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人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稿)(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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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立人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稿)(2014年1月教代会表决通过)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职工的遵章守纪观念,规范对教职工的请假考勤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一、制定原则以人为本,体现差异;追求公平,兼顾贡献;宽严得当,便于操作。二、工作时间和法定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三、假期(一)病假1教职工因病需离岗治疗或休息,须经本地医保医院出具住院病休诊断书或相关证明;教职工在外地因急诊不能按时上班,经当地医保医院确认或证明,视作病假。2教职工在外地休婚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寒暑假期间

2、患急病的,应在超假前告知学校领导。(1)属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的,可持当地乡镇及以上医疗单位病休证明、病历卡、医疗费收据,委托他人或以合适的方式向学校申请病假;(2)如属慢性病或认定为慢性病的,病假证明无效,超假部分的假期作事假处理;(3)超假前未向学校领导报告,或请病假手续不全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的,其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3因病未痊愈仍需继续请病假的,应在续假前提交有效的病休证明,并办好请假手续。一般不允许事后补假。确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而需事后补假的,请假人应在上班后的当天主动办理完请假手续。4病假日期连续计算。计酬时,只计实际工作的天数。5连续病假2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要求复工时,

3、须持医院病愈证明,本人申请,实行1个月试工期;连续病假6个月及以上要求复工时,持医院病愈证明,本人申请,实行3个月试工期。试工期间旧病复发,试工期前后病假应连续计算。(试工期暑寒假时间除外)6教职工如患病,无法坚持上班,应当及时请病假。如病情不严重,本人在完成当天教育教学任务后去医院治病的,半天以内短暂请假的(一般不超过两小时),向组长请假,半天及以上一天以内,凭医院证明,在教务处做好登记后,可以不计假。患病需要连续三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完成工作任务后请假去医院就诊治疗的,经校级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可以不计假。五天以上、需长期或经常在完成工作任务后赴医院治疗的,按实计假。(二)事假1教

4、职工请事假,要充分考虑到个人利益和学校、学生利益的关系,尽量减少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2教职工因私事需要处理,事先应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三)公假1教职工参加社会活动或履行公共义务,经学校批准可给予公假。2上级有明文规定可以享受公假的。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公事临时外出,应当向主管处室负责人请假,并做好事由登记。(后勤向总务处请假,行政人员向办公室请假,其他人员向组长或教务处请假,班主任需同时向政教处请假。)4工伤期间,教师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产假、陪护假、婚、丧假。1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晚婚晚育的,教职工可以依法享受请产假、陪护假和婚假;若请陪护假和婚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则奖

5、励800元。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亡故,经学校领导同意,可请3天丧假。若亡故亲属在外地:市外、省内,可增加1天丧假;省外、国内,可增加2天丧假。超过规定期限,作事假处理。(五)探亲假教职工符合探亲条件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按规定报销路费。四、各类假期的考核处理1婚丧、陪护假:按日减发50元计;产假按30%绩效比例计,计日折算。2病事假:病假:按日减发100元绩效奖计,一学期超过10天病假的,每增加一天,则按日减发150元计,一学期超过20天病假,每增加一天,则按日减发200元绩效奖计。一学期超过30天病假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以长期病假减发计。事假:按日减发150

6、元绩效奖计。一学期超过5天事假,则每增加一天,减发200元绩效奖计。一学期超过10天事假,则每增加一天,按日减发300元绩效奖计。病事假减发款额来源于当年奖励性绩效奖。病事假不再列入其他涉及经济考核项目。3除产假外,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其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也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7病事假和旷工情况,除了和经济挂钩,还列入教职工个人的业务考核和评优评先及职称评聘等考核。(1)学年病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则不参与年度优秀等级考核;(2)学年请病事假总计超过15天的,则一般不参加各类先进评比;(3)学年病事假总计超过25天的,则一般不参加下一年度的职称评比和高一级的职称

7、聘任。(4)凡在岗位检查中,发现有经常因私离校的,或者有无故不在岗的,不予评优评先,并和职称评聘等挂钩。8教师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家长会和教研活动等,则一次扣发20元。如因私请假获批,则一次扣发10元。政治学习和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汇总,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每学期登记并汇总。家长会等则由年级组长登记汇总。一学期5次及以上因私不参加上述活动的,不予评优评先,并和职称评聘等挂钩。9在办公纪律检查中,教职工有迟到,或早退,且事先无登记手续(突发事件除外),则计事假半天或旷工半天处理。10、教职工上课(包括兴趣小组辅导等)迟到、早退,凡在5分钟以上,则每次扣20元,10分钟以上则

8、每次扣发50元。擅自不上课,则按旷工半天处理。五、旷工(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1寒、暑假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班;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岗位;3未经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逾假;4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延长公假、出差等期限;5工作时间参加非法活动。(二)旷工处理办法1凡旷工半天者,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 2凡旷工一天至三天者,停发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3凡旷工三天至九天者,停发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次年度岗位聘任中降档处理。4学年度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者,经教育无效,按自动离职处理,学校与当事人

9、解除劳动合同关系。5因旷工停发、减发绩效工资而造成困难的不予补助。六、考勤管理(一)考勤管理工作由各组组长负责。组长必须如实登记,并督促组员如实登记,发现登记不实,在星级教研组考核中一次扣2分。(二)学校对迟到、早退、上班干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并在月度或年终考核、评优、职称评聘和奖金分配等中相应处理。(三)办公室要每月召集教务处、教研组和年级组等,进行一次考勤汇总,并公布核对,一学期、一学年,分别作好相应的考核结算。(四)教职工考勤结果与教研组考核挂钩。(五)请假及审批程序1短暂外出,向组长请假并登记出入时间。2半天及以上一天以内(如当天上午完成教学任务后离校)

10、,向教务处请假,做好请假登记手续后离校。3一天及以上,向教务处请假,然后经校长同意,方可施假。2教职工连续请事假(除掉法定节假日)15天(含15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批;连续15天以上事假须报教育局组人科审批。七、优惠措施。1工作期间,教职工因私事临时外出的在完成本职工作后,经组长同意并登记,可请假短暂外出(一般不超过两小时)。如果月短暂外出超过四次,则每超过一次,按照事假半天计。2教职工的父母生日当天,如确因庆祝生日需要,教职工可在完成当天工作后,提前半天离校,享受亲情假。但需先到教务处请假备案,并注明原因。3学校教职工在以下范围内,可以不计假:(1)30周岁以下教师,每学期病事假总计不超过1

11、天;(2)30周岁及以上40周岁以下教师,每学期病事假总计不超过1.5天;(3)40周岁及以上50周岁以下教师,每学期病事假总计不超过2天;(4)50周岁及以上教师,每学期病事假总计不超过2.5天;(5)为便于统计,年龄变更每年按1月1日计。病事假按月累计。一学期,超过以上计数的,则按照规定减发相应绩效奖。4. 有下列情况者,确因实际需要,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每学期增加一天病假事假,并不计假。但考核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和说明。 (1)家有3周岁以下小孩的教职工;(2)家有80周岁以上父母的教职工;(3)家中确认患有癌症病人的教职工(仅限于父母、爱人和孩子);(4)现任班主任。(5)长期承担超工作量

12、任务的教师,在承担超工作量期间。5不计入考核假期说明:(1)教职工应当敬业爱岗,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得请假。非重要原因或特殊情况(如家属患重病或其他重大家庭变故等),不得请事假,以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如确需要请假,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施假。(2)上述所有不计入考核的病事假期限,皆属学校照顾性政策,非法定假日。教职工不得以合并、调休等方式集中处理或者向教研组、教务处等部门提出非分的请假要求,不得把事假请为病假。(3)学期初和学期末半个月,或其他重要或特殊时段,由于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请事假。各类慢性病检查等(非急性发作期),建议教职工尽量安排在假期或其他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时段内。(4)确因学校工作需要,无法准事假(不含上述法定婚丧假和病假等)的,教职工应当自觉服从工作大局,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八、其他有关制度(一)全校性集会实施签到制,升旗仪式或活动实行点名制。因病或有事须请假,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才能施假。(二)请假期间所涉及的课务,应事先征得教务处同意,落实后,才能施假。(三)每月各组长按日考勤,考勤表于次月20日前交校办。(五)学校采用不同形式进行考勤管理和劳动纪律抽查。九、有关说明(一)若上级有新规定,本制度作相应调整。(二)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三)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界定。(四)本制度自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试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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