故选项A不正确。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民法原理,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考点:民事权利能力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完成户籍登记时取得B企业法人破产的,自依法组成清算组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取得,且范围相同D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效答案:C解析: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

3、时取得;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完成注销登记时消灭。按照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可得知,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5张小明因为是超生子,所以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其父记得是8月28日那天下午,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薄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的日期是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小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

4、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因此正确答案为D。6李某进行共同侵权活动致人损害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其律师以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减轻责任。现查明,李某学校的学籍档案记载的为1988年6月10日,出生证上为1988年6月11日,户口本上为1988年6月12日,其父亲的日记记载为农历,换算为公历1988年6月9日,则应当以哪一个为准?( )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A1988年6月10日B1988年6月11日C1988年6月12日D1988年6月9日答案:C解析:民通意见第1

5、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故正确答案是C。7下列行为中,因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力瑕疵的是哪一项?(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A6岁天才儿童因创作取得著作权B完全行为能力人张某将其电脑卖给王某,命其八岁的儿子张甲告知其王某,其完全接受王某的要约C15岁的百万富翁杨某将其开发的软件卖给某电脑公司D16岁的甲A职业球员刘某将其手机赠与其叔答案:C 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2、3、4条。8罗某13岁,其欲去美国的小姨与之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赠给罗某1万美元。罗某接受,则其行为属于下列何

6、种行为?(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A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B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C为可撤销民事行为 D为无效民事行为答案:B解析:详见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9甲7岁,有绘画天才。他作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还获了奖。甲对他的绘画作品:( )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A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能力B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C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

7、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D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答案:B解析:绘画作为一种创作,为事实行为,不考虑行为能力的问题。自然人均具有一切权利能力。11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乙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的弟弟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为其监护人。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考点:监护A接受甲的请求B驳回甲的请求,指定乙的弟弟为监护人C驳回甲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D驳回甲的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

8、人。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故本题中选项B、C、D都是错误的。13王刚与张玲离婚,三岁的儿子随王刚一起生活。一年后,王刚酗酒,经常打骂儿子,还不想供其上学,张玲于是要求撤销王刚的监护权。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考点:监护A张玲有权直接通知王刚单位,要求撤销王刚的监护资格B张玲有权向王刚单位申请,由单位撤销王刚的监护权C王刚的监护权是法定和永久的,任何人和任何机关无权撤销D王刚的监护权不是永久的,张玲有权通过人民法院

9、撤销其监护权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14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失踪人死亡,则( )考点:宣告死亡A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B应当宣告死亡C不应当宣告死亡D应当宣告失踪答案:B解析: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

10、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15甲于1995年2月失踪,其妻于2000年6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公告一年后,于2001年8月判决宣告甲死亡。甲的死亡时间是( ) 考点:宣告死亡A1995年2月 B2000年6月 C2001年6月 D2001年8月 答案:D 解析:民通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

11、公告。本题中甲于2001年8月判决宣告死亡,所以其死亡日期也应当是2001年8月。16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 考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B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C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答案:C 解析: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其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题中第一顺序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

12、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17张某失踪5年,经其妻周某的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张某死亡,此后,周某与王某结婚。1年后,张某回家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 ) 考点:宣告死亡撤销后的婚姻关系A恢复张某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B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C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有效,驳回张某关于与周某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 D撤销周某与王某的婚姻 答案:C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

13、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这条规定,宣告死亡后周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已经消灭。因此周某与王某的婚姻为有效婚姻。故当张某回来后,无权要求恢复婚姻关系。即使周某与后配偶离婚或者后配偶死亡,周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要恢复,也必须办理复婚手续。 18王某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计算宣告死亡的期间应当自( ) 考点:宣告死亡A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B确认王某失踪之日 C向法院申请之日 D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可以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民通意见第28条特别规

14、定了“民法通则第20条第1款、第23条第1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19中国公民萨姆于2001年3月1日(刚满25岁时)前往伊拉克务工,但由于伊拉克发生战争,萨姆在战争中于3月13日就失去下落。后其妻在2003年4月起诉要求宣告其死亡,法院于2004年5月宣告萨姆死亡。但实际上,萨姆只是想躲避家庭责任而已,本人仍然活跃在中伊商界。下列关于萨姆被宣告死亡后的法律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考点:宣告死亡A萨姆被宣告死亡后,在纠纷中将人打伤,由于萨姆已经丧失主体资格,不必承担责任B萨姆被宣告死亡之后,其儿子被人收养,其妻子改嫁,2005年1月萨姆回家,要求撤销收养以

15、及原妻的再婚婚姻关系,应予支持C萨姆在被宣告死亡后,在国内与他人订立买卖电脑的合同无效D萨姆之妻知道萨姆的下落,但为了多占共同财产,申请宣告甲死亡,萨姆可以主张侵权要回已经被继承的财产并主张赔偿责任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37、38规定: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因此B错误;民通意见第36条第二款规定

16、:“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因此C错误。同时,通说以及司法实践中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对于侵权行为仍然要负责任,A也错误;民通意见第39条规定:“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D正确。20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正确的有:( )考点:宣告死亡A甲于1996年11月10日在一次登山中遇雪崩下落不明,法院根据其妻子的申请于1998年12月10日宣告甲死亡B乙失踪后,其父母要求宣告乙

17、死亡,乙妻子不同意,只要求宣告乙失踪,法院宣告乙失踪。C丙被宣告死亡后,开车将乙撞伤,由于丙已经丧失主体资格,不必承担责任D丁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独子戊被人收养,其妻子改嫁,5年后丁出现,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丁无其他亲人,其所遗留的10万元存款应当由戊继承。答案:B解析:选项C不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故,丙仍应承担侵权责任。选项D错误,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见民通意见第29条。21甲丧偶,膝下一双儿女,均未成年。女儿乙因为孤独,离家出走,经法院

18、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儿子丙继承。甲病故3年后,乙已经在外地成家,当了解到父亲病故后,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考点:宣告死亡后继承A乙不能作为继承人,理由是乙已经在外地成家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答案:D解析:宣告死亡原则上与自然死亡的效力一样,但如果被宣告人没有自然死亡,则仍然可以正常行使权利,继承权并不丧失。本题丙应当退还多继承的部分给乙。乙在外地成家并不影响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并且乙

19、“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死亡后马上就主张权利,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因此D正确。 2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 )考点:宣告死亡撤销后的婚姻关系A自行恢复B并未自行恢复C视为自行恢复D经甲同意自行恢复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题中甲妻乙在甲被宣告死亡后

20、已改嫁丙,尽管丙已死亡,但其与甲的婚姻关系仍不能自行恢复。23甲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原由其弟继承甲的2间房屋已卖给了乙,对甲的2间房屋( )考点:宣告死亡撤销后的财产处理A甲无权要求返还卖房款B应返还甲的房屋,甲弟退款给乙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房屋D甲弟把卖房款返还甲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另外,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因此本题中乙已经取得2间房屋,不负返还义务,应由甲弟向甲返还房款。所

21、以选D。二、多项选择题1身怀六甲的孕妇张某与莽汉刘某发生争执。莽汉飞起一脚,致使孕妇张某流产。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考点: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A张某可向刘某请求人身伤害赔偿B张某可向刘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张某之夫可向刘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张某之近亲属可向刘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答案:AB解析:这里主要认定的是胎儿未出生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这里的受害者是孕妇张某,因此只有张某有权提出赔偿。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 )等方面加以认定。考点: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A行为标的数额B能否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C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D行为与本人

22、生活相关联的程度答案:ABCD解析:民通意见第4条规定的认定条件为: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所以本题应选ABCD。3儿童甲8岁,其下列行为中有效的是( )。考点: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A在“少儿绘画大赛”中获奖,奖金1000元B在学校小卖部买了一支铅笔C参加电视剧拍摄并获得报酬D用压岁钱为自己购买一台游戏机答案:ABC 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11,12条4根据民法通则,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考点: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A不用同意,该未成年人即可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B可以同意该未成

23、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C不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D不可以概括地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答案:ABD解析: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须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但法定代理人如果概括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就等于使得该未成年人获得了完全行为能力,从而放弃了自己的法定职责,故不被法律允许。 5韩某9岁,其从事的民事活动中,做法不能得到法律确认的是( ) 考点: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A韩某继承其父商品房一套,价值100万元B韩某

24、将继承其父的房屋赠与希望小学C韩某摸福利彩票获一等奖5万元D韩某获书法比赛一等奖,奖金5000元,韩某宣布放弃答案:BD 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从事事实行为以外,只能从事纯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放弃奖金、赠与房屋等行为都是民事行为,而且不是纯获益的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 6甲、乙结婚10年,有一子丙。后甲、乙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丙由乙抚养,有监护权,甲无监护权,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考点:监护A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乙无权取消甲对丙的监护权B如乙对丙有虐待行为,甲可申请取消乙对丙的监护权C如乙整天吃喝,还曾教唆丙去偷钱,甲可申请取消乙对丙的

25、监护权D如乙整天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精力照看丙,甲可取消乙对丙的监护权答案:ABC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见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7张某因一次重伤变为不能辨认行为的精神病人,张某妻子常某不愿承担监护人责任,张某的父母也不愿担任监护人。可由下列哪些单位在张某的妻子乙与父母中指定?( )考点:监护A法院 B行政部门C甲所在的单位 D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答案:CD 解析:民法通则第17

26、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的指定。8民法通则规定近亲属可以做监护人,这里的近亲属包括下列哪些成员?( )考点:监护A祖父母、外祖父母B父母、子女C兄弟姐妹D伯、叔、姑、姨、舅答案:ABC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9甲为一精神病人,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行为哪些为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 )考点:监护A为防止甲外出惹事,将甲的双脚戴上脚镣的行为B对甲未患精神病时赠与给他人的财产予以撤销的行为C对丙所欠甲的债务以甲的名义请求返还的行为D对甲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行为答案

27、:CD解析:A是虐待行为,B不存在撤销问题,C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现,D是改良行为。CD都是为了维护甲的利益,因此都是合法的。10张明下落不明已达3年,下列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明为失踪人?( )考点:宣告失踪A父母 B张明之妻C与张明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雇主 D子女答案:ABD 解析:民法通则第20条第1款规定,宣告失踪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的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11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主体资格的恢复,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具备( )。考点:

28、宣告死亡A被宣告死亡人生还B被宣告死亡人有重新出现的迹象C被宣告死亡人配偶的强烈愿望D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答案:AD解析:民法通则第24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由此可见,A项和D项是必须具备的条件。12被宣告死亡人如果被证明仍然活着,而撤销了死亡宣告,那么他拥有哪些权利?( )考点:宣告死亡A要求第三人返还已被其继承人合法转让给第三人的财产B要求继承人返还继承的财产C与其尚未结婚的配偶恢复夫妻关系D如其配偶再婚后的配偶又死亡的,他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答案:BC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9、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13农民赵某因生活所迫,于1991年出外谋生,家中留下妻子张某与女儿赵红。赵某一走就是6年,杳无音信,生死未卜。1996年,张某向法院申请判决宣告赵某死亡。之后不久,赵红患重病,张某无钱医治,恰逢同村人王某相助,才使孩子转危为安。张某本人亦有病,为不使孩子受苦,将女儿交给王某收养,双方办理了合法手续。1997,张某与同村钱某结婚,不久钱某也死亡。1998年,赵某返回村中,请求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与张某自行恢复原婚姻关系,并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自己的女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考点:宣告死亡撤销后的婚姻关系A赵某不能与张某自行恢复

30、婚姻关系,如愿意重新结合,必须重新办理结婚手续 B赵某可以与张某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C收养关系不能因赵某的单方要求而解除,除非经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 D收养关系应当自赵某的单方请求时解除 答案:AC 解析:关于死亡宣告撤销后婚姻关系的内容,可以参见民通意见第37条的规定,前面已有阐述。关于死亡宣告撤销后收养关系的内容,民通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因此,本题中的收养关系不能因为赵某的单方要求而解除。 14甲在一次森林大火中失踪达8年之久

31、,其妻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以便自己再婚。死亡宣告生效后,就在其妻准备结婚登记时,甲重新出现。下列哪些叙述符合法律的规定:( )考点:宣告死亡撤销后的婚姻关系A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B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甲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可以撤销死亡宣告 C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甲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死亡宣告 D甲的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销后,如甲的妻子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则甲与其妻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答案:ACD 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的另一种出题思路。三、不定项选择题1王小患精神病,(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小为无民

32、事行为能力人。考点:监护A王小的父亲王大B王小的朋友小江C王小住所地居民委员会D王小的债权人大林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王英,7岁,生父母为王鹏和柳眉,由于王鹏下岗,夫妇俩经常吵架,遂决定离婚。王鹏把王英留在身边,柳眉搬到其他住处。由于王鹏每个月只能靠救济金维持生活,遂将王英送到好友张仪处,由张仪夫妇抚养。孩子与张仪夫妇感情甚好。两年后,柳眉起诉到法院要求自己抚养孩子,理由是孩子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之责。而王鹏则以种种事例说明孩子与其母亲生活的不利和与其好友夫妇生活的好处。(1)王英的监护人

33、是谁?考点:监护A王鹏 B柳眉C张仪夫妇 D都不是答案:AB解析: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本题中只是委托别人代为监护,监护人不变。不同于协议变更监护,后者只能在监护人之间,而且是没有指定为前提的自行协议。(2)在王鹏叙述的事例中,其中有一项是:一次,王英发高烧而柳眉却把孩子一个人丢在家中,自己去和别人打麻将,在出差回来的王鹏的责怪下,却把王英狠狠打了一顿。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考点:监护A王鹏有权取消柳眉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她虐待孩子B王鹏有

34、权取消柳眉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她对孩子有犯罪行为C王鹏无权取消柳眉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她是孩子的生母D王鹏无权取消柳眉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取消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应征得法院的同意答案:D 解析:监护人死亡、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或者利用监护方便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被监护人的近亲属申请,法院可以变更监护人;监护人之间可以依法协议变更监护人。(3)设王鹏、柳眉在一次车祸中同时丧生,则关于王英的监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有:考点:监护A王英的监护人就是张仪夫妇,因为他们是接受了王鹏的委托而履行监护职责的B王英的两个叔叔可以以协议确定由谁担任王英的监护人,但不得

35、同时担任C王英的两个叔叔不得以协议确定由谁担任王英的监护人,但可以同时担任D若王英的亲属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应由有关组织指定答案:D解析:协议确定监护人:如果父母双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监护人又有两个以上,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其中一人担任监护人。但也可以同时担任。故选项BC错误。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选项D正确。(4)设王英在幼儿园放学的路上因同学嘲笑他为父母不要的孩子而与同学发生争执,将同学打伤,花去治疗费500元,则:考点:监护A该费用应由张仪夫妇承担B该费用应由幼儿园老师承担C该费用应由王鹏承担D该费用应由柳眉承担答案:C解析:监护责任应当由与之一起生活的监护人承担,对方只是承担补充责任。委托监护的受托人并不直接承担责任。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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