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稿)-XXXX0506-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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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柘荣县2012-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净水器设备采购招 标 文 件招 标 编 号:闽乾坤(宁)【2012】029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 标 人:柘荣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部二O一二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标准与办法第六章:材料清单、技术要求及预算(控制)价第一章 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柘荣县2012-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净水器设备采购已由宁德市发改局以宁发改审批201227号、宁发改审批201228号、宁发改审批201229号、宁发改审批20123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柘荣县水

2、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请有能力按下述表格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合格投标人参加竞标。1、受委托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工程名称:柘荣县2012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净水器设备采购 序号项目单位工程量净化能力1*-1.5不锈钢净水器与安装(含税)座2 1.5 m3/h2*-2不锈钢净水器与安装(含税)座6 2.0 m3/h3*-3不锈钢净水器与安装(含税)座11 3.0 m3/h4*-5不锈钢净水器与安装(含税)座6 5.0 m3/h5消毒桶安装(含税)个15 6*-2不锈钢净水器与安装(

3、含税)座4 2.0 m3/h7*-3不锈钢净水器与安装(含税)座4 3.0 m3/h8*-4不锈钢净水器与安装(含税)座3 4.0 m3/h9*-5不锈钢净水器与安装(含税)座1 5.0 m3/h10*-6不锈钢净水器与安装(含税)座2 6.0 m3/h说明:本表仅列出主要设备名称、数量,具体详细参数及要求和其他货物名称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地方自筹3、项目实施地点:柘荣县楮坪乡、黄柏乡、宅中乡、乍洋乡等各行政村4、本项目预算造价约186万 元。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且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 5 天内6、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6.1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符

4、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6.2符合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与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2011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饮水技函201118号)公布的企业名单中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技推201054号),2010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公示公告企业名单中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技推201159号)2011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的通知企业名单中企业生产的产品;6.3投标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 9684-88)的规定;6.4投标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 3

5、00万元);6.5投标产品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提供全部招标净水器型号的质量检测报告);6.6投标企业必须通过国家机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6.7外省中标企业必须在福建省设有维护点(提供相关证件);6.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6.9本次招标只接受单一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7、 招标文件的获取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5月 7 日至2012年5月

6、11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5时00分至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7.2招标文件(含预算资料及设备清单等)每份售价 1500 元,以上资料捆绑出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8、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得少于5%(含)。(本项目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为综合单价法,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9.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 5 月 28 日时 15:00 分前(北京时间);9.2投标保证金提

7、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9.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 万元 。10、 投标文件的递交10.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5 月 28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10.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1、 联系方式招标人:柘荣县水利局农村

8、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部;地址:柘荣县楮坪乡,邮编:355000;电话:13959317833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3幢201,邮编: 352100 ;电话:15159378881 传真:0593-2797066 ;联系人: 叶先生 。投标保证金账号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开户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136010101400022365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科技大楼1层 联系电话: 0593-2983390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

9、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柘荣县2012-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净水器设备采购招标编号:闽乾坤(宁)【2012】0292交货地点柘荣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部指定的安装地点3投资规模总投资约186万元4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 9684-88)的规定;5交货期要求签订合同后且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 5 天内6招标范围水力自控一体化不锈钢净水器设备采购及安装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8资金来源中央补助及自筹9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 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与

10、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2011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饮水技函201118号)公布的企业名单中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技推201054号),2010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公示公告企业名单中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技推201159号)2011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的通知企业名单中企业生产的产品;3投标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 9684-88)的规定,具有省级及以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提供全部招标净水器型号的质量检测报告);4投标企业注册资金300万

11、元以上(含 300万元);5投标企业必须通过国家机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7本次招标只接受单一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外省企业必须在福建省设有维护点所提供的相关证件:a.可以是外省投标企业在本省的分支机构或在本省委托代理机构;b.外省投标企业需提供其在本省代理机构或本省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该机构公章(原件备查);委托本省代理商代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双方公章。10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2投标文件

12、份数资格审查文件:1份正本、5份副本商务文件:1份正本、5份副本1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 贰万 元人民币在投标截止期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凭证备注栏上应注明单位和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后30天。 1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 12 日12时00分前。15投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在2012年5月 12 日17时00分前;若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

13、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2012年5月 12 日12:00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将要求澄清的内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不记名方式提交。不论是招标代理单位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单位都将在2012年5月 12 日17时00分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通过以下网站公布:“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下同”上公布,投标人应留意上述网站答疑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投标文件递至及投标截止期地点:宁德市建

14、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2012年5月 28 日15:00时前18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得少于5.00%(含)。(本项目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为综合单价法,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9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提交一、 总则1、综合说明 1.1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6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净水器设备生产商。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项目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详见净水设备采购货物量清单。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

15、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 4.3本项目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项目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

16、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细则 第六章 材料清单、技术要求及预算(控制)价6.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在收到

17、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2012年5月 12 日12:00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将要求澄清的内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不记名方式提交。不论是招标代理单位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单位都将在2012年5月 12 日17时00分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通过以下网站公布:“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下同”上公布,投标人应留意上述网站答疑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如有必要,招标代理单位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

18、()上发布,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何种原因,招标代理单位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能酌情延长截标日期。 8.2投标人如需答疑等资料文本文件,可持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据原件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8.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

19、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标和商务标(有关格式详见第四章附件)。9.1资格标包括下列文件:9.1.1 资格审查申请书;9.1.2 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9.1.3符合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与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2011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饮水技函201118号)公布的企业名单中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技推201054号),2010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公示公告企业名单中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水

20、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技推201159号)2011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的通知企业名单中企业生产的产品;9.1.4投标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 9684-88)的规定,具有省级及以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提供全部招标净水器型号的质量检测报告);9.1.5投标企业必须通过国家机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9.1.6 售后服务承诺9.1.7 外省企业在福建省设有维护点相关证明材料9.1.8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条款为投标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9.2商务标只需提供投标函和净水器设备配置表。10、 投标文件的编制

21、、包装要求10.1 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点对点进行编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2 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 肆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10.3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帐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文件同时提交,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30

22、天。凭证备注栏上应注明单位和所投项目名称。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开户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136010101400022365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天内保持有效10.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0.3.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统一用A4纸打印。10.3.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0.3.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正、副

23、本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10.3.3.1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10.4投标文件的递交1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4.1.1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10.4.1.2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一)资格审查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二)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如有);(3)投标文件的内容(如资格

24、审查文件、商务文件)。(4)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即招标文件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0.4.1.3商务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同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0.4.1.4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无需合包在一个包封内。10.4.1.5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10.4.2 投标截止时间10.4.2.1 投标人应在2012年 5 月 28 日15: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

25、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10.4.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10.4.3 迟到的投标文件在第10.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0.4.4 投标文件的修

26、改与撤回10.4.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10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103和10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0.4.4.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10.4.5投标文件有效期10.4.5.1投标文件自第10.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人无权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11 、投标价格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得少于5%(含)(本项目的投标报价的计

27、价方法为综合单价法,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项目报价应包含所需货物及包装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运杂费、卸车费等需方指定地点交货的全部费用。12、 开标12.1开标时间和地点12.1.1招标人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能按规定出席开标会的,视为弃权。12.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12.2、开标程序12.2.1开标由招标代理主持,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12.2.2投标人代表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及商务文件)密封

28、进行确认;12.2.3主持人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开启商务标正本,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2.2.4投标人代表按开标顺序对开标的内容进行确认;12.3决标12.3.1评标委员会根据通过 “资格审查”、且“商务文件符合性评审”均合格的有效投标人,推荐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12.3.2中标人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组织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12.3.3招标人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12.4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12.5开标会议结束,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3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1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

29、组建,由5名评委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负责评标活动13.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13.3评标过程的保密13.3.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13.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3.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13.4投标文件

30、的澄清13.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5评标细则13.5.1有关招标评标细则(含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4、中标通知14.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4.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在未中标的投标人。15、签订合同1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

31、之日起 5 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15.2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承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5.3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15.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中标人无权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合同项目,不得将中标合同项目转(承包)给他人; 15.5 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16、履约保证金16.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

32、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提交。17、重新招标或经批准调整招标方式17.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7.1.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17.1.2.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17.1.3. 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17.1.4. 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17.1.5. 根据本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17.1.6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

33、原因放弃中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7.2. 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调整招标方式。 18、有关投标费用18.1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的投标费用。19、 有关招标代理费用19.1本次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即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招标项目的监督机构柘荣县水利局。第三章 合同条款1、购货人名称、地址、供货人名称、地址,现场项目名称:购货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供货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项目现场名称: 乡政府指定

34、的村2、定义2.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2.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2.3“货物”系指供货人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2.4“甲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2.5“乙方” 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的制造商2.6“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运转的地点。2.7“验收”系指购货人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3、适用范围3.

35、1本合同一般条款适用于不被合同其他部分规定所取代的范围。4、技术规格和标准4.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5、专利权5.1乙方须保障购货人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交货方式6.1由供货商负责将货物安全送达业主方指定的安装地点,运费由供货商负责。7、交货时间:7.1交货期限为签订合同后 日历天内,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完

36、成全部设备交货。8、装运通知8.1在具体交货期之10日前,乙方应主动向甲方联系,共商具体交货日期等事宜,以便甲方组织人员监督发货及组织接收。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乙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甲方。8.2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传真或报传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供货人负担。9、保险9.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乙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甲方自提货物方式交货的,其保险由甲方办理,亦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10、付款方式与条件10.1 10.3采用电汇付款方式付款;10

37、.4合同生效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乙方的备货款;货物到达交货现场并安装完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到总货款的80%作为乙方的进度款;安装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将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11、技术资料详见招标文件设备材料清单与技术要求。12、价格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为其所供货物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中标价不得调整。12.2若因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对设备材料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材料数量有增减时,乙方不得改变中标单价,其合同结算价款以中标单价乘以实际购货量结算。13、质量保证1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系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

38、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根管。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13.2除非合同特殊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长短及质量保证期内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14、检验14.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无法达

39、到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各项技术参数,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的原材料等,甲方应申请法定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有权其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立即向乙方提出退货及索赔。14.2乙方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与购货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提供所供设备基础安装图并负责预埋件的安装,并且对所提供的货物在到货前提供甲方认可的详细完整的使用安装说明书等技术资料。14.3安装后若发现设备材料调包,乙方应换回检验合格的设备并重新安装,若因此引起工期拖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5、验收设备正常运行1个月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并达成验收报告,否则视为验收合格。16、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16.1如果乙方示能

40、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本合同第17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竞价货款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6.2如果乙方示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6.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若甲方逾期付款达60天(含6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17、不可抗力17.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

41、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约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7.2受阴一方庆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履行合同的协议。18、税费18.1根据现行税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向供货人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供货人承担。19、履约保证金19.1供货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购货人提交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42、,汇入柘荣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部专用户头。19.2如果供货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履行其义务,购货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20、争议的处理方式2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依法提起诉讼。20.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0.1.1如果乙方示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将会部分或全部货物。20.1.2供货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21.

43、2一旦购货人根据第20.1款终止部份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2、破产终止合同22.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购货人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23、变更指示23.1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23.1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23.1.1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23.1.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23.1.

44、3交货地点; 23.1.4乙方须提供的报务。23.2在乙方未投入生产或订货前,甲方皆有权提出变更所需设备的数量及技术要求,乙方不得有异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乙方在设备投入生产制造或订货前,应书面告知甲方是否按原中标设备数量及技术要求供货,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告知后5天内作出答复,甲方在收到通知5天内未作出答复的,乙方视为供货未变更,按原中标设备数量及技术要求供货。若乙方在投入生产制造或订货前未告知甲方,乙方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23.3若乙方通过23.2条规定履行后甲方又提出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净化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7天内 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24、合同修改24.1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经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5、适用法律25.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6.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合同正本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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