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文件_secret(DOC4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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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21楼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编 号: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 2009 年 6 月 1 日目 录招 标 公 告1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3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二、投标须知6第二章 评标办法14一、综合计分评标办法14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6一、协议书16二、通用条款(略)18三、专用条款19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34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38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38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38三、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38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3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0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书41二、授权委托书42三、投 标 函43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44五、施工组织设计45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4645 招 标 公 告 城南新居北区21#楼工程,已由*市发张计划委员会批准建设。经*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现决定对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地址:*市xx街xx号2 工程类型:砖混结构3 栏标价格:730.88元/4 资金来源:自筹5 建筑面积:3406.566 层数:六层7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8 设计单位:*XX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 招标内容:土建三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四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五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6月28日,竣工日

3、期为2010年2月23日,工期为 240 天。六 投标人资格: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经理的资质必须为贰级以上(含贰级)。七 本工程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八 凡符合上述第六条规定并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按下述的报名地点参加投标,并到招标代理单位处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9 年 1 月 5 日至 2009 年 1 月 15 日

4、,每天上午 8时 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公休日与节假日除外)九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 1000.00 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 1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十 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至时间为 2009 年 2 月 15 日 15 时。提交的地点为*市*区*大学中心校区。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恕不接受。十一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市*区*大学中心校区公开进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十二 本工程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项目部联系。十三 报名地点:

5、*市招标办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联系电话:-传 真:-邮 编 通信地址:*大学中心校区431信箱联系地址:*大学新校区建筑工程学院(*市啬园路9号)电子邮件: 编制人:* 日 期:2008年12月 5 日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工程名称城南新居北区21楼2建设地点*市*区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3406.56m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合格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 2009 年 6 月 28日计划竣工时间: 2010 年 2月

6、 23 日施工总工期: 240 日历天。7资金来源自筹8招标范围土建9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法10投标有效期为: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投标担保金额投标保证金不少于人民币 10 万元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2009 年 1月5日 9 时 30 分集合地点: *市*区 13招标预备会集合时间:2009年1月15日 9 时 30 分集合地点: *市招标办 14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副本 壹 份。1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 截止时间: 2009 年 2 月 16 日15 时0 分提交地点: *市*区*大学中心校区 16开 标开标时间: 2009

7、年 2 月 16 日 15时0 分开标地点: *市*区*大学中心校区 17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 人民币 (币种,金额,单位)其中:项目工期为 2 ,质量为 2 ,项目经理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二、投标须知(一) 总 则1 工程概况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现场已拆迁及平整 。(2)施工用水、电 已接至施工现场 。 (3)

8、场内外道路 已通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贰级含贰级以上 施工资质。2.2参加投标的房屋建筑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贰级含贰级以上 资质。2.3 项目经理不得在承建本工程的同时有其他主体未完成的在建项目。投标单位所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的组成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任何人员变动,均被招标单位视为违约,违约处理在合同中以条款形式明确 。 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

9、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工程量清单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

10、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市招标办备案后,将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

11、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招标人将发放经市招标办备案过的招投标专用光盘,专用光盘一经发放,不得变更。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补充通知报市招标办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标底编制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三) 投标文件 7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 3 日内向

12、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 1、2、3、4、5、6、8、9 、10 条内容: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8.3投标函;8.4报价说明、报价汇总表(含附表)、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8.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 8.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 8.7如以联营体投标,须附联营协议书; 8.8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主要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现场平面

13、布置图等; 8.9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4)近两年来,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工作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需提供证书原件备查)。8.10本工程电子标书壹套。9 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七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4、13 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24小时前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号;帐号为: ,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13.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13.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13.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经市招标办核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14 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

15、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相应程度。(四) 投标报价 15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

16、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6 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方式16.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17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 标底编制依据18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17、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市有关规定。 (2) 地方材料价格执行2008年第三期*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指导价及市场价。 18.2 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苏建价(2005)349号文及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原则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按规定标准(2%)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1.1%,)和奖励费(0.7%)以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进行调整。18.3计取施工降水的措施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1

18、8.4配合费及未给定价格的业主单独分包项目不计入报价。18.5本工程另设预留金十万元,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进入投标报价。19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9.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19.2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19.3赶工措施费及施工降水的措施费用为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计取赶工及施工降水的措施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如投标文件中没有这些措施费用,招标人则视为投标人已综合考虑此项费用,并包含在其他子项目内,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19.4 取费标准(1)劳动保险费率:1.6%安全生产监督费:0.

19、06%工程检验试验费:0.4%工程定额测定费率:0.10%建筑工程管理费率:0.3%(2) 税金:3.441%(3) 工程类别:三类取费工程195 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担的项目 发包人直接或间接发包、分包工程项目的工程配合费未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按下列规定计取,在工程结算时一次结清。未列明的分包项目的配合费暂不考虑。工程配合费所包含的配合内容如下:提供用水、用电(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理),提供临时设施(包括库房),提供脚手,施工等待、误工,分包项目施工所需的拆除、恢复、敲、凿、修补等工作(包括人工、材料等),栏杆等分包项目的塞缝、找平等工作(包括人工、材料等),成品保护等等。(五) 投

20、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0.1投标人应准备 二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 壹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0.2投标文件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20.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20.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0.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第15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

21、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 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计分评标办法方式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招标人若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的,须在投标截止日三天之前(含三天)将最高限价送市招标办备案后公布给所有投标人。24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

22、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布标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方式的,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电子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不提供刻录于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上的电子标书,其投标将被拒绝。 25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6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3、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 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9)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24、的最高限价的;(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2)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3) 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1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8)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

25、价低于成本价的;(19)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7 评标、定标工作在市招投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市招标办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

26、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9 投标文件如果遗漏招标文件指定的清单项目,视为该项目单价已含在其他子目项内,不作调整。30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 电子标书与文本标书不一致时,以文本标书为准。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

27、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七) 授予合同 33 定标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3.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3.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34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

28、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7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36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7 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至市招标办备案。第二章 评标办法一、综合计分评标办法一、评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五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计分,采取计分制。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由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二、评分标准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

29、估(标价)法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五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计分,采取计分制。1 投标报价(50分)1.1有效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3)最低投标报价不低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次低投标报价不低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4)在其他评审环节未被判废标的。不符合上述(1)、(2)、(3)、(4)项中任意一项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1.2总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各

30、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2.1记分(基本分:20分)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得基本分。投标单位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1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投标单位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下浮0-2%(含2%),每下浮1%扣0.2分;下浮2-4%(含4%)每下浮1%扣0.05分;超过4%每下浮1%扣0.02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1.3 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1.3.1记分(基本分:10分)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综合单价超过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20%的每项扣0.01分,最多扣

31、0.5分 。1.4 措施项目费的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合价的算术平均值。1.4.1记分(基本分:10分)投标人措施项目费合价超过措施项目费的评标基准价20%的每项扣0.05分。备选条款: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合价相对于参考措施项目费合价上浮超过10%-20%或下浮超过40%-60%的,作废标处理。参考措施项目费合价为: 元。1.5 扣分(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1分。(2)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

32、一项漏报,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3) 投标人擅自调整招标文件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费用,或调整甲供(甲控)材料、特种材料、暂定价材料表中规定的项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等内容,或调整招标文件规定不能调整的内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劳动保险费,安全生产监督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以及属于代收代缴性质的税费的,有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2 工程质量(10分)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及以上标准的,得10分。3 工期(10分)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要求的,得10分。4 施工方案(20分)4.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4.2施工

33、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4.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4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4.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4.6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按无标志要求,不得泄露人员姓名等内容);4.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4.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4.9季节性施工措施;注: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以上九个方面独立评审打分,打分幅度在18.05-20.00,以0.05分为一个计分单位,不记名或超出范围的作废票。5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 (10分)基本分10分。5.1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均具有类似工程合格及以上业

34、绩的,得基本分。只具有一项者得5分。5.2业绩分凭投标人及投标项目经理承建工程的合同原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计取,合同原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5.3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价应不少于 1000万元或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5.4减分: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6 其他6.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理。6.2经审查确认投标人的业绩材料为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作为不良记录在网上公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

35、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6.3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承包人必须切实做好防施工噪音、灰尘和安全防护、建筑材料堆放等,并有具体落实措施。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199931号)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XX建筑集团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城南新居北区21楼 工程地点: *市*区 工程内容:城南新居北区21楼土建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2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36、: 土建 3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09 年 6 月 28 日竣工日期: 2010 年 2 月 23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40 天。4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6 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 其他合同文件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

37、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_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二、通用条款(略)具体详见(GF-1999-0201)三、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本

38、合同专有名词定义:付款基价=合同价-甲供材料费(如有时)-业主指定分包项目造价(如有时)-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部分的费用(如有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合同协议书第6款和合同通用条款第2款执行。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再 使用 其他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

39、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与本工程相适用的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施工图捌套(含制作肆套竣工图所用图纸),承包人如需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商定的标准实施。 4 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施工图捌套(含制作肆套竣工图所用图纸),承包人如需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

40、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对本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的内容;发包人不承担有关的保密措施费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待定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建设监理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它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设计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增减、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工、复工指令等,详见建设监理合同约定,其他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5.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以发包人书面任命为准 职务:现场管理 。职权: 协调现场施工,跟踪工程质量与进度;配合监理工程师办理隐蔽工程、工期延误签证,设计变更单发出之前必须报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发出;参与工程各阶段的验收。未尽事宜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与建设监理合同的约定执行。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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