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一体化项目工程土建工程质量检查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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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化一体化项目工程土建工程质量检查项目表1专业管理行为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条款依据检查方式1.1建设单位1.1.1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建设单位应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下发“新版图”时应收回“老版图”或对“老版图”作适当标识。监督导则第4.0.2条第3款,ISO9001第4.2.3条抽查1.1.2统一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控制点建设单位应对各参建单位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控制点进行统一。监督工作程序第4.9.1条第(四)款及其条文说明抽查1.1.3检测单位的委托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抽查1.1.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活动情况(包括参加验收人员具备的资格)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内容、程序、质量检验资料及实物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的规定。GB50300-2001第6.0.4条,监督工作程序第4.12条重点检查1.2勘察设计单位1.2.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勘察单位应参与验槽,及时解决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勘察管理办法第九条,监督导则第4.0.3条第1款重

3、点检查1.2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分部工程验收。GB50300-2001第6.0.2条重点检查1.2.2签发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强制性的标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监督导则第4.0.3条第2款抽查1.2.3参加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监督导则第4.0.3条第3款,勘察管理办法第十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抽查1.3施工单位1.3.1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主要专业工种人员资质(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与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满足项目要求。监督导则第4.0.4条第1款重点检查1.3.2核查施工机具、装备、工具的配置、使用状况是否满足现场要求且有效现场是否配置有效的施工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监督导则第4.0.4条第4款,ISO9001第 7.5.1条抽查施工单位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包括使用适宜的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1.3施工单位1.3.3对

5、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项目现场人员执业或上岗资格、分包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技术质量控制过程等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监督导则第4.0.4条第2款、第4.0.5条第4款,GB/T50358-2005第8.5、11.3.11条重点检查1.3.4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工序管理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及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方可使用。GB50300-2001第3.0.2条第1款重点检查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

6、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GB50300-2001第3.0.2条第2款,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GB50300-2001第3.0.2条第3款重点检查1.3.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300-2001第3.0.3条第1款重点检查1.3施工单位1.3.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GB50300-2001第

7、3.0.3条第2款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参加。GB50300-2001第 6.0.4条重点检查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GB50300-2001第3.0.3条第4款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GB50300-2001第3.0.3条第5款,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重点检查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GB50300-2001第3.0.3条第7款重点检查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GB50300-2001第3.0.3条第8款重点检查1.4检测单位1.4.1检测单位资质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

8、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检测项目应在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内。GB50300-2001第3.0.3条第9款,监督导则第4.0.6条第1款重点检查1.4.2检测人员的隶属关系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抽查1.4.3检测内容和方法规范性程度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抽查1.4检测单位1.4.4检测资料的形成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

9、证人单位及姓名。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重点检查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1.5监理单位1.5.1是否对建筑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理控制。(查相关记录资料、文件,必要时核查现场)监理单位是否编制了旁站计划并按照计划履行相应的职责。旁站管理办法抽查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按约定或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GB50319-2000第5.4.6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

10、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GB50300-2001 第3.0.2条第1款抽查1.5.2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取样规定第七条重点检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GB50300-2001第3.0.3条第9款,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1.5监理单位1.5.3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检验批与分项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

11、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GB50300-2001第6.0.1条重点检查分部工程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地基、主体分部勘察、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也应参加。GB50300-2001第6.0.2条重点检查单位工程验收由总监参加。GB50300-2001第6.0.4条重点检查1.6交工 技术文件与施工记录交工技术文件是否按规定提交施工过程文件按石油化工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2007的要求编制;工程交工文件应按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7的要求提交技术文件。SH/T3543-2007,SH3503-2007重点检查2地基与基

12、础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条款依据检查方式2.1地基处理2.1.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预压地基、注浆地基2.1.1.1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结果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GB50202-2002第4.1.5条重点检查(实测)检查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三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一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一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一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一点。2.1.1.2其他主控项目检测结果应在规范要求的允许偏差或允许值范围内或符合设计要求的标准。GB50202-2002表4.2.4、4.3.4、4.

13、4.4、4.7.4、4.8.4抽查(实测)2.1.1.3地基变形、稳定的设计控制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处理后设计应提供地基变形计算书。JGJ79-2002第3.0.5条抽查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地基处理后设计应提供地基稳定性计算书。JGJ79-2002第3.0.6条抽查2.1.1.4地基垫层的压实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添上层土。JGJ79-2002第4.4.2条重点检查压实标准按照设计要求和现行地基处理规范要求执行。JGJ79-2002第4.2.6条重点检查2.1.1.5预压法竣工验收排水竖

14、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JGJ79-2002第5.4.2条重点检查(实测)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2.1.2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身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及石灰桩复合地基2.1.2.1承载力检验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GB50202-2002第4.1.6条重点检查检查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三处。需单桩强度检验时,检查数量为总数的0.5%l%,不少于三根。2.1.2.2承载力检验方式振冲

15、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石灰桩、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JGJ79-2002第7.4.4、8.4.4、9.4.2、13.3.9、14.4.3条重点检查夯实水泥土桩地基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JGJ79-2002第10.4.2条重点检查水泥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JGJ79-2002第11.4.3、12.4.5条重点检查2.1.2.3其他主控项目检测结果应在规范要求的允许偏差或允许值范围内或符合设计要求的标准。

16、GB50202-2002表4.9.4、4.10.4、4.11.5、4.12.4、4.13.4、4.14.4、4.15.4抽查(实测)2.1.3地基处理规定2.1.3.1施工前试验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GB50202-2002第4.1.4条抽查2.1.3.2设计前试验强夯置换法设计前应通过现场试验决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JGJ79-2002第6.1.2条抽查2.1.3.3水泥土搅拌法的方法适用性和施工机械计量装置条件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应经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施工要有粉体

17、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JGJ79-2002第11.1.2、11.3.15条抽查2.2桩基础2.2.1灌注桩2.2.1.1桩位偏差应符合GB50202-2002中表5.1.4规定。GB50202-2002 笫5.1.4条重点检查(实测)2.2.1.2桩顶标高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GB50202-2002 笫5.1.4条JGJ94-2008第6.3.30条2.2.1.3砼试件每浇筑50m3,应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应有一组试件。JGJ94-2008第6.3.30条2.2.1.4施工对成孔、清孔、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施工过程及其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应满足相应设

18、计文件及规范要求。JGJ94-2008第6章抽查2.2.2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2.2.2.1桩位偏差应符合GB50202-2002中表5.1.3规定。GB50202-2002笫5.1.3条重点检查(实测)2.2.2.2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l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夹角)。2.2.2.3施工预制桩的制作、起吊、运输、堆放、接桩、锤击沉桩符合 JGJ94-2008第7章要求。JGJ94-2008第7章抽查2.2.3工程桩质量检验2.2.3.1抽检原则受检桩宜选择: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施工工艺不同的桩;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

19、整性检测中判定的类桩;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JGJ106-2003第3.3.3条抽查2.2.3.2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GB50202-2002 笫5.1.5条JGJ94-2008第9.4.2条重点检查当满足JGJ94-2008第9.4.3条条件之一或满足JGJ106-2003第3.3.5条条件之一时,工程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测。静载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GB50202-2002笫5.1.5条JGJ106-2003第3.3.5条JGJ94-2008第9.4.3条上述条件外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动测法进行检

20、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JGJ106-2003第3.3.6条JGJ94-2008第9.4.4条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JGJ106-2003第3.3.7条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l%,且不应少于3根。JGJ106-2003第3.3.8条2.2.3工程桩质量检验2.2.3.3桩身质量检验工程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GB50202-200

21、2 笫5.1.6条JGJ94-2008第9.4.2条重点检查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满足下述或款的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还应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GB50202-2002 笫5.1.6条JGJ106-2003第3.3.4条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或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地下水位

22、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2.2.3.4检测报告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或符合设计指定规范标准。JGJ106-2003 第4.4.4条重点检查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高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实测的力与速度信号曲线。JGJ106-2003第8.4.7、9.4.15条重点检查工程桩承载力检验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JG

23、J106-2003第3.5.3条重点检查2.2.4桩基承台2.2.4.1施工基坑开挖和回填、钢筋和混凝土施工应符合 JGJ94-2008第8章要求。JGJ94-2008第8章抽查2.3土方工程2.3.1土方开挖2.3.1.1开挖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GB50202-2002第7.1.3条抽查2.3.1.2开挖质量检验挖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平整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GB50202-2002表6.2.4。GB50204-2002第6.2.4条重点检查(实测)2.3.2土方回填2.3.2.1填方土料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

24、收后方可填入。GB50202-2002第6.3.2条抽查2.3.2.2填筑厚度、压实遍数每层填筑厚度、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数据应符合GB50202-2002表6.3.3。GB50202-2002第6.3.3条抽查(实测)2.3.2.3填土质量检验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GB50202-2002表6.3.4。GB50202-2002第6.3.4条重点检查(实测)2.4地下防水2.4.1防水等级结构渗水、漏水点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GB50208-2002表3.0.1。GB50208-2002 第3.0.1条重点检查2.

25、4.2防水材料2.4.2.1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验报告(包括复检报告)品种、规格、性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GB50208-2002 第3.0.6条重点检查2.4.2.2主控材料以下主控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a.防水卷材及主要配套材料;b.涂料防水层所用材料及配合比;c.防水层所用塑料板及配套材料;d.金属防水层所用的金属板材和焊条(剂);e.细部构造用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和接缝密封材料。GB50208-2002 第4.3.10、 4.4.7、4.5.4、4.6.6、4.7.10条重点检查2.4.3防水混凝土2.4.3.1性能检验抗压强度和抗渗

26、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GB50208-2002 第4.1.8条重点检查2.4.3.2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设置与构造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GB50208-2002 第4.1.9条重点检查2.4.3.3 混凝土离析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应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GB50108-2008 第4.1.22条抽查2.4.4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GB50208-2002 第4.2.8条重点检查2.4.5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压力、锚杆抗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7、。GB50208-2002 第5.1.10条重点检查2.4.6反滤层砂、石粒径和含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GB50208-2002 第6.1.8条重点检查2.4.7地下连续墙防水混凝土水泥用量采用卵石时不得少于370kg/m3,采用碎石时不得少于400kg/m3。GB50208-2002 第5.2.2条重点检查2.4.8复合式衬砌材料塑料防水板、土工复合材料和内衬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GB50208-2002 第5.3.6条重点检查2.5基坑工程2.5.1基坑(槽)、管沟基坑(槽)、管沟验收核对基坑的变形监控值、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土质和地下水情况等内容GB50202-2002第7.1

28、.7条,GB50202-2002附录A2重点检查(实测)2.6设备基础2.6.1沉降沉降观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文件设置。SH3510-2000 第2.0.12条重点检查(实测)沉降观测的时间,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a.混凝土浇筑完成、模板拆除后;b.设备安装前;c.设备安装完毕后;d.设备水压试验过程中;e.设备试压放水后或单机试车完毕;f.如遇特殊情况,应增加观测次数。SH3510-2000 第2.0.13条石油化工钢储罐基础沉降观测结束后,基础不均匀沉降值(罐内侧罐底板)不应超过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要求时,任意直径方向沉降差允许值不得超过表22规定;基础顶面高出地坪不得小于300m

29、m,排水管应在地坪以上。SH/T3528-2005 第7.4.3、7.4.2条2.6.2构造动力设备基础受冲击力较大的部位,钢筋连接不应采用焊接接头。SH3510-2000 第3.2.4条重点检查2.6.3基础灌浆2.6.3.1灌浆前处理灌浆处表面应进行凿毛或拉毛处理,凿除油污。SH3510-2000第7.0.2条抽查清水冲洗,保持湿润不少于24小时。清除预留孔杂物、积水。2.6.3.2灌浆设备初找正后进行,地脚螺栓预留孔灌浆一次灌满到基础面并捣固密实。SH3510-2000第7.0.3、7.0.4、7.0.5、7.0.6、7.0.9条抽查2.6.4基础质量质量控制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

30、性能的缺陷和影响质量安装的尺寸偏差。SH3510-2000 表3.3.11-1/2抽查(实测)3主体结构工程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条款依据检查方式3.1混凝土结构工程3.1.1模板及支架3.1.1.1设计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GB50204-2002第4.1.1 条重点检查3.1.1.2性能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GB50204-2002第4.1.1 条重点检查3.1.1.3拆除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GB50204-2002第4.1.3条重点检查3.1.2钢筋3.

31、1.2.1进场检验、复验按现行国家标准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GB50204-2002第5.2.1 条重点检查(实测)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GB50204-2002第5.2.1 条重点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GB50204-2002第5.2.1 条重点检查3.1.2.2一、二级抗震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GB50204-2002第5.2.2 条重点检查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a.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l.25;b.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

32、3。重点检查3.1.2钢筋3.1.2.3预应力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标准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GB50204-2002第6.2.1 条重点检查3.1.2.4钢筋连接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GB50204-2002第5.4.1 条重点检查应按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接头试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GB50204-2002第5.4.2 条重点检查(实测)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JGJ18-2003第3.0.5条抽查钢筋闪光对焊接头

33、、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a.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b.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JGJ18-2003第5.1.7条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弯曲试验结果均应符合:a.当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b.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c.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JGJ18-2003第5.1.8条3.1.2钢筋3.1.2.4钢筋连接钢筋机械接头a.级、级、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现行技术规程的要求;b.级、级、级接头

34、的变形性能应符合现行技术规程的要求;c.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应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JGJ107-2003第3.0.5、3.0.7、6.0.5条抽查3.1.3水泥进场检查对水泥品种、级别、包装和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75的规定。GB50204-2002第7.2.1 条重点检查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同一厂家、同一

35、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3.1.4混凝土中外加剂3.1.4.1质量和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GB50204-2002第7.2.2条重点检查3.1.4.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3.1.4.3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中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3.1.5钢筋施工3.1.5.1品种、级别和规格的变更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GB50204-2002第5.1.1条重点检查3.1.5.2钢筋和预应力钢筋安装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GB50204-2002第5

36、.5.1、6.3.1条抽查(实测)位置、构造、接头应符合设计与标准规范的要求。GB50204-2002第5.3.1、5.3.4、5.4.1、5.4.3、5.4.5、5.4.6、5.5.2条3.1.5.3预应力筋的张拉应避免断裂或滑脱。GB50204-2002第6.4.4条3.1.5.4混凝土后锚固质量混凝土后锚固应符合设计与标准规范的要求。JGJ145-2004第1.0.4、4.2.7、9.4.19.4.5条重点检查3.1.6结构混凝土3.1.6.1强度等级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GB50204-2002第7.4.1条重点检查(实测)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37、。取样与试件留置: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b.每工作班伴制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l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c.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l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d.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e.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1.6结构混凝土混凝土强度检验结果应按统计或非统计方法评定,并进行合格性判断。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GB50107-2009第5.3.1、5.3.2条3.1.6.2腐蚀环境下的要求在强、中、弱

38、腐蚀性等级中,最低强度等级、最小水泥用量、最大水灰比、最大氯离子含量,应符合GB50046-2008表4.2.3的基本要求。GB50046-2008第4.2.3条重点检查3.1.6.3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应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 GB50204-2002表8.1.1确定。GB50204-2002第8.1.1条抽查(实测)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出现严重缺陷的,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GB50204-2002第8.2.1条重点检查3.1.6.4现浇结构尺寸偏差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GB50

39、204-2002第8.3.1条重点检查(实测)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3.1.6.5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GB50204-2002第9.1.1、9.3.1条抽查(实测)预制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和影响结构性能、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GB50204-2002第9.2.2、9.2.3条3.1.6.6结构实体检验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工程合同约定项目的结构实体检

40、验。GB50204-2002第10.1.1、10.1.2条抽查(实测)抽查(实测)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 GB50010-2002第9.2节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当结构处于腐蚀性使用环境时应符合 GB50046-2008第4.2.5条及设计文件的要求。GB50010-2002第9.2.19.2.5条GB50046-2008第4.2.5条3.2砌体结构工程3.2.1 基本规定3.2.1.1砌筑顺序a.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b.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GB50203-2002第3.0.3条抽查3.2.1.2墙脚手眼设置不得在下列

41、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a.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b.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c.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d.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e.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f.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GB50203-2002第3.0.5条抽查3.2.1.3 墙体开洞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GB50203-2002第3.0.7条抽查3.2.2砌筑材料3.2.2.1水泥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

42、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GB50203-2002第4.0.1条重点检查3.2.2砌筑材料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和实际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重点检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3.2.2.2砂浆掺入剂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GB50203-2002第4.0.8 条重点检查砌筑砂浆增塑剂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砌筑砂浆增塑剂JGJ/T164抽查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a.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b.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GB50203-2002第

43、4.0.3、4.0.4条配制多孔砖砌体水泥石灰砂浆时:a.混合砂浆中的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品质应符合现行标准JC/T479及JC/T480;b.块状生石灰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磨细生石灰粉不得少于2天。JGJ137-2001第6.1.7条第5款、第1款3.2.2.3砖和砂浆强度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GB50203-2002第5.2.1条重点检查3.2.2.4冬季施工材料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GB50203-2002第10.0.4条抽查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3.2.3构造要求3.2.3.1转角

44、处和交接处等砌筑构造应同时砌筑。GB50203-2002第5.2.3条重点检查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应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3.2.3构造要求3.2.3.2多孔砖多孔砖的型号、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13544进行检验和验收。JGJ137-2001第6.1.1条重点检查多孔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砌筑时砖的含水率控制在10%15%。GB50203-2002第5.1.4条JGJ137-2001第6.1.4条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GB50203-2002第5.1.10条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GB50203-2002第5.1.9条3.2.3.3砌体配筋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GB50203-2002第8.2.1条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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