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工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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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漆工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第一节机构组织 1第一条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机构及职责 1第二节管理规定 2第二条供水施救系统管理规定 2第三节规章制度 4第三条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4第四条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6第五条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7第六条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8第七条供水施救系统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8第八条供水施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9第九条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演练制度 9第十条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 10第十一条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0第十二条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1第十三条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11第十四条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12第四节责任制 13第十五条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13第五节操作规程 15第十六条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维修人员操作规程 15第十七条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16第六节应急预案 17第十八条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17第七节措施 18第十九条供水施救系统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措施 18第二十条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措施 19弋阳县漆工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管理机构第一条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机构及职责为了更好地加强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安全可靠的供水施救保障功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人员调整情况,经矿部研究决定,成立新的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

3、,负责对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相关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在矿井灾变需供水施救时能正常使用。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叶传水副组长:邱彩福成 员:黄新忠、张传伟、吴杨林二、管理职责1、负责领导全矿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2、负责对全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措施的落实。3、负责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供水施救系统各级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4、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检查制度。5、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到现场组织抢救,事故后,认真组织查找事故

4、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6、负责监督和检查供水施救系统有关人员学习基础知识和业务理论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二节管理规定第二条供水施救系统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需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安设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笋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第三条:必须加强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

5、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二、规 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供水设备、设施的安设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对设备、设施做改动,必须向六大系统办公室进行申请。六大系统办公室可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第五条:井下在用所有供水管路等必须挂牌管理,明确标注管理队组和管理责任人。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责任人应立即对设备进行处理,若故障情节复杂,可上报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处理。第六条:井下供水管路和阀门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区域单位负责,负责人有权制止他人恶意损坏供水管路及阀门,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人员,设备负责人可向调度室检举。第七条:当井下供水管路出现破损,有跑

6、水、冒水、滴水、漏水、阀门操作不灵活等现象时,所在区域责任人可立即联系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故障处理,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第八条:在掘进工作面内所安设的供水管路,管路需敷设在巷道两绑牢固可靠的地方,也可因巷道的走向而做调整。因顶板或两绑掉下碳物砸破或刺破供水管路,所在单位负责人将负全部责任。第九条:回采工作面内所安设的供水管路因工作面回采而撤出后,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做好记录,以作备用。第十条:系统维护人员应每班下井检查管网设备、实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标准使用的,调度室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三、设施安装第十一条:供水施救管路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接近工作场地,最远不超过40米,保证井下工作人

7、员在发生灾害时有足够的时间开启施救,真正起到救灾防护的作用。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安设供水阀门时,应按要求的地点及数量进行安装。第十三条:井下供水施救系统,主管选用DN50,支管路选用DN25。第十四条:供水管道阀门应设在便捷的位置,保证及时的为井下工作人员提供可利用水源。第十五条:供水施救管路应安装牢固、可靠。管路的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的变化进行调整。第十六条:供水施救部件齐全完好,阀门手柄方向一致,且与主管路平行,阀门开关应灵活。第十七条:应保证供水点附近无其他材料堆放、无杂物、积水等现象以方便作业。四、调试及使用第十八条:按照要求安装完毕后,要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管路密封是否可靠

8、,管路有无跑、冒、滴、漏水等现象,阀门是否灵活可靠,位置方向是否正确、一致,如有错误应及时纠正。第十九条:当确认安装无误后应进行管路的调试,供水后开启水压、流速是否达到要求。第二十条:当井下发生冒顶或爆炸后,工作人员被困在某个区域时,能尽快的找到附近的供水施救装置进行饮水,保障每个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待救灾人员进行施救工作。五、维修与保养第二十一条:供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区负责。第二十二条: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在当班工作中,首先应检查管路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附近顶板、两绑是否存在对管路的影响,防止供水施救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第二十三条:应有专职的维护人员每周对供水管路

9、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次,确保管路的完好无损。第二十四条:检查供水管是否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等现象,若发现问题,需应及时处理,保证管路的完好性。第二十五条:定期检查管路阀门开关是否牢固、灵活。第二十六条: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检查维修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台帐。第三节规章制度第三条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

10、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二、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三、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四、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五、水仓进口处应

11、设置篦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六、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八、按系统结构分类a)独立式;独立供水水网系统(饮用水与工业用水分开);b)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本矿实行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将地面防尘高位水池与地面引用水高位水池并通;井下防尘管路上+15

12、0水平增加过虑装置;在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上下安装两组供水阀门。主要机电洞室+150车场与plusmn;0下车场及三个机电配电所各设一组;掘进各头分别设置两组(共21组)。九、安装要求:1)在防尘供水系统基础上,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及井下作用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的情况,合理扩展水网,以满足供水施救的基本要求。2)采掘工作面每隔200m500m安装一组供水阀门。3)主要机电等硐室各安装一组供水阀门。4)各避难硐室各安装一组供水阀门。5)特殊情况或特殊需要时,按要求的地点及数量进行安装。宜考虑在压风自救就地供水。6)应在饮用水管处或在各个供水阀门处安装净水装置,以满足饮用水的要求。7)单独供水施救系统,一般

13、主管选用DN50,支管选用DN25。8)饮水阀门高度:距巷道底板一般1.2m以上。9)饮用水管路,埋设深度50cm以上。10)饮用水管路尽量水平、牢固,安装。11)供水阀门手柄方向一致。12)供水点前后2m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第四条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1、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AQ 1020-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1)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2)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3)装置的水管、三通

14、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耐压材料不小于工作压力1.5倍。(4)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5)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6)装置的外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7)装置应具有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8)饮用水质用应符合CJ94-2005的规定。(9)供水水源应需要至少2处以确保在灾变情况下正常供水。(10)供水施救。供水应保持24小时有水。(11)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2、系统组成系统一般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等其他必要设备组成。3、主要功能(1)系统应具有基本的防尘供水功能;(2)系统应具有供水水源优化调度功

15、能;(3)系统应具有在各采掘作业地点、主要硐室等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功能;(4)系统应具有过滤水源功能。(具体说明:防尘供水管道与扩展饮用水管道衔接处或在供水终端处增加过滤装置,以达到正常饮用水要求)(5)系统宜具有管网异常报警功能;(水压异常、流量异常)(6)系统宜具有水源、主干、分支水管管网压力、及流量等监测功能;(7)系统宜保护水管管网功能,以防止灾变破坏。第五条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系统制度1.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度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做好水池密封,要采可靠的防冻和防杂物

16、掉入措施。2.井下所有供水施救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畅通,水源泵必须保证完好,一转一备。3.供水施救系统主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无缝钢管,分支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50mm的无缝钢管,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头阀门完好不漏水。4.主要大巷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必须保证其可靠性。5.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阀门必须齐全,手把灵活。6.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0米。7.供水施救系统中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耐压不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8.供水点前后2米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9.供水管路中的水必须经

17、常进行排放水,保证水质。10.供水施救系统实行分区域管理,明确维护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维护。11.及时对供水施救系统阀门、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进行系统全面检查维护。二、巡检制度1、由巷修区负责对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路进行巡检。2、巡查供水施救管路必须由队干组织,认真参加巡检工作。3、巡检主管路时(包括水源),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4、掌握供水施救管路使用情况及锈蚀情况,做到有计划检修、更换管路。5、对于因巡检不到位而影响供水施救系统完好的,追究巡查人员责任,并追查党政领导责任。三、管理要求1、各单位必须制定专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损坏的要及时进行更

18、换。2、各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上账。3、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六条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2、加强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3、搞好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4、供水管网的延伸和维护,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第七条供水施救系统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按照国家安全规程规定及AQ1029、A

19、Q6201现制定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本制度严格遵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2.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员负责安全计量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仪器仪表定期效验工作等。3.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不得漏检。4.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效验后方可发放使用。5.正在使用的器具、仪表失真或损坏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换的应立即进行维修,并经过效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使用。6.计量仪器仪表若有损坏,所维修的费用超过原仪表费用7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7.安全仪器仪表要设有管理员负责管理,看护及定期进行效验

20、工作。8.新到货的仪器仪表必须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9.正在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10.对安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效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法规定对相关单位行处罚。11.新进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第八条供水施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1、通过供水施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供水施救系统。2、井下员工必须熟知自救装置的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自救。3、教育职工应爱护供水施救系统装置,发现该系统有损坏现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并投入使用。4、教会现场每名

21、职工,必须掌握供水施救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5、凡新设置的供水施救系统各队队长都要向职工交待清楚设置的路线和地点。6、新到矿职工除按为期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压风自救系统的知识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准入井。7、学习供水施救相关管理使用规定,掌握自救知识。第九条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演练制度1、供水施救系统每年配合矿井六大系统进行一次演练。2、供水施救系统演练前,成立应急演练小组,分设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演练人员。3、供水施救系统演练前,做好对系统的检查,所使用的器材和管路处于完好状态。4、在进行应急演练时,应设置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的范围。5、由应急演练小组领导指挥应急演练工作。

22、6、供水施救应急演练小组直接在调度中心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进行应急演练,参加演练人员无条件的服从应急演练小组的指挥。7、应急演练小组组织中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8、通过对演练对暴露出的问题,由应急演练小组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第十条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轮流值班制度一、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生安科队及相关科队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24小时责任制。值班及维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保证通讯、通信畅通。二、井下维修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三、

23、领导必须亲临生产现场,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四、调度室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有权进行处理。五、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及领导,严禁漏报、瞒报。六、供水施救系统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报情况要认真进行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七、值班人员应经常亲临现场,检查供水施救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第十一条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一、供水管网每处应设置安全管理牌版

24、。清洁水源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供水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水嘴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二、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对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三、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系统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四、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供水施救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缺水、压力降低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系统维护人员汇报。五、供水施救系统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饮水点布置图和设备布置图,填写修改安全理牌板内容。第十二条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

25、告制度供水施救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协助处理。二、如遇我矿供水施救系统不正常运行,值班矿长应及时会同相关人员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三、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四、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第十三条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为保证我矿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26、。一、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异常种类有:1、缺水;2、供水管网堵塞、泄漏;3、三通、阀门、过滤装置;4、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二、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值班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管网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同时要在处理过程及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三、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值班人员现场发现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损坏,必须立即维修并上报调度室。四、煤矿地面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收到系统维修值班人员供水施救系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

27、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五、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接到故障信号后,应立即通知井下代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或工程师。六、接到故障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七、井下维修人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八、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监控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第十四条供水施救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

28、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二、系统(设备)布置图、饮水点图、系统布置电子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第四节责任制第十五条管理及维护、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一、供水施救系统组长岗位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的带领下,根据国家、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

29、执行矿长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落实供水施救系统的各项工作。2.是全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运转。3.负责供水施救系统各方面的组织施工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本系统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负责组织本系统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落实整改。4.负责全矿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决定供水施救系统各项目的施工进度安排。5.负责编制、审批供水施救系统重点工程及检修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供水施救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6.负责组织本系统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向机组长

30、汇报。二、供水施救系统组员岗位责任制1、在组长的带领下,根据国家、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决贯彻供水施救系统的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2、明确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及进度安排。负责审查供水施救的相关制度,并严格监督落实。3、明晰自身职责,负责协调供水施救系统的各项工作。4、负责组织供水施救系统设备的检修、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5、当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负责组织现场抢修,并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贯彻执行。6、负责掌握全矿供水施救系统的运转及检修状态,保障供水施救系统的设备完好。7、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设备、工具、材料备用情况的管理。三、供

31、水施救系统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1、在系统领导及职能科室领导的指挥下,负责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2、及时了解现场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掌握施工动态,并做好施工技术指导工作。3、定期对技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将有关问题、隐患情况及时上报。4、加强对供水施救系统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5、掌握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动态,系统合理的安排供水施救工作的正常运行。四、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1、系统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上班交接留下的问题,负责组织落实、监督,做到落实到人,并且定时不定时检查系统岗位人员在岗位情况。2、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3、对于系统中出现的问题需

32、及时、合理、快速地组织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处理,使影响的时间降到最低限度。4、对于当班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拿出意见,亲临现场组织实施,重大事故要及时按事故程序向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5、坚守岗位,覆行职责,对当班系统存在问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五、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1.服从领导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质量、保安全完成供水施救系统检查、维护、维修、试验、供水等各项任务。2.每次对现场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3.每次作业后,维护、维修人员要将施工情况、整改措施、隐患问题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33、。4.井下一旦发生灾变时,维护、维修人员听从指挥,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调控工作,确保饮用水或营养液能够输送到灾区。5.负责安装、回收、维修系统的管路,使其正常运行,按规定做好各种施工记录。6.负责检查各系统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现象发生。7.协助其它与管道问题有关的工作,积极提高工作效率。8.按规定负责巡检的地点、部位,并做好记录。9.完成预防性维修工作和节能工作。10.进行日常检验各类水管、泵房和设备间,且保清洁卫生。第五节操作规程第十六条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维修人员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矿井供水施救系统专职维护、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2、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

34、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二、系统管网检查、维护、维修1、供水施救系统实行每月旬检制,每次对现场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2、检查时,要检查管路有无跑、冒、滴、漏等现象,检查开关把手是否灵活可靠,位置方向是否正确,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密闭是否严密,如有问题要及时处理。3、操作人员要带齐、带全所用工具、材料,检查好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做好自主保安,不得违章冒险施工。4、斜巷操作时,要杜绝双重作业,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现场指定好安全监护人员,对管件及较大材料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防止窜动伤人。5、登高操作时,

35、要打好牢固的绞手架,设好安全绳,指定好安全监护人。6、更换、安装高处的管路时,可使用起重机进行操作,但要指定专人拽起重机,专人警戒。7、维修、更换管路时,要加强对作业地点附近管路状态的检查,并进行适当加固,任何人不得在管路下方逗留或做与施工无关的事。8、维修施工中如需断开管路,必须先开供水阀门放水泄压,严禁带压违章冒险作业。9、每次检查、维修作业后,维护、维修人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维修施工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10、为保证饮水质量,经常对供水管管路排放,具体操作同供水试验,作业人员之间必须做好协调,要注意检查水质的变化情况。11、井下一旦发生灾变时,维修人员要根据管理人员指挥及灾区位置对

36、相关控制阀门进行调节,确保饮用水或营养液能够输送到灾区。第十七条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一、井下作业。1 、井下作业时,应检查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禁止违章作业。2 、在运输巷道内,必须在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以免行人和车辆发生事故。3 、在维修有压力管道时,应先泄压。4 、安装大管时,要齐抬齐放,步调一致避免砸伤人。5 、水压试验时,注意压力表的指示是否灵活、正确,打压时必须在指定压力下操作。6、 开动阀门,站在侧面,慢慢启动。停水修理时,事先必须联系好,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阀门上挂牌,严防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7 、下井作业,维修后必须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8、在靠近电源和有触

37、电危险地施工时,必须通知单位切断电源。9、因需要而切断水源,必须通知调度室,经值班矿长同意后方可切断。二、高空作业。1 、首先检查梯子与跳板必须牢固可靠,梯子竖直角度不能小于35度或大于60度,并有专人监护。2 、系好工具袋,并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切不可将工具乱放在跳板和架子上,以免发生严重事故。3 、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时,若无安全措施要系安全带,攀高作业禁止穿皮鞋。4 、高空作业,施工现场不许有人停留,3米以上高空作业,下面必须专人指挥与监护。三、使用工具注意事项。1、 锯管时,要配合好,管快割断时,用力不要过猛,注意截下管头打伤脚。2、 使用管钳子要注意,不能以大代小,装卸丝扣时,管

38、钳子要咬紧,严防滑脱。3 、使用大、小锤时,锤头必须牢固,检查把柄是否破裂。五、搞协助时,应注意事项:1 配合电、气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以免弧光伤眼。2 使用手电钻时,要带好胶皮手套,并接上地线,避免造成严重事故。3 电、气焊工作时,未经考试合格不许操作,应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第六节应急预案第十八条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供水施救系统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灾害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一、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矿长(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

39、负责指挥)副总挥: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副总、安全、生产副矿长成员:调度主任、安通科长、机电科长、生产科长、各采掘机运队队长和跟班人员。二、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对井上、井下发生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三、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4、负责物资的管理。四、程序1、调度值班员接到发生故障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生产副矿长),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供水施救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40、。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4、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采掘机运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第七节措施第十九条系统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措施1、加强供水施救系统专职维护、维修人员对供水施救系统、管路及其附属设施日常检查工作,根据故障大小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不得拖延。2、系统故障较小,如只是管路轻微的跑、冒、滴、漏及更换接头、管件、分支阀门等,维修作业对系统影响较小时,现场采取措施立即进行处理。3、系统故障较大,如需断开管路更换管路、主阀门等,会影响系统的正常供水,则必须制定、审批施工安全措施,同时通知与供水施救系统有关的受影响单位。(突发情况除外

41、)4、系统故障处理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抓紧时间施工,尽量缩短影响时间。遵守如下操作程序:关闭阀门rarr;放水泄压rarr;断管维修rarr;给水rarr;质量复检rarr;供水试验及排放水rarr;恢复系统供水。5、在停止供水施救系统供水时,要事先与矿调度和受影响各采、掘面跟班人员、安监人员联系好后,方可施工。6、在维修处理供水管路故障时,必须先打开管路供水阀门放水泄压后,方可断开管路,防止管内残压伤人。维修作业完成后,要复检施工质量,同时要进行供水试验和排放水,以确保供水施救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保证供水水质。7、在故障处理期间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如井下出现灾害事故,维护、维修人员要

42、立即恢复供水施救系统,以确保随时能够向灾区遇险员工提供饮用水和营养液。8、每次故障处理后,维护、维修人员要及时做好故障处理记录。9、为提高故障处理工作应变速度,维护、维修人员要在井底中央水泵房、东西风井仓库等处储备一些维修工作所需的管件、快速接头、螺丝等材料,这些材料为供水施救系统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条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措施矿井发生矿井事故后,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由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合理部署安排进行救援。如果供水施救系统出现故障,井下人员撤离原则:根据灾害性质,参照避灾线路上线路及时撤退,该项工作由作业班组长、队长与瓦检员安检员负责进行,并严格执行如下安全措施:1、采煤工作面回风系统人员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撤到指挥地点待命。撤离时,瓦检员要随时检查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风流方向。2、处于回风巷道中的其他作业人员必须与采掘工作面人员一起撤离。3、撤退过程中瓦检员要认真检查通风设施使用情况和井巷瓦斯情况,必须保证通风设施正常使用,防止风流短路,确保系统稳定。根据井巷瓦斯情况和巷道布置,确保井下人员安全撤离。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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