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串讲-北京考前培训(审业部-韩晓春)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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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法调整的对象 概念: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私法关系 1、财产关系: 1物权法律关系维持财产静的平安可以理解为准物权 2债权法律关系维持财产动的平安 2、人身关系 1人格权法律关系维护根本 2身份权法律关系维护特定身份权2、民法的根本原那么 1、平等原那么 2、自愿原那么 3、公平原那么 4、等价有偿原那么 5、老实信誉原那么 条款 6、公序良俗原那么 7、权利滥用制止原那么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那么:契约、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3、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特征: 1、主体为平等的关系私法

2、关系 2、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非道德关系 3、民法调整、强迫力为后盾的关系强迫性 4、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5、包括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 1、主体承当权利义务的当事人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合伙企业、私人企业、人团体等 2、客体标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权法意义上的财产、行为和人身权。 3、内容:权利和义务5、6、 1、公民从出生到亡具有民事权利才能 2、不满10周岁的为无行为才能人 3、10周岁以上为限制行为才能人 4、16周岁至18周岁已经有劳动收入并自立的视为完全行为才能人 5、满18周岁为完全行为才能人 6、无行为才能

3、的未成年人或精病人由其父母或者配偶等亲属为监护人。7、 概念:监护是为无行为才能或限制行为才能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1、被监护人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1未成年人 2精病人 3、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祖父母、兄姐、或居委会指定的亲朋。 4、监护人的职责: 1针对财产 2针对人身8、 1、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宣告其失踪; 2、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其亲属代; 3、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宣告其亡意外事故时是2年; 4、宣告亡后其财产发生继承转移; 5、被宣告失踪或者亡的人重新出现时财产要返还。9、 1、公民以其户藉所在地为住所 2、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住所地

4、为住所 3、指公民分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10、 1、概念: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静的才能。 人格、法人格享有民事权利与承当民事义务责任的资格。 2、权利才能和权利的区别: 1民事权利才能是一种可能性和资格并非现实的权利可能性和现实性 2民事权利才能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3民事权利才能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别离的处分的可能性 3、公民和法人均具有权利才能11、 1、概念:指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获得民事权利与承当民事义务的才能“动的才能自己亲自进展民事行为的才能。 2、公民: 1无行为才能

5、; 2行为才能受限制; 3完全行为才能; 3、法人 ?由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行使12、 1、自然人的权利才能与行为才能是不同步的法人是同步的始于成立终止于法人消灭。 2、自然人的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是平等的法人是不平等的。自然人的权利才能生而平等 3、法利才能的行使由其自然人那么由本人未成年时为监护人 ?自然人与法人各有独有的权利才能穿插关系13、 1、概念:法律拟制的人 民法通那么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可以承当民事责任。 ?法人仅承当

6、有限责任14、法定代表人及法人住所 1、法定代表人 依法律或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是法定代表人“行政上的第一把手 2、法人住所 法人以其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法人的国藉 以登记或注册国为国籍15、法人的主要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国知为公法人为私法人 2、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医院、学校为公益法人为营利法人 3、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为社团法人、会为财团法人 ?民法通那么例举了4种法人: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16、怎样理解 1、概念 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特征 1依法成立 2具有法人资格 3具有集合性独资例外 4以营利为目的 新公包括一人17

7、、怎样理解分 1、概念:分对应于本属于本建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本直接从事业务或者联络等工作。 2、特征: 1分没有的经济和法律地位本质上是本的一个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 2分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本设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分必须以本的名义进展活动并由本承当经济和法律后果 4外国在中国的分仍然是外国本的一部 5不排除分作为诉讼主体的情况。18、怎样理解的办事处 1、概念:指本在外地、或外国建立的代表本从事联络等工作的机构。 2、特征: 1是本在外的效劳机构不具有的经济和法律地位 2不能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区别于分 3效劳性工作包括对内和对外19、财产权的归属 1、概念:即财产到底归所有还是归股东所有的问题 2

8、、理解该问题的角度: 1要区分民法学意义上的“所有和经济学所有制意义上的“所有 2一物一权原那么属于民法意义上的“所有 3对其财产拥有民法意义的所有权 4股东对的财产拥有经济学所有制意义上的所有 5股东不能直接处分财产只能通过行使股权来间接处分财产20、怎样理解合伙企业 1、概念: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07年生效的新合伙企业法 2、种类 1普通合伙:每个合伙人均承当连带责任的合伙 2有限合伙:一部合伙人不承当连带责任的合伙 3、特征: 1国有独资、国有企业、上以及公益性的事业、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成立的法律根底是合伙合同合伙合同对内具

9、有法律效力。章程对外具有法律效力是制定法的产物 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4合伙企业强调人的结合 5合伙企业可以有自己的财产合伙人共有财产 6合伙企业属于民事活动主体可以进展民事活动 7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21、怎样理解联营企业 1、概念: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 2、分类: 1符合法人条件的联营形成新的法人 2不符合法人条件的联营属于联营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3第一种联营即形成法人的联营可以作为专利权人。22、怎样理解个人独资企业 1、概念:由一个自然人财产为人个人所有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特征: 1主体为自然人 2

10、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3个人承当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可起字 5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 ?独资企业和一人的区别23、财产权的范围24、如何理解物权 1、概念:直接支配物财产并享受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对世权 2、分类 1自物权所有权、完全的物权 专利所有权为自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他物权不完全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如专利权的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独占施行权、房屋租用权专利施行答应权等属于用益物权 3占有支配状态 3、物权法的意义:明确财产归属和使用合理利用资源定分止争物尽其用。25、物权与债权区别例如26、物权有哪些根本原

11、那么 1、物权绝对原那么就物权的性质而言 2、物权法定原那么就物权的种类而言 3、一物一权原那么就物权的客体而言 4、物权优先原那么就物权的效力而言 5、物权、公信原那么就物权的成立或变动而言27、对物权绝对原那么的理解 1、概念:绝对权是指物权人可以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对抗任何第三人 2、解释和理由:物权绝对原那么是物权区别于债权的根本标志。绝对权为对世权相对权为对。绝对权是指物权人以自己享有的权利对抗任何第三人。物权绝对原那么包括“时和“空“空间是指可对抗任何人、“时间是指物权没有时效限制。28、对物权法定原那么的理解 1、概念:物权法定原那么即是说物权不能随意创设而必须由法律来明确规定和创设

12、。 2、理由:相对债权而言物权往往更为涉及公众与社会的利益因此必须由法律来设定而不能自行设定。 如:在担保法发布前专利权就不能作为质押的客体。否那么就有可能损害不知情的受让人等人的利益。29、对一物一权原那么的理解 1、概念:是指在一物上不能同时设定一个以上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 2、解释和理由:一物一权原那么是一个古老的民法原那么通俗的就是一件物品不能既属于张三、又属于李四。所有权是各种物权中支配力量最完全最彻底的权利在一物上不能同时有两个最完全最彻底的权利否那么就既不完全又不彻底了。 3、意义:可以有助于人们明确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及其他财产权的界限。如专利独占施行权的权利界限。 民法意义

13、上的“所有权与经济学所有制中的“所有是有联络的两个不同的概念。30、对物权优先原那么的理解 1、表如今物权与物权之间: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2、表如今物权与债权之间 1在受偿顺序上物权较债权优先。2在追索权上物权较债权优先。 3在权利转让上物权较债权优先。 事例一:在受偿顺序上较债权优先事例二:在权利转让上较债权优先事例三:在权利转让上较债权优先31、对物权、公信原那么的理解 1、物权、公信原那么:原那么是指物权变动行为须以法定进展才能生效的原那么。公信原那么是指好心受让人对的信任仍能获得物权的原那么 。 2、方式:动产以占有为不动产以登记为专利权以登记为 3、物权登记的公信力

14、是指物权或物权权能产生、转移或者灭失一经登记对外将对公众产生信誉。既使内容有错误公众因好心相信该的内容而为的行为应受到保护。32、专利登记的公信力 1、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登记的公信力; 如:甲乙共有一项技术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了专利并答应丙使用丙相信专利登记使用权利应予保护。 2、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登记的公信力; 如:创造专利申请公布后被视为撤回公众使用后又予以恢复公众的使用应受法律保护中用权问题。 3、专利权终止登记的公信力;终止后的恢复 4、专利权无效登记的公信力;无效后再审有效 5、专利权授予登记的公信力。 如:甲的创造专利先申请乙的实用新型后申请先受权均是分别研制出的在乙专利无效后

15、相对甲专利权乙是否可以在原有范围内施行。33、物权是怎样行使的 物权的行使物上恳求权 1、排除妨害恳求权恳求停顿专利侵权 2、妨害防止恳求权禁财产保全防止专利侵权 3、恢复原状恳求权 4、返复原物恳求权34、怎样理解债权 债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概念:要求别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恳求权。 特点: 1、债权为财产权 (不能直接支配财产 2、债权为相对权针对特定人的恳求权 3、债权具有限性 诉讼时效 4、债权具有相容性可以同时设定一个以上的债权 5、债权具有平等性主体平等35、债权的种

16、类 债的种类: 1、合同所生之债交易的常态 2、无因理所生之债交易的变态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交易的变态 4、侵权赔偿所生之债交易的变态36、合同所生之债 1、概念: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2、特点: 1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 2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中的债权债务互相对应 4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37、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1、概念:指不法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给别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加害人有赔偿对方的义务以此形成的债即是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2、特点: 1由行为引起合同是由合法行为引起 2由加害人单方行为引起 3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不能约定免除合同是意定之债 4主要内容

17、为赔偿损失38、无因理所生之债 1、概念: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别人理事务。理别人事务的人称为理人;该别人称为本人。因事务的理而在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无因理之债。 2、构成 1客观上为别人理事务 2主观上又为别人理的意思为别人谋利益 3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4不违背本人的意思 如:代为理别人走失的宠物等39、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1、概念:指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利益致别人受有损失的。 2、要件: 1受有财产上的利益 2致别人损失或损害并有因果关系 3无合法根据 3、法律后果 1返复原物 2赔偿损失 如:收取了商店多找的钱检到别人钱包等40、连带之债 1、概念:指债权人或者债务

18、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可以恳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均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 2、发生 1法律规定如共同侵权人和合伙人负有连带责任 2当事人约定如保证合同 3、和连带责任的关系:连带之债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之一、是连带责任的前提。41、怎样理解债的担保 1、概念:以第三人的信誉或财产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 2、目的:保证债权的实现 3、类别 1人的担保信誉:保证 2物的担保财产: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债的担保图示42、怎样理解“人保 1、概念: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当责任的行为。 如:甲借给乙50万元丙向甲提供书面保证假如到乙不归还丙承

19、当归还的义务。 ?和公益法人不能作为保证人 2、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强迫执行后 2连带保证:强迫执行前43、怎样理解抵押 1、概念: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2、特点: 1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一般为不动产 2是让渡抵押物中交换价值支配权的行为 3抵押人在抵押间不得转让抵押物 4抵押物有余时一物上可以设定多个抵押 5制止“流质契约 6登记为生效或对抗要件44、怎样理解留质 1、概念: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而未受清偿前债权人有权拘留债务人的该动产。 2、构成要件: 1留置物必须是动产 2与债权

20、为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除外 3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留置物 4债权已届清偿 ?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但留质权那么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45、怎样理解定金 1、概念: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或代价支付前由一方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2、定金的效力: 1交付定金后生效要物合同 2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返还 3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 4双方均履行义务的可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3、定金和违约金的主要区别: 1定金必须先行给付违约金可以是后付 2定金是法定担保形式违约金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4、权利行使时的限制:通说定金和违约只能主张一项46、怎样理解质押 1、概念: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

21、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并优先受偿。这种优先受偿权就是质权。 2、法律特征: 1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2转移质物动产或债卷等的占有; 3质物转移后合同生效; 4无形财产的质押登记后生效 5制止流质契约47、对不动产和动产的理解 1、概念: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担保法92条 2、特征:假如挪动将造成财产的破坏即为不动产如电线杆、铁塔、高炉等。假如挪动不造成财产的损害即是动产如可挪动的机器设置 ?不动产不包括地下矿藏等48、人身权包括的内容 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含法人依

22、法享有的与身不可别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1、人格权自然人或法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1范围:生命权、安康权、声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人身权、通信权、婚姻权 2性质:1非财产权;2为绝对权(对世权;3专属权不得让与 2、身份权与特定身份有关的权利 如:监护权、创造人的署名权等49、民事法律及其构成 1、民事法律: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几个以上法律的总合 2、构成: 1行为 2 A、自然 B、不可抗力 C、意外民事法律构成图示50、怎样理解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指发生民私法上效果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 2、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 2合法行为

23、3发生私法效果的法律 如合同行为、遗嘱行为51、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合格 自然人主体、法人主体、其他民事主体、特殊情况下的主体 2、意思表示 自然人的意思表示、法人的意思表示 3、内容合法 如制止流通物就不得交易52、怎样理解法律 法律: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 1、自然:如人的出生和亡、人的下落不明为自然; 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社会 3、意外:是指非因当事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出乎当事人意料之外而发生的。如车祸、空难等5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的主要分类 1、单方、双方、多律行为 2、债权发生的行为与物权发生的行为。赔偿

24、恳求为债权发生的行为停顿侵权恳求为物权发生的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4、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5、要物法律行为与不要物法律行为 6、附条件法律行为与附限的法律行为54、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是否发生的作为法律行为是否生效的条件。 1、生效条件:条件成就时生效 如:考上清华大学提供奖学金 专利一旦受权就进步付费数额 2、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丧失效力 如:约定一旦收入超过一定数额不再提供生活费 ?确定发生或者不发生的不能作为条件如日出日落不能作为条件55、附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一定会到来的或者时间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条款。 1、附

25、生效限: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生效 如:一旦天晴即发货 2、附终止限: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终止效力如:一旦大水退走就停顿供给草袋 ?限或必会发生但发生的时间可以不确定56、怎样理解民事代理 1、代理的含意: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施行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当民事责任。 2、构成代理的四要件: 1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展活动 代理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代理人须向相对方为意思表示或承受意思表示 3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活动 4代理活动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义务57、代理权的来源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人依法律规定行

26、使代理权 3、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或者指定的指定行使代理权58、如何理解委托合同 1、概念: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合同法第396条 2、特征: 1委托法律关系不必然产生代理; 2委托法律关系是双律行为; 3委托法律关系可以是受权行为的根底法律关系。59、如何理解受权委托行为 1、概念:委托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行为。 “委托代理的受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民法通那么第65条 2、特征: 1受权委托行为是单律行为; 2受权委托书是对外; 3委托合同往往是受权委托行为的根底法律关系; 4公法代理时签订委托合同的主

27、体是但被受权的代理人一定是自然人如律师和专利代理人。 5受权委托行为往往具有人身信赖的关系。60、不当代理的法律后果 1、没有代理权和越权代理:被代理人事后追认时具有法律效力; 2、第三人明知没有代理权或越权的:第三人和行为人承当连带责任;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的:代理人和第三人承当连带责任; 4、表见代理及法律后果: 概念:“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49条 特点: 1属于无权代理; 2本人有过错;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4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后果; 5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61、民

28、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才能 1、民事责任 不履行法律义务应受到的制裁和后果 2、民事责任才能 指民事主体据以承当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侵权行为才能62、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狭义的民事责任 要件: 1、损害 2、行为 3、损害与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过错过失和成心63、怎样理解过错 概念:过错包括成心和过失 成心: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别人的后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直接和间接成心 过失: 1、忽略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别人的结果由于忽略大意而没有预见; 2、轻信过失: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别人的后果但轻信可以防止。 民法上的成心和过失与刑法上含义是一样

29、的、民事责任的承当方式 广义的民事责任 1停顿损害2排除妨害 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 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声誉 10赔礼抱歉道德责任法律化65、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那么 1、概念: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别人损害的发生以后应依何种使其承当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 2、归责的形式 1过错责任包括推定过错责任 3无过错责任 4公平责任66、怎样理解不可抗力 1、概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防止并且不能克制的情况。153条 2、不可抗力事由的构成 1客观方面:A、不能预见;B、或者虽然可以预见但不可防止及克制。 2主观方面:主观努力损失也不可防止 ?是否

30、构成不可抗力的事由只能详细情况而67、怎样理解正当防卫 1、概念: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 2、构成要件: 1必须是针对不法损害行为; 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展的损害;主观想象的、已经完成的、尚未进展均不能认为是正在进展的 3必须是针对损害人进展;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68、怎样理解紧急避险 1、概念:是指行为人在遇到某种危险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遭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进犯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者别人利益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遭受损害; 2必须是正在发生

31、的危险;主观想象的、已经完成的、尚未进展均不能认为是正在进展的 3必须是在没有其他可行的情况下;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69、怎样理解诉讼时效 1、概念:向人民恳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限消灭时效 2、特征: 1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之日算 2从权利被损害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3最后6个月内假如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可以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 3、种类:一般诉讼时效是二年 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三环被污染四年两国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存放财物被丧失或者损毁的。70、诉讼时效的中止 1、概念:“在诉讼时效间的最后六

32、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间继续计算。 民法149条。 2、特点: 1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必须为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 2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 3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以原剩时间为准。71、诉讼时效的中断 1、概念:“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间重新计算。民法140条 2、特点: 1在诉讼时效间但不得超过绝对时效20年; 2必须是权利人向对方作出了主张权利的表示或者对方作出了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如停顿侵权 3中断不同于中止中止是继续计

33、算。中断是从“头开场。 4诉讼时效中断的举证责任在权利人注意保存证据 5可撤销合同的撤销不适用时效中断。除斥间不中断72、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和效力 1、目的: 1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稳定社会生活; 2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 3防止了年代长远的举证困难。 2、效力: 1丧失的是诉讼上的胜诉权; 2权利人仍有权向义务人恳求履行义务; 3义务人如履行了义务有合法的效力; 4属于民法中的“消灭时效相对“获得时效。73、涉外民事法律的适用 1、和国内法相冲突时优先适用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分为是否转换为国内法 2、涉及不动产时适用不动产地法:如房屋的继承适用房屋所在地法; 3、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法律另

34、有规定的除外。 4、侵权纠纷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5、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登记地法离婚适用所在地法; 6、遗产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亡地法不动产适用所在地法。74、合同的概念和形式 1、合同概念: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不适用于人身关系75、怎样理解“要约 1、要约概念:是希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效力: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生效的时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失效:1回绝要求的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提早撤回要约;3承诺届满;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本质性的变更

35、。76、怎样理解“承诺 1、承诺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效力: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 3、承诺生效的时间: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或者依交易习惯生效。 4、承诺的失效:1承诺人提早撤回承诺的;2承诺人对要约内容作出本质性变更的。77、怎样理解合同的成立 1、合同的成立:是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的不得撤回要约或者承诺的法律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合同内容的生效。如专利权转让合同在签订时成立登记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2、合同成立的时间:签字盖章时成立。 3、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地点收件人主营业地点 4、2021年的解释:成立后未登记可以判决强迫登记78、怎样理解合同的生效 1、通常情

36、况下合同成立时即生效。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合同 2、规定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情况下登记后生效如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3、附条件或附限的合同条件或者限成就后生效。 4、涉及所有权转移时合同生效后债权人转为物权人 5、有强迫内容时可强迫执行 79、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 1、格式合同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 1提供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无效。 2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有两种解释时应当按有利于对方进展解释; 3有非格式条款的非格式优先。80、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第52条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2、恶意

37、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 ?合同中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仍有效81、是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构成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撤销程序 1受损害人可以提出撤销 2必须向人民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恳求 3限为得知之日起一年不中断限82、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后同的区别 1、可撤销的合同可以变更为有效合同 2、无效合同被无效后视为自始就无效 3、撤销限是一年而合同无效诉讼时效为两年83、合同的履行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

38、互负债务的没有先后顺序应同时履行; 2、不安履行抗辩权:指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的才能或者信誉回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84、怎样理解合同的代位权概念: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如乙厂欠甲厂100万元到而丙厂欠乙厂100万到但乙厂不向丙厂要求支付该款此时甲厂经可以自己要求丙厂向自己支付85、怎样理解债权人的撤销权概念:因债务人放弃其到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要以恳求撤销该行为。时效为一年86、合同的变更 1、合同内容的变更: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 2、合同主体的变更: 1债权人的变更

39、应当债务人 2债务人的变更应当经债权人答应 3债务人原抗辩权可以对新债权人行使;如原债权人支付的货物有问题87、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合同的终止: 2、合同的解除: 1履行 1不可抗力 2解除 2对方当事人表示不需要履行 3抵销 3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 4提存 4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债权人免除对方债务 6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混淆88、合同的抵销、提存和混淆 1、抵销:当事人互为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一样可以抵销但要对方。 2、提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经或者裁定交有关保视为履行债务。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 3、混淆: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违约责

40、任 1、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可以约定违约金和其他损失额的计算; 3、支付定金的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相反另一方要加倍返还定金。 4、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要求 5、不可抗力可以构成免责事由 6、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违约一方应领先行承当责任再向第三方追偿。 90、怎样理解技术合同 1、概念: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效劳订立确实立互相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 2、特点: 1广义的技术: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2广义的转让:包括所有权转让和答应 3客体包括效劳等91、技术合同的种类 1、技术发开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作发开和委托开发) 2、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权利权转让、技术机转让、专利施行答应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对特定技术工程提供可行性证、技术。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等合同。 4、技术效劳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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