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四川农业大学(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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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校党字201411号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新修订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组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选拔任用条件(一)基本条件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德才兼备,在教学科研、教育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实绩突出、作风务实、敢于担当、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二)基本资格1.

2、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应任副处级领导职务3年及以上,或表现特别突出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副处级领导职务1年及以上。2.提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及以上;任管理岗位七级职员(主任科员)5年及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有效管理期内的非定向副处级领导后备干部。3.处级领导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是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

3、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4.担任教学科研单位行政正职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性较强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5.新提任副处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3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6.担任党、团、工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的,应符合党章、团章、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二、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一)选拔任用干部一般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党的各级组织、工会、共青团等领导成员

4、应按各自章程和规定选举产生,党务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委任制,行政处级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届中任命的干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程序执行。(二)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步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并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形成工作方案。(三)正处级领导干部应从副处级领导干部中提名考察人选。副处级领导干部可优先从非定向副处级领导后备干部、优秀县处级挂职干部中提名考察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则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或公开选拔等方式产生考察人选。特殊情况下,党委常委会可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直接提名考察人选。(四)民主推荐产生考察人选程序为:党委常委会根据

5、岗位需要确定民主推荐名额、范围和方式;基层党组织再根据推荐要求进行民主推荐,并将推荐人选报组织部;经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或拉票行为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六)通过校园网对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方式等内容进行预告。考察组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采取在考察对象所在基层党组织定向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应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4/5)、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

6、料。考察材料应包括:民主测评情况,个别谈话情况,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任用建议等。根据需要,考察组进行专项调查和延伸考察。(七)党委常委会在充分酝酿和讨论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拟任人选。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有关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八)对拟任人选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正式发文任命前,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及组织部部长同拟任干部谈话,反馈考察意见,提出履职要求。三、非定向副处级领导后备干部选拔(一)非定向副处级领导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任正科级领导干部2年及以上;或任管理岗位七级职员(主任科

7、员)4年及以上;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1年及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正系室主任2年及以上。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及以上文化程度。3.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8周岁。(二)非定向副处级领导后备干部每次遴选总额一般不超过20名,年龄以45岁左右为主体,并有一定数量的40周岁以下人员;应当有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其中专职党务干部、行政管理干部和教学科研骨干应各占一定的比例;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三)非定向副处级领导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推荐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管理服务部门党

8、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1人;分党委、教学科研单位党总支、含3个及以上处级单位的直属党支部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须含1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人员)。2.各基层党组织根据规定推荐名额在全体教职工范围内组织民主推荐,参与民主推荐人数应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4/5。在首轮推荐票数达到1/3及以上的人选中确定进入第二轮等额推荐人选,等额推荐人选的同意推荐票过半者,经组织集体研究确定为上报建议人选。3.组织部会同纪委、人事处对上报人员资格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程序。4.学校召开党委全委会,通过陈述答辩,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遴选预备人选。5.党委常委会对预备人选按不低于20%的差额进行票决,

9、确定拟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者,正式确定为后备干部。(四)非定向副处级领导后备干部每2年集中调整一次,管理期限为3年。挂职地方县处级表现优秀的干部、学校组织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考察优秀但未提拔使用的干部,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可补充进入后备干部队伍。超过管理期限仍未提拔使用的不再作为后备干部管理。 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学校内部进行。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校内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校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

10、岗。根据具体岗位的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资格条件。(二)学校公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组织部会同纪委、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三)学校成立选拔考评组。考评组由校领导、党委委员、纪委主要负责人、校工会教代会主要负责人、民主党派代表、校学术委员会代表、校党代表代表、竞聘岗位(公开选拔)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适当扩大范围,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每个职位竞聘人数应不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若竞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推荐票数须达投票人数2/3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竞聘人数为2人的职位,推荐票

11、数须达投票人数1/2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竞聘人数为3人的职位,从推荐票数达到1/3及以上的人选中确定不超过2人进入考察;竞聘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职位,从推荐票数达到1/4及以上的人选中确定不超过2人进入考察。(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干部推荐,应当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非定向副处级领导后备干部。五、交流和管理(一)实行干部试用制度。非选举产生的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或个人选择不再担任现职的,按有关人事规定安排相应工作。(二)实行干部交流制度。1.领导干部轮岗交流,不涉及提拔任用的,由党委

12、常委会直接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对象主要为: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2.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5年或在同一单位连续任正副处级满10年的领导干部应该交流,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10年或在同一单位连续任正副处级满15年的领导干部必须交流,特殊情况须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被交流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否则视为自动辞职。3.同一单位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离应退出处级实职领导岗位年限不足2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专业性特别强的岗位或其他原因

13、不适合交流的。(三)实行干部选拔工作回避制度。在讨论干部任免、干部考察中涉及其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四)实行干部退出制度。1.男性58周岁、女性53周岁的处级领导干部应退出处级实职领导岗位。确因工作特别需要必须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退出实职岗位的正处级领导干部,按就高原则,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应职级或管理岗位五级职员(正处级调研员),保留其原职级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3.退出实职岗位的副处级领导干部,按就高原则,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应职级或管理岗位六级职员(副处级调研员),保留其原职级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若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可经有关聘用程序晋升为管理岗

14、位五级职员(正处级调研员)。(五)实行干部免职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予免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退休年龄界限的;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辞职或调出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1年的;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六)实行干部辞职制度。1.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应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2.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干部,1年内不安排职务,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七)实行干部降职制度。1.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2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受到

15、组织处理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现岗位领导干部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2.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六、纪律和监督(一)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遵守下列纪律:1.不准拒不执行党委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2.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3.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打击报复。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党委常委会不予批准;已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常委会予以纠

16、正。(三)学校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师生员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学校党委及其组织、纪委和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校党字201316号)、非定向副处级领导后备干部选拔办法(校党字201317号)同时废止,上级有新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4年4月3日主送:各中层单位抄送:党委常委、校级领导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印发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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