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保险互助社的发展问题研究_基_省略_全国首家镇级农村保险互助社的调研_严梅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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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龙山联社是国内首家镇级农村 保险互助社。在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补贴、 村经济合作社提供营运资金的基础上, 村民通过自主投保成为联社社员,以实 现村民互助共济、共同抵御风险的目的。 龙山联社目前提供三种涉农保险产品, 其运营状态平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良好。与商业保险相比,农村保险互助社 具有许多自身优势,其发展意义重大。作 为新生事物,农村保险互助社在发展过程 中,面临着保险覆盖率有待提高、承保能 力弱等问题,政府和保险互助社应采取措 施予以解决。 关键词:农村保险互助社;财政扶持; 承保能力 农民生活安定是农村社会稳定及农 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险作为一种化 解风险重要的手段,理应在保

2、障农民生活 安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受多种因素影 响,商业保险目前在农村地区覆盖率仍然 较低。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 “ 一号文件 ” 一一 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 “ 鼓励在 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 ” 。在此政策背景 下,保险互助社在我国农村悄然出现,龙 山农村保险互助联社于 2013年 7月在浙 江省慈溪市龙山镇成立,是为国内首家镇 级农村保险互助社。从改革开放后至 20 世纪 90年代 中期,我国也曾进行过保险 合作社以及民政部的农村救灾保险组等 多种组织形式的探索,但由于没有政府的 财政支持、农户自身经济能力弱,再加上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改制

3、而失去了 相应的再保险分散机制等原因,最后这些 试点均以失败而告知。在新的历史时期, 探讨农村保险互助社的发展问题,避免重 蹈历史覆辙,使其更好地服务于 “ 三农 ” , 意义重大。 一、龙山联社的成立背景和运营概况 (一) 成立背景 慈溪市地处东海之滨、杭州湾南岸, 是长三角地区大上海经济圈南翼的重要 工商名城,连续多年位居 “ 全国县域经济 与县域基本竞争 力百强县 ” 前列。龙山镇 位于慈溪市东南部,全镇辖区总面积 140.86平方公里,建城区 10.7平方公里, 下辖 28个行政村、 3个居委会和 1个农 垦场,常住人口约 6.4万人, 2015年完成 财政总收入 12.31亿元。 在

4、相关政府部门的推动下,经过两年 多的筹备,龙山镇西门外村于 2011年 9 月成立了全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 一一 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西门外村的村民 投保后可成为其社员。为巩固深化试点 成果,在伏龙社试点运行近两年后,农村 保险互助社在龙山镇扩容升级,龙山联 社于 2013年 7月正式成立,下辖龙山镇 8个行政村的保险互助社。龙山联社在 经济上和法律上都独立于伏龙社,且具 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但龙山联社以 伏龙社试点经验为基础而设立,与伏龙 社相比,它覆盖的村民人数更多,组织结 构更加科学,运营成本相对更低。龙山联 社可以更好地体现保险 “ 大数法则 ” 原 理,使农村保险互助社的运营状态更

5、加 稳定,因而更适合作为农村保险互助社 的典型进行研究。 (二)运营概况 合作互助性质保险组织是利用保险 的形式,把面临相同风险的个体联合起来 共同抵御灾害、减少损失的一种组织形 式。龙山联社是由村经济合作社投入形成 营运资 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补贴、农民 通过自主投保成为社员,以农民互助共 济、共同抵御风险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农村 保险组织。 首先,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资金投入是联社运营的重要基础。慈溪市 政府在龙山联社成立时确定两年提供 200万元的财政支持,作为联社的部分营 运资金和日后的保费补贴。这为龙山联社 的设立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减轻了 村民的保费负担,增强了龙山联社对村

6、民 的吸引力。此外,龙山联社 20万元注册资 金是由 8个村的经济合作社各出资 2.5 万元筹集的。 其次,龙山联社确立了完整的治理结 构和具体 的管理结构。各互助社选举产生 的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 大会是联社的权力机构,决定联社经营过 程中的重大事项;理事会是联社的执行机 构,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 会负责对联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事 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联社的经营管 理事务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理事长(社 长)负责,联社设有承保部、理赔部和财务 部等职能部门,同时下辖 8个村级互助 社。在联社与 8个村级互助社的关系上, 实行 “ 分别设置、集中运营、独立核算、统

7、 中国集体经济 | 3 保统赔 ” 的模式。 再次,龙山联社提供意外伤害险、家 庭财产险和补充医疗险等三个涉农保险 产品。涉农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稳定农民 生活水平,防止因意外事故等风险造成农 民经济水平的下降,稳定农村经济秩序和 社会秩序。龙山镇设有互助社的 8个村的 村民可向龙山联社投保,具体以户籍为标 准。由于外来人员流动性较大,且村里保 费补贴资金为村经济合作社所有,为避免 产生矛盾,互助保险暂不对外来务工人员 开放。 最后,龙山联社的运行状态基本平 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龙山联社 成立后,村民有着较高的投保热情,其间 也不曾发生巨额赔付,龙山联社的运行 较为平稳。龙山联社所辖 8

8、个互助社的 村民共 15386人,计 6733户。自 2013年 龙山联社成立以来,参加互助保险的农 村居民户数和人数均有所增长,截止到 2015年 6月,处于承保状态的人数为联 社所辖互助社村庄人数的 31.24%,户数 则为 46.31%。自 2013年 7月成立至 2015年6月,龙山联社的保费收入共计 94.7万元,其间累计 赔付 24.3万元,共提 供风险保额 4.6亿元。龙山联社所收取 的保费总和远高于保险赔款,即使在扣 除工作人员工资、场地费用等办公成本 后,仍有不少可作为保险准备金,从而创 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此外,村民对保险 互助社的成立普遍满意,防灾减损意识 明显增强,民主

9、和合作意识增加,社会效 益明显。 二、农村保险互助社的发展优势及发 展意义 (一)发展优势 农村保险互助社是由村民自愿组织 设立的,村民在互助社投保后不仅可以 获得相关风险的承保,而且还是互助社 的社员,可参与互助社的经营管理。与商 业保险公司相比,互助社是一种较为适 合农村地区的保险组织形式,具有更高的 组织效率。 首先,农村保险互助社的保险费相对 较低。商业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投资 者旨在获取最大的利润,确定保险费率时 需将合理的利润包括在内。农村保险互助 社的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经济上是一体的, 没有利润要求,受专业人员缺乏的限制, 通常不依据保险精算原理确定保险费率, 而是比照商业保险公

10、司同类保险产品的 费率,适当降低后收取保费。 其次,农村保险互助社能有效处理信息 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现象在市场经济 中客观存在,拥有信息较多的 一方通常会 通过两种途径在与对方的交易中充分利 用自己的信息优势给对方带来风险和不 确定,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农村保险 互助社由面临同样风险、具有相同保险需 求的村民组建,社员同处一个村镇,相互 之间的信息掌握程度远高于商业保险公 司,逆向选择的可能性明显小于商业保险 公司。同时,村民作为农村保险互助社的 社员,有参与互助社民主管理的权利,有 权按照社员(代表 )大会的决议分享盈余, 社员之间具有相互监督的动力,就农村地 区而言,由于处于相对封闭

11、的状态以及受 根基深厚的传统文化影响,村民之间彼此 相识,非常 熟悉,声誉的重要性将使得村 民强化自我约束、诚实守信,保险的道德 风险相对较低。 最后,农村保险互助社便于农民投 保、理赔以及组织防灾救灾。商业保险公 司大多分布在城区,农民如想办理投保、 理赔等业务,需特地赶赴城区,花费时间 长,付出成本大。农村保险互助社一般设 在农民所在村,例如龙山联社所辖 8个互 助社就设在各村,村民办理投保和理赔手 续都可以通过村级互助社办理,对村民而 言极为方便。此外,农村保险互助社的保 险业务仅限于村民,规模有限,采取防灾 防损措施相对容易,监督成本较低,同时 也改变了过去单纯依 靠政府组织救灾救 济

12、的状况。 (二)发展意义 第一,农村保险互助社的发展有利于 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稳定农村社 会秩序、服务农村经济的能力。农村保 险互助社的保费相对低廉,保险产品灵 活多样、简单实用,可有效提高广大农 村地区的保险覆盖面。通过投保家庭财 产险、意外伤害险和补充医疗险等险 种,个体村民可以将相关风险转由全体 社员分摊,从而有助于其生活安定,稳 定农村社会秩序,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 定重要基础。 第二,农村保险互助社有利于创新农 村基层社会管理方式,提高农村社会的管 理效率。农村保险互助社通过分摊村民风 险的方式,给广大村民搭建了一个自我管 理的平台,可提前化解农村社会所存在的 潜在矛盾,从而创新

13、了基层社会的管理方 式,提高了农村社会的管理效率。 第三,农村保险互助社有助于增强广 大农民的风险意识,提高保险意识,弘扬 “ 互助共济 ” 的互助保险文化。通过参加互 助保险,可增强村民的风险保障意识,从 对保险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到逐渐了 解、熟悉和接受, “ 互助保险,为人为己 ” 的 观念逐步得到认同。 三、农村保险互助社发展所面临的 问题 农村保险互助社是保险组织形式上 的创新,龙 山联社的运营管理目前已进入 常态化,由于互助社是一种较为适合农村 地区的保险组织形式,龙山联社目前取得 了不错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然,农 村保险互助社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发展 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会遇到

14、一些困难和 问题。 (一) 政府财政扶持政策的不确定性 农村保险互助社作为金融创新的新 兴事物,具有 “ 政府政策扶持、农民自主参 保 ” 的特点,注册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 投入、地方政府提供部分营运资金和保费 补贴,村民自主决定是否投保。政府和村 集体经济组织的保费补贴,减少了村民投 保时所需支付的保费,减轻了村 民投保的 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更多的投 保者。以龙山联社凤浦岙互助社为例,对 于全部保费,政府提供 35%的保费补贴, 凤浦岙村提供 25%的补贴,个人只需承担 40%的保费。凤浦岙村民每年只需支付 100元保费,就可以获得家庭财产保险和 意外伤害保险共计保险金额为 15万

15、的风 险保障。但是,目前地方政府对农村保险 互助社的财政支持属于预算外扶持,尚未 形成制度,日后的财政扶持政策如何并不 确定。 (二) 保险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政府的财政扶持对于农村保险互助 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农村保险 互助社 要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当利 用市场经营模式提高参保率,增加参保 人员数量。就龙山联社而言,截止到 2015年 6月,处于承保状态的人数为联 社所辖互助社村庄人数的 31.24%,户数 则为 46.31%,与开业初期相比,联社的 参保率已有所提高,但仍有很大的提升 空间。农村保险互助社作为经营主体, 只有让尽可能多的村民参保,才能获得 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6、,如果投保 村民数量过少,其存在价值大大降低。 依据保险学原理,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之一就是拥有大量独立同分布的风险 单位,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大数法则所 4 2016 年 31 期 ( 11 月) 揭示的规律来。 (三) 承保能力相对较弱 目前,伏龙社和龙山联社的资金来源 主要是保费收入和政府有限的资助,资金 支出主要是保险赔付以及相关的办公成 本等。截至 2015年 6月的业务数据显 示,龙山联社收取的保费总和为 94.7万 元,除去补贴部分,按 40%保费由村民实 际支付计算,保费收入为 37.9万元,与 赔付总数 24.3万元相比,仍有盈余。但 是,保险是承担风险的行业,龙山联社目 前在

17、仅有约 200多万元资金的情况下, 要提供 4.6亿元的风险保障,其保险资 金准备显然不足。也就是说,在农村保险 互助社设立发展的初期,由于自身资金 的局限,其根据村民需要开拓新险种,提 供更多风险保障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 此外,农村保险互助社所处区域相对集 中,尽管采取防范管理措施可降低风险 事件发生,但在发生火灾、风灾等大灾、 巨灾的情况下,就难以满足集中性的巨 额赔付。如果此时贸然采用超额赔付保 额缩减或封顶等做法,也会使互助保险 的作用大打折扣,对村民而言失去了参 加互助保险的重要意义。 (四) 税收待遇不公平 农村保险互助社是农村合作社的一 种,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在立法上 都赋

18、予农业合作社组织以免税地位。政 府基于解决 “ 三农 ” 问题的需要,给予农 业合作社以税收优惠,旨在扶持农业合 作社的发展,稳定农村社会秩序, 促进农 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保险互助社属于新 生事物,不属于我国现行法律中的 “ 农民 专业合作社 ” ,无法享受相关减免税收的 优惠待遇。龙山联社在运营过程中,不但 需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即使 是政府提供的财政扶持资金,也要依据 25%的税率缴纳营业外所得的税收,税收 成为农村保险互助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 负担。 四、农村保险互助社的发展对策 针对农村保险互助社发展过程中所 面临的问题,政府和互助社可分别在各自 层面上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一)

19、政府层面 首先,地方政府可根据财政能力对农 村保险互助社提供后期扶 持,在条件具 备时使之制度化。农村保险互助社成立 后,政府的财政扶持形式主要是保费补 贴,保费补贴对于减少村民的保费支出, 增加参保人数以及增强互助社的保险赔 付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地方政府在财 政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于农村保险互 助社的后期运营,可提供必要的财政扶 持,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此外,依靠政 策对农村互助保险社提供财政扶持有很 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缺乏一定的稳 定性和可预期性,执行效果也难以预料。 地方政府在条件具备时可用立法的形式 明确其财政扶持义务,从而使扶持政策 制度化。 其次,农村保险互助社作为一种农村

20、合作社,应当获得税收减免的特殊优惠 待遇。与其它合作社相比,农村保险互助 社贯彻 “ 只对社员交易原则 ” 更为彻底, 为实现税收公平原则,应当赋予农村保 险互助社以免税待遇,通过立法免除其 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减轻农村保险互 助社的税收负担,使农村保险互助社健 康发展。 最后,政府应合理构建巨灾风险分担 体系。农村保险互助社在运营过程中,有 可能发生比较大的自然灾害造成巨大损 失,导致互助社的赔付困难。尽管从理论 上讲,基于互助合作保险的性质,可釆用 减额赔偿、追加保费或向外借 债的方式 补偿。但是减额赔偿的结果是减少投保 人的保险赔偿,投保人将自己承担部分 损失,互助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不

21、能充 分发挥;追加保费则会增加互助社社员 的经济负担;向外借债则需互助社在日 后经营过程中用盈余逐年偿还,限制了 互助社的经营发展能力。因此,建立巨灾 风险分担体系对于农村保险互助社的发 展十分必要。政府可以建立县级的农村 保险互助总社,县级保险互助社自身不 开展直接的互保业务,而是专门向镇级 或村级保险互助社提供再保险,或者主 导建立相应的巨灾准备金,准备金来源 包括从社员保费中提取、经营盈余、 财政 拨款等。 (二)保险互助社层面 首先,保险互助社应加强宣传力度, 增强村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村民对互 助社的了解程度。根据村民目前的投保率 以及相关调查,村民已经有了一定的风险 防范意识,对

22、农村保险互助社也有一定程 度的了解,但村民的了解程度还很有限, 互助社的宣传力度还不够。通过加强宣传 力度,可有效提升村民的参保率,而增加 投保人数和投保率是联社实现可持续发 展的最基本途径和方法。 其次,适当扩大互助社的成立范围。 例如,目前龙山联社下辖 8个村级互助 社,龙山镇各村的经济实力和人口数量存 在一定 差异,但各村村民的人均收入相差 并不悬殊,龙山联社可以考虑扩大互助 社的设立范围,在其它村也设立互助社, 提高覆盖面,增加参保的绝对人数,从而 有效分散承保风险。如果将互助社的范 围扩大到龙山镇所有村,实现互助社在 龙山镇的全面覆盖,不仅可增加参保人 员的绝对数量,提高龙山联社的经

23、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而且也便于龙山联社的 经营管理。 再次,可根据村民需要适当增加险 种。互助保险是村民自己办的保险,它具 有扎根当地、简单实用、灵活多样等特点, 农村保险互助社可以在国家法律、政策允 许的情况下,根据村民的需要, 切实考虑 增加新险种的可行性。 又次,可参加商业再保险以增强承保 能力。在目前政府不提供相应再保险情况 下,农村保险互助社为增强自己的承保能 力,降低自己的承保风险,可向商业保险 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再保险的具体比例 和保费等事宜可以与相关商业保险公司 洽谈。 最后,农村保险互助社应加强民主力 度,使社员真正成为互助社的主人。互 助保险的投保人也是互助社的社员,社

24、员(代表 ) 大会是互助社的权力机构和 决策机构,决定互助社发展过程中的重 大事项。尽管龙山联社每年都召开社员 代表大会,但调研过程中只有少部分村 民认为保险互助社相比于商业保险的 优点在于运作更透明。民主管理、透明 运作,让更多社员参与联社活动,就容 易使联社被更广泛的村民接受,有利于 提高村民参保的积极性,提高联社的保 险覆盖率。 参考文献: 11髙垒 .农村保险互助社应以史为鉴 N中国保险报 ,2011-08-10. 江生忠 .保险企业组织形式研究 pvy.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8. 问何绍慰 .中国保证保险制度研究 pvy.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 4曾卫 保险学 M 人民出版社, 2011. 5J陈晓军 .合作社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U学术论坛, 2007(06). *本文系宁波工程学院 2016年暑 期创新社会实践成果。 (作者单位:宁波工程学院 ) 中国集体经济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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