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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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环境监理工作制度(试行)1996-11-14(1996年11月14日,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888号)一、环境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 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监理业务,掌握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3、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行为规范。5、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监理工作情况。6、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监理工作范围,严守被监理单位技术业务秘密。二、公开办事规则1、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2、公开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3、公开环境监理执法依据和结论。4、公开环境监

2、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5、现场监理必须有两名以上监理人员参加。6、执行任务时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理证件。三、现场环境监理1、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2、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4、对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理。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理。四、现场巡视监理1、保证现场巡视监理次数,提高巡视监理质量。2、开展节、假日期间和夜间的值班巡视监理。3、现场

3、巡视监理须带便携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4、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5、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理记录,经被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负责人阅批。6、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五、征收排污费工作1、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2、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3、对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布监测数据或污染量核定依据。4、统一票据、统一征收、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5、符合排污费减、缓、免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6、排污收费应按月或按季结清,及时解缴国库。六

4、、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1、登记报告: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纠纷投诉及时登记,对重大、特大的事故或纠纷应及时按规定上报。2、快查快办:查处人员应尽快着手进行案件的查处工作,一般要求一周内立案,三个月内结案。3、现场调查:所有受理案件都应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4、查处案件:所有受理案件均必须进行查处,有调查情况,有处理意见,任何人无权扣压不办。七、环境监理稽查1、上级环境监理机构对下级环境监理工作负有指导、培训和检查监督的责任。2、下级环境监理机构必须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3、下级环境监理机构每年12月底前应向上一级环境监理机构报告本年度辖

5、区环境监理工作的全面情况。4、上级环境监理机构对下级监理工作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不能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的责令其改正,直至报请同级环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收其部分环境监理权限。5、上级环境监理机构对下级环境监理机构中不适宜从事环境监理工作人员。可建议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调离监理岗位。6、下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聘任监理人员须经上一级监理机构审查同意,下级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任免须征求上一级环境监理机构的意见。八、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1、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2、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3、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

6、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4、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做正式复函。5、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理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6、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九、环境监理档案管理1、环境监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2、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3、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4、档案库存做到帐务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5、环境监理人员可按规定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须办理借阅手续。6、非监理机构人员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须经监理机构负

7、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7、需要摘抄、复制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8、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十、环境监理票据使用1、排污收费票据和罚款票据由票据管理人员统一管理。2、领取票据时,应登记票据种类、号码、发放日期,使用人应履行签字手续。3、使用人应认真填写,出现填写错误须在票据上加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不得撕毁。4、如票据丢失,应及时向票据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声明作废。5、票据使用完毕,需重新领取票据时,须把用完的票据存根如数交回,并由票据管理人员审核存档。6、对已开出的下落不明的票据,通过银行收款的,由排污费财务人员查找,直接送达缴款单位的,由送达人查找。7、排

8、污收费应帐据相符,超过三个月未入帐的票据,由排污费财务人员负责追回。8、缴款单位将票据丢失要求补发的,应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监理人员核对后方可补发,补发的票据应注明原票据,并将介绍信附在新补票据存根上。十一、执法文书使用管理1、执法文书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2、领用执法文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3、填写执法文书,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内容规范、准确。4、发送执法文书须按管理权限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发。5、送达执法文书,须办理执行单位签收手续。6、执法文书使用完毕,按一事一卷的原则立卷归档。十二、环境监理人员培训管理1、环境监理人员均应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应取得国家环境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3、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理人员应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环境监理人员每工作五年至少应经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5、积极引导、鼓励环境监理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理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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