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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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第一条、校验人员必须经安全监测和通风,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操作。第二条、校验人员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校验准确,及时,可靠。第三条、校验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质量,不得脱岗,漏岗。第四条、校验室配备两名技术员对传感器进行校验修理。第五条、及时做出备品备件计划,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第六条、定期对井下装置进行轮回调试,校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做好调试,校验记录,7天一周期。第七条、安全装置入井前,必须按新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

2、,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第八条、对不合格仪器,以及需报废的装置做出鉴定,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报废。第九条、校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需经领导批准。第二十七节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第一条、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某一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科,其次汇报调度室,最后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

3、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第三条、通风科做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第四条、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通风科长,瓦斯队长到办公室着手处理瓦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第五条、通风科(瓦斯队)根据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第六条、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问题的瓦斯员或通风科人员汇报监控室

4、和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第七条、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瓦期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第八条、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斯员,安全巡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第九条、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至使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斯员,安检员电话执行通风科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全巡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24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第十

5、条、不论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县煤炭局,汇报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第十一条、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采取措施,以备检查。二、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第三条、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

6、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第五条、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九条、监控室值

7、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第十条、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三、监控汇报制度第一条、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打印有关数据,汇报矿调度室及通风科,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第二条、当机房设备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矿调度。第三条、当与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停止运转时,地面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科,由维护工立即下井修理。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监测日报上,并送往通风科。第五条、井下监测维护工发现井下监测

8、装置有损害或井下难以修理时,必须汇报请求通风科,升井维修。四、监控室值班制度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第四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第五条、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第六条、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第七条、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

9、破坏。第八条、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第九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扩展阅读: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最新、完整)XX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一一年七月1目录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七、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九、瓦斯信息反馈制度十、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十二、瓦斯监

10、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十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十四、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十五、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十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十七、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十八、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十九、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24578101011161617181820215960616262二十、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63686870二十一、“一通三防”设施使用前验收制度二十二、“双闭锁”管理制度二十三、通风、瓦斯、监控资料管理制度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通风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监控

11、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瓦斯信息传输制度371727373747575767677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矿长同意。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

12、,不准验收投产。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六、安全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4七、

13、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

14、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二、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头灯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

15、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

16、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报警头灯、自救器。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10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报警头灯、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按在籍传感器每5台配1名,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报警头

17、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头灯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按质

18、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设备、仪表台帐监控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签字。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

19、后持证上岗。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

20、阅。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一、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二、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三、调度室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四、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要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

21、用瓦斯综合分折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五、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10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

22、辑功能检验等。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七、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23、建立企业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等资产所有人为弥勒县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弥勒县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第四条由弥勒县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第五条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

24、,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第六条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条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第八条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第九条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第十条配备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机房和调度室并保证畅通。第十一条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第十二条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

25、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第十三条使用弥勒县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第十四条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第十五条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第十六条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第十七条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

26、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第十八条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十九条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第二十条定期用磁带机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第二十三条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

27、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第二十四条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第二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六条设置信息调度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小时值班和维护。第二十七条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

28、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四、瓦斯

29、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九、瓦斯信息反馈制度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色怀念干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16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进行汇报。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

30、,以免留下安全隐患。十、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报告。2、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1、调度室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表。2、调度室技术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

31、况。3、调度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制度。4、调度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5、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十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

32、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1、瓦斯超限;2、主要通风机停风;183、局扇停风;4、风门一直开;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

33、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

34、交接班记录等。十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一、作岗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应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懒岗、离岗和睡岗。二、严格操作规范,做好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控系统安全可靠及正常运行。三、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监测监控系统和基本知识和规定,正确使用监控设备,禁止私自改变机房系统设备的配置或设置。四、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认真填写值班期间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上报。每天必须将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煤矿领

35、导阅生报安全科及相关责任人分析并存档。五、掌握本矿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并对监控系统示意图作实时修改。六、对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情况必须认真记录及时报告矿值班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并进行处理,并将每日隐患处理情况汇总上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煤矿安全监控中心总控室。七、准确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十四、瓦斯事故应急预案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1瓦斯事故危害程度、范围预测(1)瓦斯窒息事故历年来的瓦斯鉴定结果表明,我矿为低瓦斯矿井。202*年我矿瓦斯相对涌出量为7.07m/t,绝对涌出量为1.33m/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7.01m/t

36、,绝对涌出量为1.32m/min。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瓦斯事故,如发生无计划停风或风量不足,采取措施不当时,容易发生人员瓦斯窒息事故。(2)瓦斯爆炸事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条件,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巨大威胁,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造成生产接续紧张。当有煤尘积聚时,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会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危及整个矿井。1.2矿井可能发生的主要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1)我矿属低瓦斯矿井,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

37、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角和风速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如果人员进入可能会造成窒息事故的发生。(2)在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较长的巷道,由于风筒接头多相应漏风增大,通风阻力大造成迎头风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释瓦斯浓度,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以内,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3)回采工作面风量过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时或受上一区段工作面有害气体的影响,有可能瓦斯积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面回撤期间,由于巷道变形严重,为方便回撤将风筒断面缩小,造成回撤地点风量不足,就

38、有可能导致瓦斯积聚造成事故。(4)在巷道贯通时,由于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风流短路,影响工作面正常供风造成瓦斯积聚。(5)在排放瓦斯时,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回风流中电器设备没有断电或有高温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气体遇到引爆火源后会发生爆炸事故。(6)在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通风时由于没有执行好措施,造成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气体涌出,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会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如果涌出量大时再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应急处置工作原则2.1事故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2.2统一指挥原则矿成立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

39、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工作快速、有序的进行。2.3救人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是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2.4及时抢险原则(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2)事故发生后,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险。(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组织有关单位、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响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2.5分级处置原则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实行分级处置。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40、,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机构及职责3.1成立事故处置指挥部事故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矿长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成员:机电矿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长、机电科长、通风科科长。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附后。3.2矿事故救灾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1)现场指挥组组长:生产矿长成员:调度室主任、救护队相关人员主要职责: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

41、更事故处理方案。(2)抢险救灾组组长:安全矿长成员:采掘区长、安全科长、救护队、技术科长,。主要职责: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快速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3)技术专家组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安全科长、技术科长。主要职责: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4)物资保障组组长:供销副总成员

42、:供销科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保卫组:组长:保卫科长成员:全体保卫科人员。主要职责: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医疗救护组组长:办公室主任成员:调度室主任、运输队主要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7)信息发布组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成员:办公室人员。主要职责:负责事

43、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正确引到媒体和公众舆论。(8)后勤保障组组长:工会主席成员:物资供应部、调度室、调度室通讯组、上、下运转工区。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定保障方案。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工作。(9)善后处理组:组长:副经理成员:工会、办公室人员。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金善后处理。3.3部门职责(1)调度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

44、做好响应的准备工作。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灾害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照指挥部命令和通知灾区人员撤离。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按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他任务。(2)党政办公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保证事故

45、抢险需要的车辆。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3)安监部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按照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4)医疗救援组。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内派出救护队伍。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5)物资供应部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灾工

46、作的顺利开展。(6)技术科、采区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7)通讯组负责保障指挥部外网、内网畅通运行,确保能及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处理和解决现场遇到通讯设施技术难题。(8)办公室按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安排事故现场拍摄、采访等。负责向指挥部及时提供气象资料。承办指挥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9)财务部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10)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善后处理。(11

47、)其它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4、预防与预警4.1危险源监控4.1.1瓦斯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1)我矿安装KJ73N型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由中心站主备机、传输接口、声光报警器、分站、传输线、传感器等设备组成,系统具有当地和远程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功能,能够自动诊断出系统的传输状况、传感器、分站等监测故障,储存监测数据和历史曲线,可输出打印监测报表。目前我矿所有采煤工作面、煤半煤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地点按照安全监测AQ1029-202*行业标准已全部安装瓦斯传感器,能连续监测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能实时显示动态数据,根据历史曲线分析瓦斯变化情况。(2)局部通风机全部安设局扇开停量

48、,正常监测局扇运转情况,杜绝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现象的发生。(3)每月根据矿井生产接续变化,编制下月瓦斯设点计划,通风工区按照计划分为三八制检查每个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情况,对瓦斯检查增减点及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4)每个采掘工作面按照规定悬挂瓦斯报警仪,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放炮员配备瓦斯报警仪,对施工地点及时监测瓦斯变化情况。4.1.2采取措施防止瓦斯事故重点在于加强通风管理,杜绝瓦斯积聚,消除诱发火源。(1)搞好矿井开拓布局,合理布置巷道,不出现平面交叉巷道,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建立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2)根据生产接续,每月编制通风作业计划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时调整

49、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扩散通风,消除无风区、微风区,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特别是重点瓦斯管理区的局部通风管理。采、掘供电必须分开。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每班试验一次,实现风电闭锁装置,人工复电,煤巷、半煤巷及长距离通风地点的风机必须安装风机开停量。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机。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必须有专人看管风机,严禁随意停开风机,如需停止风机运转必须填写“有计划停风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停风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施工地点不得留有余炮,在全风压巷道口设置栅栏,严禁人员进入。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安全措施,明确停电、停风时间、原因、停风前的准备、停风期间的安全保障、恢复通风的步骤等内容,明确责任人,确保落实。无计划停风时,班组长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如兼职司机在10分钟之内无法恢复通风时,班组长组织人员在全风压巷道口设好栅栏,切断风筒,安排专人看管风机,禁止随意启动风机和人员进入停风区。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局部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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