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云阳医院机房存储及网络设备招标-欢迎来到丹阳市政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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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标书编号:丹政采标(2009)公字第05号招标项目名称:丹阳市云阳医院机房存储及网络设备招标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总 目 录第一章 招 标 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格式五、廉政合同六、丹阳市云阳医院机房存储及网络设备要求 七、服务要求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一、投标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三、货物清单及投标报价表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五、技术响应及技术偏离对照表 六、投标产品技术、性能介绍七、服务承诺 八、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第一章 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招标项目名称:丹阳市云阳医院机房存储及网络设备招标标书编号:丹政

2、采标(2008)公开字第05号2招标人: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地址:丹阳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二楼(西环路6号)3招标文书售价:叁佰元整/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玖仟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开户行:丹阳市建行云阳分理处;帐号:32001756246059540389)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5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三十(30)天6标书发售时间:2009年3月27日- 2009年4月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标书发售地点:丹阳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二楼(西环路6号)招标文件售

3、价:叁佰元整/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7标前会议时间:2009年4月3日上午10:00标前会议地点:丹阳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四楼(西环路6号)8投标书递交至:丹阳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四楼(西环路6号)投标时间:2009年4月17日上午8:30-9:00投标书接收人:将委托丹阳市公证处公证员负责接收9投标书正本份数:1份投标书副本份数:5份10开标时间:2009年4月17日上午9:00开标地点:丹阳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四楼(西环路6号)11报名(资格审查)联系人:刘先生购买标书联系人:张女士招标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11-86569038二、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4、 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书中所述的丹阳市云阳医院机房存储及网络设备招标。1.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合格的投标人2.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2投标人必须是从事自动化或电子及相关专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的企业;2.3投标人必须持有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工程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2.4投标人必须遵守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有关法规、条例等。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元)。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4.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格式五、廉政合同六、丹阳市云阳医院机房存储及网络设备需求七、服务要求第二章 投标书一、投标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三、货物清单及投标报价表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五、技术响应表及技术方案对照表六、投标产品技术、性能介绍七、服务承诺八、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5.2投标人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6、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十(10)天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期前十(10)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

7、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有权推迟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工程)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三)投标书的编制8、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8、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公制。9、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0、投标书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2)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3)按照第13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技术响应和服务承诺;(4)按照第14、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5)按照第16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6)按照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所编写的主要货物简要介绍、技术方案(如果有)及投标书(格式)要求填报的其他资料。11、投标

9、函格式1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品牌、地产、数量及价格。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工程)及服务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价格表内分别填写货物(含辅料配件)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单价、设备总价;项目相关费用(包括各项运输费用、管理费、全部税费等)及项目总报价需单独列明;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中的材料清单和数量为统一的报价计算依据。12.2投标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合适的投标报价表上表明投标货物(工程)的单价、总价及项目总报价。每种货物(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报价将不予接受。

10、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报价表上每标段的全部货物(工程)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货物(工程)者的投标文件无效。12.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投标以人民币报价。13、技术规格及服务的响应13.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运行性能以及适用性。13.2投标人必须提交其所投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确实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13.3技术规格的响应,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条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

11、标将被拒绝。13.4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14、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4.1按照第10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14.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以外,还必须具备响应的后期维修服务、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4.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5、证明货物和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质量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货物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包

12、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来源地的声明;15.3证明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逐条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价,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汇票的形式;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6.5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

13、.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五(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投标管理费后退还,不计利息。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17、投标管理费17.1投标管理费是按照丹阳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由采购中心按中标金额的0.8%向中标单位收取的。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三十(30)天。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

14、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撤回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9、投标书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一式陆份投标书(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正规装订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

15、书签署人用姓或首字母签字。19.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四)投标书的递交20、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并加盖骑缝章。20.2内外层信封均应:(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的字样。20.3投标时,各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需现场提交评委会验证的原件资料用档案袋密封并标记,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负责接受标书的丹阳市公证处公证员;投标时

16、为按要求提交原件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1、投标截止日期21.1采购中心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否则将不予接受。21.2采购中心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标书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2、迟交的投标书22.1按照第21条的规定,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23、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中心。23.2在

17、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23.3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5、开标25.1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需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具授权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5.2按照第23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5.3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25.4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4.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

18、容。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与投标的澄清26.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6.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对投标书的初审27.1公开开标后,采购中心将成立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进行评标,并独立开展评标工作。27.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投标价格和实质

19、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7.3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7.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27.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7.6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查,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27.7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

21、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7.8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8、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采用综合因素打分法,分别确定中标人。评委会将按照第25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28.2构成无效投标的条件:(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投标文件(A4纸幅面大小)或为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

22、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开标现场为按要求携带有关原件资料的或所携带的原件资料与报名时递交的不相符);(4)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付款方式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实质性响应要求为:招标文件对设备技术参数的要求。不响应招标文件对供货期、设备质量保证期的要求的。28.3构成废标的条件:(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4评委会在评标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1、投标人的相关资质 9分(该部分的评分一

23、律以投标单位现场提交的原件为依据);(1)经营业绩状况3分(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交的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综合比较各单位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最优的得满分3分,其余按比例得分);(3)成功案例状况4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2006年度以后实施的90万以上的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情况给分,有1份得1分,最高为4分;同一项目必须同时具有合同原件及验收证明(或用户意见书)原件);(4)产品质量等情况1分(如能提供所投标产品的国际权威TOLLY测试报告得1分;否则不得分);(5)投标人技术工程师情况1分(投标人具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所投产品认证工程师的,同时必须提供能证明该人员是本公司员工的证明材料

24、,如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能反映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的基金缴纳个人帐户对帐单、社保部门出具的公司为相关人员缴纳基金的证明材料等),得1分;否则不得分)1、第2条技术指标的响应情况25分(针对招标文件对设备技术要求的描述,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描述及产品样本等打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0分,带*号的有1条不响应当场废标,不带*号的有1条不响应扣1分;如在技术上有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须为关键技术、部件等,确能提高设备(产品)质量功能的),有1条加1-2分,最高加至25分。(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厂方盖章确认的技术白皮书(含详细的技术参数及功能表)的或技术白皮书上所列技术

25、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的,作废标处理);3、服务承诺 6分(1)基本承诺4分(对标书服务要求,每满足1条得1分,不做承诺的不得分。)(2)额外承诺2分(投标人能提供的其他有价值服务及优惠条件的,每提供1条的1分,最高得2分。)4、投标报价60分(在所有技术要求符合标书要求的情况下,最低报价得满分60分,其余按(最低报价/单位报价)60计算得分)。(六)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评委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根据评标得分的情况,由高向低排列,向项目领导监督小组推荐出中标候选人。28.2项目领导监督小组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最后中标人。29、采购中心保留接受

26、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9.1采购中心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30、中标通知书30.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定其投标已被接受。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3采购中心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6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1、买方授予合同时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更改31.1采购中心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采购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不超过采购总量的10%,但不得对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单价和

27、其他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32、签订合同32.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投标管理费33.1中标人原先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其履约保证金,于设备使用满一年后退还,不计利息。33.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32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中心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中心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3.3投标管理费由采购中心按合同金额的0.8%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三、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本次招标项目的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

28、签订后付20%的预付款;设备到位并经安装调试完毕付30%;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余款作为保证金在两年后付清。2、验收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交:(1)正式发票一张,发票金额为合同规定的付款价;(2)甲方签字盖章的验收回执一份。投标保证金在乙方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投标管理费,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经采购中心与采购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合同条款(本合同须打印陆份分别与投标书一并装订)1、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乙方和见证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三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

29、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件、工具、手册、软件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服务的单位(6)“乙方”系指提供货物的供应商;(7)“见证方”系指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技术规格乙方所提供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规范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

30、门最新颁布的 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及版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外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程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5、装运条件5.1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装卸及运输装卸的保险,运输、装卸及运输装卸保险之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2货物交付使用并

31、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5.3货物交付时,按合同规定,如需按批次交货,依甲方确定,在规定时间内交付。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乙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的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向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单据:(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经甲方签字盖章的验收回执。6.3采购中心将按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

32、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维护对使用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目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8.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所提供的设备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8.3根据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

33、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8.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缺陷的货物或部件。8.5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有乙方承担。9、检验与竣工验收9.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34、9.2甲方将在乙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回执,加盖公章后送交采购中心。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9.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10、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的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使用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

35、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使用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

36、,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有利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11、乙方迟交货11.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终止合同。11.2在履行合同过程,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和见证方。甲方和见证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13条规定外

37、,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的货价的0.5%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和见证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的、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

38、风、地震、以及三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见证方。除甲方和见证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4.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5、投标保证金和投标管理费15.1乙方中标后,原先提交

39、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其履约保证金,于设备使用满一年后退回,不计利息。15.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投标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5.3投标管理费由采购中心按合同总金额的0.8%向中标单位收取。16、纠纷解决办法16.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6.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甲方对于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

40、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和见证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和见证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乙方在收到甲方和见证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和见证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7.2在甲方和见证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和见证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和见证方购买此类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破产中止合同18.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和见证方

41、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见证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9、转让19.1除甲方和见证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合同生效及其他20.1合同应在三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20.2本合同一式十份,以中文书写,甲方六份、乙方二份,见证方、丹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三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四、合 同 格 式(合同格式须打印陆份分别与投标文件一

42、并装订)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关于丹政采标(2009)年公开字05号招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投标报价表;(4)供货一览表;(5)服务承诺;(6)中标通知书;(7)三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详见“供货一览表”。四、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总计为 元整人民币(含0.8%投标管理费),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五、付款

43、条件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六、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交货地点:验收单位:七、合同纠纷的处理本合同货物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见证方全权委托甲方直接与乙方进行处理。八、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九、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见证方、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生效): 乙方(盖章生效):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见证方(盖章生效):授权代表:2009年 月 日五、政府采购项目廉政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名称: (简称甲方)中标供应商名称: (简称乙方) 监督单位: 为进一

44、步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政府采购有关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方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

45、方便。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五)其它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第二条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五)其它与政府采购

46、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第三条 甲乙双方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项目报价、材料供应、工作量变动、项目验收等问题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第四条 甲乙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情节严重的,有向对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五条 监督单位对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其职责是:(一)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度、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对甲、乙双方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参与本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活动,包括项目招投标、项目预算、合同签订、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决算审核等;(三)协助和指导甲、乙双方抓好廉政建设,对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教育;(四)适时对甲、乙双方的财务费用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为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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