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C****o 文档编号:12929849 上传时间:2022-04-2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42.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2022年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安徽高校本科同学学籍治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就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法、高等训练法和训练部一般高等学校同学治理规定,结合安徽高校的详细情形,制定本规定;其次条安徽高校对接受一般高等学历训练的标准四年制本科同学实行学分制学籍治理,实行弹性学制, 同学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高校一般高等训练本科同学;第四条教务处主管全校一般本科训练教学行政治理;其次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用的新生,持录用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说明理由并交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

2、者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行抗力等正值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第七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发给同学证; 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区分情形,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追究;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 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签署看法,经分管校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发给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同学自理,不享

3、受本校在籍同学的一切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舍弃入学资格;第九条在校同学应当于每个学年、学期开学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并持同学证和收费凭证到学校注册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方能取得该学期学籍;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十条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须提交报告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所在地政府证明、病假附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或推迟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舍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

4、理;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选课与考勤第十二条同学应当依据本专业教学方案,依据学校公布的选课手册进行选课,并依据所选定的课程完成学习;新生第一学期课程为必选课程,学校、院、系教务治理人员统一为同学指导选课;不选课的同学不能参与听课和考试,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同学可以依据学校有关规定,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第十三条学校答应同学在开课两周内调整本人所选课程,两周后一经确认选定的课程不能退选;第十四条同学必需按时参与学分制课程和其它环节的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统一支配、组织的一切活动, 假如不能按时参与, 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

5、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赐予批判训练,情节严峻的赐予纪律处分;第十五条同学请假三天或三天以内的,通过班长由班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院、系教学办公室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院长或系主任审批并送教务处备案;同学请假一天以上,应当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将请假单送院、系教学秘书存查,假满到教学秘书处销假;第十六条对多次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同学,应当予以批判训练;情节严峻的赐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四章考核与成果记载第十七条同学应当持考试证件, 自觉遵守安徽高校考核纪律, 参与学校训练教学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训练教学环节以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下统称课程 的考核,考核成果记入成果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八条同学旷

6、课经批准的特别情形除外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或缺交作业量达三分之一的, 或试验成果不及格的同学,该课程的授课老师有权打算不准其参与该门课程的考核,通知同学所在院、系,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九条 同学严峻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果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赐予批判训练和相应的纪律处分;赐予留校观看及以下处分的,经训练表现较好,在处分下达一年后对该课程赐予重修时机;其次十条考核可实行考试、考查等形式;课程考试成果一般按百分制记分,课程总评成果以考试成果为主,平常成果占肯定比例; 考查或实践性环节课程成果可按五级分制记分,即优秀90 100、良好80 89、中

7、等70 79、及格60 69、不及格 60 以下;其次十一条同学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同学行为准就为主要依据,实行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考核、鉴定一般每学年一次;对违纪同学,按有关处分规定处理;其次十二条同学体育课的成果应当依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锤炼活动的情形综合评定;其次十三条同学可以在课程考核终止一周后,通过网络查询该课程的成果;其次十四条课程绩点是评判同学课程成果高低的指标之一,课程考核成果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是课程百分制成果课程绩点课程五级分制成果课程绩点90 1004优秀485 89良好80 8475 79中等70 7465 69及格6

8、0 64600不及格0其次十五条平均学分绩点 GPA=Grade Point Average是科学、综合评判同学成果质量高低的指标之一,运算公式是平均学分绩点 =;其次十六条假如校际间已经达成跨校修读课程的协议,同学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果学分,由学校对口院、系及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第五章重修、免修与辅修其次十七条同学对所修的课程考核成果不及格,假如该课程是必修课,应当选课重修;假如是选修课,可以选课重修,也可以依据本专业的教学方案规定,选修其它的选修课;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按重修实际成果评定记载;同学对某门课程考核成果不中意虽然合格,但课程绩点较低,可以选课重修,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按最终

9、一次重修实际评定成果记入学籍档案;其次十八条同学对选定的课程原就上不行以免听课而参与考试,对自学才能较强, 在此前几学期考核成果的平均学分绩点到达 3.2 及以上者,除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试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外,每学期至多可以申请两门课程免听;申请程序为在开学两周内,到所在院、系填写免听自学登记表,提出免听课的充分理由,院系审核、批准,任课老师同意后,才能免听课而参与考试;获得的学分有效;其次十九条重修课程因时间冲突,同学不能坚持全程听课,应当提出申请,经院、系和任课老师同意后,可以部分免听或全部免听, 但应当主动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与课

10、程考试;未办理免听手续, 任课老师有权打算不让其参与重修课程考试;第三十条对公共基础课,重修课程的同学人数较多,由教务处与有关院、系、教学部协商,实行滚动开课,统一支配;第三十一条同学已取得我校认可的相应课程学分,可以申请免修; 申请程序为, 同学填写 安徽高校课程免修申请表 , 并提交相关材料;所在院、系及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承认;独立开设的试验课不行以免修;第三十二条同学修满本专业 80 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8 及以上,可以申请辅修其次专业;修满其次专业课程25及以上学分的,发给辅修结业证书;第三十三条同学修满本专业课程学分,并且修满其次专业课程50 及以上学分含毕业论文学分的,可

11、申请其次专业学士学位;第三十四条辅修其次专业的课程与本专业的非专业选修课程、人文与科技、文理互选、公选课程相同、且学分相同的承认学分;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五条同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同学确有特长,并能供应充分的理由,由所在院、系举荐,转入院、系考核证明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同学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三经学校认定,同学确有某种特别困难,不转专业无法连续学习者;四符合招生章程规定转专业条件的;第三十六条同学患有某种疾病或确有特别困难,无法连续在安徽高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三十七条同学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

12、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用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托付培育的;四应当予以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值理由的;第三十八条同学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一 校内转专业的,须由本人填写安徽高校转院、系专业申请表,所在院、系审核举荐,转入院、系考核同意, 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二省内转学的,由本人填写转学申请表,所在院、系及教务处审查,经两校同意,由学校报上级训练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值,批准并发文通知学校及转入学校办理转学及户口转迁手续;三跨省转学的,由安徽省训练厅商转入地省级训练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

13、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训练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四跨境转学,按国家留学相关规定办理;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九条同学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同学在校期间因病或因事不能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以学期为单位,记入学习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应征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除外;第四十条同学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休学: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疗养时间占一学期总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二因特别缘由或困难须中断学业,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三应征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四十一条休学同学应当

14、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同学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同学待遇;第四十二条休学手续及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同学填写安徽高校休学申请表,经所在院、系领导签署看法,报教务处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书;二休学同学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三同学休学回家,来回路费自理;四休学同学的户口不迁出学校;第四十三条同学自费出国境留学,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分管校长审批,可以保留学籍一年,按国家留学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舍弃学籍;保留学籍的同学不享受在校同学和休学同学待遇;第四十四条同学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应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

15、断书,证明复原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第四十五条对要求复学的同学,要进行政治审查;休学期间,有严峻违法乱纪行为的,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取消其复学资格;第四十六条同学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如要报考其它学校,应当先办理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取消学籍手续;第八章退学第四十七条教务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审核,对课程不及格的同学发布通知;第四十八条同学一学期所获得总学分大于或等于10,但小于 14,且平均绩点小于1,应当予以警告;第四十九条同学一学期所获得总学分小于10,应当予以退学警告;第五十条同学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退学:一警告次数连续到达三次的;二退学警告次数连续到达两

16、次的;三警告次数到达两次、且退学警告次数到达一次,且三次连续不管次序发生的;四学业成果未到达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含休学 未完成学业的;五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连续在校学习的;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与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八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值事由的;九本人申请退学的;第五十一条按以上规定作警告、 退学警告、 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对受到警告、 退学警告的同学, 由教务处发出警告、退学警告通知书,通过院、系送达同学本人,同学本人签字后,通知书原本送回教务处备案;第五十二条对退学的同

17、学,由院、系填写报表,院、系领导签署看法,经教务处审核,由校长办公会讨论打算;由学校出具退学打算书并送达本人,同时报上级训练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退学同学,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是在职职工的,回原单位由原单位按规定支配;第五十四条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同学,均不行以申请复学;第五十五条 同学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依照安徽高校同学治理规定试行其次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办理;第九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五十六条 同学入学后,修满本专业毕业所需总学分四分之三的,答应报考其次年招收的硕士学位讨论生;第五十七条具有安徽高校学籍的同学,在学校规定年限

18、内,修完训练教学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到达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第五十八条对准予毕业的同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安徽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就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五十九条同学入学后,第四学年终止时,学业成果未到达学校要求、或者未完成学业的,将自动编入下一年入学的对口专业同学连续学习,以后依此类推;第六十条同学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一修完训练教学方案规定内容,但未到达毕业要求的;二 未获得本专业毕业所需的总学分,但至少获得本专业毕业所需总学分的四分之三,并且其它

19、方面到达毕业要求的;第六十一条同学获得除毕业论文外的本专业毕业所需要的全部课程学分,并且在未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结业,可以在结业后一年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果合格者,并且德、智、体、美到达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按学校相关程序, 准予以结业证书换发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依据本规定第五十七条执行,其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六十二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同学,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第六十三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严格依据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第六十四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实行电子注册治理制度,同学应当积极协作学校做好毕结业信息采集工作;学校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

20、书信息报上级训练行政部门注册,并由上级训练行政部门报国务院训练行政部门备案;第六十五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到达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第六十六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予以追回并报上级训练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第六十七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辅修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妥当储存,如有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章附就第六十八条艺术学院本科同学学籍治理按安徽高校艺术学院本科同学学籍治理暂行规定执行;第六十九条高水平运动队员学籍治理按安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同学学籍治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为准;第七十一条本规定由校教务处负责说明;第七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样的,以本规定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