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工程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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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丰南区钱营镇金豪花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 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唐丰信招字(2010)003号 项目名称:丰南区钱营镇金豪花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 招 标 人: (法人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法人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项目组负责人: (签字)日期: 2010 年 4 月 30 日目 录第一章:邀请函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第六章:图纸(图纸另附)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第十章:评标办法重要提示:本招标文件除封面外

2、共有61页,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购买招标文件后一日向招标人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第一章 邀请函 (单位名称):唐山市丰南区钱营镇金豪花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施工招标工作现已开始 ,拟邀请贵单位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1. 工程说明工程名称:唐山市丰南区钱营镇金豪花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工程概况:本工程总建筑面积36611,包括5-8号住宅楼等工程。5号楼建筑面积8570,地下一层,地上六层;6、7号楼同5号楼;8号楼建筑面积10901;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5-7号住宅楼为砖混结构,8号住宅楼为框架剪力墙结

3、构。建设地点:钱营镇金丽大街南侧计划工期:914天 质量等级:合格资金来源:自筹2. 投标人资格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 报名要求:如贵单位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唐山市丰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 联系方式: 唐山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工程名称唐山市丰南区钱营镇金豪花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2建设地点钱营镇金丽大街南侧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6611平方米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5质量标准合格6招标

4、范围详见招标文件7工期要求914日历天 8资金来源自筹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10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1工程报价方式施工图预算报价12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唐山市丰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联系电话: 0315-8288980 投标单位的保证金缴纳完成后,需持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到一楼交易中心登记。14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5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叁份副本1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址:唐山市丰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时间:2010 年 5 月 21 日 9 时 0 分17开标时间

5、和地点开标时间:2010 年 5 月 21 日 9 时 0 分地点:唐山市丰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18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本须知第十章19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详见评标办法20中标公示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2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叁佰圆整(小写:300元)23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杨玉静 联系电话:138329766682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董欣然 传真:0315-8531536联系电话:0315-8531639邮箱:hb

6、tsfx二、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 招标范围、工期及其它2.1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的土建、水、暖、电气等工程。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3 投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承包工程资质的,还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人进行施工,分包单位应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 资金来源自筹。4. 合格的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7、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

8、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邀请函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五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第六章 图纸(另附)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第十章 评标办法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提交

9、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唐山丰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并同时发送与文本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至前附表中的电子邮箱。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

10、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子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

11、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11.1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1.1 封面;11.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

12、授权委托书(开标时出示原件);11.1.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出示原件);11.1.4项目经理委任书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出示原件);(注:要求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11.1.5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提供原件)11.1.6 投标函;11.1.7施工图预算书(附材料价差分析表);11.1.8企业资料(1)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 投标人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3)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 建筑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5) 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复印件;(由政府清欠办开具)(6) 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7) 分公司营业执照(8)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

13、合格证书;(9)河北省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复印件以上证件、证明投标人须携带所有原件参加开标会,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11.2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 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情况表;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扬尘治理措施;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2.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2. 投标文件格式12.1

14、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参考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 投标报价说明13投标报价13.1 根据工程情况,本工程采用施工图预算报价的形式进行招标。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状况自主报价。13.2 投标报价须和施工图预算一致。13.3 本工程不计取远征费。13.4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14. 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

15、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倒划、电汇到唐山市丰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定

16、帐户,投标单位需持倒划、电汇等相关手续到唐山市丰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于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到达唐山市丰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并开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仔细核对收据上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投标保证金收据上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投标单位的保证金缴纳完成后,需持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到一楼交易中心登记。联系电话: 0315-8288980 开户名:唐山市丰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丰南交行 帐号:13206210001817000199616.3此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缴纳证明复印件)。开标时投标单

17、位须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16.4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唐山市丰南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出具的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据)。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16.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不计利息);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提交一份该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后予以退还至投标人公司帐户(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签订合同协议。16.6.3 投

18、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6.4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的。16.7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17.2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法人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

19、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装订成册。18.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提交。18.3 在密封袋上应:18.3.1 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18.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编号;(2)工程名称;(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4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提交。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19. 投标文件的提交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 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

21、退回给投标人。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 标23. 开标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

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23.3 开标程序:23.3.1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3.3.2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3.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2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4.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拒绝受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24.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24.1.2 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24.1.3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24

23、.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24.2.1 投标文件的封面(或扉页)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24.2.2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24.2.3 投标文件的封面(或扉页)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24.2.4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24.2.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24.2.6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2.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24.2.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4、;24.2.9 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4.2.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24.2.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当场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户籍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或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户籍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24.2.12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时,未当场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4.2.1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当场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户籍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或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户籍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与授权委托

25、书不符或与本人不符;24.2.14 开标时项目经理本人未按时到开标现场或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户籍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项目经理委托书原件的;24.2.15 没有通过资格后审的;24.2.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24.3 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六)评 标25.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5.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名,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4名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

26、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5.4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从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5.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5.6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5.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

27、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6. 评标过程的保密2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 投标文件的澄清27.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

28、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8.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8.1 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

29、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或者对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有重大限制,如果接受了这种有显著差异或保留的投标文件,将会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28.3 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28.4.1 审核投标报价。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30、招标文件的要求;28.4.2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28.4.3询问。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8.4.4 评估和判断。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报价的审核、询问,在投标人的答复、澄清和解释基础上,对其投标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估判断。28.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分析,并按下列原则做出评判:28.5.1 评标委员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

31、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依据、证明材料及说明。“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周转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无相关有效证明而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按废标处理。28.5.2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

32、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废标处理。28.5.3 对明显低于综合基价一定幅度的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必须附相关合作伙伴、劳务公司、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28.5.4 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废标处理。28.6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按废标处理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29.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9.1.1 如果数字表示

33、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29.1.2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0.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0.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

34、提供相关材料。30.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30.4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具体见第十章。30.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0.6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

35、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七)合同的授予31. 合同授予标准31.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2. 中标通知书3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将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2.3 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

36、书面报告。3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3.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子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4未尽事宜34.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

37、七部委第30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使用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冀建市200897号)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

38、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 元。(大写):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

39、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使用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冀建市200897号)通用条款部分。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1.37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 (1) 条。(1) 文书(2) 信件(3)

40、 电报(4) 传真(5) 电子邮件(6) 其他:2、 合同文件及解释2.2 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执行通用条款2.2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工程图纸所标注。4、通讯联络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承包人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监理单位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5、工程分包5.1 分包工程事项:14、发包人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工程开工前。(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工程开工前。(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工程开工前。(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约定:工程开工前。(5) 办理有关证件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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