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西都会)项目监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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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住楼(西都会) 监理招标文件 48目 录招标公告2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3投标须知前附表3一、投标须知4二、招标文件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8五、开标、评标和中标9第二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13第三章 监理合同条款19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9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件22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件28第四章 技术规范31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32一、资格审查32二、商务标39三、技术标44招标公告成都市西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商住楼(西都会)项目,经郫县计划发展和改革局“郫发投资函2006238号”文备案,并由“郫计招200714号”文核准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工程概况:

2、工程名称:商住楼(西都会)建设地点:郫县郫彭路口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14000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法规筹集标段划分:1个标段工期要求:15个月二、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三、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四、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每日09:0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五、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成都市西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比选部(郫县顺江宾馆207)。六、招标文件的发放及要求:每套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150元(现金,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招标人(章):成都市西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

3、欧女士 张女士 电话:028-87865258-207 传真:028-87911166招标代理机构(章):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28-85120111-8136 2007年3月16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 规 定1工程名称及要求工程名称:商住楼(西都会)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14000万元建设地点:郫县郫彭路口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21.2投标申请人合格条件: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壹佰万元以上,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项目总监:须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

4、4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可在招标人处索取图示)。45.1招标答疑:各投标人须在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512.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有效。613.1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714.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贰份副本(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增加份数),一份电子文档。81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7年4月11日10:00时以前(北京时间)地点:成都市工程交易中心3楼(成都市八宝街111号)916.2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07年4月11日10: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成都市工程交易中心3楼(成都市八宝街111号)1019.2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

5、法1122.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以银行支票或银行汇票的方式)一、投标须知1、说明1.1 招标代理:1.1.1成都市西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特委托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商住楼(西都会)项目的监理招标事宜。*1.2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2.1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壹佰万元以上,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本工程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含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1.5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2、资金来源2.1 资金来源为:由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法规筹集。3、投标费用及投标货币3.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

6、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3.2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4、现场考察4.1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可在招标人处索取到达现场的图示),以便投标人获取、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

7、险以及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4.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及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招标答疑5.1各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5.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有关本次招标的问题。5.3招标人将答疑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疑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给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6.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发出的

8、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章 监理合同条款第四章 技术规范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6.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7.1投标人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须加盖企业公章)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后,招标人将在投

9、标截止期15天前,将答复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企业公章)向招标人确认收到。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 为使投标人在编

10、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8.5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也可以不予确认,放弃投标,且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需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11、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由资格审查、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文档四部分组成。10.2资格审查应包括的内容详见第二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和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一、资格审查”部分。10.3 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0.3.1 投标函;10.3.2 投标函附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五章)10.4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0.4.1 技术标相关表格(具体格式详见第五章);10.4.2 技术标评标原则要求的内容;10.4.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10.5电子文档应包括所有投标文件内容(除企业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外),电子文档应采用Micro

12、soft Word或Microsoft Excel格式编制,电子文档的外壳应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等,且应保证电子文档在评标时能正常读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如有时)及相关资料,以本项目施工工程费用中标价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身成本,采用一次性固定费率进行报价。11.2 本项目监理合同暂定价 = 本项目施工工程费用中标价中标费率,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基础;本工程最终合同价款为:工程结算价中标费率。12、投标文件有效期*12.1 投标文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

13、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向招标人做出书面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放弃投标,且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13、投标保证金*13.1 投标人应提供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凭收款单位出具的收据复印件作为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属于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3.2 投标人应在2007年4月10日17:00时前(以到帐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存入如下银行(现金存入或转帐支票) ,并到收款单位换取收据:户 名: 成都市西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帐 号: 4402 2540 0902 2

14、152 601 开户行: 工商银行郫县支行 1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13.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对于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如公示期间无投标单位提出异议),无息退还;对于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于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后,无息退还。13.5若投标人有下述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予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15、,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应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书面文件为准。14.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页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等,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印章。14.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15.1投

16、标人的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15.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外层加盖企业公章。15.3投标文件递交时密封外层封套上请标(注)明以下方框中的内容:招标人名称: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5.4如果因投标人遗失投标文件;或投标人迟交投标文件;或因密封不严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地址和第15条的规定要求执行。16.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8条款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延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

17、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对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应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响应。投标人也可不予响应,放弃投标,且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6.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17.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17.3 投标

18、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和中标18、开标18.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所有投标人须准时参加,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监督开标过程。18.2开标地点和时间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18.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会中途退场的,视为认可开标程序,事后不应再对开标程序的公正合法性等提出质疑或异议。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中途退场而宣布其为废标。18.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招标人不予受理:18.4.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8.4.2 未按招标

19、文件要求密封的。18.5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19、评标19.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19.2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19.3 评标程序19.3.1初步评审:由评标委员会逐一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并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且评标委员会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

20、标。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注:(1)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不会造成重大限制。(2)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产生实质性响应;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

21、处理:a、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b、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c、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d、投标费率报价不在招标人规定的费率范围内的;e、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f、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19.3.2 详细评审: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标和商务标作进一步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19.4 评标方法19.4.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和标准”。19.5 投

22、标文件的澄清19.5.1若投标文件有效,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用书面方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6 评标内容的保密19.6.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人泄露。19.6.2 在招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19.7 评标结果的确定19.7.1

23、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则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名在前)。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20、中标20.1评标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在指定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从公示上网的次日计算),若公示期内无异议,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于15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0.2如果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在规

24、定时间内拒签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时前者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可以由此顺延至最后的中标候选人。21、中标通知书21.1 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招标人将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总价(即中标价)。21.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2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2、履约保证金22.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形式和额度(人民币伍万元整,以银行支票或银行汇票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25、保证金。22.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2.3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与招标人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并将合同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3.2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3.3 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赔

26、偿其损失。23.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23.1条款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时前者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可以由此顺延至最后的中标候选人。23.4中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的承诺派遣项目班子。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如有人员变更,应与招标人协商议定。24、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2

27、4.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单位参加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24.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24.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24.4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注:带“*”号的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提示强调。第二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四个部分。首

28、先进行资格审查,是针对投标人的资质、类似经验、财务状况及社会信誉等采用的强制性标准法。只有完全满足资格审查各项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的评审。其次是符合性审查,是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有效性及响应性的审查。只有完全满足符合性审查各项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技术标的评审。本工程评标以百分制计分,评标人员对各项目逐项评定计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为70分,商务标为30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

29、会成员推荐。本工程评标结果的确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则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名在前)。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附: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技术标评标原则 商务标评标原则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备注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年检,注册资金壹佰万元以上2资质等级证书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3企业业绩2004年以来至少有2个建筑规模不低于50000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4

30、项目总监须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有1个建筑规模不低于10000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5财务状况2006年财务无亏损6履约情况履约能力强、信誉良好结 论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上表所列所有评审项目均符合要求的结论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备注1投标文件盖章、签字情况(如投标件封面或扉页、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3投标报价唯一,且在有效费率报价范围之内4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 论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

31、;上表所列所有评审项目均符合要求的结论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技术标评标原则满分70分项 目评分标准监理大纲质量控制措施6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56分方法可行,措施一般34分质量控制措施力度不够02分进度控制措施5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45分方法可行,措施较好23分措施力度不够01分造价控制措施5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45分方法可行,措施较好23分措施力度不够01分合同和信息管理4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4分方法可行,措施较好23分措施力度不够01分监理重点部位的体现6分重点突出、意见合理,具有对质量等控制难点的解决方案56分在监理重点的选择和对质量等控制难点的解决方案上措施

32、一般34分重点不突出,质量等控制难点的解决方案不具体02分安全管理措施5分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45分方法可行,措施一般23分措施不力,方法不合理01分检测设备4分检测设备齐全,完全能满足工程检测要求4分检测设备的配置基本能满足工程检测要求23分检测设备配置不太齐全01分企业信誉4分企业信誉好,无诉讼案件34分企业信誉一般,无诉讼案件12分业企信誉一般,有诉讼案件0分类似项目业绩10分2004年以来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5个或以上810分34个47分2个13分监理人员18分人员配置12分年龄搭配合理,专业齐全,能满足工程需要,均有监理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配置合理912

33、分主要专业配备齐全,基本能满足工程需要,配置较为合理38分人员配置一般02分总监理工程师6分每监理过1个规模不低于10000的房建工程得1分,最多得3分高级技术职称得3分,中级技术职称得1分服务承诺3分有承诺且较完善3分有承诺但完善程度一般2分无承诺1分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表有关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有权不予认可。商务标评审原则满分30分1. 本工程有效费率报价范围为:0.640.96之间(含0.64及0.96)。各投标人的费率报价不得高于0.96或低于0.64,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2. 经评标专家评审为有效的合理

34、最低投标报价费率得30分,比合理最低费率报价每高(两费率相减)0.1个百分点则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0.1按直线插入法计;比合理最低费率报价低按0分计。第三章 监理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项目业主(全称): 成都市西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监理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商住楼(西都会)监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建设项目概况1.1建设项目名称: 商住楼(西都会) 1.2建设项目地点: 郫县郫彭路口 1.3建设项目内容:

35、 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监理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郫发投资函2006238号 1.5资金来源: 由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法规筹集 2、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监理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建设监理合同;(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即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有关附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7)双方就本项目进行协商、补充、变更等形成的有关书面协议、函件、传真、电子邮件。双方同意,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3、乙方就本项目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

36、但不限于:(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4)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审查设计变更;(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申请;(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9)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

37、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15)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16)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17)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18)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

38、验及相关监理工作。(19)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4、合同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终止。5、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6、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本工程施工工程费用中标价的 %(即中标费率),据此计算出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结算价将以本工程的施工结算价与中标费率的乘积计取。7、本项目建设监理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监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监理合同第3条约定的工作。9、甲方向乙

39、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在乙方向甲方依约定时间按合同暂定价的 %(即:人民币 万元)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

40、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承继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承继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条件”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

41、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

42、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

43、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

44、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 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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